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出炉
2018-01-16 07:40: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
分享到:
|
东南网1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方案总体要求是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此次试点范围包括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8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元洪投资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国家级新区(福州新区)。试点期至2018年12月21日。 此次改革的重点任务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包括直接取消审批一批,由审批改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提升办理行政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同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对提高透明度、严格准入的,要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要厘清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方面的各自权责。三是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可以进一步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
相关阅读:
- [ 12-15]“证照分离”有了升级版(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
- [ 09-28]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 [ 09-25]国家工商总局在上海召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
- [ 11-16]创新举措走出福州自贸片区 “证照分离”将在全市推广
- [ 04-10]福州市推进自贸片区城建项目“证照分离”改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