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2018-03-30 07:18: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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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伟国主持并讲话 传达学习全国人代会和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 听取8项报告和说明 东南网3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2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福州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黄琪玉、邓力平、潘征、吴洪芹、檀云坤,秘书长刘道崎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郑建闽,省监察委负责人,省法院院长吴偕林、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 于伟国指出,大会主要精神集中体现在习总书记在全国两会党员负责同志会议、参加有关代表团组审议和人大闭幕会上的重要讲话,大会通过的一系列重要报告和决议决定中。省人大常委会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与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于伟国强调,一要坚定不移维护核心。在这次全国人代会上,习总书记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这是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集体意志,是13亿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心、军心、民心的生动展现。习总书记是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掌舵者、人民的领路人。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二要坚决把宪法要求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始终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不动摇,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筑牢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要始终坚持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始终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不动摇,朝着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断迈进。要始终坚持宪法确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切实把这一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发挥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这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宪法宣誓活动,在全社会开展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使全省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三要坚决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围绕大局和加快推进法治福建进程,依法履行人大职权,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要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为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纵深推进改革开放、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任务助力续航。要大力推动监察法实施,有序推进我省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完成党中央和省委交给的任务。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四要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好省委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丝不苟、责无旁贷地落深落细落实主体责任。要积极配合支持中央巡视组工作,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要照单全收,坚决抓好整改。要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经常化、制度化的调查研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四风”、转作风。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的建设全过程,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会议先后听取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杨益民作关于《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志隆作关于《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法制办主任黄岩生作关于《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明蓉作关于该修正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省经信委主任翁玉耀作关于《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梁晋阳作关于该修正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卢厚实作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的说明,刘道崎作关于《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和派驻机关纪检组、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也列席了会议。 全体会议后和当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有关法规、名单草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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