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事】福州通湖支路拆迁 “旧疤”将换新颜
2018-11-13 10:00:0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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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通湖支路拆迁 “旧疤”将换新颜 触目惊心的拆迁遗留如今已被野草遮盖。 网友供图 福州通湖支路拆迁 “旧疤”将换新颜 艺术家园小区危墙废墟改造启动,预计明年春节前后完工 东南网11月13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利用断墙残壁垒成的围墙,墙脚大坑小洞,用棍子捅捅都会倒掉……”近日,《直通屏山》收到网友陈永森的留言,称福州市通湖支路拆迁造成毗邻小区“裸露”,小区为防盗草草砌成的围墙长期无人维护,加上旁边废墟和垃圾成堆,成了“一块疤痕”。 >>>留言详情 记者调查发现,福州市相关部门已关注到这一现状,为保证三坊七巷周边的风格完整,将按古民居风格进行围墙改造和废地绿化,力争在2019年春节前后使其换新颜。 民房拆迁遗留危墙废墟 10月底,东南网记者在网友陈永森的带领下来到了问题所在地。 在福州市白马北路173号艺术家园小区旁,新开通的通湖支路向东延伸,跨过安泰河,连接通湖路。就在这段新建不久的道路边,黑布覆盖的废墟上散落着枯叶和垃圾,一叠红砖瓦砾随意堆放在一角,旁边是一段简易的红砖墙。 走近红砖墙东头,残破的景象更加清晰。墙体底部有破损的瓷砖,中段是剥落的白灰和犬牙交错的砖头,坑坑洼洼,显然是民房拆迁后的残余建筑。上段是顺势砌就的墙体,红砖裸露,转角处毫无衔接,缝中可见天光。顺着围墙往西,渣土堆积成山,最高处高出路面近1米。荒草掩映下,一处墙根露出两个巨大的窟窿,据说这里是原居民住房与小区间的拐角通道,因为存在落差,悬空搭平后往上垒墙。“这样的围墙,拿根棍子捅一捅恐怕都会倒下来!”陈永森苦笑着说。 陈永森介绍,这片废墟是通湖支路建设前拆迁遗留下来的。因为通湖支路建设项目,艺术家园小区近千平方米用地被征收,和小区毗邻的几间居民房屋同时被拆迁。小区本是以居民房屋为天然屏障,拆除后就变得“对外开放”。去年5月的一天,停车场内11辆电动车电池同时被盗,居民们便草草垒砌了一段围墙,作为临时防盗之用。原以为相关单位会重建,不料围墙从此被保留下来。这段围墙没打地基,就地利用民房拆迁后的断墙残壁草草垒就,下半段的台阶、水沟等民房残留已被野草遮盖。陈永森向记者展示了野草滋长前的照片——墙体裂开缝隙,墙根布满大坑小洞,满地残砖弃木,比现状更让人触目惊心。“到处都在搞美化工程,怎么能容忍如此丑陋的‘疮疤’存在?”陈永森深感痛心。 11月2日,记者再次来到现场,发现墙外的废墟上又多出不少建筑垃圾。一位路过的居民说,是周边居民倾倒的。观察周边,只见三坊七巷文儒坊西段与此处紧邻,已经落成的唐城宋街遗址博物馆更是抬眼可见,文化古韵与废墟垃圾形成强烈对比。 居民疾呼期盼清理改造 艺术家园小区原是福建省文化厅宿舍,住户大都是省歌舞剧院、省图书馆、省艺校等单位的职工和离退休干部。 除了给《直通屏山》、12345市民投诉平台写信,陈永森等小区老同志们还多次到福州市建设局等部门反映情况,然而事情始终未能解决。 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曾回复陈永森的投诉件:目前通湖支路建设项目已竣工,施工队已撤离。该项目建设前的拆迁工作是经市建委同意,由区统建征迁办与文化厅签订相关征迁协议进行的,小区红线范围外的围墙由市政工程公司施工队加固。未加固的地段属小区红线范围内,建议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以及文化厅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市政工程公司加固的围墙,是指从白马路进入通湖支路开始、红砖墙以西的一段,有水泥刷面,与东段的红砖墙形成区别。未加固的红砖墙则是小区居民为解决拆迁“后遗症”临时草就,真要靠居民自行改造,经费上存在困难,陈永森等试图争取部门、单位支持。他们按照南街街道的建议向省文化厅反映了情况,尚未得到回复。 改造在即旧墙将迎新貌 问题如何解决?记者从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拆迁项目的清理与复建均由拆迁单位负责,道路建设单位通常只负责道路范围内的建设,不会处置红线外的区域。 然而,项目拆迁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区统建房屋征收工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旧房拆除并与市政部门签订交递确认书后,拆迁任务即宣告完成,目前该项目已不在其责任范围。 鼓楼区建设局相关人员则透露,通湖支路已建成并移交到鼓楼区城管局,而围墙仍属于市里管辖,谁建设谁负责。 2日下午,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处召集福州市政建设开发公司、福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与记者会谈。记者从中获悉,市政府已关注到通湖支路旁的危墙废墟,为保持三坊七巷周边的美观和古韵,围墙改造和废地绿化已被提上日程,福州市规划局正在进行方案设计。此处围墙将按照三坊七巷的古民居风格重建,加上窗花、桶瓦等装饰。目前,设计方案已进入修改审定阶段,预计11月上旬可以完成。 “既然群众呼声强烈,我们会抓紧施工,用一两个月完成主体工程和绿化建设,再请古建筑专业单位配合,争取在明年春节前后完成这段路的面貌改造。”福州市政建设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梁锦斌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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