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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9-07 16:29:43 来源:东南网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大力推动省委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落实落地,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坚持示范先行、规划引导、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持统筹整治,保护乡土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坚持村民主体,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加快解决黑臭水体、垃圾围城、农村环境脏乱差等民生之痛、民生之患,防止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治理行动、农村污水治理行动、农房整治行动、村容村貌提升行动等一革命四行动,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3年努力,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建立审批简化、服务到位、监管有效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机制;村容村貌明显提升,铁路、高速公路沿线整治取得显著成效;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有效运作,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2018年,继续推进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基本实现全省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成100个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改造400座乡镇公厕、1000座以上农村公厕,村庄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35万户以上,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15万户;开展村庄房前屋后整治,福州、厦门、泉州完成65%的村庄整治,漳州、莆田、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60%的村庄整治,其他设区市完成55%的村庄整治,同步规整村庄杆线;每个乡镇镇区实施主要街道乱占道、乱停车、乱摆摊专项治理;开展铁路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攻坚行动,集中整治温福铁路宁德福州段、合福铁路武夷山福州段及福厦铁路福州至厦门漳州段三条重点线路沿线村庄。

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力争通过国家验收;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稳步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再新建改造400座乡镇公厕、1000座以上农村公厕、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15万户;推进村庄房前屋后整治,福州、厦门、泉州完成80%的村庄整治,漳州、莆田、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75%的村庄整治,其他设区市完成70%的村庄整治,继续规整村庄杆线;每个乡镇镇区推进1条以上主要街道架空缆线规整、沿路绿化提升、沿街建筑三层以下立面及店牌店招整治等,有条件的进行道路白改黑、缆线下地;持续推进温福、合福、福厦铁路沿线村庄整治,开展向莆铁路建宁福州段以及龙厦铁路长汀漳州段整治,提升高速公路沿线村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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