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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2019-05-28 07:53:04 王永珍 戴艳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福建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

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

我省出台《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这为我省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创造、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指明了方向。

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日出台《关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创造动能。

东南网5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戴艳梅 整理)

加速动能转换 加快转型升级

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

全面提升创新能力

打造高水平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福州、厦门、泉州和宁德年内启动建设光电信息、能源材料、化学工程、储能电池等领域省实验室。实施工程研究中心三年行动计划。

建好省创新研究院。赋予特殊政策和充分自主权,采取市场化、企业化方式开展研究和服务,打造我省创新发展先导中心。

构建高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培育“双高”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等创新企业群。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高技术企业成长。落实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各项政策。扩大创新券适用范围,实现全国使用、福建兑付。

构建创新生态链。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协同联动,打造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滚动推进一批产学研创新项目,构建协同创新机制。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化科技特派员机制创新。每年有2000名以上科技特派员在基层一线开展工作,每年选认100名台籍科技特派员。在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的基础上,向特色产业重点村延伸。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发展科技“猎头”机构。推进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和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福建中心建设。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推动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增加知识产权估值在企业贷款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快建设“知创福建”。

扩大科研机构和人员自主权。赋予科研机构和创新团队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开发、服务等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推进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完善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机制,建立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目录。对科研项目同一年度的监督、检查、评估等结果互通互认。

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加快建设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等47个特色园区和创新平台、项目。鼓励闽东北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开展技术、产业和人才合作,打造山海协作创新平台。

建立推动改革创新的决策容错机制。逐步建立容错机制,对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负责人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实施创新项目中出现工作过失或影响任期目标实现的,只要没有谋取私利、符合程序规定,可免除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

加快构筑创业高地

实施“百千万支撑工程”。推进百亿龙头成长计划、千亿集群培育计划、万亿有效投资计划。

实施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完善“一个行业、一个规划、一个政策”工作机制。重点打造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打造“电动福建”。

实施服务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发展物流、旅游、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实施特色现代农业“五千工程”。围绕“切实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新建1000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改造1000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培育1000个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新增1000个“三品一标”农产品,培育1000个“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村。

实施数字经济领跑行动。深入实施数字福建战略,充分发挥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效应,建立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对接落地推进机制。实施人工智能“双百工程”。

实施传统产业“智造”工程。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培育工程。扩大制造业企业技改覆盖面,省技改基金规模年内增加至120亿元。

加快发展平台经济。培育一批重点特色平台和细分领域平台。对带动性强、潜力大的平台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重点扶持。

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发挥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做优一批众创空间,提升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设立财政性资金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基金投资评价容错机制。

让人才活力竞相迸发

实施省引才“百人计划”升级版。每年遴选15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对创业人才在享受原有补助资金的同时,另给予科研补助。

实施“八闽英才”培育工程。每年遴选20个左右产业领军团队、30名左右特级后备人才、5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等并给予重点支持。

打造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引导企业家“实实在在、心无旁骛做实业”,着力“在市场竞争中打造一支有开拓精神、前瞻眼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队伍”。实施企业家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推广“企业家培养企业家”模式。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推进“双一流”高职院校建设。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新建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逐步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待遇。

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按规定聘任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业、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业。

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扩大“人才之家”“人才驿站”覆盖面。对高层次人才分类发放“八闽人才卡”。支持各地在人才密集区建设人才住房。改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服务民企 打造“福地”

引导民营企业聚焦实体、做精主业、做强做优,让福建成为民企健康成长的“福地”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时发布有关项目信息。支持民营经济与国有资本共同设立发展基金。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畅通“民参军”渠道,引导优势企事业单位承担武器装备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任务。加快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同成立的“一院两中心”建设。

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建设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服云”平台。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和激励机制。将全省政府应急周转金规模逐步提高至100亿元以上。

加强民营企业服务保障。开展服务民企“三个一百”活动。建立企业服务协调机制,由企业开单、政府派单,指定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争取政策、对接产业链合作伙伴。

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快甄别纠正侵害企业产权及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错案冤案。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

扩大开放 打造“宝地”

在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走在前头,让福建成为优质要素集聚的“宝地”

发挥多区叠加优势

发挥厦门特区排头兵作用。对标新加坡等地先进经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试点、飞机维修航材税率调整等政策落地。打造航空维修、集成电路、中欧班列等一批重点平台。支持建设厦金融合发展示范区。

发挥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探索实施自由贸易港某些政策。推进国际中转及集拼、两岸海运快件、艺术品保税仓储等新业态发展。

深化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牢牢把握“一岛两窗三区”的战略定位,认真编制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8—2035)》。支持国际旅游岛加快建设,争取离岛免税政策尽快落地。

推进海丝核心区建设走深走实。实施“丝路海运”“数字丝路”“生态丝路”“丝路飞翔”“丝路茶道”等标志性工程,“绘制精谨细腻的‘工笔画’”。加强优势产业国际产能合作。打造海丝空间信息港,推进“卫星+”示范应用和“智慧海洋”建设。

加快福州新区全域开发。推动福州新区总体规划尽快获批,实施“产城融合、组团开发”建设模式,打造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的核心区、先行区和示范区。支持创建国家数字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