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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2020-01-06 22:00: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会议现场 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 摄 东南网1月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从今日福建省民政厅召开的儿童福利工作新闻通气会获悉,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散居孤儿范围实施保障,规范认定程序,强化部门职责,优化服务机制,落实监护责任等,为其健康发展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廖振华介绍,《实施意见》紧贴福建实际,注重创新突破,“含金量”高、操作性强。 《实施意见》明确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是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的;二是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三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四是父母一方失踪、失联,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共列出了四大类型。得到了基层民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廖振华指出,“实施意见”列出了四大类型,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范围进行拓展,实现全覆盖;明确按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每个月补助900元人民币;在动态管理上,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设定了3个月过渡期限,落实“应保尽保”;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免;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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