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个税改革向全面、公平综合所得税制迈出第一步
2018-07-16 08:06: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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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认为个税改革 向全面、公平综合所得税制迈出第一步 东南网7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29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截至7月14日记者发稿时,个税草案已提意见数94183条,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个法律草案。 近日,我省部分专家学者针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从不同角度发表各自看法。 凸显四大贡献 “本次改革是适应经济需要、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合理税制所进行的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改革,主要有四大贡献。”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童锦治认为。 从制度建设角度看,本次改革由于对劳动所得进行综合征税,并按年征税,使得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从分类所得税制度转型到更公平的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度,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更与国际接轨,也更公平、合理和科学。 从纳税人角度看,本次改革由于起征点的提高、综合所得三档低税率级距和经营所得5个税率级距的大幅度扩大以及专项扣除和专项附件扣除的设立、增加,一部分纳税人被排除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免除税收负担,一部分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也大大降低。这对“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从国家税收收入的角度看,本次改革由于反避税和征管措施的加强,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并保证国家税收收入。 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本次改革由于工薪收入和劳动收入阶层税收负担的减轻,专项和附加扣除的设立和增加,必将对吸引人才、增加劳动力供给和人力资本积累以及教育、医疗、保险等国内消费产生积极的影响。 税制更显公平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刘晔认为,与以往历次个税改革只是简单的提高起征点不同的是,本次修改是一次较为全面、深刻的改革。此次改革将之前分类征收中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合并征税,这是我国个税从分类所得税制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制的重要改革步骤。 “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是公平。在以前分类所得税制下,可能使收入类型多的纳税人由于多头享受费用扣除,从而比收入类型单一的纳税人少缴税。四项劳动性所得合并征税后,至少能保证劳动所得的税负公平,也为最终走向全面、公平的综合所得税制迈出第一步。”刘晔说。 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助理教授陈烨看来,此次个税改革将产生两方面好处:一方面,改革将对纳税群体产生显著的减税效果,进而起到刺激内需、提振经济的作用。另一方面,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特别是改革将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准确地衡量不同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提高了税制的横向公平程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工薪族受惠大 刘晔分析认为,绝大部分普通市民都能享受到减税红利,极少数人可能例外,原因有三: 其一,此次改革个税基本扣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提高至5000元/月(四项劳动所得合并的扣除额)。对绝大部分福建工薪阶层来说,基本靠工薪收入而很少人有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因此必然减税; 其二,此次改革新增子女教育、房贷利息、大病医疗等5个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上的叠加扣除,因此减税效应明显; 其三,此次改革扩大劳动所得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使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由于绝大部分福建工薪族纳税人原适用税率都在25%及以下,因此可以享受到税率下降的好处。 广大纳税人应如何正确看待这次改革?童锦治认为,首先是要积极利用这次改革红利,增加劳动,增加收入;提高子女教育水平;积极参加后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等等,从而提高富裕水平,提高生活品质。其次,也要正确认识和了解这次改革在征管方面的加强,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避免因违反税法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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