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文教 > 正文

福建拟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

2018-05-30 09:11:15 郑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东南网5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29日,《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条例拟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

条例(草案)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死亡或者丧失传承能力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或者补充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在对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中认为,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的认定、评估和退出机制,是实施动态管理,避免“重申报、轻保护”,确保真正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传承的关键。因此,初步审查报告建议,建立代表性项目退出名录的机制,增加对自然消亡的代表性项目批准退出名录的规定;建立评估机制,增加对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的制度规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