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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8-10-08 07:53:04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十、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举措,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根据中央部署要求,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综合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健全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按中央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推进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按海域设置监管机构等工作。以九龙江流域试点为基础,加快推进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流域综合管理机制。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或环境问题突出的市、县级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或改善规划,向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线一单”工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编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强化水资源和水电站发电的科学调度,严格执行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逐步关停对生态存在较大影响和到服役期的引水式水电站。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适度上收。聚焦臭氧和主要流域水质等突出环境质量问题,建立健全预报预警信息推送机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网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核与辐射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完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核安全工作的统筹。

加强污染排放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根据国家部署,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执法联动,持续开展“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整合辖区内生态环保监管资源,实化网格监管力量,形成网格监管新模式。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披露环境信息。联动绿色经济金融政策,完善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排污者的遵规守法意识。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力度;统筹整合并进一步加大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大幅度增加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力度。用活经济杠杆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建立健全绿色信贷贴息和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加大绿色信贷力度,创新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落实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实施投资工程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学习贯彻宪法,深入实施依法治省战略,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导向。统筹生态文明地方立法,强化法规规章制度的衔接与配套,制定《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加快制定修改《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整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沿海防护林、海洋环境保护等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科学规划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立法项目,及时将切实可行的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上升成为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落实省政府与省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专门化审判,推广延伸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适用领域。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强化生态云支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精准治污为核心,以应用为导向,加强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持续推进数据的共享与开放开发,不断优化提升平台功能。统筹推进大数据应用推广工作,实现与国家有机衔接,“省、市、县”纵向相连,各生态环境相关部门横向对接。建立健全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标准规范,充分运用私有云、互联网等外围数据,实现生态环境数据协同共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成果,提高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研判、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的能力水平,积极释放数据红利。

围绕我省水体、大气和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组织一批环保科技重点项目,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研究,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源排放清单,科学精准地制定臭氧污染防控对策。推进厦漳泉和环湄洲湾区域、九龙江流域等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强化地方环保标准制定,按照我省流域、大气环境状况和产业发展布局,制定并实施比国家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污染源状况,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

强化能力建设。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全省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动态更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强化省、市两级政府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纳入储备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