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街头,行人与电动车骑手闯红灯。 车水马龙之间,行人漠视交通标志线和交规,在车流中穿行。 福州交警严管非机动车违法乱象。 东南网3月26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 实习生 董梦媛 通讯员 刘君华 文/图)在人们的印象当中,行人和电动车骑手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似乎较少负主要责任,即使机动车没有违法行为,人们也习惯性地认为机动车应当赔偿。然而,近年来发生的数起因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而造成事故的例子,却给广大行人敲响了警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我是行人我最大”?代价惨重! 走路骑车低头看手机、闯红灯、跨越隔离护栏、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随意行走行驶在快车道等种种交通意识淡薄的行为,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常态,虽偶有冲撞他人,但似乎总是“有惊无险”。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付出的往往是生命的代价。 早前,广东中山市一名女子闯红灯横过马路时,与一辆向正前方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监控视频显示,该女子在闯红灯时,竟然一直在低头看手机。最终事故造成该女子与摩托车乘客重伤,摩托车乘客因抢救无效死亡。法庭经审理,依法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同时,该女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在以往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行人多为受害者,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人就不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福建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晓晖告诉记者,此案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的后果,属于重大交通事故,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行人未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虽然其自身也受了重伤,但依然不能免除其应负的刑事责任,法院判其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无不当。 记者获悉,类似案件福州也有发生。2018年12月,福州市晋安区,陈某驾驶小型越野车沿化工路南侧快速机动车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东二环泰禾广场路段,遇行人杨某兴、艾某武由北往南方向横穿化工路,越野车避让不及,车头碰撞行人,造成行人杨某兴和艾某武当场死亡。 记者在现场看到,化工路东二环泰禾广场路口设有地下过街通道,化工路道路中央有花圃隔离,且花圃上设有金属栅栏,防止行人横穿机动车道。而此次事故也认定两名行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跨越隔离护栏,负事故同等责任。 省交警总队交管处事故科吴警官告诉记者,生命不应该被漠视,永远不要认为司机一定能看见你,在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道的马路要靠边行走,并注意观察来往车辆,预测司机可能的行进方向,要注意避让从车库或者其他地方驶出的车辆。要知道,很多司机只关注机动车道上的车流,加速的时候很可能留意不到人行道上的行人,特别是小孩子。 这一点也得到了网友的普遍认可。网友“我不会飞”表示,“穿越”得好只比他人快几秒,“失足”便是先走一辈子,这种“不成功便成仁”的精神,真的要引起大家警惕。网友“晓晓笑”则认为,宁等一分钟,不做毁人事,作为滴滴司机,平常在路上最怕的就是低头看手机、闯红灯和随意翻越护栏的行人,由衷地说一句:“不要让自己的生命由路过的司机来做主!”网友“蕙Yelly”也表示,“安全第一,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一旦发生事故,毁的就是数个家庭”。 “骑电动车是弱势群体”?仍需担责! 记者注意到,电动车频频交通违法及引发交通事故,也是网友吐槽的热点。去年,“浙江一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被判负全责”一事引发全国网友热议。驾驶人徐先生通过一个十字路口时,突然看到车右前方窜出一辆电动车,他慌忙踩刹车并向左打方向盘,但电动车仍撞在他副驾驶的车门上,骑电动车的女子应声倒地。经民警调查后认定,驾驶电动车的章某因为闯红灯引发这起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 吴警官介绍,不少电动车驾驶员存在“我骑电动车就是弱势群体”的“错觉”。正因如此,才会有“杭州一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反怼司机:‘你怎么能不让我呢!’”事件的发生。吴警官认为,正是因为这种“错觉”,使得不少电动车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违法“心理成本低”。 网友“夜下独行人”也持相同观点,“就是因为很多人都觉得,不管我闯红灯还是逆行,反正你不敢撞我,这才酿成了交通事故”。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部分行人和电动车驾驶员自认为是“弱势群体”,是一种错误认知。他解释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规范行人及电动车出行 福建多措并举 针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福建各设区市交警部门也采取了相应措施。早在2016年,福州就已经在杨桥达明路口、二环乌山路口、中亭街解放桥头等重要路口设置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记录系统。违法者不仅要面临罚款,还会被实名曝光,同时交警还会到所在单位“上门通报”。与此同时,福州启动交通违法诚信机制,将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征信体系。 近年来,泉州市、莆田市、漳州市也陆续通过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 今年1月份,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中心市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在此之前,泉州鲤城交警在开展电动自行车重点交通违法整治的同时,对电动自行车轻微违法行为人实施“三选一”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除了罚款外,违法驾驶人还可以选择当志愿者或朋友圈集赞两种免罚形式。“这种做法挺人性化的,发朋友圈还能给朋友提个醒”,网友“小小只”评论。泉州鲤城交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柯建清认为,对于一些电动车驾驶员不按道行驶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比处罚更重要,他希望通过采取这两种模式相结合的柔性执法,让电动车驾驶员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拓展阅读: 纳入信用体系 创新处罚手段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重点。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洪波就向大会提出了对电动自行车乱象进行管控治理的建议。他认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频发等问题已十分严峻”。长期以来,电动车驾驶员这一庞大的交通违法群体一直游离于交通法规的有效监管之外,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已成为城市治理的难点及痛点问题。洪波在建议中呼吁,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予以监管。 丁兆增建议,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记录行人违法行为并曝光,是技术和心理学的结合,可以减少乱穿马路的现象,避免当事人再犯。他建议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治理,也可以从多个方面着手:如提高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分档处罚;新增社会服务,免除部分处罚,例如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等。 最后,丁兆增提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事故责任认定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因此,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都要正视交通法律法规,加强对交通安全的关注,敬畏规则,珍惜生命。
|
相关阅读:
- [ 03-18]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数量一年下降四分之一
- [ 02-20]广州试点外卖骑手统一编码 交通违法将告至企业
- [ 01-15]2018年厦门交通违法大数据发布 31-40岁交通违法最突出
- [ 01-09]福建交警公布去年12月典型交通违法(事故)案例
- [ 01-08]福清交警玉屏中队交通违法受理窗口暂停业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