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郑彬)近日,省气象局在全国率先发布卫星遥感空气清新度监测报告。报告证明,我省空气清新度优于周边省份,“清新福建”已成为金字招牌。 省气象局从2015年7月开始,在全国首次进行卫星遥感空气清新度监测。省气象局研究团队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对空气清新等级划分标准,应用我国的风云气象卫星等遥感资料,反演大气气溶胶光学厚度和地面植被指数,建立监测模型,并制定出卫星遥感空气清新度分级标准。该指标是衡量空气清洁和新鲜程度的综合指标,指数值越小,空气越清新。监测报告指出,我省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空气清新度高,清新度等级为较清新到非常清新,优于周边省份。省内内陆地区空气清新度优于沿海地区。今年10月份的空气清新度指数全省大部为清新到非常清新。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