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洪波:健全的律师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标尺
2018-03-08 08:43: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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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 郑昭)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普法责任制。我完全赞成。”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洪波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社会治理千头万绪,何以律师可以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洪波从对十九大报告中社会治理内容的理解、律师行业的特殊属性和自己多年从事律师行业的丰富实践等三个维度,向记者表述了自己对加强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这一问题的看法。 十九大报告提出,社会治理主要包括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内容。洪波认为,要建立起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就必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洪波说,律师的基本属性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法律素养更是律师天然的职业素养,这些都与依法治国提出的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治理社会高度契合。“律师直接面对党委、政府、群团组织以及民众个体,可以说,建设好律师队伍和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完全同目标、同步调。”他有感而发,“从某种程度来看,一个国家律师制度的健全与否,是社会治理能不能达到一个高标准的标尺。” 结合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洪波向记者阐述了律师如何发挥职业优势,建起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他介绍说,我国当前在社会治理方面已逐步形成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商务调解的相互配置、有机结合的调解格局。而律师在其中则起到了主要作用,许多民众的社会矛盾都在调解中获得了解决。另一方面,律师近年来还积极参与推进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12348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为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了大量公益性的法律服务。 “进入新时代,律师在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方面将大有可为。”洪波抱以乐观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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