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0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严顺龙)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等内容,确定共设置省级党政机构60个,其中党委机构19个、政府机构41个。同时,方案明确要统筹推进省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其他省级各项改革任务。
今年11月中旬前,我省要基本完成省直部门机构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办公场所调配、公共处室集中办公等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涉改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工作。
《实施方案》对机构改革提出了哪些总体要求?
改革后机构设置数量有多少?
政府机构如何设置?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有哪些?
就这些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问题,福建日报记者采访了省委机构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进行全面解读,一起来看一下——
《实施方案》对机构改革提出了哪些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本次机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省级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统筹省市县乡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
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
结合福建实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为加快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现赶超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