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疫情期间,十大措施保障群众安全就医
2020-02-23 08:21:22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疫情期间,十大措施保障群众安全就医 我省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南网2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22日我省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十大措施有力维护合理医疗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抓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 各地要紧密结合疫情发展形势,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做好医疗服务,不搞一刀切,不搞简单化,不能采取停诊的方式将日常医疗服务一关了之、一停了之。要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维护医疗合理服务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要在做好各地疫情防控形势研判的基础上,梳理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有序推动、逐步加强日常医疗服务,重点保障肾功能衰竭、肿瘤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患者的医疗需求,保障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必须的急诊服务。 严格规范发热门诊管理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远离门诊、急诊在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有醒目标识,保持良好通风,落实消毒隔离措施,设立医护人员工作区域、隔离留观室和专用通道。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落实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密切关注有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咳嗽、发热等症状的患者,一旦发现可疑病例,立即隔离留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发热门诊要切实整改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个体诊所、门诊部)要关停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立的发热门诊,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必须专人专车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 有序组织患者就诊 医疗机构要加强精细化管理,通过测算各临床科室患者就医需求,对可调用的医疗资源及时进行合理分配和调整,保证现有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加强门诊患者预检分诊,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落实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发挥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作用,继续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将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转诊至居住地附近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就诊。 满足预防接种人群需求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当地接种需求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预防接种服务时间,通过开展预约错时接种,减少人员聚集。接种量大的门诊应延长接种服务时间,并根据接种场地大小和接种人员数量,合理预约,科学有序安排每天接种人数,并落实好防护措施。 保障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 要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对急危重症患者应给予及时有效救治,不得推诿拖延。对门诊慢性病患者可视病情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可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并通过电话随访等方式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对慢性病患者的日常管理。对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原则上医疗机构应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确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宜继续提供的,应由患者居住地附近的、具备相应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接。对孕产妇和新生儿,要落实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坚守母婴安全底线。对择期手术患者,要加强与患者的解释沟通,争取获得患者的理解,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手术时间。 大力推进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 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的独特优势,组织动员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在线发热门诊,利用“多码融合”的电子健康码作为身份认证介质,为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在线诊疗、用药咨询、检验检查预约、电子处方及药品配送等线上诊疗服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有效缓解医院救治压力,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最大限度减少院内交叉感染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将院感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并强化贯彻落实。在加强门诊急诊、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其他非重点部门和普通病区的管理,及时将发热患者和普通患者区分开来。全面落实感染防控分区管理,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做好相关制度和流程管理。指导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同时,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对有前往外地出差或从外地返回的医务人员,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医学观察等规定。 重点监督加强护理员管理 对持续在岗的护理员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新冠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学习培训,掌握正确、合理的防护技术,做好消毒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医疗机构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每日对护理员进行体温监测并建档。对所有从外地返回的护理员,应进行隔离观察。其中:医院纳管的护理员和第三方公司管理的护理员,分别由医院和第三方公司负责摸底登记和隔离观察14天,并按要求建立健康档案。未纳入管理的护理员不得上岗。 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客户端等形式加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对于已预约但确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就诊计划的患者,医疗机构要及时通知,调整就诊时间或指导患者就近接受医疗服务,要加强沟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认真解决群众涉医合理诉求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部门收到老、弱、病、残、孕以及患有慢性病、基础疾病或临时突发性疾病等特殊人群,需要就医、就诊、取药等方面的求助类、投诉类事项后,要按照“四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反馈)的要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各级卫健部门要对属地内相关事项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