近日,省政府网站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潘渡乡江南乡下宫乡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参内乡长坑乡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同意撤销连江县潘渡乡、江南乡、下宫乡,设置潘渡镇、江南镇、下宫镇;同意撤销安溪县参内乡、长坑乡,设置参内镇、长卿镇。上述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政府驻地不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潘渡乡江南乡下宫乡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连江县潘渡乡、江南乡、下宫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榕政综〔202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连江县潘渡乡、江南乡、下宫乡,设置潘渡镇、江南镇、下宫镇。上述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安溪县参内乡撤乡设镇及长坑乡恢复原名设镇的请示》(泉政文〔2019〕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安溪县参内乡,设置参内镇,行政区域不变,政府驻地不变;同意撤销长坑乡,设置长卿镇,以原长坑乡的行政区域为长卿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