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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医保、减免社保、免征增值税……福建一大波利好政策帮企业渡难关!

2020-04-01 18:00:04 作者: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4月1日上午

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

在福州举行

发布会现场 焦艳摄

发布会邀请福建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隽,福建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高榕,福建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步腾,福建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元芳,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的财税(费)政策等情况就网友关心关注的问题做发布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保障疫情防控资金

全省各级财政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资金46.28亿元

发布会上,福建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隽介绍,福建省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筹集调度,支持落实严防境外输入等重点任务的经费保障;按照中央明确的口径和范围,及时结算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并加强对市县和部门的培训,做到政策执行不打折、不变形、不走样;积极做好援外医疗和防护物质购置和援鄂医疗队回闽集中隔离修整经费保障等。截至3月30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资金46.2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累计下达21.22亿元。

保障复工复产

福建省财政已发行下达提前批债券资金486亿元

投入交通、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项目

杨隽说,福建省财政部门重点围绕近期省里新出台的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举措,统筹整合专项资金,通过奖励激励、经费补助、贷款贴息等涉及面广、针对性强的手段,扎实做好财政资金保障,有序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行业复工复产,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出台13条措施督促各地加快将已发行下达的提前批债券资金共486亿元及时投入到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水利、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进一步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加快重点项目存量资金拨付进度,提升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能,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扩大有效投资。

2020年将进一步扩大省级企业技改基金规模

杨隽介绍,福建省在2019年累计投放基金100.52亿元,年新增工业产值1275亿元基础上,2020年进一步将基金规模从120亿元扩大到200亿元。同时,通过降低申请门槛,加快基金项目贷审批和放贷进度。省级企业技改基金的支持范围,也从原来的省内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包括先进产能扩产增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扩大到重点工业(产业)园区内企业技术改造、园区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并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产业)园区内企业技术改造和园区配套设施建设。

减征医保、减免社保

福建省财政已拨付13.36亿元

用于落实2月份企业已缴社保费的退费

福建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隽在发布会上表示,福建省财政部门及时与医保、人社、税务等部门联合出台实施办法,分别对2—6月企业缴纳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下降比例、2—6月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以及2-4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相关保险费政策给予明确。按照“应退尽退”要求,在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的前提下,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的退费申请,拨付13.36亿元,用于落实2月份企业已缴社保费的退费。

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允许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缓缴社保费 免收滞纳金

发布会上,福建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高榕介绍,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顶格落实减免政策,最大范围、最大幅度、最长期限来减轻福建省企业缴费负担。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另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允许其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目前,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已取得阶段成效,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企业可按减免政策正常办理申报缴费业务,企业按原政策缴纳2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退费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

全省预计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保缴费130亿元左右

高榕表示,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所采取的特殊措施,减免力度比以往降低社保费率更大,针对性更强。通过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发挥了社会保险具有的社会减震器和民生安全网的功能,兜牢了民生底线,也支持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据测算,此次全省预计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缴费130亿元左右,减免的主要是中小微企业的缴费,约占减免总额90%。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不影响参保职工权益和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发布会上,有媒体记者提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会不会影响参保职工权益和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对此,高榕表示,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的是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职工个人权益不会因此受影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企业代扣代缴。只要职工个人缴费是足额的,个人权益就能完整记录,就不会减损个人权益。因此,福建省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高榕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虽然会对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产生影响,但是可以通过使用历年结余、省级调剂等办法来保持基金正常运行,可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福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预计全省企业单位可减轻缴费负担32亿元

发布会上,福建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步腾介绍,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企业单位从2020年2月起阶段性降低企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截至3月13日,全省各设区市均出台了贯彻文件,把这一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除莆田市降至5%外,其余地市降至4%;生育保险费率除厦门市仍按0.7%外,其余降至0.35%;减征期限除南平市减征3个月外,其余减征期为5个月。预计全省企业单位可减轻缴费负担32亿元。

医保统筹基金收入减少

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梁步腾表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的原则,医疗保障待遇与收费水平高低密切相关。这次阶段性减征企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是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特殊政策,只有促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稳定就业,才能保障医保基金收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才能让广大参保人员继续稳定参保,这是保障参保职工医保长期权益的重要措施。同时,省医保局也兼顾参保职工的当前利益,一方面规定了减征缴费的下限,即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的合并费率不得低于4.35%,减征期限不得超过5个月;另一方面如果2019年底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小于6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由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减征政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保证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当然,减征政策对当期基金运行会有一定影响,但省医保局通过使用历年滚存结余,可以保障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不下降、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不减少、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企业医保减征期限是2月至6月

职工个人缴费不属于减征或缓缴范围

梁步腾介绍,减征企业单位医保缴费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有明确的减征期限。这次减征的期限是2月至6月,仅对减征期的企业单位缴纳的医保保费进行减征,企业应当补缴的欠费和减征政策终止后的单位缴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企业应当履行补缴义务。职工个人缴费也不属于减征或缓缴范围,仍应由企业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实际上,根据现行的职工医保待遇政策,个人缴费部分全额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以用于就医购药,结存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仍按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比普通活期存款利率高出多倍,个人的权益没有受到影响,因此减半或减免征缴个人缴费没有实际意义。

免征增值税

福建已审批延期缴纳税款税费合计8.72亿元

福建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元芳在发布会上介绍,自疫情发生以来,福建省税务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加快办理延期缴税。目前,税务部门基本上在5天内审批办结延期纳税申请。截至3月30日,已审批延期缴纳税款纳税户合计1138户,税费合计8.72亿元。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有减免、三种情形免征增值税

郑元芳介绍,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从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另外,还对以下几种情形免征增值税:一是纳税人在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二是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的收入;三是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

郑元芳表示,为保障福建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及时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省税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编写了《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操作指引》。让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的增值税网上申报模块获取这份指引。

二是在电子税务局的增值税网上申报模块增加了“开具发票信息显示”功能。系统会自动提取小规模纳税人在属期内开具的所有增值税发票的信息,分发票类型和税率显示开具发票的份数、金额和税额,方便纳税人填写申报表。

三是将疫情期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由事中改为事后。对于申报比对不相符的,也不影响纳税人提交申报表,可以方便纳税人实现“非接触办税”,完成纳税申报。

因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免于行政处罚

郑元芳说,对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福建省税务局除了落实好国家及省政府出台的延期申报、延期缴税有关政策外,还采取了各种办法确保纳税人的发票供应。同时,省税务局还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对因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免于行政处罚,所以请纳税人放心,因疫情因素不会影响到你们的纳税信用评价。另外,福建省税务部门还积极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尽力帮助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更好的信用资产,全力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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