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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坚持“六个强化” 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2018-05-02 07:22:36 林蔚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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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 通讯员 林捷)日前,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与要求,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强调,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今后三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坚持原有好的做法基础上,坚持“六个强化”。

一是强化清单管理,按“省纪委抓总负责、市纪委统揽推进、县级纪委强化中坚作用、乡镇纪委突出尖兵作用”的履职理念,明晰各级纪委的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继续推行清单化管理,形成上下监督合力。

二是强化职能监管,结合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促职能部门选取本地区资金量大、受众面广、问题比较集中的项目、资金,开展“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

三是强化一线监督,今年底前,县、乡纪委要继续组织对辖区内尚未脱贫的贫困户开展入户访查全覆盖;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20%比例随机开展入户访查。

四是强化精简精准,建立由纪委牵头、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防止重复多头检查,同时充分运用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实现智能化、精准化监督。

五是强化线索管理,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回头看”,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处置;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分期分批筛选典型问题,实施“三个一批”直查快办。

六是强化换届监督,结合今年全省村级“两委”换届,严把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关,特别是对在脱贫攻坚中有问题线索被反映的人员从严把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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