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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8-10-24 07:16:48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过去5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为我省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从我省情况看,23个重点县经济总量较小;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经济普遍较弱,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相对滞后;尚未脱贫的贫困人口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实现因病因残致贫贫困户稳定脱贫难度较大;工作中仍然存在不深不实不细等问题,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有效推进。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清醒地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鼓作气、尽锐出战、精准施策,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贫困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确保坚决打赢脱贫这场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按照“不漏一村、不落一人”的要求,聚焦23个重点县、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群体,以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断夯实基础、强化弱项、补齐短板,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我省现行国定、省定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23个重点县全部摘帽。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有:贫困地区形成便捷畅通的县乡村公路网络,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三)工作要求

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

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骛远,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夯实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基础。要合理确定脱贫时序,不搞层层加码,不赶时间进度、搞冲刺,不搞拖延耽误,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更加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把开发式扶贫作为脱贫基本途径,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人口结构,加强和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造血输血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

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把脱贫攻坚战场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提高干部干事创业本领,培养了解国情和农村实际的干部队伍。

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二、着力打好贫困人口脱贫攻坚重点战役

(一)打好产业扶贫稳定增收战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扶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特色手工业、林下经济、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增收脱贫项目,不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支持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的作用,不断扩大贫困户受益面,帮助贫困户解决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推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等与贫困村、贫困群众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产品销售难问题。不断完善特色产业保险政策,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提供更加全面、优惠的保险保障。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机制,规范和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二)打好就业扶贫务工增收战役。加大就业扶贫力度,每年向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推送1次以上人岗适配的岗位信息。鼓励引导企业、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创业孵化基地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支持各地积极开发保洁、保绿、治安、护路、护林、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性岗位,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根据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在贫困地区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提升贫困户就业能力。扎实开展“雨露计划”培训,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继续支持技工院校采取单列招生指标、给予资助和免学费、教材费、住宿费、杂费等助学措施,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到技工院校就读。深入推进劳务协作,建立健全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23个重点县劳务对接机制,提高劳务对接的组织化程度。

(三)打好教育扶贫战役。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强化精准控辍保学,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儿童和残疾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资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补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并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高中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补助。落实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补助,并给予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四)打好健康扶贫战役。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逐步扩大大病救治病种,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实施扶贫医疗救助,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就医负担。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叠加保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叠加保险补助等政策衔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精准补助力度。加强和规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明确签约服务职责,落实签约服务政策,规范签约服务内容,优先为慢性病人、残疾人、妇幼、老人等重点贫困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切实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加强重点县慢性病综合防控、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阳光采购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加大农村大病统筹保障力度,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五)打好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和方法,县(市、区)落实鉴定工作队伍和经费保障,逐户排查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立贫困户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和其它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切实解决好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已长期在城镇生活的贫困户,可通过所在城镇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方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以县为单位制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有序推进搬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各地在推进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加强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安置区及时组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让贫困群众享受到便捷有效的公共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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