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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率先在全国出台促进就业十七条措施

2018-09-30 07:22:29 潘园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福建率先在全国出台促进就业十七条措施

多措并举促就业 释放利好新信号

东南网9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省政府办公厅日前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从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促进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以及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就业保障四个方面提出十七条措施。

更长远 通过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促就业

“就业涉及千家万户的生计,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总体平稳、稳中向好。今年1—7月,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8.2万人,完成55万人任务的69.45%;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84%,控制在4.2%以内。但同时也应看到,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国际经贸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就业领域仍然面临严峻挑战。“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必须通过坚持高质量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

为从源头促就业,创造更多新就业岗位,通知从经济社会发展的6个方面提出系列举措,包括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培育壮大新动能,创造新就业岗位;鼓励创新创业,拓宽就业载体;拓展对外经贸,培育外向型就业;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支持乡村振兴,拓宽农村就业渠道。新政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既突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研究短期性、应急性的稳就业政策措施,分产业、分对象形成工作机制,做到未雨绸缪,也着眼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促进高质量就业。

据介绍,和以往政策相比,新政有不少新亮点。如,将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由创业地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等。

更精准 就业政策分类满足地方和企业需求

通知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包括完善政策体系,分类满足就业需求;实施“护航行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推行用工调剂,稳妥分流安置职工;帮扶重点群体,强化政策举措支持。对积极采取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

“通知首次旗帜鲜明提出分类满足就业需求,这就意味着将更多地‘放权给地方’,必将大大激发地方活力。”该负责人介绍,通知突出构建福建特色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明确提出鼓励地方加大公共政策产品供给,实施本地化举措,探索差别化试点,满足社会各类群体政策需求。“比如,针对山区可以对返乡创业多补贴,而沿海地区可以对大学生创业多补贴,让补贴更精准更接地气,而不是‘一刀切’‘撒胡椒面’。”

“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对那些对受当前国际市场因素影响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通知出台不少“雪中送炭”的举措。如,明确提出各地可提高稳岗补贴标准;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每吸纳1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各地政府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

同时,为推进更精准就业扶贫,通知提出鼓励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现脱贫的,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由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奖补。“比如,针对残疾人设立扶贫加工点或车间,既解决了企业用工需求,又帮助贫困残疾人重燃生活希望,还赢得良好社会效益,一举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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