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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涉台审判不断提速:走心,才能更加走近

2019-07-25 07:45:22 闵凌欣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我省涉台审判不断提速、增力、升温,构建服务中央对台工作大局的先行窗口和司法品牌——

走心,才能更加走近

东南网7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闵凌欣 通讯员 何晓慧 林汉柱)

最近,律师林一鸣来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向承办法官提交了一份由当事人台胞郑先生亲笔签署的二审授权委托书。

今年2月,省高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升级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参与诉讼活动的措施。“这意味着,台胞可以省去此前要求的公证程序,只要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便可直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事务。”林一鸣为这项便利之举点赞。

近年来,我省法院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先行优势,创新完善涉台先行先试司法体制机制,深入打造涉台司法创新发展工程,努力从更高层面上推动涉台审判专业化、互助规范化、服务精细化和交流常态化,构建服务中央对台工作大局的先行窗口和司法品牌。

打造升级版保护

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处在两岸融合发展最前沿。基于特殊的区位优势,我省法院把涉台司法作为倾力打造的重点工作和特色品牌。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我们具有独特优势和良好基础。推进涉台审判创新发展,福建法院使命在肩、责无旁贷。”省高院副院长谢开红说。

今年年初,省高院将涉台司法创新发展工程作为“七大工程”加以推进,全力打造台胞台商司法保护的升级版。为进一步推进中央“31条惠及台胞措施”和我省66条实施意见在全省法院落实见效,2月22日,省高院颁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四个方面出台59条举措,切实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

上述举措引发海峡两岸民众的积极反响。福州市台商协会会长陈奕廷评价:“这些司法举措对广大台胞台企而言,是福利满满的大礼包。”

此前,我省法院建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被省人民政府纳入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复制创新成果,在全省范围予以推广。这次在“59条”举措中,省高院要求在全省法院推广在各设区市台湾同胞服务中心,以及台湾同胞聚集地、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等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司法服务联络点、巡回法庭,靠前提供司法服务。

广植专业化审判

由于特殊的地缘区位优势,多年来我省涉台案件数量大、类型多、涉及面广。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涉台案件6358件,办结涉台司法互助案件10699件,均占大陆法院同类案件总数的约40%。

省高院台办主任何天平告诉记者,此前多个“全国首例”的经典判例均出自我省法院,其中包括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申请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核定的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书、两岸罪赃移交司法互助实践中全额返还被害人财产等一系列案件。“为大陆法院破解涉台司法难题贡献了福建智慧和福建方案。”

多个“全国首例”的背后是福建法院十余载打造“专业、敬业、精业”涉台审判队伍的执着探索。

从2007年漳州法院成立全国首个维护台胞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到如今全省1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涉台合议庭……我省法院以先行先试的勇气,叩开了涉台审判专业化审理的大门。在涉台审判组织机构设置、涉台案件审理、司法互助网络建设等方面,我省法院也走在大陆法院前列。

伴随涉台审判专业化建设进程,全省法院普遍建立涉台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保障机制,让台胞台企充分享受到立体化、全覆盖、无差别的司法服务。

此次在“59条”措施中,省高院提出要进一步健全专业化涉台审判组织,全省法院设立专门审理涉台案件的审判庭、合议庭或审判团队,实行涉台专业审判全覆盖。

业内人士表示:“涉台审判庭的设立将有利于集中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涉台审判专业化水平。”

在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涉台审判队伍的同时,省高院还牵头搭建“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等重要平台,以法为媒、直面难点、厚植共识,持续涉台司法的深化理论与实务研究,密切两岸司法实务界人员往来和对口交流。

落细精准化服务

当前,我省正致力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走心才能更加走近。围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的目标,我省法院从工作程序上做“减法”,在诉讼服务上做“加法”,进一步完善涉台司法审判服务保障措施,推进“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各地法院探索建设涉台案件远程视频或在线庭审、调解、作证、申诉等异地诉讼平台,健全对台湾同胞释明制度,加强判前释法、判中说理、判后答疑,指导或督促台湾同胞及时申请执行或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针对涉台案件呈现的特点,福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构建涉台案件全面、全程、全员“三全”调解机制,探索总结出习俗调解法、行会调解法、类案调解法、网络调解法等。同时,充分发挥台胞间的“同乡之情、同业之谊”,在全国率先聘任一批熟悉两岸政策法律、了解风俗民情的两岸人士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涉台案件3759件,成功调解2116件,调解撤诉率达56.3%。

福建高院还将积极探索包括吸纳台胞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聘请台胞担任人民法院联络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完善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聘请台胞担任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和鉴定专家等,推动两岸同胞加深相互理解,促进心灵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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