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民生> 正文

福州出台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

2018-05-14 07:51:52段金柱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房小奇我来说两句

◎落地福州的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奖励200万元

◎每年评选10家优秀创新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

东南网5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段金柱)近日,福州市出台《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在支持产业发展、推广应用、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出含金量颇高的扶持举措。

支持重点企业落地。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落地福州,或在福州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子公司)。对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落地企业正式运营后第1年至第3年,每年按不超过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含市、县市区两级)的50%给予补助。

支持产业集聚。推动园区特色发展。支持软件企业向福州软件园集聚,物联网企业向马尾区集聚,大数据企业向福建东南大数据产业园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向福州高新区集聚。对入驻特色园区的企业,各县(市)区在网络使用、办公场所、人才公寓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且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2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可超额累进,最高不超过企业税收年入库数。

支持市场开放和开拓。推动政务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库依法合规向数字经济企业开放。公共财政投资类项目重点选用本地企业产品和解决方案。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优先参与智慧城市和“数字福州”建设。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福州市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且采购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采购费用30%的补贴,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数字经济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公共服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软件创新中心,经市政府认定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建设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获得国家、省部认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基地,为企业统一购买龙头企业提供的云服务包,及福州市企业使用经市政府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示范工程和试点应用。支持建设一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示范工程,重点培育智慧农业、智慧水务、智慧井盖、智慧停车、智慧物流、智慧消防、智慧医疗、智慧家居、智慧监控、智慧环保等示范项目应用工程,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试点推广应用,对首个形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应用项目,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对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3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智能化技术和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支持创新发展。对牵头制订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发展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件、国家标准20万元/件、行业标准10万元/件的补助。根据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每年组织评选10家数字经济优秀创新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