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态补偿,经验如何推广? 东南网9月26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吴旭涛 通讯员 雷顺号) 据最新消息,福鼎市“十三五”期间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项目库已基本汇总完毕,正进行筛选和确认。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该市生态补偿资金补助项目共涉及11个乡、镇、街道,核定支持建设项目141个,安排项目补偿资金1503.4万元。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流域上游的生态环境保护愈发得到重视。但纵观各地对河流上游的环保规划控制方式,“下游经济借助工业蓬勃发展,上游保了生态、饿了肚子”“下游受益、上游牺牲”等环保困境频频出现。这反映出生态保护者和生态受益者之间公平利益分配机制的缺乏。 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福鼎迈开了生态补偿的实践步伐。2010年,福鼎市颁布《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建立并实施了全省第一个县级生态补偿基金,筹集补偿资金200万元,之后逐年增长10%,用于支持重点流域乡镇进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福鼎又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意见》,增设福鼎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200万元,同样逐年增长10%,以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对重点流域乡镇为保护生态环境付出的生态保护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予以补助,完善了生态补偿机制。 在多年的摸索实践过程中,福鼎市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已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首先,这一尝试通过分段监测、相互监督、明确责任,优化乡镇财政体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并由该市环保局和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真正实现了让“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 其次,解决了上游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生态补偿资金主要对福鼎全市重点流域上游的叠石乡、贯岭镇、管阳镇、磻溪镇和桐山街道办事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用于支持南溪水库、水北溪等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建设和恢复,补偿项目主要涉及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生态公厕建设、排污管网建设、河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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