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方式可举报身边污染 微信举报2个工作日内须回复是否受理 东南网7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魏然) 记者23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印发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环保举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举报发生在我省辖区内的“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拨打省级“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0591-12369按3);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和“福建环境”官方微信、微博转接“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举报(以下简称微信举报);通过“福建环境”官方微信、微博私信举报(以下简称私信举报)。来信来访按原信访渠道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拨打电话举报的,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告知举报人并录入“12369平台”,转给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通过微信举报的,由“12369平台”自动转给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由其在2个工作日内明确是否受理。受理的及时批转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查处;不受理的,应在15日内在“12369平台”录入回复意见及相关建议。通过私信举报的,在2个工作日内交由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予以受理的,由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12369平台”向属地环保部门交办;不属于受理范围的,3个工作日内将反馈意见交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审核,由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发布平台答复举报人。 通知要求,举报件办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并在自收到转办、交办的举报件或本级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办理机构说明理由并征得交办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举报事项办结后,承办举报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回复,回复内容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场检查及核实情况、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和环保部门处理意见等内容。 各级环保部门在管理环境举报案件时,存在未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受理、办理、答复举报人、办结等行为的,省环保厅将对责任部门和单位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在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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