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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可办首套房贷款?福州华闽御山水被指欺骗消费者

2019-03-28 18:38: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我来说两句

何先生与售楼部经理的微信对话

东南网3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听从置业顾问的建议办了假离婚证,却没申请到首套房贷款,要求退款还被拒绝……近日,福州的何先生在《直通屏山》留言,反映自己在购买连江贵安华闽御山水商品房时受到了欺骗。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留言详情】

网友:办了假离婚证,没办成首套房贷款

何先生告诉记者,他名下有一套住房申请了贷款,2017年3月刚开始月供,还款期限为30年。此后不久,他陪同朋友到华闽御山水看房时又选中了一套。“原本没打算买,可置业顾问说如果办张假离婚证,就可以享受首套房待遇,首付比例和利息都更低,于是我就动心了。”何先生表示。

2017年10月,何先生与福建华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认购华闽御山水庄园的一套住宅。同年11月4日,何先生交付首付款121670元,以及2615元维修基金。“另外还交了960元办证费用,他们帮我办了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和婚姻状况为离异的户口本。”何先生说。

2018年5月,何先生被告知首套房贷款申请没有通过。售楼顾问称是因为政策调整,而银行经办人告诉何先生,名下有房贷是不可能按首套房贷款的,一直以来都不行。何先生顿生受骗之感,要求退款却被拒绝。僵持数月后,何先生同意补交4万元首付款,换一家银行申请二套房贷款。到了2018年9月,何先生在第二家银行办理手续时被告知,要再补交一成首付,因为前一套住房的贷款额度比较高,这一套贷不了那么多;而且,二套房利率不仅不打折,还要上浮20%!

“首付款一补再补,贷款利率也比最初沟通的高了一大截,30年下来相差6万多!”何先生感到无法承受。他以开发商故意欺骗为由,坚决要求退款。

售楼顾问为何先生办的假离婚证

开发商:系客户自身原因,拒绝退款

记者多次联系何先生的置业顾问,对方均未接电话。再向华闽御山水售楼部陈曦经理了解情况时,陈曦小心地避开了假离婚和首套房问题,只表示,贷款利率上浮是因为何先生办事拖拉所致,银行需要提供工资收入银行流水,而何先生一直不补,于是被银行退件了。“换了家银行贷款,刚好碰到利率上浮,他不甘心。我们沟通协商了很多次,办法也帮他想了很多,帮他争取较低的利率……”

记者明确问及办假离婚证一事,陈曦才承认确有其事。“算有点违规,不能说不合法。”陈曦告诉记者,在第一家银行贷款时就是按首套房贷款来办理的,能够作为首套房,“就是因为办了那个(假离婚)证”;而贷款办不下来,“跟假离婚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因为缺件”“完全是他自身的原因”。

对于何先生的退款要求,陈曦表示不可能,因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并做了备案。

律师:遵规守纪,利益才能得到最大保障

何先生的退款要求能否得到支持?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连江县房管局及福州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房管部门并非执法部门,遇到此类情况只能协调,如果认为对方在销售过程中有诱导、诱骗行为,可以收集证据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因为办假证的情况双方均有过错,消费者要求无条件退款可能比较困难,建议跟对方协商,以支付违约金为条件争取解除合同。”福州市房管局市场处李先生表示。

福建京莆律师事务所谢平健律师则认为,商品房购买合同要以诚实为原则,如果合同签订前所提的条件和承诺与事实不一致,这是无效合同,消费者若能证明开发商存在欺骗行为,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不过,很多商品房买卖纠纷都是源于口头承诺,消费者往往难以举证,这种情况只能协商解决。鉴于何先生掌握一定证据,谢平健建议其走法律途径。

“如果当事人双方联合伪造国家公文、公章,这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省消委会律师团律师、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谢长华告诉记者,如果开发商进行误导、消费者配合,那么开发商负有主要责任,消费者责任相对更小;而从交易上看,消费者若有确凿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误导行为,而自身无力承担或不想承担交易后果,比如首付比例增加、利率上浮,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不要为了眼前小利配合商家进行违法行为!”谢平健律师提醒消费者,做假证骗贷被查出后,银行可以要求消费者提前还贷,届时遭受损失的还是消费者。谢长华律师也提出:贪便宜的心态或许每个人都存在,但生活中还是要坚持遵规守法的底限,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为避免类似扯皮给消费者添堵,两位律师同时建议:交易过程中要把双方的权责尽量体现在合同条款上,针对一些隐性承诺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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