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9-06-03 07:38: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原题:按下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快捷键” ——《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解读 东南网6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李珂 戴艳梅) 在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关键时期,我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要求,深刻把握其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出台《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有何亮点?能发挥什么作用? 《实施意见》起草单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将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创造动能,加速动能转换、加快转型升级,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按下“快捷键”。 “松绑”“放活”,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意见亮点 打造高水平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好省创新研究院。构建创新生态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权威解读 动能转换,创新先行。按照实施意见,我省将坚定不移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增强新旧动能转换动力,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打造高水平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11条全面提升创新能力举措,旨在更好地向改革开放要动力,突出“松绑”“放活”,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平台是关键举措。近年来,我省培育打造了一批创新平台,有力地支撑了新兴产业发展。但与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的目标任务要求相比,创新平台在创新能力、结构布局、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待进一步挖掘潜力、释放动能。我省今年将启动建设首批省实验室,建设经费“一室一议”,省财政每年资助每个实验室运行经费不少于5000万元,连续资助五年。通过打造高水平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好省创新研究院,加快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7个特色园区和创新平台,打造山海协作创新平台等,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我省将围绕打通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科研院所改革,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以“松绑”“放活”为导向的举措,比如,将探索完善省实验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赋予其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职称评定、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充分自主权;在省创新研究院建设上,将在组建团队、研发应用、褒奖激励等方面赋予特殊政策和充分自主权。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深入总结基层实践、科学深化提升、大力倡导推进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工作机制创新。作为践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先行省份,我省将从优化队伍结构、打造支撑平台等方面,继续深化创新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提出,每年有2000名以上科技特派员在基层一线开展工作,每年选认100名台籍科技特派员,在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的基础上,向特色产业重点村延伸,将更好地发挥科技特派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生力军作用。 一线声音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联席总裁、电化学储能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梁成都博士: 《实施意见》提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引导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实验室开放、仪器设施共享、研究人员流动等。这有利于整合创新资源、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提升全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我们工程中心将努力通过向行业及社会提供第三方检测专项测试服务,开放共享,带动整个行业检测检验能力的提升,进而从技术和质量方面推动全产业链升级。 |
相关阅读:
- [06-03] 《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解读
- [06-03] 《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解读
- [06-03] 《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解读
- [06-03] 《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解读
- [06-03] 《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解读
- [06-03] 《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解读
- [06-03] 《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解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