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3日讯 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根据福建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至6月,省委巡视组对宁德市、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广播影视集团、连江县、厦门市翔安区、漳州市龙文区、惠安县、永安市、武平县等13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十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政治巡视,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
省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视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下一阶段的巡视工作提出了要求。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各巡视组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视成果、督促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求。2017年8月中旬,各巡视组分别向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巡视整改情况公开的要求,2018年1月3日,上述13个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将巡视整改情况对外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网站分别予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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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3月24日至5月25日,省委巡视二组对宁德市进行了巡视,并于8月2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坚守政治责任,全力抓紧抓实巡视整改工作
(一)强化担当,增强政治自觉。8月21日,市委常委会集体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新发布的《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做了动员。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8月23日、9月3日,市委常委会2次部署推进巡视整改工作。10月30日,市委常委会听取整改情况汇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巡视整改的极端重要性,把整改工作作为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以扎实的整改成效向省委和全市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二)对标对表,细化整改方案。按照“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对照巡视反馈意见,9月11日市委正式印发《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巡视指出问题梳理细化为6个方面28项68个具体问题,提出145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到问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各整改责任单位紧扣问题和关键,细化量化整改时间表、任务图,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三)领导带头,推进整改落实。8月23日,市委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隋军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力达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常委班子带头整改,8月30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同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对巡视整改督促检查,坚持分类指导,围绕重难点整改任务,9月21-22日组成督查组对6家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市委对有关党组的领导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建立市委定期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机制,加强市委统一领导。整改期间,市委分别2次、5次、1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11月20日市委专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年度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关于“执行上级决策有的不够及时、不够坚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市委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党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为行动指南,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宁德落地生根。4月7日召开全市部署会贯彻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落实年末防控目标任务,制定《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任务分解表》,推进“4+1”重点项目化险处置工作,至10月底不良贷款率降至3.95%。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公检法三方合作《备忘录》,至9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受理办理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23起,立案19起,立案率83%。
(3)关于“落实‘创新’理念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市委市政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及5份配套政策文件。2017年上半年,全市科技事业费支出13520万元,同比增长257%。2017年起,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从每年8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2017年推荐两批次共29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力争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
(4)关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员意识比较淡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截至9月底,市委常委均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专题学习讨论,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自觉佩戴党徽、亮明身份,提升支部意识和党员意识。
(5)关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检查考评方案》,对21个市直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在《闽东日报》专版刊登“两学一做”党建知识百答、发放党建知识“口袋书”、举办党的知识竞赛、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等,促进政治理论学习。
(6)关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
巡视发现3名厅级干部存在公车私用行为”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编印《宁德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警示录》,在闽东日报开设“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谈”专栏,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22批600多人次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强化主体责任,督促3个县(市)、20个市直单位重新修订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对4个市直单位党组书记通报批评。1-9月,对204人实施党内问责(其中处级25人)。出台推进公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公车服务平台,实现公车统一调度。
(7)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作风不够民主、不讲究工作方法”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落实《中国共产党宁德市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领导干部坚持以上率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普通党员意识、纪律意识,多注意修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8)关于“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宁德市“十三五”生态市建设规划》和《宁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8月至10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环保整改相关工作作出8次批示,召开11次会议研究部署。二是推动重点整改。镍合金行业方面,至9月底,已基本完成废渣填埋区域外围堤坝围堰建设,地下水组织采样监测未发现异常,300万吨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计划在2018年6月底建成;合成革行业方面,福鼎龙安、文渡和霞浦盐田合成革集中区已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福鼎龙安合成革集中区内的35根烟囱全部拆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面,加大粪污资源化利用PPP模式支持力度,培育壮大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2017年度45个省级水污染防治项目中,16个项目已提前完成,其他按序时加快推进,将蕉城区金溪等7条小流域列入2017年度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68条小流域81个监测断面的水质普查工作并建立监测网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截至9月底,城镇公厕、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分别完成年度投资计划84.42%、62.13%和76.11%。省环保督察反馈的7个方面25项问题,其中18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2项计划分别于2017年、2018年内完成,5项长期整治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并建立长效机制。
(9)关于“对省里部署的工作有的未按要求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2016年起,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升格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推动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福鼎市固废处置中心7月12日已正式投入运行;2015年底尚未完成的“六江两溪”1公里范围内 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完成4个,剩余5个2018年1月底建成。
(10)关于“对环保问题的追责存在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共通报批评23个乡镇和2个县直部门,约谈42个乡镇(开发区)、县直部门和5家企业负责人,问责党政机关相关责任人53人。今年4-10月,对67名党政机关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处级4人、科级37人,给予诫勉教育14人、通报批评8人、批评教育4人、效能告诫1人、约谈提醒14人)。对中央环保督导组反映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省委环保督导组指出的福安市3家船厂有关问题,对福安市政府现(时)任3名分管副市长批评教育;对福安市经信局、环保局、甘棠镇通报批评;对福安市经信局、环保局时任主要领导诫勉教育。
(11)关于“落实上级部署有的存在滞后性”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截至6月22日,滞留的2.48亿元扶贫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省里下达的9391名国定、省定建档立卡搬迁任务中,1945名搬迁指标已由省里收回;剩余1299名指标,已于2017年6月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造福工程搬迁任务。对4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处级5人、科级18人),党政纪处分9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2人),诫勉谈话11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4人),通报批评7人(其中处级3人),批评教育6人(其中科级3人),约谈提醒10人(其中科级9人)。
(12)关于“有的工作部署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关于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的工作意见》《宁德市扶贫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百日会战”行动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建立扶贫资金拨付情况“一周一报”制度。坚持“一季一督查、半年一考评”,6-9月,5次组织专项督查,推动问题解决、责任落实。
(13)关于“责任倒逼机制不够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市县乡三级纪委扶贫领域监督责任清单,开展乡镇(街道)纪(工)委脱贫攻坚入户访查“全覆盖”工作,建立扶贫领域精准监督“1+X”机制,形成监督合力。1-9月,全市对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2个党组织和114名党员干部实施问责,党政纪处分28人。针对虚报省级贫困户搬迁人数问题,对寿宁县4名相关责任人党政纪立案审查,其中处级1人,科级2人,党政纪处分3人。
(14)关于“连续被上级统计部门发现严重虚报统计数据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8-10月,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和联网直报自查自纠工作并开展督查。共审核把关新增入库企业(项目)58个,对其中9家因材料不全等原因的企业(项目)予以退回。印发《2017年宁德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完成对周宁县、寿宁县统计监督检查。全市共完成471家企业的执法检查,立案111家,对69家企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271.6万元。
(15)关于“市委工作指导出现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6次对统计工作作出批示,先后11次在相关会议上作出强调部署。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纳入2017年度县(市、区)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截至10月底,对111家违法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其中8家严重违法的企业上失信平台。
(16)关于“问责处置不力,未形成正确导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关于修改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的通知》。对蕉城区、霞浦县、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统计造假问题涉及到的22名干部实施问责(其中处级3人、科级14人),党政纪处分14人(其中处级2人、科级12人)、诫勉谈话等处理6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2人)、另2人待司法机关处理后再行追究纪律责任。4月28日,扣回霞浦县、柘荣县2013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及重点工作考核奖金35万元。
(17)关于“‘有的县上报的经济统计数据不实’问题依然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宁德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要数据质量控制暂行办法》,对霞浦、柘荣、福鼎、蕉城等四地经信部门领导进行集体约谈。截至10月底,全市236家企业不符合规上企业条件被退库处理,新入库企业13家。
(18)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仍时有发生’问题没有明显改观”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巡察、主体责任检查、纪律审查重点内容,持续推进落实“1+X”专项督查。1-9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9起229人,党政纪处分143人,通报58批124起。
(19)关于“‘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力’问题未处理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涉及11个违约债务纠纷,违约金额总计15793.82万元,已经收回和追回款项6846.27万元。其中,因查无资产被法院终结执行程序5起案件3254.07万元,已收回款项303.88万元,并开展账销案存工作。在已对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环三实业公司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基础上,对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党内警告处分1人(处级1人),诫勉谈话1人(处级1人)。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20)关于“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履职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突出主业主责,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加强对全市党建工作的领导。11月3日,市委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有关事项并对下一阶段党建工作作出部署。
(21)关于“对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党建工作。聚焦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开展清单制定情况监督检查。发挥检查考评“指挥棒”作用,统筹工作力量,及时发现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不足,从严从实督促整改。1-9月,党内问责人数同比增长92.5%。
(22)关于“对2016年中央、省委部署的党费补缴工作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开展党费工作业务培训,推动市直单位设立党费专户,开通“党费云”服务平台,把党费工作列入年度党建考评必查项目。截至9月底,市直单位各级党组织共补交党费1286万元。巡视指出的市委文明办、台办、市科技局和卫计委下属单位均已按规定完成党费补交,上述单位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
(23)关于“中心组学习次数有的未达到规定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宁德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把中心组学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两次督查并通报了中心组学习情况。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和市委办机关党委均制定2017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1-9月已分别组织8次、8次和9次学习。
(24)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市委常委带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方案》《市委常委“两学一做”当标杆做示范,推动巡视问题整改落实的方案》,市委常委均已开展今年第一、二专题学习讨论,带动全市开展学习讨论1.7万多场次。9月18日,市委常委在今年第二专题学习讨论中,就去年第一、第二专题,一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均于9月底结合今年第二专题学习讨论,对去年未开展的专题进行学习讨论。
(25)关于“有的学风不够端正”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中共宁德市委党校学风巡查制度》。9月12日,市委领导在市委党校2017年秋季班开学式上重申了纪律要求。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2名学员(处级2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6)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批评和自我批评未真正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8月30日,市委召开市委常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逐一对照巡视反馈问题,主动对标认领,深入剖析原因,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团结-批评-团结”良好氛围。贯彻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评内容。
(27)关于“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未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把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列入年度党建考评项目;领导干部在其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中作说明。1-9月,党员市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50人次。
(28)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制度不够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所在支部制定领导干部上党课进度表。1-10月,全市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到所在支部上党课累计43人次。
(29)关于“市直机关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宁德市直机关党支部基本工作法》等制度,13个市直部门按规定要求开展党内生活,1-9月,共召开组织生活会95场次,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讨论117场次,党员主要领导干部上党课15人次、支部书记上党课60人次。
(30)关于“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的通知》,对2014-2016年度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回头看”工作进行部署,并抓好整改落实。2017年新倒排334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已初步整顿,按要求在2018年底前全部整顿到位并持续巩固提升。
(31)关于“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的通知》,今年任期届满的19个市直单位党组织,16个按期完成换届,2个办理延期半年换届,1个换届工作正按程序报省里审批。制定《市直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管理暂行办法》,8个未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的市直单位9月底已全部配备到位。
(32)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与组织处置的通知》,在2016年查找到1152名失联党员基础上,1-10月,又重新查找到失联党员24名,对47名失联党员作出停止党籍处置。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级党组织按党费工作的最新要求抓好落实。
针对出国(境)未申报问题,印发《关于开展干部出国(境)管理自查的通知》,重申纪律要求,开展自查并汇总核实各地情况。巡视巡察联动发现出国(境)未申报的9人,批评教育8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7人),对1人(科级1人)党纪立案审查;约谈提醒1名审批把关不严的责任人(科级1人)。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33)关于“2014年度、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末位约谈,均是由市纪委书记组织实施,市委书记未作为‘第一责任人’参加约谈”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把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开展“末位约谈”列入2017年度责任制检查考评方案。5月13日,市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约谈县(市、区)排名末位的福安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和市直单位排名后三位的统计局、国资委、民政局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主要负责人。
(34)关于“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针对分管范围内的巡视巡察、责任制检查指出的问题,市领导召开会议部署整改,省委2015、2016年度责任制检查反馈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1-10月,市领导按要求共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050人次,传导压力,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
(35)关于“监督检查的问题导向不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梳理汇总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督查、巡视巡察、审计以及事前摸底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在主体责任检查考评中予以运用。将党内政治生活、扶贫领域主体责任落实、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等5个方面34项内容作为2017年度检查考评的重点指标,实行检查组“全程负责制”。对宁德市民政局违规定存财政资金等问题,给予市民政局原主要领导(退休)党内警告处分。
(36)关于“对发现问题的结果运用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修订完善《关于做好拟提任对象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把关任务分工的方案》,1-9月共审核93份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责令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后重新撰写。2017年2月省委责任制检查发现19名市管干部廉政对照检查材料不符合要求,责令重新撰写,3人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通报2个典型问题。
(37)关于“谈话函询力度不足、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通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将谈话函询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年度考评重点内容。1-9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1725件,增长29.4%。
(38)关于“实施问责主动性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完善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评体系,健全检查考评“问题清单”制度,对重点、突出问题逐项提出问责建议,督促办理到位,提高实施问责主动性。1-9月,全市共对204名党员干部实施党内问责(其中处级25人),党政纪处分81人(其中处级2人)。
(39)关于“对个别市管干部的处理明显偏轻”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该市管干部作出组织处理,不列为县级正职领导职务人选,并调整岗位。
(40)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理没有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该市管干部作出组织处理,不予提拔重用,并调整岗位。
(41)关于“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全面完成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任务,举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提升监督能力。市纪委成立派驻机构协调办公室,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考评。1-9月,已有11个市直派驻纪检组立案15件。
(42)关于“纪检干部队伍‘灯下黑’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制定机关室主任管理办法,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强“亲清”家访工作,从严管理监督。1-9月,全市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件50件,已初核37件,谈话函询13件,党政纪立案1人,诫勉谈话4人,组织调整1人,批评教育13人。
(43)关于“巡察计划统筹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重新梳理市级巡察对象,制定2018年巡察工作计划。每个巡察组由6人增加到8人,合理调配巡察时间,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30天。指导县(市、区)调整五年巡察规划,增加巡察力量,确保一届任期内“全覆盖”任务完成。
(44)关于“自身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截至10月底,全市共核定巡察机构编制67名,已配备到位46人。市委巡察办编制10名,已基本配备到位,2018年增设一个常设巡察组。组建巡察组长库330人,巡察人才库1175人,其中市级组长库66人,人才库189人。将巡察人员配备情况列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重要指标。
(45)关于“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6月以来多次赴各县(市、区)调研,7月举办全市巡察干部培训班,11月形成巡察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加强对各县巡察工作的指导。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46)关于“顶风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给予市卫计委1名处级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对宁德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名处级干部批评教育。
(47)关于“未出台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市直机关《实施细则》,要求市县两级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公开年度公务接待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8)关于“接待管理不严格,存在监管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市委市政府接待处重新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物品采购严格执行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范接待管理工作。
(49)关于“公款送礼现象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结存的礼品清点造册,按规定处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50)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违规发放交通补助106.76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5月11日、19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全额收回违规发放的交通补助58.6万元、48.7万元。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组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市委主要领导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谈话提醒。
(51)关于“巡视巡察联动检查的14个市直部门,有6个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6个市直部门退回违规发放津补贴合计128.5万元,党政纪立案2人(科级2人,已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科级1人)、批评教育18人(科级8人),其余问题正进一步调查处理。1-9月,全市共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68起103人,党政纪处分68人。
(52)关于“被效能问责的一线窗口干部、党员干部比例较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实施意见》。8月11日组织效能业务培训,举办5场次专题讲座。6月、8月开展2次明察暗访,问责处理13起(其中科级2人,单位4个)。
(53)关于“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一转三抓比贡献”活动,制定《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心关爱基层干部16条措施,开展一线跟踪考察干部和蹲点调研工作,激发干部队伍服务改革发展热情和动力。闽东无线电厂危房改造项目已完成生活区58户房改房被征收房屋面积测量和价值评估工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51户,依法依规加快推进房屋征收等工作。
(54)关于“存在乱作为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废止《关于组织文明单位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等3份文件,从2017年起不再向文明单位倡议募捐。冻结宁德市学雷锋志愿者协会资金,进行财务清算,清算结果专题报告。退还2017年文明单位已捐赠款项。督促学雷锋志愿者协会按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协会章程规范开展工作。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55)关于“个别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落实好“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等要求,把好选拔程序关、资格条件关、用人纪律关,坚决防止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56)关于“部分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设计《提醒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漏报风险点汇总》,强化压力传导和政策宣传,对出现漏报问题较多的市直单位,约谈其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5-10月,对个人事项报告重点核查和随机抽查,问责39人(处级29人,科级10人),其中批评教育26人,暂缓任用3人,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4人,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6人。
(57)关于“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力度还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15年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新一届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中40岁左右年轻干部38名、占26.39%。省委巡视指出的3个乡镇(街道)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均已配备到位,福安市人大、政协班子少数民族干部人选已于11月6日开展推荐考察工作。形成《关于加强换届后市县领导班子结构性干部培养选拔情况分析及建议》,今后更加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年轻和少数民族干部,改善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58)关于“个别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兼职”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5月对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进行梳理,其中,2名年龄超过70岁的厅级干部,已不在社团兼职。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要求,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备案进行审核。
(59)关于“个别领导干部调离后未转移工资关系”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5-6月对处级干部行政和工资关系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调离原岗位后未转移工资关系的处级干部,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今后,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对处级干部调离原岗位的,及时按规定转移工资关系。
(六)廉洁风险方面
(60)关于“宁德市一些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宁德市用地联席会暨地价委员会议事规则》《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时调整市用地联席会暨地价委员会,健全完善决策程序。制定《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领域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修订完善24条防控措施,加强重点防控。对2014年5月以来702个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自查,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61)关于“违规免除8宗土地滞纳金9957.68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经重新调查,厘清责任,8宗土地滞纳金中,3宗免予追缴滞纳金,5家企业共需补缴滞纳金1526.757万元。截至10月底,已整改2宗,收缴滞纳金1154.36万元;3家企业未缴纳滞纳金,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62)关于“违规少收21宗土地滞纳金4670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土地滞纳金按违约金额的1‰计征。截至10月10日,21宗少收滞纳金全部追缴到位,共追缴9052.0432万元。
(63)关于“临时机构底数不清”问题。
(64)关于“临时机构的监管存在明显漏洞”问题。
(65)关于“未及时撤销的临时机构变成监管盲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公布市本级项目建设指挥部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市级挂靠机构和临时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加强对政府性资金项目的监管。截至10月11日,全市共梳理确定项目建设指挥部1065个,其中保留441个,撤销624个。柘荣县东大门改造项目指挥部向个人借款已返还到位,白条入账款项15万元已从城北社区收回指挥部;古田县翠屏湖高头岭片区开发项目安征迁指挥部列支职工体检费3.65万元已退还该指挥部账户;蕉城区金蛇头贵岐外侧收海指挥部采购的大宗物品已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改造项目相关资料另行存档。1-10月,全市共清退收缴违规发放补贴1243.24万元,问责32名相关责任人(其中处级6人、科级15人),党政纪立案4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3人,已处分2人),诫勉谈话12人(科级5人),通报批评7人(其中处级4人、科级3人),批评教育7人(科级4人),约谈提醒2人(处级1人)。
(66)关于“有的资金出借涉嫌利益输送”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8月以来,蕉城区通过约谈、发函等方式,要求智造投资有限公司10月底前完成项目土地整理工程抵充结算手续,并退还剩余项目预借款。蕉城区已于11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67)关于“有的资金出借随意性较大”问题。
(68)关于“有的资金出借理由牵强且风险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加强财政对外借款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规范财政资金出借管理。霞浦县出借3220万元,截至2017年5月已收回3319.68万元(其中利息99.68万元);寿宁县出借76万元,已于2014年1月21日收回;柘荣县3个乡镇出借205.79万元,截至2016年5月已全部收回;周宁县出借200万元,截至2017年9月收回209.15万元(其中利息9.15万元);福安市出借给天润房地产公司2000万元,截至2016年8月3日已全部收回,出借给福安市福州商会1000万元,收回借款30万元,福安市财政局依法起诉并胜诉,正全力推进司法追缴,已拘留1人,封存6部电动商务车,进入公开拍卖程序。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二组共移交市纪委信访件154件(业务内146件,业务外8件),其中交办件17件(均已按期办结反馈,办结率100%),转办件137件(已按期办结133件,办结率97.1%)。截至11月,移交的业务内信访件146件已办结142件,剩余4件正在办理。已办结的信访件中,查实31件,其中立案29件,已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农村10人,事业1人);共处理55人,其中诫勉谈话10人(其中科级4人),批评教育12人(其中处级3人,科级7人),轻处分7人,重处分5人,提醒谈话5人(其中处级3人,科级1人),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12人,农村党员干部32人,事业干部5人。
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26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64人,科级干部115人,其中立案审查26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诫勉谈话18人。
1.因2016年度扶贫专项资金滞留及虚报省级贫困户搬迁人数问题,对时任寿宁县政府副县长卓仕平党纪立案审查;给予时任寿宁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叶少华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寿宁县农业局党组成员、扶贫办主任钟珠妹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吴发兴,周宁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阮金增,寿宁县坑底乡党委综治副书记范志良,霞浦县扶贫办主任叶其韦,霞浦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文东等5人诫勉谈话处理。
2.因虚报统计数据问题,给予蕉城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文胜行政警告处分;霞浦县委副书记、县长颜谋元行政记过处分;蕉城区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任科员金昌勇行政记过处分;蕉城区经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周榕行政记过处分;时任蕉城区统计局局长王致栋行政警告处分;蕉城区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峰行政警告处分;蕉城区统计局原局长周伟明(退休)开除党籍处分,因涉嫌其他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霞浦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志文行政记大过处分;霞浦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兴顺行政记过处分;霞浦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阮小敏行政记过处分;时任霞浦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斌行政警告处分;霞浦县发改局局长林旭东行政警告处分;霞浦县原经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赵辉开除党籍处分,因涉嫌其他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宁德市统计局副局长刘于华,宁德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吴田荣,霞浦县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县贸促会会长方勇,霞浦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阮成华等4人诫勉谈话处理。
3.因对上一轮省委巡视反馈整改不力问题,给予时任宁德市国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池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宁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刘宗廷诫勉谈话处理。
4.因出国(境)未申报问题,对宁德市科协办公室主任(试用期)陈瑞扬党纪立案审查。
5.因违规定存财政资金问题,给予宁德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孝卫(退休)党内警告处分。
6.因安排亲属“吃空饷”问题,给予霞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德勇诫勉谈话处理,不列为县级正职领导职务人选,并调整岗位。
7.因用公款接待非公务人员问题,给予古田县政府副县长卓向晖诫勉谈话处理,不予提拔重用,并调整岗位。
8.因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给予宁德市卫计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调研员李昌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9.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给予宁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原主任黄旭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宁德市建筑设计院原院长缪小龙(退休)党纪立案审查。给予宁德市建筑设计院原负责人陈健勇诫勉谈话处理。
10.因临时机构管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给予周宁县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陈秋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连同其他问题);屏南县住建局副局长、中心片区指挥部副总指挥林隆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宁县财政局副局长、城投公司原副总经理叶风景党内警告处分;对周宁县经商局局长、城投公司原董事长谢承礼党纪立案审查。给予时任福鼎市前岐镇党委书记陈绍云,屏南县代溪镇党委副书记陈孝平,蕉城区发改局原纪检组长、蕉城区金蛇头贵岐外侧收海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陈方满,周宁县城投公司原总经理詹郑和,霞浦县运管所所长、地方海事处主任、核电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干部曾冬冬等5人诫勉谈话处理。
11.蕉城区林业局主任科员黄陈国、蔡晓勇,对下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领导责任,给予2人诫勉谈话处理。
12.时任叠石乡人大主席林萍、福鼎市太姥山镇主任科员石冰,对包村集体财产监管不力,给予2人诫勉谈话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对省里部署的工作有的未按要求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省委巡视反馈指出“省政府要求‘六江两溪’1公里范围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5年底完成,但宁德市目前还有9个乡镇未建成,占75%。”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4个,剩余5个在抓紧建设。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思想、新目标、新部署,将生态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严格工作考核,开展2017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责任书考核,跟踪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落实年度各项任务。加快剩余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
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
(二)关于“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2014-2016年度软弱涣散党组织已基本整顿到位并部署开展“回头看”。2017年重新倒排的334个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按要求将于2018年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抓好第五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优先选派到软弱涣散村任“第一书记”,进一步巩固提升整顿成果。把整顿工作作为2017年基层党组织建设考评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并列入2018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确保明年底全部整顿到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三)关于“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已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措施,激发和鼓励干部干事创业。闽东无线电厂危房改造项目已严格履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规定要求,9月18日房屋征收工作进入全面组织实施阶段,涉及的生活区58户房改房被征收房屋,51户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整改措施: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思想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监督管理,规范履职行为,切实依法行政。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整治查处力度,适时通报典型问题。激励和保护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强化措施,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闽东无线电厂危房改造项目。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攻坚,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不断深化。我市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论述,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把巡视整改转化为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持续推进2项基本完成、1项未完成任务的整改,认真调查核实相关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处理,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改成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抓好“关键少数”监督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履行党内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是持续推进后续整改。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坚持分类施策,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时间进度、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对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揪住不放、认真核查、依纪依规处置,确保整改落实率、线索处置率100%;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倒查追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围绕省委巡视指出的问题,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不断深化改革,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源头治理,防止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对有制度不执行、执行制度搞变通、打折扣的从严问责,使制度机制的效力得到最大程度发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3-2789901,邮政信箱: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14号1号办公楼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ndswxcb@163.com
中共宁德市委
2017年12月30日
中共福建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3月22日至4月26日,省委巡视七组对省教育厅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8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省教育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以鲜明的政治态度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抓整改、以从严和务实的举措抓落实。
(一)统一认识,增强巡视整改的思想和行动自觉。8月14日上午,巡视反馈会议刚结束,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红武同志立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增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观念,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和抓铁有痕的韧劲,持续深入抓好整改。会后,机关各党支部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对巡视组、巡视办领导讲话和反馈意见进行再学习,进一步统一认识。
(二)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黄红武同志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驻厅纪检组、人事处、机关党委等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5位干部实行集中办公。明确“一个全面责任,四个第一责任”,即厅党组对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党组书记黄红武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是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牵头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牵头整改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单位)负责每一项具体整改任务的承办人是该项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传导压力、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三)细化任务,从严从实推动巡视整改。厅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分析,逐项细化任务,逐一建立台帐。一是印发《中共福建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七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列出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牵头厅领导、牵头处室(单位)、配合处室(单位)、整改责任、整改时限;二是细化任务措施。印发《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将整改任务细化到岗,落实到人,贯穿到底,要求到位;对反馈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形、责任主体等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巡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三是限定整改时间。将巡视反馈意见后的2个月时间确定为集中整改期,凡能够马上解决的立行立改,抓紧整改;对需长期落实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逐项抓整改,做到真认领、真整改、真负责。
(四)强化督查,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实效。先后召开整改工作点评会、重点难点问题协调会,推进巡视整改工作。黄红武同志主动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经常过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亲自抓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巡视整改办坚持周例会制度,实行清单式督办,对已完成的及时销号,对进展缓慢的及时催办,确保不留死角、不拖后腿。举一反三,建立制度51项;严抓查处,挽回经济损失109万元。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巡视反馈意见,把每个问题都当做“政治必答题”,下大力气,动真功夫,逐条逐项认真整改。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还有差距问题
一是针对“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9月下旬,制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紧密联系实际,从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学习管理等五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明确要求,推进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是针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不够有力”问题。(1)注重顶层设计,提高教育发展统筹性、前瞻性。加强与省编办沟通协调,针对《福建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7-2020年)》文稿中关于高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核定机制等原先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改革事项,根据教育部、中编办等五部门近期印发的关于高校“放管服”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于9月30日上报省政府审定。同时制定“十三五”中小学布局、教师队伍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等13项配套子规划。(2)加大改革攻坚力度,统筹推进教育各领域改革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决策部署,将教育补短板“六大任务”细化分解为39项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逐项督办。(3)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①全力补短板。深入调研,研究提出义务教育全面基本均衡之后优质均衡发展新目标、新举措。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推动义务教育公平可及”“统筹加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育补短板重要项目。②推进城乡一体化。牵头起草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六大统筹”的总体思路,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起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动态管理,编外聘用教师管理等新机制。7月、9月该《意见》已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③制定督导新标准。围绕优质均衡新目标,8月修订出台“两项督导”“教育强县”评估标准,促进县级政府依法履行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④创新师资配置机制。会同省委编办等部门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定期核编、动态管理等一系列新机制。(4)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①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改革职业院校绩效考核分配方式,调动校企双方合作积极性。②搭建校企合作平台。6月下达36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高职院校建设18个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8月公布10个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培育项目。③加快资源整合。9月组织各设区市启动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规划调整,推动三明、泉州、莆田、漳州等地建设职教园区,中职学校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④提升专业建设水平。7月确定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71个,9月启动职业院校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专业群实训基地建设,10月我省10个专业入选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5)持续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建设。①推进“一校一策”目标管理责任制。3-5月,针对各高校绩效情况逐校诊断、逐校反馈,实行差异化绩效经费奖励。②深化“放管服”改革。8月起会同省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文件,在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等方面,进一步给高校松绑放权。③优化本科专业设置。建立本科专业正负面清单,引导高校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发挥第三方评价作用,开展2017年高校本科专业评估。④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中国科学院大学与我省达成合作共建中国科学院大学福建学院初步协议、天津大学与我省高校共建电气和动力工程学科;推动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同国内高水平医院共建合作。(6)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师资缺乏问题。①扩学位。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建幼儿园100所。创新机制,利用社会资本再建100所。各地另行自筹资金新建公办园30多所。推动落实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并移交教育部门,建立教育与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验收环节的会商机制,并联合开展专项督查。②抓普惠。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关于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管理指导意见》,明确普惠性幼儿园的基本标准、认定程序和一系列扶持政策。9月底下达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教育服务专项奖补资金2.2亿元,支持各地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推动福州、厦门、泉州、三明、龙岩等地出台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办法。③提质量。启动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培育工作,组织开展保教改革研究实践,示范引领科学保教。研发学前教育质量监控平台,开展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课程改革项目研究。④补师资。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实际招生6300人,比增14.2%。会同省委编办研制创新幼儿园编制管理意见,鼓励通过临时聘用、人事代理、退休返聘等购买服务方式,多渠道补充教师。
三是针对“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不够重视”问题。(1)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7月中旬召开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全国会议精神。8月以来,先后举办全省高校领导干部办学治校研讨班、全省高校领导干部高级研修班和2期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2期高校辅导员专题示范培训班等,有计划、分层次对高校领导班子和师生进行培训。(2)研究制定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措施。7月中旬,牵头起草制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提出33条具体措施。我省做法得到刘延东同志批示肯定。9月,制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贯彻落实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细化87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3)开展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9月中下旬,由委厅领导带队,深入高校实地督查,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指导督促高校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7月,联合省委文明办出台《福建省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创建文明校园的重要内容。着手研究制订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有关文件。(5)弘扬教育正能量。首次开展“最美教师”寻访活动,产生10名最美教师和2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人选,在福建电视台现场直播寻访结果发布仪式,时任省委书记尤权、省长于伟国亲自给“最美教师”回信。组织“最美教师”分赴各地巡回演讲,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激发了广大教师从教热情。会同省人社厅评选表彰846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9月以来,遴选确立10个思政课名师工作室、首批10个“思政杰青”、48项中青年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计划。组织开展第二批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示范项目和2017年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建设。联合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团队建设。(7)创新思政和德育工作方式。8-9月,组织开展第二季全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87所高校近20万名学生参加省校两级竞赛选拔,实现公民办、本专科院校全覆盖。遴选10个高校网络文化示范工作室、10个易班十佳品牌项目、易班十佳特色应用。评选立项省中小学德育“十佳百优”示范项目、专项研究课题100个,24个项目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500多万元支持。与省旅发委等11个部门,研究制订《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意见》。(8)加强德育和思政课程建设。组织专家学者,围绕“四个正确认识”,充分挖掘《中国正在说》节目内涵,撰写近20个专题宣讲报告,丰富课堂教学素材。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全面使用《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中小学新教材,开足、开好道德与法制课程,发挥课程对学生的教育功能。(9)提高德育考核权重。在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指标中专列二级指标“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基本涵盖中小学德育工作主要内容。将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高校综合办学实力评价、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绩效拨款奖补的重要指标。
2.关于工委、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一是针对“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10月中旬,制定《省委教育工委工作规则》《省教育厅工作规则》,进一步厘清教育工委与教育厅党组的职责边界,健全教育工委(厅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发挥教育工委(厅党组)核心领导作用。
二是针对“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大”问题。10月中旬,修订出台《委(厅)机关党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将委(厅)年度工作任务列为重点督查内容,确保按时序进度全面完成;重新修订《厅机关作风建设和绩效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实施细则》,加大了委(厅)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力度,权重由往年的40%提高到50%。
三是针对“贴近群众需求不够紧”问题。开展招生入学专项督查。9月初,围绕规范招生入学等11个重点内容开展专项督查,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督查情况于9月20日向全省通报。
3.关于对上次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针对“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热没有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1)均衡配置师资。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规定在同一所学校任职达两届的校长和任教达6年的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今年已安排2800名乡村教师和校长参加省级培训。落实乡村教师待遇,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2)完善招生管理。下发《加强新学期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事项的通知》,督促各地严厉查处义务教育违规收费、违规招生、违规转学行为。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工作。(3)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将“全面改薄”项目资金向乡村学校倾斜,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异,缓解群众被动进城择校压力。全面实施“小片区管理”“薄弱学校委托管理”改革,带动薄弱学校由弱变强。
二是针对“加强民办教育扶持和监管没有完全整改到位”问题。4月起,起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福建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并征求19个省直部门和各地各校意见。9月29日上报省政府审定。
三是针对“提高教育质量没有完全整改到位”问题。(1)基础教育方面:①深入开展调研。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深入全省各地,召开多场座谈会,专题研讨基础教育内涵建设、质量提升,查找问题、理清思路、发现典型。②汇聚改革共识。10月中旬,在宁化举办全省基础教育各领域300多人参加的内涵建设质量提升研讨班,交流经验,推动落实。黄红武同志围绕“把方向、补短板、深改革、提质量”的主题,深刻阐述了提升质量的四大责任主体、五大重要环节和八大核心要素,对基础教育内涵建设进行全面部署。③推进内涵发展。建立“优质课-优质课程-优质学校-教学成果”逐级培育机制,开展全省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评选表彰105个项目,引领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遴选一批教改示范基地学校,全方位带动各学段课程教学改革。推行教学开放,建立行政主导、教研协同双轮驱动机制。④突出质量导向。安排省级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2亿元,是2016年的2.2倍,激励各地狠抓质量提升。强化学校评估的质量要求,8月下旬修订出台《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建立一级达标高中省级全面复查、动态管理制度,全面对接高考综合改革和新一轮高中新课改。⑤加强质量监测。健全完善基础教育监测体系,年内将实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县域全覆盖,2018年将做到学段全覆盖。运用监测结果,促进各地实施精准教学。⑥提升师资水平。实施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工程,着力打造一批有教育家情怀和素养的教育教学专家。建立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2017-2020年)》。出台《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意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标准》,加强县级进修院校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支撑能力。(2)职业教育方面:①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召开“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现场推进会,遴选确定第二批“二元制”改革试点项目86个,招收企业在职员工2546人。②启动实施全省分区域职业教育“正负面清单”制度,引导职业院校科学设置专业。③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立项建设48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5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资源库入选国家备选项目;举办全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组织教师信息化能力提升培训班。④建立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分类制定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校自2017年起发布本地区、本学校质量年度报告。(3)高等教育方面:①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8月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起草《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期将印发实施。②启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3月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并陆续出台配套文件。③深入推动应用型转型发展。6月部署本科高校应用型学科建设工作,10月开展示范性产业学院、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及专业群、校企合作优秀教材遴选。④加强学位点建设。10月完成福建省第六届学位委员会换届,以及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省级推荐、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验收评估。⑤加强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立项建设一批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⑥加强教学质量管控。5月开展学位论文抽检和优秀论文评选。8月组织评选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四是针对“加强反腐倡廉监管没有完全整改到位”问题。(1)抓制度。8月,教育纪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出台“十五条”举措,督促省属高校和厅属高校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建立校内巡察制度。(2)严督查。4月,下发《关于全省教育系统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9月中旬,对省属高校2016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并派出17个巡查组对全省至少三分之一的市、县(区)、高校、省属中职和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专项巡查。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点,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开展高校交叉检查、厅直属单位“1+X”专项督查,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3)强队伍。8月,举办120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的“全省教育系统纪检干部能力建设研讨班”。督促高校纪委开展落实“三转”自查整改,进一步突出主业主责,提升履职和监督能力。
五是针对“对直属院校班子建设不重视”等问题。(1)完善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检查指导、谈心谈话等工作机制,加强厅属高职院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监督。(2)全面考核。深入厅属高职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年度考核,会同省委组织部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蹲点调研。10月底,对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名班子成员进行组织调整。(3)教育提醒。召开直属高职党政主官集体谈心会议,厅党组书记、分管副厅长、纪检组长与9所高职党政主官集体谈心谈话。同时,对高职班子年度考核逐校分析、逐校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年底前,厅党组还将举办一期高职领导干部培训等。(4)调整充实。制定厅属高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方案,选拔14名厅属高职正处级干部,轮岗交流5人。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认真的问题
一是针对“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不够落实问题。8月,厅直属机关党委对机关、直属单位(学校)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对专题教育落实不到位的支部进行重点督查,责令整改。10月,出台《厅直属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制度》,推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举办直属机关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提升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履职能力。
二是针对“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8月,机关党委对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贯彻落实省直工委《关于省直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若干意见》,9月制定厅直属机关“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修订直属机关党委“两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
三是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问题。10月中旬,制定《福建省教育厅工作规则》,重新修订《厅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需要提交厅党组会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先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酝酿,进一步完善了决策程序。
2.关于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不够落实问题
一是落实省直机关党支部“七步工作法”,推动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二是研究2017年度直属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方案,待年底组织实施。
3.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
对厅管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9月底前建立人员和组织建设台账,并根据各社会组织实际情况组建11个党支部。
4.关于党费收缴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2017年1-3月未按标准缴纳党费的党支部进行督办,共补缴党费9930元。二是修订《福建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三是组织党务干部开展党费收缴业务专题培训。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针对“主体责任不明晰”问题。修订《省教育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二是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重视不够”问题。督促高校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三是针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落实不到位”问题。(1)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多次研究部署审计工作,与省审计厅联合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审计案例宣讲视频会议,将内部审计职责转移到人事处,配备2名审计干部,通过公开招标遴选5家社会审计机构建立资源库,同时抽调高校审计骨干共同参与审计工作。(2)加大审计力度。将近年来应审未审的厅管干部纳入今明两年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今年已完成6个审计项目。(3)抓好建章立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力度不够”问题。(1)督促整治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出台《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等规定,对违规征订教辅材料、违规招生、入学走后门、违规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等行业不正之风进行排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2)加强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组织开展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调研,督促高校纪委补齐执纪审查“短板”,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资产处置、物资采购、科研经费支出等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督促高校纪委对2013年7月以来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逐条再分析、再排查,对履行监督责任、执纪审查力度不大的高校,省教育纪工委配合省纪委加大督办力度。(3)加强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廉洁风险防范。驻厅纪检组督促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强化对厅机关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的日常监督;督促厅属单位(学校)针对人、财、物管理风险及漏洞,制定相应防控措施。
二是针对“信访举报件办理处置不到位”问题。(1)对信访件办理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函询没有明确回复材料的,要求限期补充作出书面说明,并进行严格审核;对情况说清楚、审核没问题的,予以办结。(2)对2013年以来的信访件进行一次“大起底”,逐件分析排查,对个别函询回复书面材料没有说明清楚的、审核处置不到位、归档材料登记缺漏的,逐一进行补充完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3)进一步健全信访举报登记受理、线索移送、转送督查、办结反馈和材料归档等工作流程,确保问题线索不遗漏、不丢失、不泄露。进一步严格办信、查案人员离岗调岗工作交接手续。指定专人负责信访举报、案件管理等档案材料规范化管理。
3.关于机关内控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针对“机制不够健全”问题。10月中旬,重新修订《厅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格落实教育工委教育厅《机关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须知》等有关规定,根据经费支出渠道,严格审批程序。修订完善《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及报销制度》,明确厅领导和财务处领导的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二是针对“管理不够规范”问题。(1)摸清厅属单位投资办企业情况。9月中旬,对33个厅属单位投资企业的名称、出资比例、经营行为、盈亏负债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梳理存在问题,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直属单位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管理和监督。(2)加强预算管理。组织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要求厅属事业单位(学校)从2018年起每年编制明细费用预算方案,并报厅备案。(3)加强厅机关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列支科目,对会议费、出国人员经费、办公电话费等审批程序和报销单据严格审批、严格把关。
三是针对“超前支付工程款”问题。责成福建省邮电学校加快教学楼加固修缮工程决算工作,该校5次对决算过程中有争议较大的项目内容和工程量进行核对,督促审核单位出具工程竣工决算评审正式报告,及时结清工程尾款。
四是针对“应收款帐未及时清理”问题。已制定应收款核销工作方案,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坏账核销经济鉴证,11月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向省财政厅申请核销。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作风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针对“文件、会议有增无减”问题。(1)10月中旬,出台《福建省教育厅会议报批办理流程》,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审批制度,大力精简会议,提升会议实效。(2)10月中旬,制定《机关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规定委厅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安排40天时间深入基层调研,每年撰写调研报告1至2篇。(3)10月下旬,印发委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动精简文件,从严控制发文数量。
二是针对“各种达标评估仍然较多”问题。(1)9-10月,已对2013-2016年组织开展的105项(次)达标验收、评估等活动进行全面审核,决定取消30项、下放1项、保留41项,对保留的项目,减少每年开展次数,原则上1个事项每年开展检查评审的次数不超过两次。(2)针对巡视反映的“达标评估内容过于侧重硬件建设,忽视内涵建设问题”,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优化检查评估内容,突出内涵导向,注重软硬件兼顾,切实发挥好达标评估的作用。
三是针对“有些硬性规定的活动导致师生意见较大”问题。(1)针对有的地方强制要求教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课程必须占三分一问题,拟与人社厅联合下发文件进行规范。(2)制定《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意见(2017-2020年)》,改革网络远程培训模式,大力推动教师网上研修、线下集中培训与教学实践给合的混合学习模式,提高培训效益。(3)创新网络培训监测技术手段,从培训组织、视频制作、提升质量、技术监控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避免“挂网”现象。(4)9月底,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组织学生参加网络答题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规范学生参加网络答题活动。
2.关于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针对“工会活动违规开支”问题。(1)责成福建工业学校于9月底前,退交违规开支工会活动经费27.78万元。(2)督促福建教育电视台于8月31日前,收回2014年10月发放的创建文明单位加班费8100元。
二是针对“存在绩效工资超发现象”问题。(1)足额清退。杂志社、邮电学校、工业学校超发的绩效工资于9月30日前全部退缴到位。(2)严肃纪律。结合“1+X”专项督查工作,重申严肃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纪律,并在组织各单位(学校)开展绩效工资自查的基础上,深入部分学校进行重点核查。(3)核增总量。鉴于现行中小学绩效工资水平确实偏低,积极与省工改办沟通协调,申请增加绩效工资总量。(4)完善制度。指导厅属单位(学校)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范分配办法和分配程序,防止出现超发绩效工资问题。
3.关于评审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评委组成比较随意”问题。严格执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检查评估活动的通知》(闽教综[2014]5号)要求,对保留的41项检查评审项目,除“特级教师评审”和“杰出教师评审”两项省政府表彰项目外,其余39项拟简化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内容,并建立评审专家库,落实随机抽取机制。
二是针对“评审费用支出较大”问题。认真梳理厅检查评审项目,保留确需的检查评审项目。认真梳理2013-2016年评审费领取情况,补齐相关手续和单据。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评审费发放标准,规范领导审签程序,完善报销单据。
三是针对“厅机关干部违规领取评审费、专家费”问题。认真落实2016年4月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规范评审费发放。
4.关于“公款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督促厅属事业单位(学校)2014年9月之后毕业的处级干部、2015年10月之后毕业的科级以上干部,于11月底前全额退缴所报销的学费,全部退缴到位。今后,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厅属学校在职学历教育培训工作。
5.关于会议审批、接待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会议报批不规范”问题。10月中旬,出台《福建省教育厅会议报批办理流程》,明确规定超50人的全省性会议要严格按规定报批,无审批手续不得办理会议经费核销。
二是针对“部分接待存在陪同人数偏多、同城接待、礼品超标等”问题。10月下旬,修订《福建省教育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接待管理,严控接待标准,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及同城接待等现象的发生。
6.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核实,针对厅机关存在的车辆派遣手续不规范等问题对车管人员和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机关所有机要通信应急及老干部服务车辆已按规定全部入库停放。
二是9月底修订完善《福建省教育厅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三是完成公务用车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试运行准备工作。
7.关于违规出租、使用公有住房问题
一是对厅机关所有公有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开展公有住房专项清理整治。目前已腾退公寓房11 套,剩余1套因租住人特殊困难,在12月底前腾退,期间房租按福州市现行公租房租金标准的3倍收取。
二是10月中旬,修订《福建省教育厅机关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试行办法》,在公有住房的入住条件、租金收取、腾退措施等方面,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补充规定。
三是核实清查2014年7月以来住户房租缴交情况,共计补缴房租2.3万元。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中途变更党组议定的干部提任方案问题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严格选任程序,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关于未经省组批准擅自提任、调任干部问题
一是针对“未经批准破格提拔干部”问题。制定机关干部基层挂职锻炼工作方案,拟将机关2014年破格提拔的5名处级干部以及缺少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处科级干部,分期分批选送到基层教育部门、直属单位和高校挂职锻炼。对于没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确需破格提拔的按规定事先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
二是针对“未经审批调任干部”问题。2015年以来,我厅调任的4位事业单位干部均按规定先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再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对个别历史遗留问题,正在结合厅管干部调整配备妥善解决。
3.关于个别干部提任不具备任职条件问题
对厅机关特殊岗位及在职干部进行摸底、造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选拔符合条件的干部,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4.关于部分直属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积极沟通协调,争取编办核定增加领导职数,对厅属学校领导班子作出调整,年底前消化超配职数。
(六)其它方面的问题
1.关于省教育杂志社经营管理风险较大的问题
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解决教育杂志社存在的经营风险问题。对相关涉法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关于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问题较多的问题
一是针对“长期没有制度规范”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今年以来,省级以上财政教育资金的二次分配方案,均报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下达。
二是针对“监管机制薄弱”问题。(1)完善专项资金年度检查评价制度。9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开展2016年度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工作,目前各单位均已制定工作方案,将于11月完成检查和绩效评价。(2)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月以来,相继出台我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我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正商省财政厅于近期出台我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每个专项资金都有资金管理办法。(3)2017年起,将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事前编制绩效目标,规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及时跟踪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开展绩效评价和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针对“使用不够规范”问题。(1)责成福建教育电视台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监督,对经费使用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规范会计处理、规范经费审查,切实防止和杜绝不规范现象的再次发生。(2)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并与10月印发《福建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安排的严谨性。(3)进一步修订《福建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2016年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和2017年专项资金绩效监控工作。组织市县全面梳理已实施规划项目,重点核查各县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分配不科学、项目安排不合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采购基建资料归档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认真整改落实。调整完善全面改薄规划,在县、市教育、发改、财政等3部门会审上报基础上,组织省级专家评估复核,形成《全面改薄规划调整专家评审意见》。
四是针对“分配下达时间偏晚”问题。(1)明确专项资金下达时限。2017年起,专项资金原则上于当年6月底前分配下达,最迟不得超过9月。(2)建立按月通报处室专项资金分配进度和分管财务厅领导每两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度,加快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
五是针对“沉淀金额较大”问题。专项资金主要沉淀在我厅经费直管的高校,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环节多、流程较长,以及高校内部统筹使用和监督管理不够。已建立并落实定期监测、检查、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和定期约谈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较慢、沉淀规模较大的单位领导制度。8月上旬,对今年1-7月经费直管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支出。
3.关于下属社团组织管理比较混乱的问题
一是针对“违规兼任社团职务”问题。(1)完善社团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厅管社团管理办法,建立社团综合管理部门、业务对应部门、工作依托单位等分工管理厅管社团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厅管社团干部学习培训,通过年检把关、年度审计等,加强对社团的管理和约束。(2)印发《中共福建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通知》,重申有关政策规定。在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自查自纠,凡属超数量、超届数、超年龄,以及与本职工作无关兼职的,限期1个月内辞去所兼职务。56名处级以上干部辞去了103个社会组织职务。(3)重新办理兼职审批手续。对符合兼职条件且拟继续兼职的干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杜绝违规兼职。同时,建立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动态管理台账,落实兼职监督管理制度。
二是针对“普遍存在兼职取酬现象”问题。督促有关退休干部将违规取酬的25.33万元全额退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求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三是针对“巧立名目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督促省教育会计学会于11月15日前清退违规发放的补贴8.59万元。
四是针对“以会议活动名义组织旅游”问题。(1)就“园丁之家”活动组织不规范问题,约谈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负责人,责成作出书面说明和深刻检讨。(2)督促基金会抓紧制定“园丁之家”活动相关制度规范,参照工会部门组织的劳模休假和教育部等11个部门“推行中小学研学旅行”做法,对优秀农村教师集中休假从严控制、严格把关,严禁到风景名胜旅游。
五是针对“将公募资金借给私营企业”问题。责成基金会主要负责人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收回对外借款,今后不得再与私营企业发生任何借贷关系。
六是针对“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已责成厅管社团一位同志退还培训费3万元,社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查。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七组共向驻厅纪检组移送3批59件信访举报件,其中检控类56件、诉求类3件。在移送的56件检控类信访举报件中,需要了解核实反馈的3件、阅处件53件(含重复件7件)。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工作,黄红武同志多次与驻厅纪检组组长沟通办理情况,组长巫文通同志亲自抓,对重要信访件亲自审阅、重要问题线索亲自研判、重点工作环节亲自协调,并指定一名副书记具体负责,多次召开组务会议研究,认真排查筛选,加强分类处置,确保巡视移交的信访件和巡视反馈的问题线索及时有效办结。目前,巡视移交的信访件已全部办结、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已全部处理。
1.对福建教育电视台原台长孙捷敏公车私用问题予以立案审查,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对闽侯实验中学校长黄躬芬私车公养问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3.对福建省电教馆办公室主任陈榕辉,利用职便用公务车加油卡为其自己和朋友私家车加油的问题予以政纪立案审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对福建中教网络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彬违规超标准举办培训班的问题予以行政记过处分。
5.对福建省电教馆馆长苏海洋对办公室主任陈榕辉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6.对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廖伟坚对公款挪用失职失责负有领导责任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在省委巡视办、巡视七组的指导下,我厅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巡视整改工作还只是初步的,一些复杂问题和长期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纪委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紧盯住问题、加大力度,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巩固和深化巡视成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一要进一步抓常抓长,做好后续整改任务。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不断深化巡视整改工作,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各种问题回潮反弹;对于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推进,确保件件有着落;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分步实施,持之以恒深入整改。
二要进一步守土尽责,严格履行“两个责任”。进一步深化强化实化“两个责任”落实,按照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不留工作死角。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厅党组成员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做到抓业务与抓党建相结合,抓工作检查与抓纪律监督相结合,管人管事与管思想管作风相结合。
三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按照着眼今后、推动工作的原则,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整合修订各类管理办法,逐步形成简便易行、实在具体、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干部管理文件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条件,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091288;通信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政编码:350003;电子邮箱:jytjgdw@fjedu.gov.cn。
中共福建省教育厅党组
2017年12月30日
中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3月22日至4月22日,省委巡视六组对省科技厅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8月1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部署推动整改工作
1.统一思想认识。巡视组反馈意见会后,厅党组立即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整改督查工作机制,并于8月11日召开厅党组、厅党组(扩大)会议。厅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政治巡视要求,不断增强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力以赴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照单认领,不回避、不敷衍、不推诿,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于一些共性或历史遗留的问题,下大气力找出病灶,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
2.层层压实责任。厅党组坚持压实“两个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先后印发了《关于对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工方案》(闽科党组〔2017〕37号)和《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闽科党组〔2017〕41号),整改工作由厅党组书记陈秋立同志总负责,其他厅领导班子成员按各自分工对相关整改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分管的处室(单位)逐条研究、落实整改。同时,围绕巡视反馈意见,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力求事实清楚、问责到位、制度跟进。
3.积极落实整改。各整改责任厅领导和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整改任务分工方案》和《整改措施》要求,立即行动起来,查认识、理责任、抓整改。马上能解决的,立行立改;存在突出问题的,开展专项核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历史遗留难点问题,较真碰硬,倒逼推进;对于存在的共性问题,注重从监管上落脚、制度上完善;对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驻厅纪检组逐一核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厅党组书记陈秋立同志组织召开6次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方案、措施和报告。主持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解剖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把落实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科技发展的实际行动。
4.注重标本兼治。厅党组在整改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在件件有着落上发力。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既盯住具体问题,落实当下整改的措施,又做到举一反三,着眼于形成长效机制,把落实巡视整改与推动科技事业改革发展紧密结合,对现行一些制度规定和工作机制进行分析梳理,特别是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关键点,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项目安排、直属单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共16项,努力形成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果,使管党治党真正走向“严紧硬”,做到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着力推动管党治党到底到边、全面从严。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到位问题。
(1)党组党的意识不够强,执行党组工作条例不够到位,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够好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科学制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二是有效发挥厅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厅党组成员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党内法规,坚决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党内政治生活。9月30日,厅党组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认真执行《中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党组议事规则》《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每次党组会议,党组书记都最后一位表态发言,保障议题充分讨论。
(2)党组党管干部的责任担当不足,党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发挥不够,对干部培养、管理和教育统筹考虑不多、措施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管干部的政治责任。厅党组定期专题听取厅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汇报,加强对干部培养工作的统筹考虑、科学安排和充分酝酿,按照人岗相适的要求,统筹推进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二是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会议研究等环节强化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三是多渠道培养锻炼干部。推进干部到一线锻炼,目前全厅有16名干部参与援藏和基层挂职锻炼。四是强化干部教育。统筹考虑,详细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五是发挥组织人事、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条件财务等部门作用,强化对干部日常监管。
(3)党组对科技项目和专项经费管理存在“宽松软”、对直属单位及下属企业“财、物”管理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拟设立项目监管处(暂名),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等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三是修订《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细化到期无法验收结题项目的分类管理。四是完善科技重大专项立项和中期监理中的财务评审规则,加大在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环节中财务审核和预算执行的抽查力度。五是加大对违反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实行“黑名单”制度。六是调整和规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方式,定期对直属单位及其下属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检查。七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定期检查制度,与直属单位签订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
2.关于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
(4)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科技创新的指示精神不够深入,政绩观存在偏差,在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上,重“显绩”轻“潜绩”,缺乏更具有普惠性和长效性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及政策举措,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厅系统各党组织年度学习重中之重,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学细悟、笃行实干。二是开展专题讲学,定期选送厅党组成员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各类创新驱动战略和科技创新政策培训活动。三是发挥鼓岭科学会议集智效应,今年以来共举办3场,聚集近50名省内外高层次人才为推进科技创新献计献策。四是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督查和评估机制,9月下旬与省委、省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贯彻情况督查调研活动。五是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创新型省份建设获批建设,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六是加快推进《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赋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处置自主权,目前条例已通过省人大“二审”。七是加大力度推进普惠性政策制订和落实,从2017年起全省统筹13.96亿元,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分段补助、增量奖励。八是充分履行省创新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加快推动“五新”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九是出台《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筛选第一批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补助项目84项。出台《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评估命名第一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0家,其中企业类22家,占到70%以上。
3.关于对上轮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不够认真问题。
(5)虽然出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但落实不到位,在项目实行委托监管、省市两级科技部门跟踪检查等方面存在“形式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拟设立项目监管处(暂名),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三是修订《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细化到期无法验收结题项目的分类管理。四是完善重大专项立项和中期监理中的财务评审规则,加大在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环节中财务审核和预算执行的抽查力度。五是加大对违反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将“黑名单”信息推送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进行联合惩戒。
(6)福安市13个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到期未验收项目,涉及补助资金额810万元,已拨付586万元,但这些企业均处于停产倒闭状态,省科技厅未及时采取应有措施,存在较大的廉洁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厅领导对厅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相关负责人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原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对宁德市科技局、福安市科技局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全省科技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督促宁德市科技局、福安市科技局开展自查自纠,对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宁德市和福安市有关部门处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两年内不再委托其验收。三是将福安市泰丰电机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所承担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有关情况函报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建议项目终止。四是中止福建绿叶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尤迪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分别承担的省创新资金项目和区域重大项目。五是对上述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列入省科技计划资信管理系统的“黑名单”,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三年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申报或参与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问题。
(7)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存在“一阵风”现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查摆问题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意义,始终把思想教育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严格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制定好工作方案,扎实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每个班子成员思想上真正受到触动、得到洗礼、受到教育。班子民主生活会后及时制定个人整改清单,并照单落实整改。
(8)厅党组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16日,厅党组书记在厅党组会上带头作了自我批评,对其他党组成员进行谈话提醒教育,要求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要求,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示范推动组织生活会制度有效落实。二是今年5月,厅党组成员均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廖俊波同志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虚心听取和接受所在党支部党员的批评意见,同时对所在党支部每个党员提出有针对性的批评意见,会后都能及时制定个人整改清单并落实整改。厅机关党委每半年对厅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厅系统各党总支、党支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三是9月30日,厅党组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举措。
2.关于党建工作不够深入问题。
(9)厅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领导不够有力,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机关轻基层现象,厅党组对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够重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厅党组制定印发了《省科技厅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厅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二是将党建工作培训常态化,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厅系统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培训。三是厅机关党委制定印发了《2017年度省科技系统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指导计划表》。四是认真做好任期届满换届工作。厅机关党委和福建海洋研究所分别于2016年12月28日和2017年7月26日完成换届工作。
(10)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未实行全覆盖,直属单位共有6家下属企业未成立党组织问题。
整改情况:除了省计算技术应用研究所、省微生物药物试验中心没有中共党员外,其他4个单位实现了党建全覆盖。一是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在巡视整改期间建立党支部并开展组织生活。二是省多特技术开发公司现有1名中共党员,编入省测试技术研究所第二党支部。福建科瑞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兼职技术人员中有9名中共党员,编入省微生物研究所党总支下辖的3个党支部。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现有1名中共党员,编入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党支部。
(11)先进党支部和厅领导所在党支部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厅政策法规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未达到规定次数且未开展相互批评,未按月收缴党费,党支部书记多年未上党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23日,由分管厅领导对政策法规处原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举一反三,加强对“一先三优”表彰对象的考核把关。三是严格按照《2017年度省科技系统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指导计划表》,排查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党费收缴等基本制度执行情况。
3.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12)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4名党支部书记违规超期停滞、变更目的地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成4名党支部书记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分管厅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审批备案、动态管理数据库,实行干部因私出国(境)承诺制,严格按照审批的地点、事由、时限出国(境),并在回国(境)后10天内上交因私证件。
(13)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不够规范,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个别党员未参加党支部生活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办公室、人事处、农业科技处党支部和省测试技术研究所第二党支部分别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深刻反思,支部书记和当事人在大会上分别作了自我批评。郑某已于2017年5月9日办理完辞职的各项手续,组织关系已转到其本人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党组织。二是督促抓好《2017年度省科技系统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指导计划表》的落实。三是把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纳入年终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内容。四是坚持每半年开展1次党支部“三会一课”情况检查,督促党支部加强与流动党员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4)厅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有的班子成员自身要求不严,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省科技厅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召开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抓“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三是从明年开始,每年初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述廉考核工作,并形成制度,加强干部群众对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全方位监督。四是建章立制,完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评审办法,建立厅机关干部评审回避制度,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随机抽选机制和评审程序,通过制度建设将关口前移。五是强化精准监督,紧盯重要节点,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助和科技奖励等工作的管理监督,严禁领导干部以权谋私。
(15)驻厅纪检组抓监督的作用发挥不明显,虚监、弱监问题突出,“一案双查”做得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能力和作风建设,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督促党组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并对巡视反馈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二是强化执纪审查。对原有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进行大起底大清查,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逐一认真核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对核查结果作出严肃处理。有计划地开展巡察,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纪违规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三是弛而不息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巡视反馈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强化精准监督,紧盯重要节点,聚集“关键少数”,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四是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重点加强对干部选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事项的日常监督;运用科技手段,逐步建立科技厅系统处级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全面摸清“森林”状况。
(16)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一些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对干部《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把关不严,多名新提任干部对照检查材料未进行深入查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教育,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组织厅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到榕城监狱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科技厅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各处室“一把手”和各党支部书记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是抓部署和检查落实。厅党组成员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指导和督促各处室、各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重新审核干部对照检查材料。11名干部重新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同时对这11名干部和把关不严的人事处2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五是已对厅人事处原负责人涉嫌醉酒驾驶党纪立案、停职检查,待司法机关处理。六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厅党组支持驻厅纪检组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2.关于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存在较大廉洁风险问题。
(17)项目审批流于形式。省力捷迅生物高科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5年获省科技厅重大项目补助80万元,但巡视组实地查看工商登记的住所,却找不到该公司;泉州市捷高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斯蒂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国创项目监理材料、验收资料中,销售收入、税收造假,仍于2013年和2014年通过验收问题。
整改情况:(一)关于省力捷迅生物高科有限公司,一是由分管厅领导对对外合作处原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宁德市科技局、柘荣县科技局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全省科技系统进行通报批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两年内不再委托其验收。(二)关于泉州市捷高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斯蒂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是责成泉州市科技局,将参加验收的专家列入“黑名单”;二是函报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建议撤销项目验收合格结论,并按该中心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三是将上述两家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列入省科技计划资信管理系统的“黑名单”,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三年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申报或参与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三)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规程,改进项目评审立项方式,建立项目管理过程的抽查制度,修订《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18)科技经费监管不力,许多项目到期未结题验收,一些企业未按规定管理使用科技经费问题。
经分析:2012年至2016年到期未结题项目314个,主要是区域重大项目、创新资金项目、重点项目以及少量的重大专项专题项目,无法结题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变化,或企业倒闭,或经济指标暂时无法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对由企业为主承担的区域发展、星火、创新资金和对外合作产业化等四类项目,采取“先立项、后补助”方式,并对这四类项目将监管重心后移,建立省市联合的验收制度,强化验收管理。二是加强项目验收管理。修订《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强化到期无法验收结题项目的分类管理,细化任务书完成的结题结论,将验收结论从“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改成“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更加真实、客观地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结题评价。三是加强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在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环节加强财务审核和预算执行的抽查工作,严格实行项目经费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和财政资金安全。四是加强项目资信管理。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建“资信管理模块”,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评审专家等进行资信管理。对强制中止和强制撤销的项目,将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并作相应处理。
(19)省闽东力捷迅药业有限公司、汇川物联网有限公司、三元达通讯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均未对科技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未分开核算,涉嫌套取科技经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三个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发现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未分开核算,但尚未发现套取科技经费。二是由分管厅领导对厅发展计划处、社会发展科技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和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基础研究处、政策法规处原负责人6位同志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对宁德市、福州市、柘荣县、鼓楼区等市县(区)科技局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全省科技系统进行通报批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两年内不再委托其验收。四是责成省闽东力捷迅药业有限公司、汇川物联网有限公司、三元达通讯有限公司立整立改,对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进行独立核算。
(20)宁德市科技局为筹建市科技服务中心,向省科技厅争取资金935万元,但未用于研发,而是用于市科技服务中心大楼建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查,935万元资金中违规使用资金435万元,收回违规使用资金200万元。二是由分管厅领导对涉及相关项目的农业科技处原负责人以及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发展计划处、农业科技处负责人4位同志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对宁德市科技局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全省科技系统进行通报批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两年内不再委托其验收。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督促宁德市科技局开展自查自纠,对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宁德市有关部门处理。四是将项目承担单位宁德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宁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列入省科技计划资信管理系统的“黑名单”,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三年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申报或参与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21)有的专家评审不公正。进源(福建)鞋业有限公司2013年底已处停产状态,但其申报的科技重大专项“鞋服生产供应链中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仍于2013年至2014年先后通过项目立项评审、专家中期验收等,共获科研项目经费450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二是由分管厅领导对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负责人和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原负责人等4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对泉州市科技局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全省科技系统进行通报批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两年内不再委托其验收。四是中止该项目。责成泉州市科技局、晋江市科技局负责追回进源(福建)鞋业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省财政经费345万元;对拨付给合作单位使用的省财政经费105万元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追回违规使用经费;开展自查自纠,对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泉州市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取消进源(福建)鞋业有限公司和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科技项目资格。五是对参与评审的专家作不良资信记录,取消省级科技项目评审资格。六是进一步完善重大专项立项和中期监理中的财务评审规则,增加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评价内容,并加强过程管理。
(22)有的中介机构在包装科技项目中行贿问题。2009至2016年,泉州市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原局长吕华元收受三家中介机构贿赂36.5万元,为这些中介机构所指导的企业顺利通过项目申报、监理、验收提供帮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泉州市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原局长吕华元受贿案通报各设区市科技局、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用身边的案件警醒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引以为戒,互相监督。二是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对各设区市推荐的以企业为主牵头承担的区域发展等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在项目立项时暂不拨付资助经费,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实施项目验收通过后,才可获得后补助经费,确保财政资金用于研发。三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监管重心后移,对地区推荐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项目,采取省市联合验收制度,按实施实际成效和项目实际投入进行分档资助。四是对承担单位通过中介机构“包装”项目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列入项目管理“黑名单”,对立项项目予以强制中止或撤销,追回资助经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关于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入股下属企业问题突出问题。
(23)厅基础研究处、福建海洋研究所两位同志未经批准在社团组织兼职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厅系统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清理规范厅系统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工作,林某已辞去兼任的省科学基金研究会秘书长职务;杨某因工作需要,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其按有关规定兼任中国太平洋学会海岛与海岸带管理分会会长。目前已完成厅系统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清理规范工作,46人辞去兼任的社团职务,7人按管理权限经审批继续兼职。
(24)违规取酬,2016年2月省微生物研究所所长林某领取2015年4月至12月的工资和绩效等“补差”约3.7万元、“2015年度效益奖”3万元,2010年至2017年党总支书记陈某共取酬34.3万元、副所长连某共取酬12.52万元;以及科瑞药业公司将原值150.96万元(账面净值23.38万元)的固定资产设备违规报废出售,仅收回货款0.83万元,涉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关于违规取酬。一是省微生物研究所三位所领导已全部清退违规取酬53.611万元。二是印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规范管理。三是进一步规范选派科研人员服务企业的管理及取酬办法。
(二)关于下属企业重大固定资产违规出售,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一是由省微生物研究所领导对科瑞药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二是督促省微生物研究所推动科瑞公司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产安全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机制。同时,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对省微生物研究所负责人予以党纪立案;对省微生物研究所班子其他成员根据核查结果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25)省信息研究所和省海峡信息技术公司员工每月从省技术市场协会取酬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成4位相关责任人清退违规取酬2.82万元。二是由所领导对上述4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三是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厅系统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兼职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从严掌握。
(26)部分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取酬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6位相关责任人(均已退休)已全部退回违规取酬共7.78万元。二是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厅系统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协会的管理,对确因工作需要在社团兼职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从严掌握。
(27)武夷山生物研究所原所长违规入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该同志已全部退回省海峡信息技术公司5000股股权和违规分红1.169576万元。二是鉴于该同志目前已调离我厅,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28)班子成员下基层偏少,指导全省科技创新、引领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较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并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基层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通知》(闽科综〔2017〕9号)。二是正在加快研究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三是厅党组成员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下基层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得参加超标准接待活动、不得收受纪念品、礼品和土特产。
(29)2013年至2016年,省科技厅机关财务以“经费支出-委托业务费”名目转嫁会议费到各直属单位列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2013年至2016年,213.59万元会议费均为厅机关委托直属单位承办的会议费用,厅机关根据审定的会议决算金额从年初预算资金中转账支付给各承办的直属单位。二是厅机关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会议费用,将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所需经费直接纳入承担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三是对于2017年已经支付的委托直属单位承办的会议,厅机关将调整为以“会议费”科目列支,而承办直属单位则调整为以代收代付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尚未支付的委托承办会议经费,将直接在厅机关进行报销处理。四是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厅机关会议费管理。
2.关于公车管理不到位问题。
(30)落实中央公车改革精神滞后,厅对外合作处长期使用省科技交流协会奥德赛汽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关于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公车管理的监督检查。二是对厅对外合作处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督促尽快将奥德赛汽车上缴或申请报废(该车于2003年10月购买,2014年7月后未曾使用)。
(31)厅星火计划办公室闽K03568君越车2013年10月9日至12日四天共加油313升问题。
经核查,未发现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2013年10月9日至12日期间,该办在原日常公务用车的基础上,因10月10-11日组织召开“2010年度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验收考评会”及筹办10月24-26日在福州召开的“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南部片区协作网工作会”等公务需要,较频繁安排该公务车辆出行,涉及福清、浦城、武夷山、机场等多个地方,用车行驶里程达1600公里。同时天气比较炎热等,出现短期加油量升高。2016年2月24日公车改革后,该车辆已停驶封存,并与该车驾驶员解除了聘用合同。
整改情况:对此次巡视反馈意见进行深入剖析,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星火计划办公室内部控制手册等制度,加强日常支出管理工作,细化报销流程。
(32)省测试技术研究所闽K12818尼桑2.0小车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平均百公里油耗19.65升问题。
经核查,未发现公油私加、私车公养等问题。由于该车辆这一时间段先后有2-3名驾驶员驾驶该车,个别驾驶员存在不良驾驶习惯,经常驻车长时间怠速等候未及时熄火。另外,该车辆保养不及时,车况较差,也没有及时报修。还有车管人员在里程等数据统计上比较简单化,对该时段的里程数统计不够准确,存在着统计里程数概数取整现象。综合上述因素,造成公里数未增加、实际油耗增加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厅领导对省测试技术研究所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由该所负责人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并责成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已对相关责任的驾驶员予以辞退。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该单位车辆派遣和定点加油、维修的监督管控,规范车辆管理、财务报销等制度。
(33)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闽K02538君越车2016年春节放假前一天及节后上班第一天均加满油,2013年至2016年保养维修18次共支出10.43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对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负责人予以党纪立案,进一步核查该单位违规使用车辆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对该单位车辆派遣和定点加油、维修的监督管控,规范车辆管理、财务报销等制度。
(34)福建海洋研究所超范围发放评审费、超额发放绩效工资。该所2013年9月和10月报销4次项目评审会费用,与会人员(含工作人员)均领取评审费750元/人;2016年度该所在职人员69人工资及项目绩效支出可发放总额为1224.78万元,但2016年该所年纳税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有56人,合计1280.39万元,工资明显超发问题。
整改情况:(一)关于违规或超标准、超范围领取评审费。一是对福建海洋研究所2013-2015年评审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已退还违规领取钱款共17.075万元。2016-2017年无此类情况。二是督促该所修订完善评审费、会议费支出等相关财务制度。三是在厅系统开展违规或超标准、超范围领取评审费、课酬专项整治活动。
(二)关于超额发放绩效工资。一是对福建海洋研究所超额发放绩效工资问题进一步核查。二是督促指导该所依据当前国家和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并规范发放,切实完善工资及绩效管理制度。
同时,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对福建海洋研究所负责人予以党纪立案;对福建海洋研究所班子其他成员根据核查结果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3.关于下属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35)省信息研究所下属国有企业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包括公款娱乐消费、公款购买月饼、违规接待、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财务报销审核不严等违规钱款共计32.12534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成退回违规钱款共计32.12534万元。二是对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负责人予以党纪立案;对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原、现班子其他成员根据核查结果依纪依规进行问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予以政纪立案。三是举一反三,针对类似问题组织自查,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对国企管理的政策制定出规范的管理办法。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36)擅自设立奖励办,使用“党组秘书”这种不规范的职务名称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我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规范使用奖励办名称,奖励办是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三是不再使用“党组秘书”这种职务名称。
(37)省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共服务中心未核定科级及七级、八级职员职数,但配备正副科长8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9月8日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已发文废止《省科技厅关于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内设机构设置方案的批复》。二是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重新进行了内设机构设置,不定级别。三是加强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做好岗位聘用,并明确在岗位设置方案外的内设机构不定级别。
(38)干部档案专项整治不到位,有的信息不准确,有的重要档案材料不完整。落实“凡提四必”不够到位,干部“三龄两历”审核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再次组织对干部“三龄二历”等档案重要信息进行全面审核,认定结果干部本人核对签字。二是9月8日厅党组会议专题对王某等28名干部档案年龄进行了认定。三是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补充和规范档案材料。
(39)落实选人用人制度不到位,提任机关科级干部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推荐范围过小,部分提任干部民主推荐得票数过低,干部考察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及民主测评范围太小,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5月开始,在厅机关3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1名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察中,民主推荐、考察谈话及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参加人员范围扩大到厅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驻厅纪检组常务副组长及所在处室全体干部约20人。二是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推荐范围扩大到分管厅领导、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 (单位人数在20人之内的,为全体干部职工)。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规程,民主推荐环节采取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以及二次会议推荐办法。四是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考察组对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五是逐人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及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材料归档。
(40)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完整,对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处理把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要求少报、漏报的7人如实补报并作书面说明。二是已函询相关责任人,并责成作出书面说明,由分管厅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三是由分管厅领导对人事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先后2次举办培训班,邀请省委组织部干部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作专题辅导讲座。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视组移交的16件信访件和1件问题线索,逐一进行分析排查,开展分类处置工作。对检控类信访件12件11人和问题线索1件1人,经谈话,已了结9件6人,转暂存待查1件1人;经函询,转拟初核1件3人;对涉嫌醉酒驾驶的厅人事处原负责人直接予以党纪立案;经初核,拟对违反公务回避制度的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负责人予以诫勉。对业务外信访件4件,经转厅职能部门办理予以了结。对巡视反馈报告中的问题线索,拟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对4名正处级领导干部予以党纪立案,1名正科级干部予以政纪立案,1名正处级干部(已退休)予以诫勉,具体为:因违规兼职取酬及下属企业重大资产违规出售、涉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拟对省微生物研究所负责人予以党纪立案;因超范围发放评审费、超额发放绩效工资问题,拟对福建海洋研究所负责人予以党纪立案;因下属国有企业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拟对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负责人予以党纪立案,对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予以政纪立案;因春节期间单位公务车辆违规使用问题,拟对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负责人予以党纪立案;因长期使用省科技交流协会奥德赛汽车问题,拟对厅对外合作处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巩固整改成果,抓实抓紧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
厅党组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持续深化巡视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全力推动全省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紧盯巡视反馈意见中基本完成的1项问题和未完成的4项问题,抓进度、强举措、促成效,使反馈的意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折不扣完成巡视整改任务。
1.基本完成的问题(1项):厅机关人岗分离问题比较严重,长期向直属单位及外单位借用干部29人;在厅机关有职数的情况下,仍占用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处级职数问题。
情况说明:8月21日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厅机关所有借用人员一律清退、不留一人。借用的29名干部中,24名已于9月21日前立即清退回原单位工作(其中巡视期间已清退7人),其他5名为借用省知识产权局人员,因任务尚未完成或暂时没有合适接替人选。2018年6月30日前清退所有借用人员,解决占用省知识产权局职数问题。
2.未完成的问题(4项)
(1)超职数配备干部,省微生物研究所正处领导职数1名,但配备正处级领导职务的所长、党总支书记各1名问题。
情况说明:正在与省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商请将省微生物研究所党总支书记平级调到直属单位任职。在此基础上,将省微生物研究所所长编制和行政工资关系转入省微生物研究所。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
(2)2014年12月陈某由省测试技术研究所所长调任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工作,至今未能按正处级待遇领取工资问题。
情况说明:正在与省有关部门沟通汇报,解决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陈某遗留问题。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
(3)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重视不够,16个直属单位有9个班子配备不齐问题。
情况说明:8月,开展了直属单位干部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目前已制订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方案,拟综合考虑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配备情况和干部队伍现状,并结合干部轮岗交流,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分期分批开展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等9个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配备工作。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4)厅机关轮岗交流少,处级及以下干部有14人在同一处室任职超过10年问题。
情况说明:经进一步梳理,14名干部中,4名任职期间曾在基层挂职锻炼;3名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按规定可不轮岗。目前已对在同一处室任职超过10年的2名干部进行轮岗。下一步将认真落实《省科技厅机关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闽科人〔2014〕30号)精神,坚持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用人所长,进一步加强干部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分批次、有步骤开展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工作。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持续推进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科技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督促指导科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加强党的建设具体措施上。
(三)持续推进建章立制。针对巡视意见,举一反三,立足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对直属单位及下属企业“人、财、物”的管理,并在狠抓制度规定落实上见真章、下苦功,切实落实“两个责任”,防止各类问题反弹。
(四)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关键点,从机制创新、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等层面,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从项目主管部门向行业主管部门转变,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五)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弛而不息地抓好中央、省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大力推动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学思践悟的过程,促进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我省科技事业改革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912603,87881055;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08号,福建省科技厅巡视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350003;电子邮箱:lwh@fjkjt.gov.cn。
中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党组
2017年12月30日
中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3月23日至4月28日,省委巡视三组对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含省测绘地信局党组、省移民开发局党组、省煤田地质局党委)进行了巡视,并于2017年8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这次对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的巡视是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省国土资源系统的一次“政治体检”“全面检阅”。厅党组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政治巡视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质性效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8月14日巡视反馈当天即召开“一厅三局”联络组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切实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精神上来,统一到落实巡视整改的具体要求上来。8月18日、9月5日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强调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做到知错就改,“不贰过”。厅党组成员一致认为,省委巡视三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中肯深刻,完全符合我厅实际,我们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知错就改、坚决整改,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做好巡视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将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一厅三局”党组(党委)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切实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8月15日,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董建洲任组长的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厅党组书记董建洲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负总责,亲自抓、亲自管,先后3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及时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有效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厅党组成员按照职责主动认领问题,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带领分管处室(单位),逐条细化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9月5日, 厅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生生活会,进一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
(三)明确整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紧紧围绕巡视反馈问题,经2次厅党组会研究后,于9月11日正式印发《中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闽国土资党字〔2017〕70号),按照“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的原则,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用两个月时间基本解决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突出问题。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深刻总结、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补齐短板,改进工作。强化跟踪督查,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经得起检验。巡视整改期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个,出台和完善制度83项(其中省测绘地信局10项,省移民开发局26项,省煤田地质局27项)。10月30日,厅党组审议通过《关于落实巡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送审稿)》。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请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统筹推进我省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609万亩,保证了国家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完成,并按要求落实“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工作任务。对巡视提及的3151个疑似建构筑物图斑问题,组织各县(市、区)实地核查,逐个地块踏勘比对。经核实,大多数疑似图斑为设施农用地及质量低下的耕地,最终确认保留符合划定要求的图斑601个,其他2550个疑似图斑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同时补划数量相当的优质耕地。三是加大耕地质量建设。编制了《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全省“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851万亩。实施旱地改水田耕地提质改造,制定了《旱地改水田项目工程建设标准》、《旱地改水田项目立项指南》、《旱地改水田项目验收指南》,今年全省计划完成旱地改水田1.5万亩。
(2)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存量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整治。8月17日、22日分别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闽国土资综〔2017〕291号)《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闽国土资综〔2017〕299号),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将2012年至2016年批而未供土地清单及闲置土地清单下发各市、县(区),要求逐宗分析原因,逐宗拟定整改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加强督查。9月中旬,组织四个省级督查组到有关市、县(区)进行实地督查,分地区集中约谈,督促各地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三是研究建立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盘活的长效机制。探索实行存量土地盘活与新增用地审批联动制度,已报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四是加强用地报批考核。在用地审批过程中,加强供地率考核,实施批而未供土地与闲置土地总量考核制度。
(3)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专项整治。9月11日,出台了《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专项整治方案》(闽国土资文〔2017〕258号),从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对2013年以来全省发生的、尚未处理的商服项目、工矿仓储项目、交通运输项目、宅基地等类型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专项整治,做到查处移送一批、组织拆除一批、复耕复绿一批、依法报批一批。二是加大卫片执法力度。9月20日,印发了《2017年中期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闽国土资文〔2017〕267号),召开了全省2017年中期卫片监测对接和调研论证会、中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部署暨视频培训会,推进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期监测和预警核查。印发厅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审核办法、卫片图斑不转入立案查处认定办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结案办法、运用卫片图斑数据评估检验移动执法监察工作办法等5个办法,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三是开展实地督导。由厅领导带队深入20多个县(市)对卫片执法和土地移动执法进行调研和督导。
(4)矿产资源管理“重开发、轻保护”
整改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等专项工作,9月13日制定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325号),从2017年9月中旬至2018年春节前,分三个阶段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工作,提前防范已关闭取缔非法采矿点“死灰复燃”和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发生。9月3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349号),要求严打非法采矿行为,认真对照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非法采矿和矿山关闭整治存在的问题,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一排查非法开采饰面石材矿山,全面落实矿山关闭任务。
对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不力问题,一是9月22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338号),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明确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巡查全覆盖,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按“双随机”要求进行抽查。二是从严实施监管。矿山恢复治理方案未修编到位的、检查发现未按方案实施恢复治理的矿山,一律列入“黑名单”,未完成整改,不得延续或新立。限期仍未整改的,移交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三是做好保证金制度改革衔接准备。按财政部、国土部有关保证金制度改革的精神,已逐笔厘清保证金缴存台帐,起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制度,待财政部、国土部正式印发指导意见后,第一时间启动保证金返还,出台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制度。
2.关于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厅党组领导核心作用。9月28日厅党组再次组织《党组工作条例》专题学习,提高对《党组工作条例》的认识。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落实《厅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范围,完善议事规则及程序,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一律上党组会研究。厅党组工作规则出台后,共召开厅党组会21次,涉及重要人事任免20批252人次,涉及大额资金安排20.8亿元,涉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21个,做到了“三重一大”事项均按规定上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三是进一步明确上会规则。要求各处(室)、单位认真对照厅党组工作规则,凡需提交厅党组研究的事项,在提交厅务会或厅长办公会研究时应说明还需提交厅党组会研究。四是省测绘地信局、省移民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党组(党委)出台党组(党委)工作规则或在已出台党组(党委)工作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范围和决策程序,并严格贯彻落实。
3.关于厅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5日厅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深入谈心沟通形成共识,并在会上进行表态发言,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团结协作,加强沟通,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合力。二是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互为请假制度,统筹安排厅党组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召开时间,让厅领导尽可能参会,确实无法参会的,按规定请假。三是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8月8日印发了《中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闽国土资党字〔2017〕58号),及时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做到职责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关于上一轮巡视整改不够深入的问题
(1)违法用地现象较为严重,国土资源执法力度不大,一些重点项目存在边报边用现象,农村个人违法建房问题仍然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从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在全省开展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加大卫片执法力度,推进2017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期监测和预警核查工作。三是将农村个人违法建房治理纳入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重要内容,从按照“一户一宅”、不超过法定面积要求,清理农村违法建房问题。四是提前介入,靠前服务指导。主动与发改、交通、铁路、水利等部门协调沟通,指导用地报批等有关问题,提高用地报批效率,避免项目用地边报边用。同时,强化卫星影像以及各类数据库在用地审查系统的应用,利用多方信息及审查系统辅助检查用地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提醒各地国土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理,防止项目用地边报边用。
(2)耕地占补平衡存有隐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全力推进土地整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各地实施提质改造,保证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二是加强补充耕地质量管理。实行补充耕地项目远程监管,加大对补充耕地项目的全程监管,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三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数质量双平衡。2017年起,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格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开展2017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督导。今年第三季度,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分成5个督导小组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2017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10月23日,组织召开了全省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部署推进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建立月通报制度,对进度慢、未能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3)矿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非法违法用矿问题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一是从2017年9月中旬至2018年春节前,分三个阶段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工作。二是严格监管。充分运用“打非系统”,对非法违法采矿全过程在线监管。落实日常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行为,严防出现已关闭矿点“死灰复燃”。三是严肃查处。对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破坏鉴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的矿山企业,除按规定处理外,在各类矿业权登记审批以及国土资源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限制。
(4)涉及土地信访量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工作机制。9月1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7〕263号),建立信访预警机制、督查督办、信访化解等机制。10月10日召开信访警示约谈暨部交办信访积案化解推进会,对信访问题突出的 7个重点县(市、区)进行约谈。二是强化信访积案化解。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大排查、信访积案大化解、越级上访大整治活动,全省共化解了维控信访积案166件。强化复核意见执行力,撤销基层答复意见8件,要求重新答复5件。三是强化源头治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和谐征迁“五五工作法”,严格执行《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征地手续,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到位。
(5)班子和队伍建设尚存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任任用工作条例和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则,按照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二是更加注重后备干部培养,重视各年龄各层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强化干部历练和基层经验,在去年底已选拔6名干部驻村蹲点、3名干部参加全省科技服务团、各有1名干部赴西藏、新疆挂职的基础上,今年9月,厅党组又研究选派1名年轻副处级干部到基层挂职。三是注重年轻人才的考录和引进。完成厅监测中心新考录2名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完成厅直属事业单位规划院、档案馆、信息中心、宣教中心新聘用11名硕士研究生的笔试面试工作,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进一步改善。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存在“两张皮”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协调推进、各支部书记具体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二是落实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支部建在处室(单位)上,主要负责人兼任支部书记,实行“一岗双责”。三是8月28日厅党组印发了《关于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国土资党字〔2017〕67号),开展“三级联创”2017年行动,确定三级联创点21个,促进党务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四是强化督促检查。每年底述职的同时一并述廉述党建。在厅OA内网中把党建工作纳入机关绩效管理系统,实行绩效评比、量化考核。6月下旬对三个管理单位、厅机关各支部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列出问题清单,要求各支部限期整改,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五是省移民开发局创建局机关“党建微信群”,构建覆盖全体党员干部的党建工作“微平台”;省煤田地质局出台《2017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省测绘地信局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辅导、研讨交流。
2.关于厅局党组(党委)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不够严格的问题
(1)厅局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深度不够、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学习制度。5月27日,厅党组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党字〔2017〕35号),强化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管理。二是科学设置年度学习计划。厅党组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学习计划》(闽国土资党字〔2017〕20号),建立理论学习考勤和台账制度,按照每月至少安排1次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支部学习教育计划。三是创新学习方式方法。采取专家讲座、专题研讨、中心组理论学习暨培训会、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等学习方式。今年以来,共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12次(学习研讨7次,理论学习暨培训会1次,专家讲座4次),厅党组书记上党课1次。建立厅机关OA内网机关党建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学习平台,中心组学习研讨发言材料挂在厅OA内网供全体党员干部学习。
(2)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根据巡视要求于9月5日召开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在会前准备方面,认真组织厅领导班子之间的谈心谈话,班子成员联系实际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提请党组书记审核,达到标准要求才上会。二是更加注重会议质量。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规定程序,每个班子成员均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本次巡视整改反馈意见,结合本职工作,只谈问题不谈成绩,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真正“红脸出汗”。三是更加注重会后整改。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会后及时将整改方案印发给各有关单位,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坚决整改。
3.关于基层党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1)有的党支部没有按要求召开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组织党员上党课;有的党支部组织生活内容针对性、系统性不强,存在平淡化、模式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建工作制度。8月28日、9月30日,印发《关于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二是加强党务干部业务培训。今年8月,厅党组书记董建洲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查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常委会暨省委中心组学习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等主题,组织厅党组成员、厅领导,53名支部书记和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副处以上干部进行专题辅导和培训;同时举办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培训班共4期,培训人数238人次。三是完善检查考核。6月下旬,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格式,指导完善党建工作台账,将支部落实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年度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内容。建立党建工作报备制度,各支部制定的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内容,须按时间节点报送厅直属机关党委报备。
(2)一些厅、局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时,与会党员均未向相关厅局领导提出批评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各支部于今年9月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将会议召开情况书面报厅直属机关党委备案。二是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会前酝酿和谈心沟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和支部委员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党员作出整改承诺。厅(局)领导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厅(局)机关党委派人进行督查指导。三是对厅(局)领导批评进行备案。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上对所在支部厅领导的批评意见,由支部汇总后报厅(局)机关党委备案,目前已备案各厅领导的批评意见共14条。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抓班子带队伍不严格的问题
(1)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以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工作行为。厅党组相继出台了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厅党组工作规则、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意见、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干部兼职评审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武装。认真落实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计划,做到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建立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登记备案制度。厅党组成员、厅领导落实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四是完善日常监督机制。完善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在民主生活会上逐个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党组书记负主责,及时“咬耳提袖、红脸出汗”。省管干部被函询、约谈和诫勉谈话的,及时向厅党组书记报告,由厅党组书记签字背书。
(2)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9月5日,厅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分管处(室)干部存在的违纪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厅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接受批评意见,各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负主责,切实落实“一岗双责”。二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厅党组成员、厅领导、厅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支部书记均建立廉政谈话记录本。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抓好记录留痕。三是签订廉政责任书。厅党组书记董建洲与9名厅党组成员、27名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厅党组成员与分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3)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厅党组制订《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分解方案(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7月27日,厅党组召开全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总结上半年工作和部署下半年工作。组织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填报廉政风险点,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二是强化理论武装。加强警示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和党章党纪党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加省纪委开展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7月2日,组织党员干部到福建省博物院参观“坚定信念?廉政先行书法展”。7月25日,厅党组成员、厅领导带领100名党员到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三是持续完善制度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全面清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简政放权,持续运行权力网上公开。制定防控措施,成立了政务公开、人事工作、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政府采购、执法监察、行政审批、执纪查处和不动产登记等8个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前移关口,防范未然。四是加强监督查处。重点盯准党员干部易犯错误、常犯错误的关键时刻,及时开展提醒教育,每逢重大节日,通过发送廉政通知、召开会议部署等及时提醒,通过明察暗访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查处力度,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2.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力,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
(1)“探头”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思践悟。驻厅纪检组组织开展“五抓五重”主题讨论活动,深入领会省纪委关于监督执纪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主责主业意识。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对“一厅四局”分别确定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负责日常监督,组织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部署开展中秋国庆期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检查。三是启动建立重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建档对象包括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因违纪问题受过处理的党员干部,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重要事项申报情况,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其处置情况等,夯实监督执纪工作基础。今年以来,驻厅纪检组向省纪委上报问题线索18条。
(2)对一些问题线索的调查了解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驻厅纪检组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我省实施办法进行了再学习,组织参加中央纪委、省直纪工委举办的信访举报、执纪审理业务培训班共2人次,进一步提高执纪能力。二是改进纪律审查方式。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体分析排查制度,合理确定处置方式,对指向明确、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决不放过。扎实开展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工作,全面深入了解,实地调查取证,做到查深、查细、查实。巡视以来,收到检控类初信初访件21件,其中初核19件,谈话函询2件。三是严把“报结关”,认真审核把关,提高审查质量,确保问题线索查清查透、调查资料真实完整、处理意见合纪合规。巡视以来,在初核基础上,对有关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立案5件。
(3)问责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一岗双责”。驻厅纪检组积极督促“一厅四局”领导班子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落实“一案双查”,驻厅纪检组对巡视发现的“一厅四局”违规发放津补贴有关问题进行逐一梳理,厘清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提出初步问责意见,做到失责必问。
3.关于对重点领域和项目资金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1)省国土资源厅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不到位,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从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在全省开展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8月8日印发了《关于按季度报送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7〕218号),要求各地主动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或者由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直接立案查处。今年以来,省厅联合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政和县金利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公开通报了9宗典型案件。从2018年起,每年通过新闻媒体或厅门户网站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数量从现在的不少于5件增加到不少于10件。
对于对欠缴保证金的违法行为执法不力问题,一是全面清理,逐一处置。9月1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执法的通知》(闽国土资办〔2017〕58号),要求有关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对欠缴保证金的省级发证矿山进行全面清理。二是调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权益制度改革要求,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对已缴存的保证金按照财政部、国土部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处置,配合省财政部门研究制定退还具体办法。三是关于巡视整改提出4家拖欠保证金矿山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问题。2014年11月17日,我厅印发了《福建省矿产资源管理三清两退一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340号)规定“对矿业权变更登记、延续勘查、开采登记等申请,其欠缴额缴清后方予受理”,漳平市吾祠厚德铅锌矿、福建省永定增瑞矿业有限公司山口钼矿、永定县鲤坑煤矿有限公司鲤坑煤矿、漳平市双洋镇煤矿4本采矿证均在2014年11月前办理。其中:漳平市吾祠厚德铅锌矿延续取得采矿证后未进行开采;福建省永定增瑞矿业有限公司山口钼矿取得采矿证后未开采,已被工程建设压覆;永定县鲤坑煤矿有限公司鲤坑煤矿已根据《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闽国土资综〔2012〕127号)的规定,重新签订生态保证金承诺书并按期缴纳生态保证金;漳平市吾祠厚德铅锌矿和漳平市双洋镇煤矿因未按规定缴存生态保证金,已由漳平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处罚厚德铅锌矿0.5万元,处罚双洋镇煤矿1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重审批、轻监管”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资金检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会计师审计机构对地灾防治项目的进展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地方整改。二是完善监管制度。组织修订省级地灾防治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拟对滞留当地财政的地灾搬迁补助资金,督促每年进行清理,转用于地灾工程治理或其它地灾防治项目。三是省测绘地信局党组严格落实局属单位对外委托项目审核报备制度,开展了内部审计整改“回头看”,对2016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有针对性对重点领域和项目资金进行了抽查。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滥发津补贴问题依然突出的问题
(1)省国土资源厅整改情况:一是在边巡边改期间已经进行自查自纠,立即停止发放。对涉及违规发放的特岗通讯补贴51.09万元,已于4月24日前由相关人员全部退款整改到位。二是在巡视期间反映的,厅机关部分人员在评估中心领取的各种评审费、劳务费等计10.64万元已于5月底前已全部清退到位。三是评估中心在编人员在福建国利矿业权评估事务所领取津补贴等共计51.92万元,其中处级干部领取的16.24万元已于6月30日前清退到位,其余的35.68万元已于10月13日前全部清退到位。四是驻厅纪检组正对厅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查清责任人员。经核实,2013和2014年度,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超出核定绩效工资总额发放津补贴73.45万元,驻厅纪检组于2017年6月13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原主要负责人予以党纪立案,目前案件已移送省直纪工委审理。
(2)省测绘地信局整改情况:2013年至2016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含绩效工资)共460.21万元,已于2017年8月11日前全部清退到位。制定《关于执行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野外工作津贴实施细则》《雇工费管理办法》《评审培训等报销管理规定》等制度,进行了中期财务检查,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下一步,驻厅纪检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省移民开发局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收回违规资金。已将局机关工会违规发放的2013年至2016年“六一”儿童节慰问金15750元全部收回。已将下属单位福建工程移民职业技术学校违规发放的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和额度外津补贴82797元全部收回。二是问责有关责任人员。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福建工程移民职业技术学校原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并在学校教职员工大会上通报。三是强化机关内控管理。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小型修缮项目管理、机关合同管理等规定,扎紧制度笼子。
(4)省煤田地质局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已从尚未兑现的局领导班子奖金中如数扣回213.86万元,将预留的局领导班子2013-2015年度奖金从297.31万元调减为83.45万元。二是针对违规超发绩效工资问题,驻厅纪检组对省煤田地质局人事教育处主要负责人予以党纪立案。
2.关于公务接待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
(1)省国土厅整改情况:按照边巡边改的要求,我厅已于2017年4月24日前由相关责任人按照“谁接待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8.76万元已全部清退完毕。5月3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7〕150号),从制度上杜绝发生无公函接待问题。
(2)省测绘地信局整改情况:2014年1月—2017年3月无公函等违规接待共56.34万元,已于2017年8月11日前全面纠正到位。
(3)省煤田地质局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单位食堂问题,2017年6月开始,机关食堂已收回自行管理,负责提供职工的早餐和午餐,不承担内部接待业务,不对外开放经营。二是2014年至2016年无公函接待涉及金额73.36万元问题,已责成有关人员全额承担相应的接待费用16.34万元;在“边巡边改”过程中,完善了9.56万元接待费的接待公函手续;其它的无公函接待费用47.47万元,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已完善了相关手续。三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接待审批,实行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四是严肃问责。对省煤田地质局后勤中心以虚假会议列支接待费12.9万元问题,驻厅纪检组对省煤田地质局办公室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立案。
3.关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屡禁不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厅监察总队、评估中心、档案馆等三家直属事业单位用37.27万元现金购买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问题,我厅认真逐单核实,未发现虚假支出问题。今后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8月29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闽国土资办〔2017〕54号),全面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的支出一律不得报销。二是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从2017年起,我厅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支付共建学校赞助费。8月28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7年物业费统一由厅机关在预算额度内支付,从2018年起厅属事业单位分摊的物业费全部申请纳入部门预算。三是对省煤田地质局机关用现金支付接待费17笔共计34.3万元问题,省煤田地质局认真调查核实,未发现违规接待情形。今后,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除允许使用现金结算以及零星小额费用允许支付现金外,其他支出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法规作为新任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必学内容。9月28日,召开厅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再次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严格执行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则、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编制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并在干部任免过程中严格执行。对近年来提任的干部批次进行重新整理,按照一事一册的原则,归档成册、有据可查。三是扩大民主推荐、考察谈话范围。在推荐提任厅机关干部时,考察谈话范围延伸至厅领导、厅机关公共处室负责人、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及业务关联性较强的处室负责人;在提任厅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时,民主推荐、考察谈话的范围延伸至所在单位的全体干部、厅机关公共处室负责人及业务关联性较强的处室负责人,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广泛性和民主性。四是坚持和完善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的联系反馈制度,定期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干部提任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严格实施“四必核”,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2.关于超职数研究提任干部和对擅自设立的机构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1)厅党组违反超职数研究干部,并采取“一次考核,分批任命”的方式,随意性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纠正“一次考核,分批任命”的不规范方式。严格在现有编制职数内研究干部,按照“成熟一个研究一个,考核一个任免一个”的原则,从事业发展、干部成长的需要来制定选拔任用方案,坚决做到“不临时动议干部、不突击动议干部、不超编动议干部”。二是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及每位成员的组织纪律观念,防止出现干部选拔任用的随意性。
(2)省煤田地质局对擅自设立机构的清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2017年5月前,对其他不规范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兼职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已全部整改到位,共撤销了6个内设机构,调整了15位同志的岗位。
3.关于一些单位存在近亲繁殖、违规兼职、干部任职资格不严格等问题
(1)个别单位近亲繁殖现象比较严重
省测绘地信局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摸底调查,全局实际有17名处级干部的35名亲属在局机关或局属单位工作,其中编制内19人,编制外16名。为了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对编制内人员,已着手研究相关管理制度;对编制外人员,已制定《关于加强局属单位临时用工管理的通知》,强化临时用工管理。
省煤田地质局整改情况:经查,有1名领导干部的配偶存在职务回避的问题,已及时进行了岗位调整。9月15日出台了《福建省煤田地质局人事管理暂行办法》(闽煤地党〔2017〕29号),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2)省煤田地质局干部违规兼职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情况:局党委于8月29日和9月10日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开展专项清理,共免除了20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所兼任的30个职位,目前只有10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在局属企业兼任10个职位, 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对兼职人员的薪酬进行规范,不得兼职取酬。
(3)个别干部的任职资格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整改情况:经摸底排查,对任职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名处级干部,厅党组已于2017年5月26日对其调整了岗位。下一步厅党组将更加注重拟提任干部的岗位资格审查,确保人岗相适。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个别下属单位依附国土资源权力,违规参与矿业权评估并获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评估中心所属的“福建国利矿业权评估事务所”已按规定注销,评估中心也终止与评估机构合作关系,不再参与评估业务。今后,评估中心不得与评估机构发生任何的合作经营行为。二是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抓好廉洁风险防控,按照“三定”方案及厅里有关规定履行好单位职责。
2.关于个别项目招投标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新一期物业服务采购,已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委托入围我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公开招标,已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年底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确定物业服务单位。二是8月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自行组织采购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7〕211号),进一步规范零星项目的采购管理。三是进一步严格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对所有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达到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采购项目按《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实行集中采购。
(七)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开展的四个专项整治
巡视整改期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了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违法违规用地、非法违法采矿等四个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专项整治以来,全省共盘活批而未供土地10.59万亩,处置闲置土地2.09万亩。土地违法查处方面,今年以来,全省共立案1790件,拆除构建物2286百平方米,没收构建物2453百平方米,收回土地65.51公顷,收回耕地20.47公顷,罚没款716.4万元。非法采矿查处方面,今年以来,全省共组织督查检查组4891个次,检查矿山2616个次、非法采矿点(硐)6344个次,排查出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矿山(点、硐)72个,关闭取缔70个,处罚款43.7万元,没收矿产品79.8吨,刑事拘留6人,拆除、没收、暂扣非法采矿设备160台(辆、套)。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视中移送问题线索4个,检控类信访件4件4人。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迅速研判,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标准进行处置,初核9人,复核6人,均已全部办结。对6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予以党纪立案,已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报请省直纪工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其中1人已免去处长职务),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人。具体处分情况如下: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党支部原书记、执法监察处原处长陈文强,对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处、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套取、私分破坏鉴定专项经费9万元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已免去处长职务;省煤田局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叶向阳,滥用职权,擅自为他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并调整工资档次,已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余涉及的干部处分决定尚待上级部门批复。对福建东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转包违法问题,拟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责成福建东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省测绘地信局下属单位5名党员干部党纪处理问题。省测绘院工程分院部分干部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处理问题,鼓楼区法院已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对涉案的5名党员干部在司法机关处理完成后,省测绘地信局机关纪委将及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党纪立案处理,本项整改措施拟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和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造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讲政治,强化“四个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厅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等制度,有效发挥厅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二是勇担当,压实“两个责任”。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继续扛起在抓党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抓好党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最大政绩,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运用好“四种形态”,在抓早抓小、抓细抓微上下功夫,有效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铁的纪律,常抓不放,按照“越往后越严”要求,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三是抓长效,不断改进提升工作。在做好整改的基础上,抓好巡视成果应用,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局面,持续推动从严管党治党常态化、长效化。推动问题整改与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互促共进、同步提升,把抓好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责任落实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凝聚起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不断开创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
四是抓班子,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注重班子团结协作,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形成共识,凝聚合力,推动工作。坚持好干部标准,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选人用人程序、精准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提升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带病提拔”,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为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1-87665607;邮政信箱:福州市鼓楼区金泉路38号省国土厅办公室;电子邮箱 fjgttyxxzx@163.com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党组
2017年12月30日
中共福建省文化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3月22日至4月22日,省委巡视五组对省文化厅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8月1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巡视要求,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省委巡视是政治巡视,是对文化厅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厅党组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动真碰硬、务求实效。
(一)提升政治站位,坚定行动自觉
厅党组深刻认识到抓好巡视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及时,部署上层层推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后,厅党组书记、厅长石建平先后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厅领导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等共11次,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各分管厅领导按照职责分工,靠前指挥,抓紧抓好分工领域的整改落实。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对照检查、深刻反思,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和努力目标,更加坚定了抓好整改的信心和决心。
(二)落实整改责任,抓好问题整改
巡视反馈会结束后,厅党组立即召开专题党组会,立即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学习领会反馈会精神,研究巡视整改任务的具体措施和步骤。厅党组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逐条梳理研究、逐项细化任务,形成巡视整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对涉及6个方面20项共48个问题,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进度。注重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上下功夫,层层传导压力。按照责任分工,全厅上下对照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逐项细化任务清单和整改措施,确保了整改任务事事有着落、项项有人管、件件有回音。
(三)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建章立制
厅党组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针对巡视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继续深挖问题根源,突出整改实效。厅党组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领导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加强整改的具体措施。厅党组专门印发关于落实整改要求举一反三扩大巡视成果的通知。厅党组扩大会专题部署落实举一反三,加强整改,推动省直文化系统同类问题的解决。开展专题教育,石建平为省直文化系统党员干部上题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的党课,其他厅领导也分别上党课,邀请省审计厅专家作“机关单位审计发现问题分析及违规责任”专题辅导讲座,关口前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建章立制,认真梳理现行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杜绝漏洞。目前已修订完善和新制订出台各类规章制度19个。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的意识不强,党组议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一是分别于2017年3月17日、5月3日修订印发《福建省文化厅行政工作会议规则》(闽文办〔2017〕5号)、《中共福建省文化厅党组会议规则》(闽文党组〔2017〕17号),明确了厅务会议和厅党组会议议事内容、实施程序等。二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科学确定议题,及时协调召开厅党组会议,杜绝以厅务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的问题发生。厅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两次党建工作,厅属各单位参照执行。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将基层党建工作纳入主体责任检查范畴。三是严格落实《中共福建省文化厅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文党组〔2016〕16号)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厅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机关各处(室、局)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按规定要求每半年向省委呈报一次。今年7月25日,厅党组已向省委报告2017年我厅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四是进一步明确福建人民艺术剧院、省实验闽剧院、省文艺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分工,责成各单位对各自制定的“议事制度(规则)”再次组织学习,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对其中班子中出现不团结的,通过开展谈话提醒、交流轮岗个别班子成员化解内部矛盾。
2.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一些重要工作难以落实”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福建省文化厅党组会议规则》《福建省文化厅行政工作会议规则》,涉及重大事项均按程序上报党组会议或厅务会议研究,以及进一步规范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二是加强学习,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纳入厅党组会议、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督促厅党组秘书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要求做好厅党组会议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拟写等工作。3月14日召开厅党组会,明确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同时加强厅党组秘书业务培训学习,规范会议记录,杜绝不完整、零散现象发生。目前党组会议记录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记录,形成纪要并按要求存档。四是每月召开厅务会或专题会,听取省直文化系统预算执行情况汇报,研究推进预算执行相关工作。明确推进部门预算执行的整改措施。督促厅属各单位制定预算执行的推进措施,进行项目分解,以及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全力推进预算执行。五是2017年8月12日制定出台《福建省文化厅公文处理规定(修订)》,明确公文处理原则、主送形式及发文字号、行文规则、发文办理等有关事项,规范公文管理。重大事项特别是上报文化部、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等事项经过厅务会或者厅党组会集体研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3.关于“对九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今年3月18日,印发《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6月23日印发《福建省文化厅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闽文办〔2017〕10号)。8月21日修订下发《福建省文化厅关于重大文艺艺术活动经费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闽文财〔2017〕9号)。8月28日印发的《中共福建省文化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闽文党组〔2017〕33号),将“重大廉政风险要组织排查评估”的要求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第五种问责情形中加以强调。目前涉及有关制度建设的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二是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艺术家园工程决算。前期经我厅与省二建反复对接、共同努力,多方寻查历史档案,目前除15年前旧版预算软件需找专业人士衔接外,其余缺件省二建基本补齐,具备审核条件。经我厅与该公司协调沟通,共同努力,现进入1-4号楼决算审核程序。三是清理借用人员。经核实,厅机关确实存在长期借用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厅对此高度重视,即知即改,规范管理。经2017年7月6日厅务会议议定,停发厅机关现有借用、跟班学习人员共17人的福利补贴(每人每月800元)。为加强厅机关跟班学习人员的“进管出”,制定了《福建省文化厅机关跟班学习人员管理办法》。厅党组扩大会对此前违规发放福利补贴清退工作进行部署。目前,借用人员20人,已明确回原单位上班的有9人,对确因工作需要的,拟留下跟班学习11人,重新按规定办理手续。现有借用人员16人有领取福利补贴,已有12人共退还5.04万元,其余的款项正在清退中。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整改不到位问题,主要责任在党组,9月21日,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此问题进行自我检查;分管领导主动认领责任,并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性质分别予以诫勉通报和批评教育处理。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把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纳入厅党组会议学习计划。二是每年按时召开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提高会议质量,起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三是按巡视整改要求,今年9月21日下午召开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领导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分管责任,进行剖析反省检查。四是严格落实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深化省直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闽委工〔2017〕6号)的相关规定,将厅机关、厅属单位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厅领导、支部书记上好党课,过好组织生活会情况纳入省直文化系统开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内容,加大检查力度。各位厅领导带头落实讲党课制度,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和主题党日活动。省文物局党支部今年9月15日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党内组织生活会条例,提高对召开组织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五是今年7月制订了《福建省文化厅谈话谈心制度》,明确了谈话的类型、对象、内容、安排和分工以及记录的要求,规定厅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厅党组书记、厅长负责谈话;厅机关其他干部、厅直属单位班子其他领导成员由分管厅领导负责谈心。强调厅机关处室(局)的谈话记录要使用专门记录本,并指定专人保管。今年以来厅领导已开展各类谈话76人次(其中,厅党组书记、厅长石建平开展谈话40人次),驻厅纪检组开展各类谈话31人次,均按要求做好记录。驻厅纪检组长对厅机关及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7人次,通过约谈,督促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违规超发绩效工资和重大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的整改;驻厅纪检组对厅公房出租出售管理、个别厅属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发出纪检建议2份。加强对厅属单位谈话谈心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要求省直文化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每人联系2-3名同志,开展谈心联系活动。
2.关于“基层党组织逾期未换届问题突出”的问题。为规范省直文化系统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今年4月5日印发《福建省文化厅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若干规定》(闽文党委〔2017〕27号),对基层党组织任期作出明确规定和重申,对9个超期换届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通报,并督促14个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配齐支委。目前,除省文艺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因选举不规范,要求其重新进行换届工作外,其他全部换届到位。指导各党支部对按规定配备纪检委员情况进行自查,对未配备的督促补选到位,现在已完成换届的每个支部均设1名纪检委员。
3.关于“党费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为规范党费使用管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强学习。今年9月15日厅机关党委委员会再次组织学习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转发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闽委组办〔2017〕9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党费使用管理水平。二是严格按照闽委组办〔2017〕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严格党费审批手续,保证党费专款专用。三是根据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和省审计厅同级审计意见,依托厅计财处进行党费财务收支及会计核算管理,以杜绝党费管理不符合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意识淡化,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相关厅领导认真查摆对所分管的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各相关单位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制订移交整改责任清单,分别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每位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按照“五抓五看”的要求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班子团结,推动单位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规章制度、防控廉政风险、加强效能建设,确保完成各项整改措施。二是将主体责任落实纳入厅党组中心工作。要求厅党组成员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驻厅纪检组也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制定省文化厅党组今年的主体责任工作清单,按照“五抓五看”要求,每年由厅领导带队对厅属单位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制度、作风”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三是严格按照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要求开展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反省。在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每位厅领导均将巡视问题摆进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确定今后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议题的党组会议。今年8月4日,厅党组专题召开了省直文化系统信访举报与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针对省直文化系统现状,摆情况,讲问题,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源头防范,运用“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2.关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廉洁风险防控不得力”的问题。一是督促严格落实《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落实纪检委员列席领导班子议事会议的通知》(闽文党委〔2015〕22号)。二是督促落实今年4月11日印发的《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及防控措施制定工作的通知》(闽文党委〔2017〕33号)。三是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文物及艺术品征集管理办法,填补制度空白。印发我厅《古籍特献、非遗藏品、美术作品及文物(自然标本、化石)藏品征集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文财〔2017〕10号)等。四是组织检查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廉洁风险情况预研预判。五是修订《福建省文物局维修保护和文物征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六是2017年8月制定了《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要求厅属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本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将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控制在单位人员平均数的3倍以内,同时对绩效工资发放的流程做了进一步明确,强调了相关制度要求。并按季度开展了“1+X”绩效工资的专项检查,发现线索即移交厅机关纪委或驻厅纪检组处理。
3.关于“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先后对涉及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7名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二是动辄则咎,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针对“省文化厅2016年度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起10人,但通报不够”问题,驻厅纪检组立行立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和失责行为,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今年已对省直文化系统、福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8起30人予以通报批评,扭转过去部分问题在执纪问责中存在的松、宽、软现象,挺身走向严、实、硬。三是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提高线索处置质量。针对个别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初核件材料不全问题,举一反三,自觉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实施办法》运用于线索处置全过程,对初核方案、初核措施、初核报告及处理结论均从严把握,切实提高处置质量。对巡视指出的个别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立行立改。四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提升监督执纪效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好记录与统计,特别对谈话笔录严格按照纪律检查的要求,做到要素齐全逻辑规范,结构逻辑完整详尽,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针对没有建立线索管理台账问题,主动与省纪委相关室对接,对现有问题线索管理台账进行充实、完善,并将处置结论整合进重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与结果运用,提高执纪效果。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仍然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一是2015年3月11日接待有关调研组,接待标准偏高,参加陪餐的3位人员已主动退回1200元。二是2015年12月厅领导接待省外客人,人均餐费偏高。今年3月16日已将超标准、超次数的接待费用4009元,由陪同接待人员分别分摊后退还。3月29日,陪同接待和审核的分管厅领导在党组会上作了自我检查,党组书记对他们开展批评,其他厅领导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厅党组于4月17日对经办的3位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并通报。三是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我厅对2014年至2017年10月厅机关公务接待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发现在2016年前接待过程中存在手续不够齐全、审批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年3月9日—10日,驻厅纪检组举办“全省文化系统纪检业务培训班”,组织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和厅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培训,重申了“三公经费”开支规定与纪律要求;3月18日,印发《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6月23日,制定了《福建省文化厅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闽文办〔2017〕10号)下发各单位执行,确保接待规范,标准严控。四是关于“超标准购送礼品”事项。责成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财务经办人员加强财务条例和廉政教育学习,并作出检讨。中心主任及财务经办人员分别在中心会议上开展了自我批评,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今后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确需购买礼品的应认真参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14〕18号)规定,抓好落实,严把财务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关于“领导干部违规领取津补贴”的问题。一是关于违规领取劳务费事项。由于厅人教处对原规定理解有偏差造成问题的发生,责成厅人教处加强对机关培训费管理政策的学习和研究。今后要求厅机关干部和厅属单位领导干部在省文化厅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行授课,严格按修订的《福建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是关于违规兼职取酬事项。厅党组要求当年领取奖励金的人员退还,所退还的奖励金将如数存入积翠园艺术基金管委会的账户。截止9月28日,31人全部退还到位。其中,7位厅级干部(均已调离省文化厅或者退休)退回2.1万元。在9月21日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位厅领导都从兼职取酬等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深入剖析,统一了思想认识,要求要加强管理,规范积翠园艺术基金运作。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省文化厅已下文重申了省文化厅系统、主管社会团体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不得取酬的要求。对省文化厅主管的20家(其中1家长期未参加年检,已向民政部门提交予以撤销的函件)社会团体兼职取酬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目前19家社会团体已完成自查自纠工作,18名退(离)休领导干部领取的补贴64200元,已全部清退到位。
三是关于违规领取津补贴事项。闽台文化交流中心所发放的绩效工资及各项津补贴均在省公务员局批复的绩效总量范围内。但在核实过程中,我厅也发现中心绩效、津补贴发放审批制度不够规范,人员少,在编非在编人员发放一张表审批,发放科目没有备注列入绩效总额。我厅已责成中心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绩效、津补贴发放审批制度。
根据厅党组专题会议部署,我厅对2014年—2016年厅机关人员在厅属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及报销差旅费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经复核厅机关人员在厅属单位领取的专家评审、劳务等费用情况,发现在职6人15人次领取劳务费11690元,已全部追缴收回,清退到帐。经复核厅机关人员因公在厅属单位报销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情况,发现厅机关2位科级干部2015年3月11—14日参加福建书院课题调研,在省艺术馆领取调研补贴4800元(省委宣传部下达福建书院课题调研专题资金10万元到省艺术馆),同时在此专项中报销差旅费700元,没有在厅机关重复报销差旅费。现已全部追缴收回课题调研补贴4800元,清退到帐。
同时,我厅举一反三,加强对绩效工资发放政策的规范管理,并在省直文化系统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今年3月份以来共清退超发绩效工资975912.2元,对违规超发绩效工资的福建人民艺术剧院原主要负责人、省芳华越剧团主要负责人予以党纪立案,对相关的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置。
3.关于“领导干部在下属单位报支出国境费用”的问题。近年来,我厅领导作为出访演出、办展等活动的带队团领导,每次出访都是根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在出访团组中报销,纳入全年出国额度来管理。通过此次巡视,我厅认识到这样报销,不便于掌握厅领导和厅机关人员的出访动态和出国费用的支出明细。从8月21日开始,我厅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要求,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因公出国费用管理规定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参照省直机关其他兄弟厅局通行的做法,对财政下达的专项出国资金到具体任务单位的,厅属二级预算单位要严格将厅领导带团或厅机关人员随团出访所开支的出国费用,采用经费分割的办法,从厅属二级预算单位财政下达的出国任务专项中分割出来,填制项目资金分割单,并加盖公章,转入所在厅机关财务部门,纳入厅里开支,以便于正确反映厅领导的出国动态,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对厅属单位出访人员在厅里开支的,也按此法分割到具体单位,在单位财务帐面直接体现。
4.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力”问题。一是关于2016年厅机关公车运行费超预算事项。经核实,我厅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28万元,实际支出33.94万元,超预算支出5.94万元,主要原因是厅本级2016年1—2月车改前有16部公车,3份月才实施公车改革,车改后保留公车7部,多缴了9部的保险费和车改前1—2月9部的公车运行费,造成超预算5.94万元。车改后,我厅已加强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2017年6月1日制定并印发《关于重申机关公务用车派遣和租赁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规范我厅公务用车使用及运行经费开支,大力压缩运行支出,严格车辆的维修与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开支运行费用,贯彻落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闽机管综〔2017〕109号),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确保2017年我厅公车运行费控制在“三公”预算额度内。二是关于公车加油管理不到位,个别车辆涉嫌套取加油费事项。经核查,驾驶员陈某某通过加油卡或报销加油发票4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通过加油卡1次为其他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2046.82元。我厅已责成其全部清退到位,并按规定对其予以政纪立案,还举一反三,对厅机关公务车辆2014年至2017年9月中石化IC卡和财务现金加油票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驾驶员林某违规报销加油费350.14元,现已按套取现金处理,责令其退回现金350.14元,责成省艺术研究院对其予以政纪立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有效管控,我厅责成厅办公室健全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杜绝套取加油费等车辆管理问题的发生。并指定一名公务用车管理员,专职负责公务用车派遣、维护、加油等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重申落实我厅2016年8月制定的《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规定》,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我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车辆加油(IC卡加油和出差现金加油)和日常维修费用的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加强驾驶员教育管理,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学习,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
5.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有关福建民俗博物馆2016年违规开支100万元用于藏品征集问题。该馆对征集工作项目在省审计厅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后及时进行整改,原征集经费款项100万元已于2017年5月9日退回该馆账户。今后将按照我厅的相关要求,结合该馆《文物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规范有关程序,确保合理合法使用专项经费,做好文物藏品的征集工作。二是有关违规开支免费开放专项资金问题。在2014年—2016年文物经营极度不景气、人员工资发放困难时,福建民俗馆用免费开放专项经费支付了部分在编人员但常驻民俗馆工作的职工工资。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协调省编办、省财政厅,反映该馆的实际情况和难处,争取省财政厅能够按批复的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对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进行明确,以确保该馆能够合理合规地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和中央免费开放专项经费。三是有关财务报销手续不全问题。我厅责成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凭证归整工作。加强培训,及时选派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做好财务账单整理,严格按规定办理;加强财务内控检查,对此类账务重新梳理,确保报销手续完整性。四是有关违规开支无关人员经费问题。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责成省文化企业协会返还代办费5600元。我厅责成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加强对台文化交流的管理,规范财务开支,对因公出境交流活动的项目和人员在申报环节需明确经费开支来源和范围,同时在审批报销环节严把经费关,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对类似活动项目开展排查,确保财务开支的合规合理。
同时,我厅举一反三,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产管理。目前,已编印了《福建省文化系统政府采购招标制度建设汇编》(一),收录了32个采购招标规定。先后制定了《省属文艺院团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价演出考核办法》等10 多个财务管理制度。拟定了《福建省文化厅机关经费管理办法》和修订了《福建省文化厅公共文化、文物项目二次分配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厅务会议研究,正在修改,即将出台。今年上半年,我厅按要求对2016年资产清查出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开展核实工作,并于9月份向省机关事物管理局报送了省直文化系统的资产清查结果核实申请,待批复后,将按批复意见进行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核销处置工作,并以此次财政资产核实为契机,规范我厅资产管理工作。近期,我厅对厅属单位开展财务制度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的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对4家厅属艺术院团、2家文博单位开展内审工作。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条例不力,原则性不强”的问题。一是今年先后组织学习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增强干部选任和监督意识,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了2016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每年至少安排1次党组会,全面分析厅机关干部队伍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具体解决措施,增强干部选任、交流轮岗等工作针对性。三是直属单位班子超职数超规格配备与“一人一班子”现象并存的问题。通过调任、转任、提任等方式,消化超规格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和解决“一人一班子”的问题。目前,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福建省歌舞剧院已整改到位,福建人民艺术剧院、福建美术馆正逐步消化解决。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福建闽越王城博物馆、福建民俗馆、省文化稽查总队的班子配备均已启动选任程序。福建文艺大厦、省福州大戏院系经营性事业单位,未核定领导职数,目前正推进转企改制工作,拟在改革过程中一并考虑安排。四是关于有的岗位长期空缺,有的干部却频繁调整等问题。由于岗位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干部培养统筹规划不够、预见性不强等因素,造成厅社文处(非遗处)处长、对外处处长岗位分别空缺将近2年半、1年半,由副职或调研员主持工作。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厅党组分析干部队伍现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综合研判,加大干部培养交流力度,对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及时配齐配强,截至目前,共提任、交流厅管干部20人次。2017年8月我厅印发了《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试行)》(闽文人〔2017〕22号),规范干部交流轮岗的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干部岗位调整的规范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厅管领导干部岗位任职不满2年以上,原则上不安排交流岗位。
2.关于“违反选人用人程序,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关于先任后批事项。对于省直文化系统不同单位间的交流任职,2017年以前还存在先任命再办理调动手续的情况,程序不规范。对此,我厅将严格规范系统内交流任职的程序,对于厅管干部不同单位的交流任职,一律坚持“先调后任”,即先办理调动手续,后办理任职手续。二是关于选任程序不规范事项。我厅坚持即知即改的原则,规范干部调动程序,坚持“凡调必考”,即凡调入省直文化系统干部,一律先行组织考察;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方案,把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均作为干部民主推荐的必须程序,纳入到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严格抓好落实。三是关于把关不严事项。我厅强化组织考察,改进考察方式,坚持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适时采用蹲点调研、一线考察和延伸考察等方法,并充分运用领导干部经济审计结果、纪检部门掌握的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全面了解干部的综合表现等,避免干部“带病提拔”。
3.关于“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基础不扎实”的问题。一是关于干部管理责任不落实事项。规范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归档及审核工作,逐个对现任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今后明确厅领导分工,共同做好审核把关工作。通过厅党组成员参加并指导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班子运转情况和思想动态,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纠正。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晋级、评先评优、培训的重要依据。二是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扎实事项。我厅将人事档案管理业务知识纳入到今年10月举办的全省文化系统人事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中作重点讲解,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水平;规范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明确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汇总归档厅管干部的年度考核表、工资审批表等档案材料,调动任免、学历职称等材料即时归档。三是关于选任纪实工作落实不到位事项。我厅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的有关规定,把所有厅管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纳入纪实范畴,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运行情况及结果。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基建工程存在廉洁风险”问题。一是关于省昙石山遗址博物馆基建时期安防招标中提升风险等级防护标准要求事项。该馆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福建省级博物馆,属一级风险单位。鉴于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风险等级防护标准原则上应与风险等级相对应,即一级风险单位,一级风险部位的防护级别应达到一级防护要求。经请示相关部门同意,在后续的安防招标工作中,招标公告中工程质量要求改为:“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达到一级风险等级防护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文物、公安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二是关于评标方法、增加工程量事项。我厅责成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严格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及《福建省文化厅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闽文财〔2017〕2号)。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巡视整改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出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报告审批程序》。同时,强化学校内部廉政风险管控,编制了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制度汇编。出台了《经费开支审批权限的制度》《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工程廉政规定》《基建办工作纪律相关规定》《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学校印发上述制度给各部门学习,要求对照本部门工作实际落实到平时工作中。2017年7月31日,该校举办政府采购人员专题培训班,邀请主管部门有关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及招标采购专家到该校开展政府采购专题讲座,强化该校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素质。
三是关于福建大剧院项目审结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闽财建〔2016〕83号)文相关规定,今年6月上旬以来我厅经与省财政厅多方沟通协调后,省财政评审中心已同意收审该项目最后一批决算资料的财政评审工作。我厅立即进行相关资料的报审工作,并于2017年8月10日将初步整理的甲方资料报省财政评审中心收件室审核。之后,我厅督促相关送审单位按省财政评审中心最新要求严格补件,同时召集我厅原筹建办相关人员完善财务相关决算资料。目前在我厅的积极协调下,省财政评审中心已就该项目扫尾工程部分和财务审核同步展开。
四是关于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项目未结算、超概算事项。对项目未结算事项,该校党委分别于2015年1月27日、2016年1月18日、2016年1月22日召开会议研究此事,经多次沟通协商,达成付款共识,于今年10月12日完成结算。该校高度重视超概算等问题的整改,一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的制度建设及内部廉政风险管控制度;二是坚持厉行节约、统筹安排、科学预算的原则,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经费预算,确保在预算内完成项目任务;三是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技能培训,确保工程项目各环节科学有序进行;四是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实行设计、预算、招标、建设、验收、审计、结算等各环节不相容的内控机制。对于装修工程项目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均采用在合理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单位的方式;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审计部门的有关要求,项目预算提交审计室并由其委托第三方进行预算审核,根据审计部门审核的预算控制价进行招标。招标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工程量清单核对工作。
该校自2014年以来,无基建项目,涉及改造、装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按照预算审核的工程量进行施工,如有设计变更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装修工程项目严格按照预算金额进行招标,各类项目均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结算,工程结算没有发现超概算现象。
五是关于省昙石山遗址博物馆项目结算事项。该馆已于2017年2月4日将基建项目缺件中的补充材料送往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待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同时,继续跟进,争取早日完成基建材料送审及项目决算工作。
六是进一步规范执行招标采购、基建工程项目。根据《福建省文化厅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闽文财〔2017〕2号)文第9条规定,当各项目单位上报标书报备时,我厅将严格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以及省发改委、省住建厅有关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指导监督各项目单位采用与具体招标项目相匹配的招标方式,并要求项目单位主动邀请本单位纪检部门和驻厅纪检组监督评标全过程,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对省艺术馆今年8月24日上报的数字文化馆项目予以指导完善,要求对该项目实施方案邀请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对闽越王城博物馆今年8月 21日上报的城村汉城遗址安全防范工程予以指导,因该项目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量比重较小,将工程招标方式更正为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结合年度内部审计,我厅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计设计变更和签证管理等方面,及时纠正。加强立项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全面、细致地编制、审核工程估算,确保投资估算约束的有效性。加强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积极推行限额设计。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概算总投资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强化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严格设计变更和签证的管理。抓紧组织决算,严格按工程管理要求,在概算内编制或经领导决定发改部门认可的追加项目,收集收全各类决算送审所需的备件,形成初决算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七是加强基建项目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督促厅属基建项目单位海峡演艺中心、省图书馆改扩建工程等按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分工情况,落实每个项目专人负责基建档案管理。加强档案日常管理,做好分阶段档案资料的日常积累、保管。及时办理竣工后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相关部门。
2.关于“文艺演出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一是关于个别文艺演出未经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相关机构提供服务事项。有关舞剧团组赴国外演出,自批复至出访时间不足一个月,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多,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招标工作,造成直接选择有关公司来承接。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费用管理规定,严格选择出访中介,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防范风险隐患,确保廉洁出访。
二是关于大额资金使用未经会议研究事项。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将认真落实以会议形式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的制度,特别大额的项目资金支出呈报厅分管领导审定,以及做好重大事项决议的批文批件等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规范对台文化交流业务的各项报批报审工作,完善财务开支的合规性。
三是关于一些文艺演出久拖未决算事项。①有关公司至今尚未提供有关舞剧赴国外演出服务费的正式发票,从而导致该项目一直未能完全决算。省歌舞剧院多次催促对方开具发票,但对方至今未予响应。我厅已责成省歌舞剧院继续与有关公司交涉,如对方仍不给予配合,将由省歌舞剧院启动法律途径予以解决。②有关公司声称有关舞剧赴国外演出境外部分票据丢失而导致项目决算无法进行。2017年10月10日,我厅召集厅计财处、省歌舞剧院相关负责同志就票据丢失后的结算问题进行商议。我厅已责成该院尽快向有关公司发送“尽快补齐结算票据”的正式通知,如对方仍不给予配合,将由省歌舞剧院启动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今后,我厅将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督职责,促进采购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一是高度重视涉外文艺演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今后涉外文化交流演出项目,要加强指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制定年度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计划,督促厅属单位尽早制定出访项目计划,给招投标工作预留足够的时间,确保招投标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按照“谁是主体单位就由谁来承接”的规定,督促厅属单位在对外文化交流项目中能自行承接的就自行承接,没有能力承接的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需要购买服务的项目,严格按有关规定购买服务。三是提高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水平,加强厅属单位涉外工作的培训,提升涉外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按程序、按规定有序地开展。四是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福建省文化厅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文件规定,明确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限额标准、采购方式,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执行。责成省歌舞剧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文化厅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闽文财〔2017〕2号),外出巡演,要对照细则,按照招标规定的要求和流程,组织公开招投标,无特殊情况,只要是目录内的项目,均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确保项目公开、公正、公平。五是督促省歌舞剧院加强各项演出活动经费支出管理。有效控制支出,加强资金的监督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遵照我厅《关于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经费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各项演出经费的使用均采取“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监督”的模式管理。
3.关于“物资采购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福建博物院的陈列布展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防范物资采购存在的廉洁风险,该院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的预算、审批、验收等流程,让物资采购有制度可遵循,让采购人员有程序可操作。一是健全自行采购项目的相关规定,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二是完善物资采购内控流程,规范内部管理监督;三是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确保支出合法合规;四是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视组3月22日进驻省文化厅巡视以来,厅党组、驻厅纪检组对有关问题线索处置高度重视,直查快办,严肃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目前已对33人进行处理,立案7人,诫勉7人、通报批评14人、批评教育14人。
1.对“省人民艺术剧院2015年度招聘试卷失泄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负有直接责任的原省人民艺术剧院院长吕荣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对省实验闽剧院院长周虹(民盟成员)企图通过抬高外请人员劳务费协议价格为本院人员谋取额外补贴行为,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对省实验闽剧院演员队队长林杰私自存放单位演出收入1万元港币达1年半后才上交财务的行为,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对“未出台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制度和厅机关提供超标准接待”负有直接责任的厅办公室主任刘联荣、厅计财处处长张立峰、厅办公室主任科员林勇等3人予以诫勉并通报。
5.对“人教处对厅直属单位滥发津补贴、直属单位个别人员工作脱岗问题监督不力、处理不力”负有责任的厅人教处处长李美乐予以诫勉。
6.对“省艺术馆提供超范围接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省艺术馆馆长陈秀梅、该馆原办公室副主任张晓华等2人予以诫勉谈话。
7.对违规两次申请购买集资房的福建博物院院长吴志跃予以诫勉谈话,同时督促其将多占的一套集资房(无产权)退回部队。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已告一段落,但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没有结束,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厅将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着力构建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把党的建设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
(一)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巩固成果、持续推进,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对已基本完成的7条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出如下整改期限:
1.针对省文艺音像出版社党支部逾期未换届事项,今年4月份我厅机关党委督促并批复同意换届,但该党支部拖延至9份换届且不规范选举,已责成其重新进行换届工作。同时,目前该单位拟划转到其他单位。我厅将继续督促省文艺音像出版社党支部,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换届工作。
2.针对对厅直属单位超职数配备与“一人一班子”事项,对福建人民艺术剧院在未消化超配的1名副职前,不再新配班子主要成员,并对主持工作副院长进行考察,争取在2018年6月底前,将该院领导职数控制在核定的范围内;对省美术馆超配1名副职的现象,已启动该馆1名副职的交流提任程序,争取领导职数在2018年1月底前控制在核定的范围内或待2018年10月现任馆长退休后,统筹考虑,把职数控制在核定的范围内;对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我厅安排对外文化处调研员挂职省闽台中心副主任(两年),同时,积极物色人岗匹配的人选,争取2018年6月配备到位;对省文化稽查总队,我厅已按照核定的1正1副领导职数,新提任了1名主任科员为副总队长;对福建闽越王城博物馆,我厅目前已启动该馆的正职和1名副职的干部选任程序,选任工作争取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福建民俗博物馆,我厅已启动该馆1名副职的干部选任程序,并已开展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工作,配备工作争取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福建文艺大厦、省福州大戏院(这两个单位均是经营性事业单位,未核定领导职数),目前拟在文化厅系统内进行有效整合,按照公益二类进行改革,力争2018年完成。
3.针对清理借用人员事项,我厅已对现有20名借用人员,按减少50%的要求清退;督促现有借用人员退还2014年以来领取的福利补贴款项,2017年领取的要求在11月10日前退还,2014年-2016年领取的补贴在2018年春节前退还。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进借用人员的整改工作,争取在2018年春节前整改完毕。
4.针对省直文化系统财政预算执行进度问题,从今年1月开始我厅每个月都召开全系统预算执行进度推进会和通报财政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厅务会经常研究部署推进预算执行工作;召开推进省直文化系统预算执行进度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8条推进措施和建立了进度推进末五位约谈机制,强力推进预算执行进度。截止目前,我厅2016年专项资金还剩余额0.94亿元,支出进度81.01%,厅属各单位现在按合同支出,全力推进,到2017年底可全部完成。在省财政厅有关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通报中,我厅2017年以前可用指标余额1.76亿元,进度58.7%,排名第12位,推进成效明显,未列入通报名单。
5.针对省昙石山遗址博物馆项目结算问题,该馆于今年2月4日、7月7日、9月4日前后三次将基建材料送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陆续完成了咨询公司审核、投资汇总表编制、施工单位基建材料汇总和目录汇编等工作,已由原评审中心要求补充的12项内容降为了4项。之后该馆组织人员着重针对第三次送审反馈意见进行资料补充、完善。至目前,尚有一项未完成,即正在加紧编制基建项目“概、预(结)算对比表”。争取2018年2月完成项目所有基建材料的报送、达到评审中心收件要求。
6.针对福建大剧院决算问题,我厅已协调省财政厅及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目前同步开展扫尾工程部分和财务审核。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跟踪审核进度并及时协调解决审核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共同努力,争取在2018年底前完成福建大剧院竣工决算。
7.针对艺术家园决算问题,经我厅和省二建共同努力,目前1-4号楼已进入审核程序。下一步,我厅将及时协调解决审核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督促中介审核机构加快进度,争取2018年6月完成1-4号楼审核工作。5号楼主材大部分为甲供、大部分工程量非属省二建,省二建对甲供存在异议,决算情况异常复杂,须待福州市鼓楼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核实,再确定如何办理,争取在2019年上半年前完成决算工作。
(二)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有关舞剧赴国外演出经费未结算事项,省歌舞剧院多次催促未果,将于11月28日向有关公司发函,责令其于今年12月31日前分别提交结算具体方案并予以实施,争取2018年2月底结清费用。如仍不给予配合,该院将于2018年3月初向相关地税部门反映,争取在2018年6月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1.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已作出部署的,积极跟进,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在限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推进的,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严格制度执行,进行查漏补缺,特别是对整改期间制定修订的各项制度,认真执行、发挥效用。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与推进省直文化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中央和省委部署的重点文化任务结合起来。同时,以这次巡视整改为契机,结合我厅在开展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逐条抓落实,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2.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聚焦“五抓五看”要求,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加强对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分析研判,定期研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的症结和原因,及时提出针对性的举措和办法。综合运用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述职述责、检查考核等措施,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解决措施不硬、落实不力的问题。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排查,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推进廉政排查制度化、常态化,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积极支持驻厅纪检组、机关纪委执纪办案,出现腐败分子,绝不“护短”,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继续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严肃处理,着力整治“四风”,锤炼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3.突出强化执纪问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问责追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力求管到位、严到份。以“三重一大”制度为核心,检查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是否带头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等。特别是重点检查人员招聘、资金使用、内部管理、项目招投标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排查廉政风险点;同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特别是对关键环节的防范措施开展检查评估,确保管得住、防得牢,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制度在执行中的刚性。强化考核运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4.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完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既重视当前问题的解决,又切实防止出现问题反弹。围绕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规范权力行使,在“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行政审批、工程发包等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抓好制度落实,堵塞管理漏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并公布权责清单和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简化优化政务服务,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限、精简申请材料。修订完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印福建省文化厅行政审批服务手册。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马上就办”,年内力争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事项超过80%。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健全和完善“两单两库一细则”,开展文化市场警示名单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建立健全以黑名单、警示名单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监管制度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制定实施厅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办法,加强效能建设,强化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行政效率和工作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118164;通信地址: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省文化厅;邮政编码:350005;电子邮箱:1132864427@qq.com。
中共福建省文化厅党组
2017年12月30日
中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3月22日至4月28日,省委巡视一组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党组进行了巡视。8月16日,省委巡视一组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省委巡视一组进驻省局开展巡视工作,是代表省委开展的政治巡视,是对省局党组、对省局全体干部政治上的“体检看病”,充分体现了省委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省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巡视工作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力配合完成驻点巡视任务并认真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在巡视组驻点以后,省局党组书记在每次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和机关干部大会上都反复强调配合做好巡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和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一组的要求上来,积极配合巡视一组完成巡视任务。对巡视组要求提供的材料,省局党组书记都亲自部署,要求各单位及时、客观、完整地反映相关情况。在巡视驻点期间,省局党组立即要求各处室、直属单位对照政治巡视的6个方面问题,按照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主动自查自纠,在巡视组反馈意见前共自行查摆了62个问题并开展整改。在巡视驻点结束之后,5月2日,省局党组召开专题会,研究巡视整改的推进问题,广泛收集已经巡视过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兄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本省有关兄弟单位类似问题的整改措施,并整理成册,于6月12日分发给局领导(含退休厅级干部)和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阅,为巡视整改夯实思想和工作基础;同时,专门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其他各位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对巡视期间发现的一些问题立即整改。在巡视组对巡视情况进行反馈后,8月16日,省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和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做到主动认领、全盘接收、积极整改,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坚持“四个意识”,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巡视工作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并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改进作风,打造一支政治可靠、清正廉洁、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省局党组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一把手”带头,层层落实责任。一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省局党组书记担任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头抓整改、抓落实,亲自组织起草整改方案,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主持召开7次党组会、9次巡视整改专题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主持制定《落实省委巡视一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任务细化分解表》,逐一对照省委巡视一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研究制订195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具体的责任处室、责任人,督促机关各党支部、直属单位党委(党支部)按照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个人,对巡视反馈的问题逐个建立整改档案,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明确问题、任务、责任清单,做到事事查清楚、件件有着落。二是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落实好“一岗双责”。各位局领导能认真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分管处室、直属单位落实整改任务;机关各党支部、直属单位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也能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个人,确保整改到位。三是严格落实“两责”。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共同落实,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组在整改中严格落实好监督责任,持续保持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注重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违纪行为严肃查处。8月27日至28日,省局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一起,与涉及整改任务的20个处室、直属单位及莆田、泉州、宁德和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24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谈话,共同研究整改措施,督促抓好巡视整改任务落实。10月12日开始,省局党组书记与派驻纪检组组长陆续对需要立案、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的同志分类别进行了逐一的谈话,做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过细的思想工作,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三)立整立改,确保实效。省局党组7次召开党组会,研究落实整改工作。8月16日召开党组会进行动员部署;8月28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通过巡视整改工作方案;9月6日和22日召开两次党组会研究巡视整改建章立制有关工作;9月25日召开党组会传达李德金副省长关于省局巡视整改工作的批示意见,研究巡视整改“见事见人”处理情况;9月27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巡视整改意见中关于机关干部调整的问题;10月11日召开党组会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同时,按照整改工作的要求,9月11日省局党组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深刻对照检查,提出整改思路和措施。目前,针对巡视反馈的58个具体问题,除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薄弱和机关干部调配交流缺乏统筹安排2个问题基本完成外,其余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四)举一反三,强化问责。省局党组能坚持原则,在核查与问责上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客观公正,敢动真格,铁面无私。对存在问题不护短、不遮丑,对整改工作不敷衍、不走样。巡视整改中,对25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移交检察机关1人、党纪立案4人、政纪立案1人、组织调整1人次、通报2人次、诫勉谈话9人、提醒谈话10人;此外,要求作书面检查2人次、在民主生活会及支部会上作检讨和自我批评6人次、批评教育7人次、停发奖金1人。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根据巡视整改的意见,重点完善制度机制,制修订了46项配套制度,其中,食品药品监管制度22项、党建工作制度10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14项,还有8项制度将于年底前出台,确保巡视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确保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到位。一是落实最严谨的标准。严把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关,加强行政审批环节的纠错纠偏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培训和宣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实施,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生产条件、生产过程、生产产品均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规定。严格对照食品药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规范每一批检品、每一步操作、每一个数据、每一份报告。积极开展食品药品非标方法和标准提升研究,为监管提供可靠决策参考,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风险排查,突出婴幼儿辅助食品、校园餐食、小餐饮、水产品、茶叶、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药品等重点产品,以及食品药品掺假造假、虚假宣传和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认真组织开展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让监管始终跑在风险前面。研究制定我省《小餐饮登记暂行办法(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一品一码”(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制定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开发建设“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根据省政府的部署,2017年底开发完成省级追溯管理系统(软件),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推行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可追溯,积极推进在全省范围内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可追溯。三是落实最严厉的处罚。严格执行《省局“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食品药品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省局机关食品药品飞行检查与案件稽查衔接管理规定》,坚持严查重处、处罚到人。切实加强投诉举报管理,坚持做到“四即”(即受、即转、即办、即报),加强重大投诉举报件督办,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四是落实最严肃的问责。制定《省局党组问责办法》,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通过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五是以“四个最严”要求做好金砖会晤食品安全保障。2017年9月底,省委省政府对省局圆满完成厦门金砖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予以了表扬,省局获得2个“先进集体”称号、17个“先进个人”称号。10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厦门金砖会晤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专门发文向全国通报表扬了省局和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指出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厦门会晤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展现了专业化的监管水平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展示了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的中国水平,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赢得了荣誉”,并号召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福建省学习,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新贡献。六是进一步细化2017年绩效指标,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开展每季度绩效一督查,发挥民评联络员和机关建设督导员的作用,加强督导;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良好形象,持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认真做好年度改革创新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力争2017年绩效考评取得好成绩。
(2)针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的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工作方案》,对方案涉及到省局职能的内容逐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具体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对于婴幼儿辅助食品、校园餐食、水产品、茶叶、蜂产品等重点产品,以及食品掺假造假、虚假宣传、篡改保质期等违法行为,下大力气重点整治。三是强化沟通协作。针对多部门协作联动不畅问题,省局于今年上半年联合省卫计委、公安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出台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执法办案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规定了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于7月15日牵头召开食品安全执法办案联动工作联席会,协调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拟会同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联合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着力解决涉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的沟通,联合出台《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同时,总结推广厦门片区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协作联席会的经验,促进执法资源整合,加大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力度。四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五主”责任体系要求,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明确责任目标、考评机制、结果运用和保障措施,强化工作任务考核,督促工作目标落实。五是完善制度建设。大力贯彻实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等14项配套制度,推进监管机制创新。六是提升治理水平。传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经验,围绕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等工作,大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大食用农产品在销售环节的风险监测力度,做好数据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到2017年底,全省将完成省级100家“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达到4.5万家,实现市辖区公立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2017年11月拟联合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在泉州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工作推进会,努力实现2017年底全省50%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地方综治网格化平台的目标;全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
2.关于局党组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领导班子核心作用。省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认真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在9月11日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查,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省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将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克服求稳怕乱思想,强化责任,勇于担当,保持昂扬向上、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省局党组议事规则》《局领导班子审批文件时签批具体意见的规定》等制度,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议事制度,推进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筹备工作中,对会议议题从严把关,发挥党组会谋大事、议大事的作用,严格按规定提早分发上会材料,优化议程和时间安排,为党组成员全面深入发表意见创造更好的条件。
(2)针对党组主要领导调动班子成员积极性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执行《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党性修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是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制度,定期由主要领导找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开展分管领导之间谈话以及局领导找机关干部谈话,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调动班子成员工作积极性。三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帮助提高思想认识。四是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省局班子成员向党组汇报履职尽责情况的制度(每年汇报2次),每年1月中下旬及7月下旬开展省局班子述职述廉,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3)针对局机关处室之间常常互不沟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性修养,引导各处室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做到团结协作、互相补台。二是加强处室之间沟通联系,在平时综合协调工作中强调各处室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修订完善局机关公文管理制度,对涉及基层的政策统一由办公室进行把关,防止“各自为战”。三是建立处室之间沟通联系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处长论坛”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跨处室、单位等相关问题,统一思想认识,防止“令出多门”。
(4)针对机关干部存在推诿扯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中央和省委即将部署的主题教育活动和“学习廖俊波,争做合格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干部敢于担当、岗位建功。二是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带动形成见贤思齐、争当先进、争做优秀的浓厚氛围,努力让每个党支部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每名共产党员都成为先锋模范。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出台《省局党组问责办法》,对在“六个关键环节”(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执法办案、认证审评、抽检监测、人财物管理)等工作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不作为、少作为、滥作为,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四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总结去年以来开展的创“达标处室”和“先进党支部”活动经验,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树典型、扬正气,传递正能量、提振精气神。
(5)针对指导和服务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落实《省局调查研究工作制度》,要求局领导每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时间不少于15天,处级领导干部开展调研时间不少于20天。9月专门下发了《省局领导下基层调研督导的通知》,省局领导分成8个调研督导组,深入到10个地市(区)针对当前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了解基层监管实际,倾听企业、民众呼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督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二是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一期)项目和福建省药械综合监管系统(二期)项目,加强全省推广使用力度。一期项目计划在年底前完成终验,二期项目已启动实施。三是2017年8月下旬对121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目前已经开始对97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程网办,实现“一趟不用跑”达到80%以上。四是拟会同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联合出台《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强化对外沟通联络机制,在年底前联合公检法开展一次行刑衔接工作培训。五是整体推进全系统领导干部、监管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2017年以来已举办40期培训班,培训3800人次。在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上进一步创新,拓宽培训渠道,分批次到浙江大学和复旦大学等高校,进行新监管模式、网络监管和职业化检查员等培训,组织赴港“食品安全监管”专题培训交流,有针对性提升干部综合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六是跟踪督导设区市局加快推进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和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试点项目建设,确保2016年以前审批的实验室改造项目(福州市、莆田市、三明市、宁德市)和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项目(建瓯市、长汀县、永安市、大田县)今年底完工、2017年审批的实验室改造项目(漳州市、龙岩市)今年底动工。七是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按照国家对省级食品检测实验室和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标准要求配备检测设备。八是2017年底前,组织人员对省级补助各县乡镇所快检设备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快检设备配备如期完成。
3.关于九届省委巡视发现的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
(1)针对检验检测能力依然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食品药品检验人才引进工作,扩充亟需的有源医疗器械和生物学性能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2013至2016年,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共引进2名食品检验学科带头人,招考录用专业技术人员68名。现有在编人员143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名,占1.4%,硕士研究生62名,占43.3%,本科学历65名,占45.5%;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派技术骨干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进修学习,短期培训每年达到100人次以上。二是推进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大楼项目建设,大楼总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总投资1.74亿元,计划于2018年4月底交付使用。三是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寻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添置和更新资金的解决途径。四是制定并推进《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落实,不断加强食品检验能力建设。推动省食品药品质检院2017年底前完成扩项85项,待2018年4月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大楼投入使用后,可具备每年完成2万批次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实现检验检测能力的稳步提升。
(2)针对局机关干部专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班子专业结构问题,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反映。二是严格新进人员专业要求。在去年按专业交流36名干部的基础上,有计划增加新进人员专业的比重,逐步调整机关干部的专业结构。近年来采取公务员公开考录、遴选、选调生推优等形式,陆续引进了10名专业人才充实到省局机关业务处室工作。三是注重加强系统内专业人员培训,2013年以来,省局各业务处室参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局组织监管专业培训470人次;同时提倡和鼓励在岗在职学习培训,2016年以来,共808人次参加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局组织的执法检查,让干部在执法活动中锻炼能力、提升监管水平。2017年5月8日省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检查员执行国境外检查工作任务管理暂行规定》,为培养省局国家检查员、提升检查员业务工作能力和规范执行国境外检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3)针对局机关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重点培养联系制度,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重点培养。在人员退休空出编制后,加大公务员公开考录、遴选、选调生推优的力度,不断改善监管队伍的年龄结构。近年引进的10名专业人才年龄均在35岁以下。二是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今后每批次干部选任确定一定比例用于选拔年轻干部,通过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使局机关干部年龄结构更加合理。三是对局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偏大的问题,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反映。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针对党建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组书记带头抓党建,把党的建设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各环节。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党建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全过程,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四是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督促各党支部围绕科学监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做好组织保障。五是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形式主义,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推行“123”支部工作法,开展创建达标支部和先进党支部活动,并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机关效能督查内容。
2.关于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党支部政治学习和教育形式比较单一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丰富学习教育载体,运用“互联网+”政治学习和教育模式,利用“党员e家”、“党建微课”、干部网络学院、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学习平台,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系列活动。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廖俊波,争做合格党员”主题实践活动,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引领全体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争做优秀党员。四是办好党建专刊专栏,根据不同时段的工作要求,及时更新专刊专栏内容,宣传党建知识。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考试测试、网络答题等活动,督促各党支部切实抓好政治学习。
(2)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坚持以上率下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一是带头督促所在党支部认真贯彻《准则》《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二是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生活,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登记备案制度,每季度效能督查党组成员参加支部生活会情况。
(3)针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原则性、战斗性不够强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于9月12-14日开展以落实“三会一课”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工作专项检查,查找问题10个;修订达标支部考核标准,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支部达标与否的评判依据;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作为评定组织生活会质量的重要依据。二是各党支部(党委)于9月中旬召开各支部(党委)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根据巡视整改发现的问题,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4)针对党支部会议记录存在造假嫌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于9月12-14日对党委所属的26个支部2013-2017年“三会一课”记录本进行一次普查,举一反三,对查找出来的6个问题全面整改,并要求各支部指定专人负责,真实、规范做好记录工作。二是9月18-20日举办支部书记和督导员培训班,提高党建业务工作能力。
3.关于落实基层组织工作制度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于9月12-14日对2012年以来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开展专项检查,对查找的3个问题即知即改。二是机关党委提升工作水平,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支部书记培训,进一步提高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
(2)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11名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填写不规范的情况,按要求重新进行填写,补齐了8名党员的综合政审材料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二是坚持举一反三,结合支部书记培训,组织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员应知应会知识,组织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三是9月12-14日开展发展党员不规范的专项清理,查找问题4个,对发展党员档案中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杜绝今后发生类似问题。
(3)针对党费收缴不足额、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及时与省直机关党工委进行沟通汇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党费收缴标准。二是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对全体党员2017年第一季度党费进行重新核算,印发通知进行补缴,人教处等党支部在8月25日前全部补缴完毕,已补缴1698元,于8月28日全额转账至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账户。三是将党费收缴情况列入创建达标支部考核指标,明确每月第二个星期五为“党员交纳党费日”;各党支部(党委)每月20日统一将收缴的党费上缴到局机关党委。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压力传导,严格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聚焦“关键少数”,要求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履责的局面,防止监管人员被监管相对人“围猎”。二是健全完善外部约束和内部控制措施,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及审评权、审批权、监督权、执法权等方面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修订完善了《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局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暂行规定》《省局机关食品药品飞行检查与案件稽查衔接管理规定》,从源头上有针对性地建立防止权力滥用的制约机制。三是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将监督检查情况向机关纪委报备,督促监管人员履职尽责,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四是加大廉政教育和通报力度。组织79名处级以上干部和“六个关键环节”工作人员走进反腐倡廉教育建设基地,接受“讲纪律规矩、做合格党员”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廉政教育针对性,定期印发近年来的典型案例通报;每逢节假日等敏感时期向全体干部职工发送廉政短信,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提高监管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五是加强廉政谈话提醒,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进一步规范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督促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3月份,省局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六个关键环节”的126名处科级以上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提醒;6月份省局党组书记与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重点岗位的55名科级以上的干部进行了谈心谈话,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并进行廉政提醒。
(2)针对查处违纪问题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抓好案后整改和情况通报,深入剖析发案原因,举一反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树立“红线意识”,强化问题导向,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党员干部。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准则》《条例》等规定,坚持“一案双查四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三是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首先问责9名处室(支部)主要负责人。
(3)针对廉洁从政表率不够自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省局党组书记、党组班子其他成员在教育、制度、查处、监督、选人用人方面职责。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省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省局党组书记在全局范围内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的检查指导。二是省局党组书记对个别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并在9月11日召开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带头作深刻反思,责令其他有违纪违规的班子成员作深刻检查,吸取教训,认识到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秉公用权,做到心中高悬纪律规矩的明镜,手中紧握纪律规矩的戒尺,知晓为人做事的准则。三是制定完善了《省局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省局“三会一课”及组织生活会规定》《省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省局党组谈心谈话办法》《省局民主评议党员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局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暂行规定》《省局党组述责述廉工作细则》等8项制度,不断增强班子成员党风廉政意识。
2.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还有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站位与政治觉悟,坐正、强化监督的底气;坚持“五抓五重”,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加强监督执纪。通过开展谈心谈话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局领导班子的监督,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派驻纪检组通过列席党组会、局务会等形式,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认证审评、监督检查、执法办案、抽检监测、行政审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抓日常监督,抓执纪审查,抓责任追究,切实抓早抓小,加强自办案件办理,做到失责必问,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三是开展信访件大起底、大排查。集中3个月时间,对2013年以来的信访件按四类处置方式重新进行大起底、大排查,逐一梳理,细致甄别,防止问题线索流失。对已有问题线索调查不够深入、查处不够到位的,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四是加大问责力度。鉴于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已取消垂直管理,反映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违纪的问题已移送龙岩市纪委处理。对反映省局财审处主要负责人与他人合伙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派驻纪检组将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同时以此为契机,要求全局干部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自查,如有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五是加强队伍建设。9月起,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一次全面清查,督促配齐配强队伍,对不适合担任纪检监察岗位的人员及时坚决调整。加强对机关纪委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指导。派驻纪检组于9月27-29日举办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着力提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针对直属单位纪检干部配备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纪检干部配备把关不严的问题,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原纪委书记钟宜强和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原纪检委员王敏刚的职务已作调整。同时,机关党委举一反三,对6个直属单位现任纪检干部进行核查,无发现不适合担任纪检干部的情况,并要求直属单位今后对纪检干部的配备要严格把关,事先报送机关纪委审核同意后按照组织程序进行配备。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针对借考察为由滞留或接受药企邀请绕道旅游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江振长副局长在宁夏滞留2天的问题,责成江振长同志作出说明。省局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已对江振长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针对省局原副局长张炳祥、原办公室主任科员陈钦2位同志绕道旅游的问题,经核实,2013年9月,张炳祥、陈钦2位同志在广西南宁参加会议后,绕道前往云南昆明、腾冲旅游,出发前每人已预付3000元,而实际产生费用是人均3400元。2017年8月,两位同志分别退还他人垫付的费用400元。省局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已对张炳祥、陈钦2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张炳祥同志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检讨。三是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强化公务出差考察审批,加强对差旅费用报销的审核把关,确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2.针对部分市局双重领取绩效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局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于8月28日对涉及双重领取绩效奖的莆田、漳州、泉州和宁德四个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四个设区市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退回违规发放的费用。二是四个设区市局双重绩效奖已清退230.9573万元。其中,莆田市局除了因1人辞职无法收回3603元外,其余42人已全部退还的2011-2013年度省级绩效奖562686元;除了因1人辞职、1人退休后去美国联系不上无法收回16121元外,其余44人已全部退还334129元。漳州市局除了因1人已故无法收回11596元外,其余52人已全部退还2012-2013年度市级绩效管理奖517257元;除了因2人已故、2人辞职及3名临时工已辞退无法收回19642元外,其余57人已全部退还市政府五大战役考评奖260626元。宁德市局因1人已故、2人辞职联系不上无法收回12592.8元外,其余41人已全部退还的市级绩效考评奖143907.2元。泉州市局除2人因被判刑入狱无法收回12284元外,其余51人已全部退还2012年文明城市奖217681元;除2人因被判刑入狱无法收回15254元外,其余53人已全部退还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奖292929元。三是省局对6个直属单位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重点检查2016年奖金、补贴发放情况,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奖金、补贴发放行为。
3.针对违规公务接待和培训伙食超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无公函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和违规列支酒水等问题,一是对2014-2016年80批次金额12.6万元的无公函接待逐一核查,并责成办公室、财审处和省食品药品质检院补齐公务接待有关手续。经核实,已补公函58批次,涉及金额148610元;无公函22批次,涉及金额45768.8元(已全部退缴),合计金额194378.8元。其中省局机关无公函接待29批次涉及金额111753元(已补公函21批次涉及金额88724元,无公函8批次涉及金额23029元已全部退缴);省食品药品质检院无公函接待44批次涉及金额76754.8元(已补公函37批次,涉及金额59886元;无公函7批次,涉及金额16868.8元已全部退缴);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无公函接待5批次,涉及金额4338元已全部退缴;局后勤服务中心无公函接待2批次,金额1533元已全部退缴。针对陪餐人数超标和违规列支酒水等问题,经核查,陪餐超标7次,涉及金额1.5万元,已退缴超标部分7230.9元。其中2014年6月,省局机关接待龙岩市新罗区大池镇党委书记一行7人,陪餐人数4人,接待费2254元,已退缴违规陪餐180元;另外2次陪餐超标,接待费4120元,已退缴违规陪餐360元,无公函且陪餐超标1次,2455元已全部退缴。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于2015年11月21-23日举办全省食品药品检验系统“十三五”规划研讨会,会议餐费中违规列支酒水1200元为无公函接待且陪餐超标,已全部退缴;2015年12月,接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调研组4人,陪餐人数12人为陪餐超标,已退缴违规陪餐1602.9元。2015年11月,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接待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4人,陪餐7人,接待费2343元为陪餐超标,已退缴违规陪餐1433元。二是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有关管理规定,制定了《省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健全了公务接待信息定期公开机制,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无公函一律不接待,严格接待标准,严控陪餐人数,规范公务接待。三是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整改期间,利用局长办公会、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大会、支部书记培训班等时机,开展了分层次、多批次的警示教育,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要求,领导干部带头表态坚持以上率下、当好表率,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四是省局党组书记已于10月13日对办公室主任吴君国、财审处处长詹昌关进行诫勉谈话。对曾鸿梅、陈凤珍2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培训伙食超标的问题,一是依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标准中“在实际执行中项目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监督人员培训和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暨GMP认证检查员培训进行核实。经核实,医疗器械监督人员培训预算费用为144000元,结算费用为127645元;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暨GMP认证检查员培训预算费用为320000元,结算费用为257233.1元,两期培训费用均没有超过综合定额标准。二是针对培训伙食超标的问题,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会议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对培训和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实行费用预算单列、“一会一结算”制度。修订《省局机关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培训费和会议费支出事前预算审批和事后结算审批制度,并及时在省局内网公示;对超预算、超规格和超标准的费用,以及凭证票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三是提高思想认识,今后对违反会议培训管理规定的人员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4.针对公车私用和公款支付个人停车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核实、及时退款、严肃问责。针对公车私用的问题,责成2名驾驶员按里程数退回相关费用,分别以予以党纪、政纪立案,并进行通报。二是立行立改。针对公款支付个人停车费用的问题,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租用停车位、电动车位,并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车辆停放管理第一步整改措施的通知》,5月4日全部收回由公款支付个人停车费用3.29万元。办公室主任吴君国、原办公室调研员曾鸿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杨雨峰在支部会上作自我批评。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严格执行《省局车辆及车勤人员内控管理若干规定》,严格按规定派车,加强定点维修管理,有效降低车辆维修等使用费用。四是强化教育,规范驾驶员管理。设立省局机关车队党支部,并由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同时,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针对文山会海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公文管理做好精简文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把公文的起草关、审核关、报送关;明确发文范围,有关文件和简报一般不再下发纸质文件,主要通过省局OA系统传送;办公室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坚持做到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再行文,切实做到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文。二是建章立制,进一步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文件和合并下基层检查工作的通知》,修订省局会议制度,加强对各类会议的统筹,严格执行会议计划,会议尽量以视频形式召开;对事件、内容、参会对象相近的,尽量套会或并会;加强对参会范围的把关,减少与会议无关人员参会;加强会议的前期筹备工作,提高会议效率。三是严肃问责,加强督查。办公室主任吴君国、副主任陈峰对文山会海没有得到有效整改的问题在支部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定期督导治理“文山会海”工作,实行“每月一汇总、每季一督办、半年一报告制度”,对三次以上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在年终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并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五)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干部人事工作有关政策把握不够准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成人教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干部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自纠自改,举一反三,杜绝屡改屡犯的问题发生。二是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意见,对没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林挺华同志不予提任稽查处处长,并选派该同志驻村蹲点;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未开展廉政考试的8名科级提任干部已进行了补考;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严格按照《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重新开展科级干部提任工作。三是省局党组书记已对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主任李宗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干部调配交流缺乏统筹安排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近年来陆续引进了10名专业人才到省局机关业务处室,同时,将继续加大公务员公开考录、遴选、选调生推优等力度,在人员退休空出编制后,吸纳优秀的年轻干部到监管队伍中,不断改善监管队伍的年龄结构。二是科学安排干部交流轮岗。在去年按专业交流干部的基础上,9月27日省局党组决定对同一处室任职满19年以上的2名同志进行轮岗交流。对其他任职时间较长需要轮岗的干部,结合工作需要和处室人员实际情况,在2018年3月底前分期分批调整到位。
(3)针对事业单位招聘时为特定人员增设专业和职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人教处主要负责人党纪立案、组织调整。二是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责成人教处做好局党组的参谋助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提供合理建议,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完善选人用人程序。三是加强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专业设置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执行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针对2012年提拔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年满54岁的陈鼎雄为副处级职务时未按有关规定向省委组织部报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应报批而未报批问题。二是举一反三,加强学习,省局已派4人参加了省委组织部组织的组工干部业务培训班,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5)针对新调入人员未履行考核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对未履行考核手续的调入人员已补办考核手续。二是2017年7月28日举办了人事教育工作培训会议,深入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熟悉掌握人事工作相关政策,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2.关于干部管理工作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就擅自休假出国旅游的问题,已对药品注册处处长郑纯作出书面诫勉处理。二是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严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公务外出、请休假管理和重申遵守上下班纪律的通知》,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2)针对个人重大事项填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人教处对个人重大事项填报情况进行复核,逐人逐项比对。召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大会,认真组织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全面准确掌握主要精神和具体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二是针对抽查结果与填报情况不符的问题,省局党组书记已于10月13日对稽查处副处长倪小平进行批评教育。
(3)针对干部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人教处对干部档案开展全面自查,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要求,以干部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对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情况进行全面复审。同时对8名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与简历上记载的不符的情况进一步核实,查找问题原因,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二是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严格实行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对拟提任、调配、新进工作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每位干部人事档案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3.关于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违规兼职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局党组多次研究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清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要求人教处再次开展社团兼职情况清理工作,责令未经审批兼职的在职干部限期辞去在相关社团的兼职,对未经审批兼职的退休干部按照相关规定退会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截至9月15日,1名退休厅级干部、1名退休处级干部经过审批继续兼职;1名在职科级干部原兼职4个协会职务,已辞去3个,保留1个;其余39人次科级以上干部已全部退出社团兼职。二是省局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对未经审批兼职的退休厅级干部李德仁、赵琛、谢义白3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2)针对违规兼职取酬和违规领取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清退违规兼职取酬和违规领取补贴。截至9月15日,2名厅级退休干部和4名处科级干部(含3名退休处科级干部)已全部清退在社团兼职取酬286787元,7名干部已全部清退课题补贴19300元。其中退休厅级干部赵琛已全部退还从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在省医疗器械学会的兼职取酬73500元;退休厅级干部张炳祥已全部退还从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违规在省药学会的兼职取酬21600元;退休处级干部余美乐已全部退还从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在省医疗器械学会的兼职取酬74000元;退休处级干部陈明魁已全部退还从2016年5月至12月违规在省药师协会的兼职取酬53787元;省食品药品质检院设备科科长李素玉已全部退还从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在省保健品化妆品协会的兼职取酬38600元;退休科级干部范明已全部退还从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在省保健品化妆品协会的兼职取酬25300元;省局原稽查处处长林建安等7人已全部退还课题补贴19300元。针对1名领导班子成员领取考务费和1名厅级干部领取讲课费的问题,依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符合要求,但我们仍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补贴管理;针对省局江振长副局长的妻子(蔡群英)退休后从2014年3月起至2017年4月在省医疗器械学会担任出纳领取补贴的问题,省医疗器械学会出具了《关于出纳人员蔡群英工作情况说明》。该同志在学会任出纳并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目前,蔡群英同志已被省医疗器械学会解除了聘用合同。二是健全落实制度。8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团兼职问题的通知》,省局党组重申在职和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不得取酬,进一步明确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在职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社团中兼职,在职和退休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核、审批,进一步规范干部在社团兼职行为,加大干部兼职取酬问题的监管力度,杜绝发生此类违规行为。三是省局党组书记已对省医疗器械学会秘书长余美乐和在省保健品化妆品协会兼职取酬的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退休科级干部范明和设备科科长李素玉进行了诫勉谈话。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药品监管问题突出的问题
(1)针对以权谋私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稽查处原处长涉嫌受贿的问题,已移交检察机关,等检察机关处理完毕,视情再作严肃处理;针对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李志生和原副局长朱跃斌受贿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针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陈东鸿和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王敏刚违规接受企业宴请问题,已对两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通报;针对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黄焕强收受企业礼品问题,已对其给予留党察看和行政撤职处分。二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组织各处室、直属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廉政风险,着力建立健全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省局党组问责办法》,修订完善《现场检查(核查)廉政工作制度》《审评(审查)廉政工作制度》《食品药品认证审评全过程廉政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制定《检查(核查)员廉政纪律承诺书制度》等相关制度,筑牢防线,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四是严格落实提醒谈话制度,发挥各级纪检组织的监督作用,开展正风肃纪检查,定期不定期对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监督检查日常化、提醒约谈经常化、责任追究常态化。加强纪律教育,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警示教育,今年年底前,用20天时间开展一次纪律教育整顿。
(2)针对监管宽松软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遴选10家药品配送企业材料审核不严导致部分结果不合理的问题,责令时任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黄维军、时任药品流通监管处调研员丁炜、时任药品生产监管处副处长章勇3位同志在支部会上作出检讨;配送企业资质审核工作已移交省医保办。对山东疫苗事件问责3人:对黄维军同志予以警告处分,对丁炜同志进行书面诫勉,对叶文弘同志予以记过处分。二是加大对药品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打击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与市县局的沟通联系,畅通上下沟通渠道,严格执行药品流通监管月查季报制度,及时掌握药品流通企业的有关情况;强化对市县局的督查督办,要求各设区市局必须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抄送相关部门。四是针对福建南平恒春药业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省局党组已移交给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责成其进行核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南平市局党组对市局副局长陈忠民、药品流通科科长詹泉明、延平区局副局长林健、延平区局药品股股长杨磊等4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3)针对专项执法处罚不够严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基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试行)》,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进行规范;继续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作为全省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通过案卷评查,督促指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二是针对未依法对企业主管人员进行处理的问题,于7月制定了《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和行业禁入等措施,对案件的查办“处罚到人”。三是针对督查督办力度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了《省局机关食品药品飞行检查与案件稽查衔接管理规定》,从制度机制上确保局机关食品药品飞行检查与案件稽查的“无缝衔接”,加强处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落实“最严厉的处罚”的要求。四是针对福建紫云山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虚构3.7万盒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销售流向问题,省局党组已移交给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其进行核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泉州市局党组对执法支队案件承办人张威信、刘晓亮进行了提醒谈话;针对福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仅以最低标准对福建省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长期使用过期原料生产药品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未依法对监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对企业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的问题,省局党组已移交给福清市局,责成其进行核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福清市局党组对案件承办人杨文(主办)、刘义、陈兵、余影、叶鹏等5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对监管人员张奋、严建文进行了提醒谈话。
2.针对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结果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2016年抽检不合格食品、药品的公开情况梳理自查,对巡视发现的抽验不合格未公开的不合格食品、药品,已做到应公开的100%公开。二是健全制度。针对以往抽检信息公开不规范的问题,完善了《不合格食品药品抽检信息公开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抽检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不合格食品药品全部公开为原则,明确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审批程序和工作要求,从制度机制上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选择性公开等情况的发生。三是省局党组书记已于10月13日对时任稽查处处长林建安、经办人孙航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稽查处副处长李锦华进行了提醒谈话。
3.关于大额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检测任务未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强调工作纪律,严格按公开招标有关规定购买食品检验检测服务。二是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采购管理程序》《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省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增强法纪意识。三是制定了《省局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修订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购买服务招标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支出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采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加强采购项目的管理和审核工作。四是对2014年、2015年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任务,2016年前省局已支付了大部分的购买服务费用;对未支付的2749万元的购买服务费用已通过诉讼解决了争议。五是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招标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严格采购预算,规范招标程序,所有大额采购和购买服务行为都在省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系统上运行,按规定留痕;坚决杜绝未审批先采购、不按规定程序方式采购、拆分采购金额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发生。
(2)关于大额购买服务和设备采购招标不规范的问题
①针对2016年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及科普活动项目购买服务采购中,招标文件得分项设定指向性明显,存在招标不规范,总金额达179.3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及科普类项目的管理,对近期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的“2017年应急管理和宣传及科普活动项目”中,重点对“评分项目”作了针对性调整,吸纳了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评分标准合理性、公正性。二是建章立制,严格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采购程序,认真执行采购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努力提升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与科普工作成效。三是省局党组书记已于10月13日对应急处处长陈上龙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针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2015年至2016年期间,直接委托海马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总计119.15万元;直接委托宁德、福州等五个食药检所进行药品、化妆品分包抽验合计85.8万元;拆分两个项目,向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询价采购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总价39.42万元,自行采购食品检测专用设备累计119.51万元,超过规定的100万元限额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管理,组织相关设备采购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相关文件,并严格执行。二是认真执行《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和认证评审风险防控暂行规定》,确因检验任务繁重或能力不具备而无法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及时上报审批,做到不擅自委托分包。三是对办公室绿化、汽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核查,对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四是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党委书记对总检验师陈蔚东、办公室主任冷文君、设备科科长李素玉、设备科经办人员黄天风等4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③针对信息中心2010年1月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直接签订5年租赁黑盾防火墙等设备合同,金额达825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引以为戒,信息中心组织全体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建章立制,建立并完善招标采购管理等制度,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和招标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规定的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按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
4.关于对直属单位监管不力的问题
(1)针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1998年为个人垫付购房集资余款51.82万元挂账已长达19年和1998-2004年预付设备采购和差旅费35.24万元至今未处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于2017年6月29日从咨询创收款支付了该笔款项,共计518184元,并缴入单位账户。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主要负责人党纪立案。二是针对1998-2004年预付设备采购挂账问题,核实与12家厂商设备、耗材采购和往来账款的情况,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核销金额358660.4元。三是针对1998-2004年暂付差旅费现金借款挂账等问题,由当事人出具出差和购药材证明,按要求进行销账,共计37000元。四是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内控,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针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和局后勤服务中心所属企业福州闽健药品检验综合服务部、省医药人才中心等3家企业至今尚未清理到位和局后勤服务中心擅自减免了省医药人才中心承包人历年承包费28万元及至今尚未收回2014-2015年16万元承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3家企业至今尚未清理到位的问题,省食品药品质检院所属企业福州闽健药品检验综合服务部已完成债务清理工作并重新申请企业注销,2017年9月13日重新向地税申报注销企业税号,鼓楼地税水部分局已受理(榕鼓地税通2017-13828号);局后勤服务中心所属企业鼓楼区健康传媒社2017年3月份已完成工商清算注销登记(鼓登记内备字2017第1878号);局后勤服务中心所属企业省医药人才中心2017年8月份已完成工商清算注销登记手续。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和局后勤服务中心引以为戒,认真反思,加强法规和政策学习,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二是针对擅自减免和未及时收回承包款的问题,省医药人才中心承包人于2017年8月31日之前上缴所欠2014年、2015年承包金16万元,局后勤服务中心对承包情况进行梳理和清查,对历年承包款减免情况作出详细说明(从2007年起,省医药人才中心经营项目因受行政体制改革、公务员法实施和人事代理制度调整等影响,造成业务量紧缩,承包收入下降,局后勤服务中心经集体研究同意减免历年承包款28万元)。由省局党组书记对时任局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高晓宁、副主任杨雨峰进行诫勉谈话。
(3)针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将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财政补贴午餐的资金83.18万元直接发给职工,并长期由福州闽健药品检验综合服务部支付职工午餐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7月1日起,闽健服务部已停止向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食堂支付职工每人每天7元午餐补贴。2016年4月起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停止给职工发放午餐补贴,对已发的财政补贴午餐资金83.18万元进行整改,要求将已发放给职工的全部收回,现已整改完毕。已退缴81.8192万元,其中一人已故无法退回(5544元);另一人退休,对已发放的午餐补贴8064元将从本人2016年的精神文明单位奖励费中扣缴。二是加强相关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学习,举一反三,防止此类问题发生。三是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主要负责人党纪立案。
5.关于未厘清职能边界,行业社团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1)针对违规给两个协会补助财政资金30万元、部分培训和会议直接转由行业社团承办和省药学会向药品生产、医疗器械厂家收取313.41万元赞助费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药师协会、省医疗器械学会各退还省局拨付的15万元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制度,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二是省局药品注册处、省药学会对委托办会办班问题已作出了书面说明,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培训和会议的有关要求执行。三是针对收取赞助费问题,省药学会作出了说明,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进一步规范会务管理规定》;同时,责令省药学会对313.41万元赞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内审,并根据内审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2)针对省药师协会会长擅自决定购买位于鼓楼区华大街道北二环中路恒力博纳广场总价408.99万元的办公用房(面积152.18平方米)及价值28.99万元的别克商务车一部、省医疗器械协会会长擅自决定购买一部价值29.88万元的道奇酷威7座小客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药师协会和省医疗器械学会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对买房买车问题作出具体说明。二是做到举一反三,形成制度,省药师协会、省医疗器械学会确保今后重大事项均由协会、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杜绝未经协会、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即做出重大决定事项现象的发生。三是切实加强对协会、学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四是责成省药师协会会长林碧芳对提供材料不及时、不全面问题作深刻检讨;省局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已于10月13日对林碧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对省药师协会秘书长有关问题,已对其党纪立案。
(3)针对培训和会议名目繁多、收费标准不一的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仅省药学会组织药学学术年会、临床药学培训班等各类培训或会议多达34次;各类培训和会议收费标准不一,每人300元至2200元不等)
整改情况:一是省药学会修订了《会务经费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并明确不以省局的名义向企业收取会务赞助费,不委托第三方会务公司办会,不单独举办或与其它单位合作举办各类培训。二是省药学会对办班办会情况、收费标准不一等问题作出了说明,加以整改,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三是省药学会理事长张炳祥在2017年8月24日理事长会议上对省药学会管理不严问题作书面检查。
(4)针对财务管理收支混乱,存在部分收入未入账、资金体外循环、违规支出、账目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省药学会财务管理收支混乱和省药师协会举办的八省执业药师协作会会务费未入帐等问题,省药学会和省药师协会分别作出了具体说明。省药学会理事长张炳祥已在省药学会常务理事会上作深刻检讨。二是针对多印教材造成20万元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省药师协会进行了调查,作出了具体说明。省药师协会会长林碧芳已在省药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上作深刻检讨;对经办人员颜陈颖同志停发2017年度奖金。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福建省药学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会务管理的规定》《福建省药师协会采购管理制度》《福建省药师协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一组共移交各类信访举报件30件(重复件21件)。对省委巡视一组移交的信访举报件,派驻纪检组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组务会专题研究讨论,优先办理,对9件检控类初信初访件按照四类处置方式逐件认真办理,初核3件,函询6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结合巡视发现的问题,共查处22个问题,党纪立案4人(处级3人,职工1人),政纪立案1人(职工),诫勉谈话9人(处级6人,科级3人),组织调整(岗位)1人次(处级),通报2人次(职工),提醒谈话16人(17人次,其中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的:厅级6人次,处级3人次,科级1人次;针对省委巡视移交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的:处级5人次,科级2人次)。其中,省局人教处主要负责人因涉嫌在事业单位招聘时为特定人员增设专业和职位被党纪立案、组织调整(岗位);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主要负责人因职工午餐费用长期由所属企业支付而把财政补贴午餐资金直接发给职工被党纪立案;省药师协会秘书长因未及时、全面、如实向巡视组提交协会购买办公用房、汽车相关巡视材料以及违规兼职取酬被党纪立案;省局2名驾驶员因公车私用分别被党纪立案、政纪立案,并对2人进行通报;省局办公室主任吴君国、财务审计处处长詹昌关因违规公务接待被诫勉谈话;省局科技处处长林建安、应急管理处主任科员孙航因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结果公开不规范被诫勉谈话;省局基建办调研员高晓宁因擅自减免省医药人才中心承包人历年承包费被诫勉谈话;省局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杨雨峰因未及时收回后勤服务中心2014-2015年承包款被诫勉谈话;省医疗器械学会秘书长余美乐、省食品药品质检院设备科科长李素玉、省保健品化妆品协会副秘书长范明因违规兼职取酬被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目前,省局整改落实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锲而不舍,真抓实干,一丝不苟,真正把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聚焦巡视反馈意见,坚持不懈抓整改、抓提升,全程督办、全力推进中长期整改工作,并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工作成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中,不断提升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能力。
(一)基本完成和正在积极推进整改的事项及说明
一是因体制改革出现的检验检测能力薄弱问题,省局将全力推进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建设,确保大楼尽快发挥作用;积极争取省财政加大投入,补齐检验设备资金缺口;重点解决有源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问题;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模式,搞活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营造优质稳定的职业发展软环境,尽快缩小和先进省份的差距,补齐检验检测能力的短板,力争在2018年3月底完成。
二是对局机关干部调配交流缺乏统筹安排的问题,省局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规定》规范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使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走向规范化,将按照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工作需要、保证业务相对稳定、轮岗交流和选拔任用相结合的原则,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局机关同一处室任职满10年干部的轮岗交流。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
坚持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劲头不放松,持续深化巡视整改工作。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做好扫尾工作,确保巡视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到位。
一是着力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巡视整改的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全过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四个最严”标准,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严格对照省委巡视一组反馈意见,深入推进各项整改落实工作。坚决打消一切“过关收场、完事大吉”的心理,始终把整改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弹;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紧盯不放,加快推进,坚决完成。
三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准则》《条例》,严格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切实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省局党组坚持抓“关键少数”,省局党组书记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建工作领导,促进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四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查找问题根源,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堵塞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标本兼治。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领域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解决问题、推动监管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真正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打造一支政治可靠、清正廉洁、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全面落实创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省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91-87854083,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邮政编码:350003;电子信箱:jgdw@fjfda.gov.cn。
中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7年12月30日
中共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3月23日至4月25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中共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8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巡视整改
(一)强化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省委第四巡视组对集团开展巡视,是对集团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一次有力督促和鞭策。巡视反馈的问题,全面客观、符合实际,一针见血、令人警醒,我们真诚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在集团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党组书记曾祥辉同志要求整改工作做到“七不”、“六促”:不马虎、不应付、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不草率了结、不捂住问题和不虚假整改,做到以整改促内部管理提升、促体制机制改革、促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促内部风气好转、促队伍建设强化、促党建水平提升。集团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2次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动员部署会、1次董事长办公会和7次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驻集团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集团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
(二)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反馈后集团党组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党组书记曾祥辉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小组下设整改办公室,副董事长刘宜民和驻集团纪检组长朱则辉共同担任整改办主任,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制定了《集团党组落实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巡视整改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等,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等事项,务求整改工作桩桩有人管、事事有回音、个个有效果。
(三)强化工作机制,推进落实到位。一是严控整改进程。集团党组确定了推进整改工作的13个时间节点和相应工作任务,严把严控整改进度和质量;二是强化分工协作。党组书记总负责,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领域的整改负责,整改领导小组和整改办总体把握整改要求和进度。每个具体问题确定牵头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及其责任人,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三是加强督办督查。对未能按《巡视整改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在全集团通报批评。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集团党组认识到,过去在组织带领全集团开展以舆论宣传为中心的工作中,在决策论证、统一思想、督导落实、责任追究等方面确实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巡视反馈指出,集团党组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领导班子比较团结协调,但反映党组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好。今年初以来,我们更加注重强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尤其是收到巡视反馈意见后,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一是重新修订《集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完善了会议制度,严格区分党组会与董事长办公会、分管领导专题会的议事内容;加强会议议题审核把关,做到会前充分调研论证,对复杂、敏感的事项,有关职能部门需提出2个以上的决策预案;具体明确需党组研究的各项权限;加强沟通,避免议而不决;会议议程和材料于会前2天提交参会人员;控制党组会召开次数,每月召开1至2次(特殊情况除外),会上充分讨论,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会后2日内形成纪要。
二是调整优化党组成员分工。根据集团单位特点,充分调研论证,制定更为科学有效的党组成员分工方式,形成有利于发挥成员特长和工作积极性,有效履职尽职,减少矛盾内耗的工作模式。此项工作,现已进行了部分调整改进,接下去将结合随后的班子成员调整及时完善。
三是加强对党组决议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督办、督查,建立台账,定期反馈进展情况,落实责任追究,使党组决策部署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贯彻和落实,克服决而不行问题。
四是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建立中层领导交流轮岗制度,原则上主要领导在同一岗位工作满6年列入轮岗调整对象;对频率频道等采编播、技术一线岗位推行年轻化配备,逐步实现由55岁以下人员担任。根据巡视反馈意见,对于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集团已对一名作出调整;另一人,省纪委已经对其进行考核,近期将转到省纪委工作;还有一人,省委组织部进行考核,已提任副厅级干部。
2.关于集团经营效益下滑的问题
巡视反馈指出,集团经营收入从2013年的10.57亿元减少到2016年的6.8亿元。东南卫视从2000年排名全国第五位下降至今全国第20位。各频道为抢客户出现了内耗式竞争,致使广告收入不断减少。
2014年以来,受经济环境、媒体生态变化和自身节目质量、体制机制、经营管理等影响,集团经营效益下滑较大。为贯彻落实巡视要求,改变集团经营创收下滑态势,集团制定了未来三年改革创新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标措施,力争2017年实现恢复性增长,到2019年实现全集团年度总收入15亿元,其中经营性事业收入11亿元,新媒体年营收达到1.3亿元以上。截至今年8月30 日,集团整体经营收益比去年同期增长9%,局面已经有所改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推进东南卫视等频道改革创新突破。根据省委宣传部“一报一台一网(端)”重点工程关于“一台”(东南卫视)的建设要求,今年6月,集团制定了“东南卫视改革发展方案”,到2019年东南卫视经营性收入力争达到5亿元左右。同时,集团推行“产业+广告”联动运营机制,推进产业频道板块产业化运营,打造县域经济、幼儿教育等产业平台;推进旅游频道制播分离改革探索,实行事业产业双轨运行,节目生产和经营创收有机融合。
二是以内容创新驱动融合发展。鼓励频道(公司)充分挖掘现有栏目IP资源优势,提升老品牌节目价值,充分运用互联网“开放、共享、用户、跨界”的核心思维创新研发节目,努力实现“内容生产+产品形态+渠道占有”的融合;引导扶持优秀电视节目IP产业化转型升级,集团6月份首期设立了900万元专项节目扶持资金,重点用于11个创新项目的资助、扶持和奖励;大力发展互联网电视(IPTV),在2016年200万用户数基础上,2017年达到300万以上,力争2018年用户数达到400万以上,2019年达到500万以上,实现年营业收入1.3亿元以上。
三是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改进广告公司员工绩效分配机制,将工作量、收视、创收、效率、创新力、执行力等作为绩效考评的基本依据,强化对领导班子的目标业绩考核,完善员工绩效分配制度。设立集团特别效益奖,对于节目创新创优和创收贡献突出、增量显著的团队与个人给予特别奖励。集团10月份对在“厦门会晤”宣传报道和《还看今朝?清新福建》节目制作播出中贡献突出的人员进行了表彰。
四是多元发展,拓展产业收入。努力改变集团长期依赖单一广告收入格局,拓展新媒体运营、政企活动营销、文化产业开拓、物业租赁、技术服务和版权销售等创收新增长点。截至8月31日,集团总体经营性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9%。其中,新媒体运营收入快速增长,今年前8个月营收已比去年全年营收增长近1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33%,全年可望实现6000~8000万元营收。力争到2019年,集团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由2016年的不足10%提高至30%。
3.关于上一轮巡视反馈问题有的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巡视反馈指出,2014年省委巡视五组向集团反馈14个问题,目前还有3个问题没有整改到位。对此,集团已于2017年8月21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了整改未到位的原因和整改措施时限。在此,就最新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福建广播电视中心大楼工程决算的问题,最后只剩两个环节:第一,取得省发改委批复同意调整工程概算。截至9月30日,集团已完成全部评审分析报告编制并报送省发改委评审中心,评审中心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议。下一步,集团主要是配合和催促评审中心尽快完成评审报告,协调发改委下达调概批复;第二,按照省发改委批复,向省财政厅申请工程决算审核和决算批复。力争在今年底前完成决算。
(2)关于海峡世纪影视文化公司拖欠集团1550万元的问题,海峡世纪公司制定了还款计划并已开始按还款计划还款,截至2017年9月30日已还款250万元。海峡世纪公司计划在2017年11月30日前归还25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前归还500万元,2018年2月28日前归还剩余欠款550万元。
(3)关于广告经营管理较乱、效益不佳问题。集团已从2017年开始积极加强改进,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到位,截至2017年8月31日,集团经营效益同比增长9%。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集团作为广播影视业务单位,以往确实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造成党的组织不够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员党性观念不够强。
4.关于党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巡视反馈指出,集团一是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够到位,集团党组抓督促检查落实不够;二是党费收缴不及时。针对这两个突出问题,我们重点做了以下整改:
一是党组成员以上率下,加强组织领导。集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董事长曾祥辉同志为组长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组,党组成员任小组长到各支部进行督导,每位党组成员联系2个支部对其学习教育进行日常指导;截至到10月13日,集团共举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党组书记、董事长曾祥辉同志在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讲授了“践行‘四讲四有’,做合格党员”的主题党课。党组以上率下带动了党支部书记抓学习教育和党员学习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集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学习计划》《集团党组成员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集团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集团2017年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集团党支部七项基本工作法实施细则》,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行了部署和规范;机关党委为每位党员印制了学习专用笔记本,要求每位党员认真学习做好笔记,机关党委经常抽查学习笔记。从制度上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了学习教育的实效。
三是强化检查指导。今年以来,集团已基本建立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为促进制度机制落实,集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组分成6个督导小组对23个党支部进行检查督导,检查督导将会常态化,实现检查督导全覆盖;机关党委按直属支部党员10%的比例抽取88名党员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平均分数达到92分,并要求党支部书记对考试成绩比较差的党员进行强化教育;8月份机关党委对直属所有支部的学习笔记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9月22日集团邀请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委员、组织部长黄汉基同志作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讲座,集团直属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委员和党务工作人员共120多人参加学习。为提高检查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底以前我们将制定《集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的实施办法》,每年至少进行2次专项督导;机关党委将强化对支部学习教育情况的分类指导,特别是对学习教育开展比较差的支部进行重点指导,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四是完善评价体系。集团在下达今年目标责任书时,已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绩效考核的内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各项指标,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8月30日,省直机关工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组到集团检查调研。督导组对集团今年以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党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指出:集团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在规范组织建设、严肃党内生活、加强党建工作制度化、落实好党建重点工作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督导组要求集团认真总结经验,可在省直机关系统内进行推广。针对党费缴纳不及时问题,集团制定了《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从制度上规范了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把支部按时足额缴交党费纳入支部工作考核内容;对各部门(单位)党费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缴交不符合标准和拖延的通报批评。电广传媒公司党支部已补缴了所有欠缴的党费,并执行按月收缴党费;集团所有支部都已严格执行按月缴交党费的制度。
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认真的问题
巡视反馈指出,集团党组成员之间沟通谈心不充分,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较少,过双重组织生活不够到位,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刻。个别党组成员至今未在党组会上作自我批评。今年以来,集团采取系列举措强化党组成员的党内政治生活。
一是加强规划和监督。明确机关党委有规划、督促、检查党组每位成员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责任;要求党组成员所在支部书记组织开展支部活动必须通知相关党组成员;规定了党组成员全年各月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项目内容;制作专门笔记本发给每位党组成员,要求全程规范记录接受检查。
二是开展谈心活动。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曾祥辉同志2月份到任后,结合了解熟悉集团情况与每位党组成员分别进行了多次谈心,同时,日常工作注意与每位分管党组成员交换意见看法,统一思想。其他党组成员间也进行了谈心沟通,并找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多次谈心。
三是制定和落实好制度。集团党组制定了《集团党组成员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规范集团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和讲党课的要求。曾祥辉同志已在党组学习中心组和其所在的支部分别讲授过一次党课,其他党组成员将于十九大召开后,结合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所在支部上党课。涉案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的自我批评。
6.关于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没有配好的问题
巡视反馈指出,集团机关党委正副书记都由涉案人员担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党务工作力量配备不到位,力量严重不足。根据巡视整改意见,集团党组已调整加强了机关党委领导和工作力量,任命一名正处级干部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调整机关党委内设机构,将工会纳入机关党委,专设宣传组织、青年、工会、妇女工作等机构;增配一名副处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机关党委工作人员达到10人。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集团党组深刻认识到,由于前任主要领导舒展、陈文广违法乱纪,削弱、放弃党的领导和组织的作用,对集团党的建设和党风正气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全面从严治党,彻底肃清其负面影响,是集团推进改革发展的首要工作。今年2月,集团接受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3月,省委巡视四组对集团开展巡视;8月,省直机关工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组到集团检查。这三次检查巡视,对集团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根据检查和巡视反馈的意见,集团党组有针对性地在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防范风险等方面开展了整改。今年3月以来,已制定了11项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5项健全落实八项规定的配套制度,基本建立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
7.关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巡视反馈指出,2016年8月集团党组制定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仅列出牵头协调部门,没有明确党组及其成员的责任,导致集团抓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体缺失。集团党组利用舒展、陈文广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不够充分,案发后仅进行了一次教育,涉案人员处理后也未在集团通报。对此,集团党组进行了认真整改。
一是建立完善主体责任制度。今年4月,集团党组制定了《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明确党组书记作为集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基层党组织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以反面典型为教材开展警示教育。集团以舒展、陈文广等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对全体员工,尤其是科级以上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党组书记、董事长曾祥辉结合上党课,剖析了舒展、陈文广违法乱纪行为的危害和深刻教训;集团请省检察院有关处室领导给集团科级以上骨干上了一堂生动的反贪污贿赂法制教育课;8月17日,集团党组成员和处级干部50多人到榕城监狱开展“讲纪律规矩、做合格党员”警示教育专题活动。10月份,集团对涉及舒展、陈文广案件内部人员处理情况向党员干部通报教育。
8.关于驻集团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巡视反馈指出,驻集团纪检组一是机构不够健全;二是核查不够到位。对省纪委移交的案件有的核查不彻底,处理偏轻;三是对舒展、陈文广涉案人员处理不够到位。根据巡视反馈问题,集团党组和驻集团纪检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1)关于机构不够健全问题。根据省编办核定,驻集团纪检组编制6人,集团党组明确了相关组成人选,2017年8月省纪委组织部已对集团拟调入派驻集团纪检组人选进行考核,并提出有关人选调整意见,目前正在办理人员调整和审批手续,待省纪委批复后到位。同时,集团党组研究决定在机关党委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职能。
(2)关于核查不够到位问题。省纪委在查办舒展、陈文广案件中发现舒展和陈文广有收受集团内部人员钱物问题。2015年初案件移送集团党组,驻集团纪检组及时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涉案人员,经集团党组研究并报经省纪委同意后,对涉案人员分别进行退赔公款、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和次年的评先评优资格。2017年9月,对当时4名认识不到位、否认向陈文广送礼人员,驻集团纪检组重新核查,通过做好思想工作和加强批评教育,现均已承认自己在陈文广儿子结婚时送过金饰,所送金饰价值与线索反映情况基本一致。他们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违反了廉洁纪律和所犯错误的危害性,已责令其向组织作出了深刻检查。
(3)关于对集团涉案人员处理还不够到位问题。驻集团纪检组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认真改进,严格执纪。对与舒展、陈文广有不正当经济往来问题核实的处理情况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涉案违反生活纪律的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和不同形式的处理。让广大干部职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截至今年8月31日,驻集团纪检组立案5件、党纪处分3人、政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3人、约谈单位负责人12人、廉政谈话及批评教育5人,通报3批5起5人。
9.关于案件多发易发的问题
巡视反馈指出,集团党组压力传导不够,机关和直属单位案件频发。集团党组充分认识到,集团作为广播影视生产单位和自收自支经营单位,较容易诱发各种经济案件。集团党组进一步加强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一是加强廉洁自律教育。除了运用身边的反面典型开展教育外,集团党组将5月份定为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月。今年,采取党组中心组带领中层领导集体学习的方式,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邀请有关专家讲座“职务犯罪法律问题及预防职务犯罪”,对包括党组成员在内的科级以上党员干部240人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对包括集团党组成员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130人进行廉政法规测试。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已基本实现全集团党员廉政教育全覆盖。
二是健全制度保证。今年初,集团统一组织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共排查出风险点320个,制定了防控措施;今年4月,集团党组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党组成员,将任务明确到每个部门;8月,制定了《1+X专项督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集团各责任部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担负的职责,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检查。针对广播影视生产过程中最易产生廉政风险的环节,制定了《集团强化预算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集团节目立项审批管理办法》《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集团劳务费管理办法》《集团业务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
三是层层传导党风廉政责任。推行层层签订责任书,党组书记与成员、分管领导与部门(单位)领导、部门(单位)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组长均签订主体责任书。全集团共有1996人(次)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指导。今年6月,结合半年工作小结,集团6位领导分别带队,对23个部门(单位)2015年度、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并对下一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指导部署。9月30日至10月中旬,集团部署开展了国庆中秋两节期间执行“八项规定”的1+X专项督查。
五是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按照《集团党组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五种谈话方式和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活动。截至9月30日,党组书记、董事长曾祥辉同志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心谈话39次;其他党组成员以集中谈话、个别谈话等方式分别与各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共计85次以上。为规范谈话提醒工作,集团党组明确要求所有谈话都由专人记录和填写记录表。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针对巡视发现集团有频率频道和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集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项核查并已完成了处理工作。
10.关于编造劳务费(稿费)乱发津补贴的问题
巡视期间,巡视组移送了公共频道编造劳务费(稿费)乱发津补贴的问题,并指出,以套领方式违规发放劳务费(稿费)在集团内部各频道不同程度存在。我集团立即进行了核查处理,查明2014至2016年公共频道采取使用无关人员身份虚列劳务费等手段套取稿费204.59万元。截至今年9月30日,除了涉及8名已辞职员工计6.21万元无法收回外,已退款175.32万元,尚有23.06万元由于相关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未全部清退,有关人员承诺在10月31日前全部清退完毕,目前已完成。
针对公共频道出现的违规发放稿费的问题,集团举一反三,于6月份在所属频率频道进行了全面清查清理。经查,违规发放稿费问题的还有5个频道,涉及违规发放稿费总额149.34万元。截至9月8日,该款项已清退完毕。为了堵塞漏洞,8月份,集团制定了《集团劳务费管理办法》《集团专项绩效管理办法》《集团误餐费管理规定》,既从工作需要出发,又强化规范管理。
针对违规发放稿费问题,集团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对公共频道时任副总监庄序芃、2个违规栏目负责人戴巍、周密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其中1个栏目负责人魏强,责令写出深刻检讨,对频道财务赵巧玲进行诫勉谈话(注:时任总监钟洪祥、副总监张英岩已辞职)。对其他5个频道15位时任频道分管领导进行了警示教育并作口头检讨。对50位涉及违规发放稿费的栏目、部门负责人、报账员和频道财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进行书面检讨。
11.关于违规购买发放移动电话充值卡的问题
巡视发现,集团所属体育频道在进行全国青运会报道期间,购买了2万元移动电话充值卡发放给参与青运会的员工。4月24日,集团党组已对此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对其中已享受集团电话费标准报销,又额外领取电话充值卡的21人总计7600元全数退款;对未享受集团电话费标准报销的工作人员,考虑到在青运会期间联系工作,电话费开支较大,且没有发放其它补贴,决定不予退还。对违规购买发放电话充值卡的责任人体育频道总监杨斌进行问责,给予了诫勉谈话处理。
12.关于存在违规购买购物卡送礼现象的问题
巡视发现东南卫星传媒公司违规购买购物卡及礼品。经核查,该公司2014年购买购物卡13.9万元,购买礼品101.35万元(其中10.36万元为实物抵广告款)。集团已责令违规购买中华香烟和茅台酒作为礼品的相关人员徐峰、陈枫分别退款3200元和2850元;对违规购买购物卡的相关人员张瑜、林敏分别退款10000元和24000元。鉴于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东南卫星传媒公司总经理王建新已外逃,时任广告部主任及部分相关责任人员王飞鹏、陈榕峰等已辞职;责令时任违规项目申请人、经办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检讨;对当时临时主持公司工作负有把关责任的副总经理郭丽娟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时任主持工作副总经理胡芳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集团将以此为鉴,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原则基础上,明确规范公司的商业接待和业务交往规则,下一步集团将参照省属国有企业接待费管理办法,在征求省纪委相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出台《集团所属企业业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坚决杜绝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违纪行为。加强对直属企业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由集团经管办、财务部、审计和纪检监察每年组织开展企业执行财务制度规定检查,切实做到防微杜渐。将东南卫星传媒公司列为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的重点单位。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集团作为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单位,决定了其人事工作有一定特殊性,突出表现在人员数量多、成分复杂。随着传统媒体面临激烈市场竞争的冲击,长期以来形成的人事管理矛盾问题凸显,集团在人事管理上暴露出观念、体制机制跟不上形势发展、管理松懈等问题。
13.关于干部人事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
巡视反馈指出,集团一是用工形式繁多,有事业在编、集团聘用、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4种用人形式,编制外员工占集团本部用工数的63.93%,人浮于事与人手紧缺的矛盾并存;二是存在干部挂编问题;三是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多;四是干部职工档案缺失问题较严重,70名处级干部档案不完整。集团党组认识到,这次巡视指出的集团人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切中要害,符合实际,集团决心下大力改变。
一是规范用工管理。目前集团人员有事业编、集团聘、劳务派遣、非全日用工等四类,下一步将结合省级广电文化体制改革进行调整,在广播电视事业体制中只保留事业编和集团聘两类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将随着制播分离的推进,根据业务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为集团企业聘用,已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经过考核转为集团企业聘用。福建省级广电体制改革方案已报省文改办等部门,待批复后配套实施。
二是加强对人员的考核管控。开展查处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通过集团门禁管理系统核查统计,对“吃空饷”、“干私活”的人员予以开除、劝退、辞退。仅8、9两个月,就已辞退8名员工,还有2名正在办理辞退手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出台《集团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人员考绩考勤标准,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薪酬。制定《集团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和《集团各类人员请销假管理规定》,今年10月份下发执行。严格人员管理问责,建立集团领导一线督查制度,对管理不到位、隐情包庇的单位(部门)领导进行问责。探索建立人员转型退出机制,引导富余人员从事产业经营、部分人员停薪留档等,逐步改变集团人员臃肿、负担沉重状况。
三是解决干部挂编问题。对田继芳、杨宗榕、陈坚、陈丽娟、黄伟春、柯玮等6名人事关系在福建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实际工作在集团的挂编人员,集团党组决定全部调入集团本部。日前,申请已获省人社厅批复,正在办理调动手续。
四是对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经统计,目前集团科级以上领导骨干在集团直属企业兼职的共有36人,其中有3名集团领导兼职7家企业。为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任职)问题的通知》,集团党组决定:免去17名行政领导骨干在集团直属企业的兼职,8名同志免行政领导职务,全职到集团直属企业任职。鉴于集团属于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经营性质,仍保留11名企业兼职领导,其中:保留两名集团领导在企业的兼职。其中一名系根据省委办公厅闽委办(2009)104号文件中关于福建电影制片厂转企改制为海峡世纪影视公司后,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需由集团领导兼任的要求而兼任;另一名兼任全民所有制企业“勤+缘影视制作中心”法定代表人,下步拟清理注销。经过调整,兼职人数比整改前减少69.4%。
五是加强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增加了两名档案管理人员,实行档案管理负责制;建立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制作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在规定和条件许可范围内对档案缺失人员材料完成补齐工作,对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弥补的,本着对本人负责的精神,以复印任免文件的方式归入个人档案。
14.关于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巡视反馈指出,集团一是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现象;二是不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离任”的规定。对此,党组认真反思,一致认为,要把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上升到讲政治和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高度对待,对巡视指出的干部人事工作问题立行立改。
一是对未经批准设置的部门机构进行整改。广播电视媒体策划中心不再与总编室合署办公,将广播电视媒体策划中心作为经管办的挂牌机构;工会纳入机关党委;广播传媒中心使用广播新闻信息综合频率(正处级)职数;撤销新媒体中心,其职能由福建网络广播电视台负责。
二是对超职数配备领导进行整改。免去黄淑芳同志兼任的海峡译制中心副主任职务,恢复该中心2名副主任编配。
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规定。从今年8月开始,凡列入审计对象的领导辞职,一律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离任的规定。集团已按此处理8月提出辞职的新闻频道总监林力涵的辞职审批问题。
15.关于对一线领导班子配备不重视且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
巡视反馈指出,集团一是不重视一线班子配置。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所属42个地方台缺台长17人、缺副台长14人,空缺比例达36.9%;二是人才流失问题突出,高层次人才短缺。集团党组认识到,目前集团面临人员结构老化,中层以下领导力量薄弱、素质不高、人才匮乏、青黄不接的问题,这严重制约了集团事业产业的发展。巡视反馈意见为集团做好领导骨干配备和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良好契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是调整充实中层以下领导。对于基层一线班子配备不齐、不强的问题,将结合巡视整改逐步对频率频道班子进行调整,把责任心事业心强,想干事、能干事的骨干力量调整到一线重要岗位。加强对集团重要、艰苦直属单位传输发射中心基层台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工作。从2017年初起已考核任命了31个台的80名中层干部,为选拔副科级以上干部打下基础。今年8月至9月,已对条件较成熟的9个台10个副台长(副科岗位)完成了配备人选的考核工作,9月15日已发文任命。17个空缺台长中条件成熟的13个台长的任命已于9月中旬启动,即将进入公示,10月31日前可完成任命。
二是培育拴心留人的环境条件。近几年,集团人才流失较为严重,究其原因,除了客观环境影响外,舒展、陈文广担任集团主要领导期间,由于自身的腐败行为,败坏了集团的文化价值,削弱了集团的核心竞争力,给单位文化环境带来了一时难以改变的恶果。为此,亟待做好重振集团、凝聚人心的工作。今年以来,集团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自身形象、弘扬正气,重塑集团健康向上、团结奋进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局面已明显改观。集团将会持之以恒进一步做好凝心、聚气、铸魂的工作。
三是改革创新,提升传媒竞争力,让全体员工有获得感。
打破体制束缚,完善制度机制,为员工提供成长进步的机会和空间。加紧推动东南卫视、旅游频道的改革创新工作,积极探索适应发展新形势的节目生产、经营创收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增长机制,形成干工作者有得、能干成事者多得的价值导向。
四是开展多层次多平台的专业培训。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常态化,帮助员工获取新知识和新技能;形成人才内部提升机制,建立高级职称人员授课制度,通过传帮带、以老带新,促进年轻专业人才成长;灵活使用各项政策,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六)廉洁风险方面
集团组建以来,发生了多起经济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和暴露了集团廉洁风险和廉洁管控上存在问题。党组认识到,作为党媒、党的新闻工作者,讲政治首先要在主体责任、廉洁自律上经得起考验。今年以来,集团在每个单位配备了纪检书记、每个频率频道班子成员明确了一名纪检工作分管领导,每个部门明确设立纪检联络员;推行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将党风廉洁工作指标分解,列入社会效益绩效考评;加强对廉洁工作的检查监督,组织开展了主体责任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检查等。
根据巡视反馈意见,集团针对电视节目制作外包合作不规范、财务制度缺失管理混乱等进行了专项整改,在做好问题查处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16.关于电视频道节目制作外包或合作存在重大廉政风险的问题
巡视反馈指出,集团一是确定项目制作人和合作方随意性较大。项目资金运作及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存在资金监管漏洞;二是节目制作成本控制不严且审批违规;三是涉嫌倾向性选择合作方。近几年,电视视频制作设备和技术发展较快,加上集团顾及人力成本,已连续多年较少招聘新人,为了保证节目符合受众需求,频道在集团无法满足设备、技术和人员的情况下,对部分要求较高的节目采取对外合作或外包。此前,由于金额较小,集团对此未予以重视,随着外包合作制作量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利益输送等廉政风险日益凸显。为此,今年以来,结合巡视整改,集团有针对性地加大了管理力度。
一是完善制度规矩。今年4月以来,集团在《集团节目立项审批管理办法》《集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专门研究制定了《集团节目制作服务类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集团业务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集团社会联办栏目管理办法》《集团各频道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对节目制作和投入,规定了项目论证、经费预算、开支审批等流程;对需外包合作制作的节目,从必要性、可行性、方式方法、审核批准、招投标实施等做了明确规定;对合同要素、合同审核、合同履行等进行了统一规范。今年11月份,完成广播电视业务评委专家库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坚决防止走过场。
二是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出台了《集团加强预算管理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预算原则、经费来源、编制依据、开支办法、检查监督、责任追究等;改变往年一次预算全年结算为每半年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调整。今年8月,党组对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分析,对执行中有问题的项目单位进行整改调整,强化了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三是做好问题查处整改工作。根据巡视问题反馈,对东南卫视《天籁之声》和《华人华侨春晚》项目超预算且审批程序违规问题进行核查。这两个项目在执行中存在着对项目全过程把控不精准、预见性不够、预算编制粗放、分项预算随意性大、没有及时履行变更报批手续和成本控制不严等问题。鉴于两个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研究,集团党组决定:对《天籁之声》项目负责人和频道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对《华人华侨春晚》项目负责人余飞蓉进行诫勉谈话,对频道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集团要求东南卫视组织频道相关人员加强对集团项目运营一系列管理规定的学习,不断提升管理大型项目的能力,将节目制作全过程置于严格的管理监督之下。
对综合频道“涉嫌倾向性选择合作方”问题,核查情况如下:从2014年开始上海大藏艺术设计公司连续三年7次承接了综合频道节目改版、包装升级制作业务。没有发现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与该公司存在同学、亲戚、入股等关联关系,也未发现利益输送情况。但存在第一次“三选一”确定合作关系后,后面的合作只是简单做询价比较,没再实行多家竞标、有倾向性选择合作伙伴问题。集团要求综合频道严格执行2017年下发执行的《集团节目立项审批管理办法》《集团节目制作服务类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集团规范社会联办栏目管理办法》《集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集团业务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对4位时任频道分管领导和具体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17.关于财务制度缺失管理混乱的问题
巡视反馈指出,集团一是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还存在1.31亿元未挂账应收未收广告费,清欠不力容易形成坏账,没有对广告应收款清欠不力、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不及时、不彻底;三是海峡卫视频道资金使用违规。长期以来,集团财务制度主要遵循事业管理模式,对如何适应集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的研究不够深入,存在部分制度缺失、管理混乱的问题,必须下力气整改。
一是梳理修订完善财务制度,汇编成册。对现行的财务制度进行梳理,将时间久、不符合新形势变化和现行政策的财务制度做修改和废止,适应新的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今年底将财务制度汇编成册,下发执行。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按照《集团所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集团所属企事业财务工作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每年组织一次财务大检查,及时发现执行制度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集团财务制度建设规范指南》,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三是加强财会人员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频道报账人员、主办会计和所属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参加专业培训班等提升业务水平,引进高素质财会人才充实财会干部队伍,9月份已经引进两名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内控监督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不同岗位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制定《集团计划财务部人员管理和绩效考评办法》,实行财务绩效考评责任追究制。
四是调整广告收入确认原则。从2018年财务年度开始将集团和广告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从目前的“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
五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6月,集团制定了《集团2017年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对集团成立以来资产的全面清查清理,现已聘请社会机构有条不紊地开展;修订了《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对巡视反馈的“2016年12月份固定资产清理余额635.89万元未及时清理”问题进行深入核查。经查,2011年1月至2015年9月间,集团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净残值(按原值的3%计提的折余价值)为635.89万元,其中:已做变卖处理523.03万元,收到变卖款项68.26万元,但未做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账目处理,现已整改并入账;尚余的112.86万元报废资产的净残值在核实后于9月份处理完毕。
六是规范资金使用。集团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既有自收部分,也有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集团党组对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高度重视,但由于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执行中也存在偏差。对巡视反馈的“海峡卫视频道资金使用,违反财政部有关规定”问题,党组认真进行自查和分析。2015年7月,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明确规定“运营维护费不包含人员经费”。现根据巡视整改要求,集团已于9月12日下文,将2016年已从海峡台专项运维经费列支的人员经费237.82万元改由集团自有资金开支。2017年人员经费已按文件规定列入集团自有资金预算。
七是强化广告经营监管。对于巡视反馈的“广告经营监管存在漏洞”问题,集团正修订完善《集团广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集团监管部门、频道、公司的权责,规范广告运营工作。同时优化管理流程,加强技术防范,年底前实现经管办和广告公司广告管理系统的实时联网,提高前置监管力度。完善财务控制和监管环节,建立健全广告刊播对账制度,将广告刊播对账作为财务核算工作的重要环节,每月及时和广告公司媒介系统以及集团广告管理系统进行对账。第三,落实广告客户“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拖欠、欠款逃匿的客户及其负责人,列入“黑名单”,不与其开展广告经营业务。第四,制定了《广告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广告招投标制度,在细化广告招投标办法基础上,拿出一定广告时段和栏目组织对外招标,组成由集团相关部门参加的评标议标小组,加强对招投标全程的监督。
关于巡视反馈的“1.31亿元未挂账应收未收广告款未及时清欠”问题,集团成立了清欠小组进行清理追讨。截至9月30日,已追讨到款1242.77万元,另查清4043.83万元实际已到款,只是由于广告公司前任总经理违纪违法离职后,未及时在系统中核销,剩余7808.9万元应收款,其中:(1)4519.33万元为2004年至2014年广告应收款。由于地面频道广告公司和东南卫视广告公司2014年主要领导涉案,公司相关人员大量离职,未能作出清理。相关数据显示,有7400.37万到款未核对出刊播数据,不排除部分为上述应收款的到款;(2)2277.55万元为2015年至2016年广告应收款。已向2015年以来拖欠广告款的15家企业发出了催款函,要求限期还款,对仍不还款企业通过诉讼追讨。(3)1012.02万元为2017年1—6月已刊播未收广告款。该款仍处于合同约定还款期内。对于2014年以前的4519.33万元欠款,将逐笔核对,查明原因,作出财务处理。鉴于广告欠款时间久,涉及单位多,资料不全等原因,集团积极清欠,力争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广告公司的主要责任人陈小良(立案审查)、王建新(外逃)、潘旭东(已判刑)均已进入司法程序或受到法律制裁,其他主要当事人均已解聘、离职。
18.关于集团公职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输送利益的问题
巡视反馈指出,个别中层干部辞职后到关联企业任职,涉嫌利益输送。个别中层干部利用其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其配偶承揽项目提供帮助。集团已经做出规定,将严格执行离任审计制度,集团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未经离任审计,辞职申请不得批准。做好离任审计结果运用,把审计结果作为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求领导干部辞职时必须向集团报告本人去向,作出不得接受原任职务主管业务范围内企业聘任的承诺。
针对个别中层干部利用其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其配偶承揽项目提供帮助的问题,驻集团纪检组已完成核查,虽未发现违纪违规为其配偶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利益输送问题。但确实存在体育频道“彩虹跑”项目外包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等不规范问题,已对未履行招标程序的责任人作出了问责处理。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是对移交的18件信访件已按规定调查核实。根据反映的内容驻集团纪检组及时制订处置方式和核实方案,集团党组书记对调查核实工作亲自领导,对重要事情亲自过问。关于巡视组移交的18件信访件,目前已全部完成,其中了结16件、初核转立案2件。共立案3人,初核3人、谈话函询1人,了结4人,组织处理3人。其中对反映涉及假发票的时任新闻综合频道广告部主任李小燕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于负有分管责任的时任总监助理方少勇进行党纪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直接责任人黄浇给予辞退处理;对反映阮惠民在宁德记者站期间,工作纪律涣散、违规从事广告经营的问题,驻集团纪检组经初核转立案,根据违规事实,集团给予阮惠民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是对巡视整改期间违纪违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集团根据违纪违规问题类别及管理权限分别进行处置,现已根据有关规定对83名人员作出追责问责处理,其中:涉及处级干部 9人、科级干部31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7人。东南卫星传媒公司时任主持工作领导胡芳芳因对违规购买购物卡及礼品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七名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其中:时任公共频道副总监庄序芃因公共频道编造劳务费(稿费)乱发津贴补贴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问责,给予诫勉谈话;公共频道《福建农村新闻联播》栏目制片人戴巍、《八闽机关党建》栏目制片人周密因编造劳务费(稿费)乱发津贴补贴负有直接责任被追责,给予诫勉谈话;公共频道、东南卫视、旅游频道会计赵巧玲在编造劳务费(稿费)乱发津贴补贴违纪违规事件中,因会计审核把关不严负有直接责任被追责,给予诫勉谈话;体育频道总监杨斌因在青运会期间违规购买发放电话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问责,给予诫勉谈话;时任东南卫星传媒公司主持工作领导郭丽娟因东南卫星传媒公司违规购买礼品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问责,给予诫勉谈话;东南卫视《2017华侨华人春节联欢晚会》项目负责人余飞蓉因对节目制作成本控制不严且审批程序违规负有直接责任被追责,给予诫勉谈话。
驻集团纪检组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好省纪委书记刘学新提出的“五抓五重”的要求。一是抓日常监督,重在落实抓早抓小。抓好驻在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层层传导压力;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严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摸清“森林”、“树林”情况,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加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力度,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抓执纪审查,重在加强自办案件。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规范处置,对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及时研究处置方式和核查方案,提高执纪审查质量;主动寻找问题线索,开展内部巡察、1+X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提高自办案件的数量,体现越往后越严的纪律要求,从严执纪,做到“严、紧、硬”。三是抓责任追究,重在做到失职必问。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失职必究。四是抓标本兼治,重在推动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单位内部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长效机制。五是抓干部队伍素质,提升纪检监察水平。推进“学思践悟”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和能力水平,增强“四个意识”,敢于作为,善于作为,从严履职;不断规范和完善内部工作程序,明确职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攻坚、扎实整改,我们聚焦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谋划整改了一批重点项目,查处问责追责了一批违纪违规干部,探索建立了一批制度机制,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巡视整改工作成效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截至11月30日集团制定84项整改措施,已完成73项,基本完成2项,未完成9项,集团将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一)关于未完成的整改工作说明
1.关于集团经营收入下滑较大的问题,集团拟推进东南卫视改革发展突破,力争2019年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亿元左右。集团已根据省委宣传部“一报一台一网”战略,制定了东南卫视改革发展三年规划,制定了相关措施,正举全集团之力,从人、财、物、体制、机制等方面支持东南卫视改革发展,但措施见效有个过程,计划2019年12月31日完成东南卫视发展创收突破。
2.关于福建广播电视中心大楼工程至今未竣工决算的问题,目前省发改委尚未完成调概批复,财政厅决算财审申请工作未能开展。集团正积极配合协调省发改委尽快完成调概批复,在收到省发改委的调概批复后即向省财政厅申请决算财审,力争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到位。
3.关于海峡世纪影视文化公司拖欠集团1550万元至今未归还的问题,海峡世纪公司已总计还款250万元,并制定了还款计划,承诺2018年6月30日前还清,整改到位。
4.关于集团用工形式繁多的问题,集团拟规范用工管理,结合省级广电文化体制改革,在广播电视事业体制中只保留事业编和集团聘两类人员。此项措施需与省级广电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福建省级广电体制改革方案已上报省文改办等有关部门,待批复后配套组织实施。2018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5.关于财务制度缺失管理混乱的问题,集团正对现有财务制度重新梳理、修订完善,汇编成册,下发执行。由于财务制度的修订完善需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工作量大,短期内没能完成,现正加强人手积极推进,计划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6.关于财务制度缺失、管理混乱的问题,集团正调整广告收入确认原则,将集团和广告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从“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由于系重大会计政策变化,须从新会计年度开始,集团拟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权责发生制”的广告收入确认原则。2017年12月31日整改完成。
7.关于集团尚有7808.9万元未挂账应收未收广告费未完成清欠的问题,由于这些广告费大部分是2004年至2014年期间的广告应收款,时任广告公司主要领导涉案,相关人员大量离职,有的资料不全,有的欠款企业倒闭,整改清欠到位需要较长时间,集团已组织成立清欠小组,积极核对,分别情况作出处理,计划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
8.关于广告经营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集团正修订《广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广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涉及集团广告经营管理体制的调整变化,一方面要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另一方面也需从新广告经营年度开始。现正充分的论证基础上进行《广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完成整改。
9.关于广告经营监督存在漏洞的问题,集团拟加强技术防控,实现经管办和广告公司管理系统实时联网。由于联网相关软硬件设备采购需时间周期,集团在已经完成联网方案的基础上,正加快设备采购,计划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关于基本完成的整改工作说明
1.关于驻集团纪检组机构不够健全的问题,集团已明确了驻集团纪检组组成人选,省纪委组织部已对相关人选进行了考核,待省纪委批复后办结。集团正积极协调省纪委批复,尽快健全驻集团纪检组机构。计划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
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集团举一反三,对账面所有资产开展了全面的资产清查清理,制定了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由于自2004年集团组建以来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过清理,时间长、范围广、工作量大,短期内难以完成,集团已聘请社会机构参与,此项工作正有条不紊进行,计划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抓好后续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集团党组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将巡视整改成果运用到集团改革发展中,促进集团事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1.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抓好后续整改。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最基本、第一位的要求,坚持整改目标不变、尺度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深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深化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事项,按照切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松手,问题不解决不松手,不见到成效不松手;对影响全局和长远、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坚决动真格、出重拳,采取标本兼治的方式妥善解决。
2.深挖问题根源,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把解决具体问题与系统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解决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有机结合,对制度体系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再完善。盯住广告经营、专项资金、选人用人、节目合作、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的硬约束,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3.做好巡视成果运用,建设新型主流媒体集团。巡视整改使我们解决了一大批问题,探索建立了一批制度机制,我们将切实做好巡视成果运用。以巡视整改成果促进集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繁荣内容创作,打造精品力作,加强改革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新型主流媒体集团,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38878702;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邮政编码:350004;电子邮箱:13706983157@139.com。
中共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
2017年12月30日
中共连江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5月4日至6月4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连江县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8月1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意识,坚决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县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常委、市委王宁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从思想上找差距、根源上建制度、整改上见实效,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县委主动强化政治意识,坚决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五组的指导精神,并将巡视反馈意见通过党内文件进行通报。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以最坚决的态度,用最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县委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县委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13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整改工作推进部署会等会议,研究部署、协调推进整改工作。通过县委主要领导率先履责、示范带动,其他县委常委、副县长都主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扎实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到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立整立改,全力解决问题。县委始终坚持巡视整改的政治导向,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精神,并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建设和脱贫攻坚等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意识形态建设、扶贫开发等领域自查整改工作。严格按照“见人见事见责任”要求,研究制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即知即改、立整立改要求,集中精力、强化措施,全力整改落实巡视反馈的各项问题。
四是强化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县委坚持把整改问题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总结教训,深刻剖析原因,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督查督办、真改实改,注重从制度层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规章制度,切实把整改成效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目前全县共新制定38项制度。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的意识不强,县委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问题。县委主动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主动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对福州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1)“研究部署党的工作少”问题。一是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在县委工作的首要位置来谋划、来推动,严格落实基层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工作和述责述廉等制度,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规范县委常委会会议程序、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议事规则,明确每月至少1次以上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形成常态化研究党建工作机制。今年来,县委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7次,共出会议纪要36期,涉及党的建设工作共34次、73个议题。三是强化建章立制。新修订了《县委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制定出台了《连江县基层党建工作日常巡查制度》《关于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挂点联系软弱涣散、换届重难点村制度的通知》等党建制度性文件。
(2)“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问题。
针对“重要党内法规发布后未及时传达学习”问题。县委坚持立整立改、建章立制,将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列为《县委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一项重要内容,并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共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相关规章制度43次。相继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党委会工作方法》和全国“两会”、省委、市委全会等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兼职问题清理工作落实不力”问题。县委坚持即知即改,在省委巡视期间就制定出台《进一步清理规范在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工作方案》《连江县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暂行规定》,全力推进清理整改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已全面完成了党政领导干部兼职问题清理整改工作。
针对“‘1+X’专项督查工作落实不力”问题。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1+X”专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判,制定出台《连江县关于进一步推进“1+X”专项督查工作的意见》,从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和问题处置三个方面完善我县“1+X”专项督查工作。同时,进一步完细化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处置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关于“党对基层的领导弱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问题。县委充分发挥统揽全局作用,强化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执行力。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连江县基层党建工作日常巡查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将党对基层领导的鲜明导向树立到支部。严格落实党(工)委书记管党治党责任、健全科学系统的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党建日常巡查机制,形成了以党的领导为中心的政治导向,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党对县直单位和乡镇的领导有所弱化”问题。
针对“开发区党的领导弱化”问题。严格按照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要求,对现有的四个开发区组织领导机制进行优化调整,改变原来开发区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党工委书记只抓党建的现状,确定开发区党工委为领导核心,党工委书记是单位一把手,领导和负责开发区全面工作。
针对“乡镇副乡镇长排在党委委员之前”的问题。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乡镇党委委员和副乡镇长排序问题。一是按照“先党委委员、后副乡镇长”的原则,对乡镇党委委员、副乡镇长的排序进行重新调整,将乡镇党委委员列副乡镇长之前,突出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坚持即整即改,要求各乡镇立即将公开资料中涉及党委委员、副乡镇长排位顺序全部予以更正。三是在新选配乡镇班子成员时,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岗位需求进行安排,既可以安排为党委委员,也可以安排为副乡镇长。对表现突出的委员或副乡镇长都可以直接提拔和重用,不把副乡镇长作为党委委员成长过程中必须经历的台阶。
针对“有的单位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的会议,如可门经济开发区、县民政局以行政会议研究党建、干部调整等事项”问题。县委坚持立整立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基层党建日常巡查工作,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对存在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的会议的相关单位,立即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整改,加强日常检查,彻底解决到位。目前,可门经济开发区、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2)“党在农村基层的领导弱化”问题。一是制定出台《连江县基层党建工作日常巡查制度》,成立11个基层党建日常巡查组,由县委常委或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担任组长,县委一线考察组组长担任副组长,巡查组首轮巡查已于9月初结束,今后每季度常态开展一次集中巡查。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挂点联系软弱涣散、换届重难点村制度,由县处级领导干部“一对一”挂钩帮扶13个软弱涣散、换届重难点村,了解村部建设、班子建设、制度建设、组织生活及民生项目等情况,协调解决重难点及历史遗留问题,抓好整顿转化工作。二是分期分批组织全县村级党组织书记参加教育培训,通过现场教学、专家授课等方式,提高村级党组织书记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9月5日,组织首批村级党组织书记到县党建示范点观摩学习党建品牌、村级教学点、党务村务公开等工作经验。三是发挥乡镇党校、村级教学点(夜校)载体作用,设置党章党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等党性类课题,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目前,已开办297期,参训党员21500人。
针对“官坞村党组织领导弱化”问题。县委高度重视官坞村党组织整顿提升工作,采取综合施策措施,以多个层面推进整顿提升工作。一是从党的建设层面,建立了县处级领导干部挂点联系软弱涣散、换届选举重难点村制度,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挂点官坞村,从县委层面指导推动官坞村党建工作,破解存在的问题、难题。同时,配强官坞村党建工作队,分别挂钩联系官坞村14个生产队,划分官坞村党建工作队责任区,做好上传下达,服务群众工作。二是从化解群众矛盾层面,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民主决策制度,村内重大事务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定期进行党务村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通过为群众建设公益事业项目等方式,进一步化解村内矛盾纠纷。三是从组织建设层面,提前谋划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从人选结构上入手,在党员中摸排村“两委”和村民群众都能接受的党代表人选,坚实保障村党委对村委工作的领导力。
针对“琯头镇有9个村三年未发展党员,其中塘下村宗族矛盾突出,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4次投票才成功,且新班子不团结”问题。组织召开全县发展党员工作部署会,对下辖村党支部三年未发展党员的乡镇党委,实行台账式管理,要求细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见效。督促琯头镇党委对在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调整,对违纪违规违法的对象采取规定处置,做好新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育,目前琯头镇党委重新上报入党积极分子9名。同时,县委第三党建巡查组赴琯头镇塘下村指导检查发展党员工作和换届重难点村整治工作,制定“一村一策”整改方案,提前谋划2018年换届选举工作。目前,塘下村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3.关于“党内监督乏力,对九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问题。县委坚持即知即改,针对九届省委巡视反馈整改不到位问题,专题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全力解决项目推进偏慢、违章建房比较突出、基层党组织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推动各项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针对“一些重大项目长期废弃”问题。县委、县政府成立项目推进工作组,坚持因企施策,对项目进行逐一梳理分析,强力推进。对于因市场或企业自身原因等客观原因无法推动的项目,及时收回已配置的土地指标及优惠政策等。对于其它在建或烂尾项目则结合“招商2017”行动,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引导业主通过腾笼换鸟、项目嫁接、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项目,确保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针对“党员干部参与‘两违’问题依然存在”问题。县委将治理党员干部参与“两违”和制止“两违”不力问题列入2017年正风反腐专项整治项目,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名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今年以来已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参与“两违”和制止“两违”不力等问题26起28人,党政纪处分8人。对敖江镇清溪村村委会违规建设市场、江南乡镜路村村委会违规建设综合服务场所、筱埕镇东坪村村委会违规建设骨灰楼、安凯乡沙沃村村委会违规建设码头等4起问题的村委会主任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印发《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连江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两违”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从建章立制、示范引领、舆论宣传、以案警示等方面开展专项工作。
针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依然多发”问题。县委坚持抓早抓小,积极开展谈话函询工作,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化,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来对村干部开展谈话函询共173人次。同时,加大问责力度,紧抓对村干部违纪行为的审查,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坚决做到有信必查,有案必办,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今年以来共查处村干部案件38件38人,严肃查处了马鼻镇横厝村原党支部书记陈镛邃、南门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宝新的典型窝案,移送司法机关5人。加大教育力度,对近三年来查办的120件村干部违纪案件进行梳理,整理出村干部违纪典型案例进行以案示警。
针对“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问题。一是组织召开全县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全市基层党建有关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二是加强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采取现场教学、专家授课、异地办班等方式,分期分批组织村级党组织书记培训,首批村级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已在9月5日开办。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大力推广“168“党建工作模式、“四议两公开”等制度,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运行工作水平。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村级事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科学规范信息公开和群众监督工作。四是扎实推进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委党建巡查组在走访调研中,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督查基层组织服务场所及配套建设情况。建立34个需修缮村级组织场所台账,研究拨付补助经费,限期完成整改。五是拓展活动载体建设。积极搭建党员服务平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成立10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常态开展“爱绿护绿”“爱河护河”“移风易俗”等志愿活动。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到位”问题。县委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健全完善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等党内制度,促进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
(1)“组织生活不严格”问题。
针对“‘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流于形式”问题。组织召开基层党建日常巡查培训会,下发巡查清单,对被巡查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落实情况进行逐项巡查,推动整改落实。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的通知》,推动各乡镇党委、各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提高整改成效,促进各级党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
针对“2014年至2016年县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对意见建议整改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学俊波、我践行”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能到现场就不在会场”的工作作风,身入基层、深入群众,以实际行动践行“俊波精神”。二是建立县处级领导挂钩联系点制度,深入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三服务”等活动,通过蹲点调研、民主恳谈、一线听取意见等方式,帮助联系乡镇、企业、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三是积极组织开展2014年至2016年县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工作,全面梳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并通过建立工作台账,提出专项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县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并建立整改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将整改方案印发全县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让广大干部、群众更全面、更准确,更及时地了解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14年至2016年共征求意见建议85项,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
针对“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等机关党支部会议记录照本宣科,存在‘走过场’现象”问题。县委坚持立整立改、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县直机关单位党建工作,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一方面,抓好机关单位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增强机关党支部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并指导督查全县各机关支部规范开展党建活动,促进党建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另一方面,组织全县县直机关党支部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引导县直机关党务工作者严格按照党建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党建活动计划安排,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等。目前,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党建活动已达到规范化要求,会议记录照本宣科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针对“2015年县委主要领导没有参加党小组学习”问题。一是修订了县委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制定了2017年县委办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工作安排,严格按照“三会一课”要求开展活动,促进县委办机关支部党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县委领导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县委办支部党小组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并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目前已参加了党支部组织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种意识”“四讲四有、做合格党员”等“两学一做”主题讨论。三是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参加支部党小组学习活动,同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县委办机关支部与县行政服务中心支部结对共建会、县委办党支部与县城建监察大队党支部共建组织生活会、县委办党支部与长龙华侨农场结对共建活动并作了专题党课讲授。2017年,县委领导与县委办机关支部共同收看了《将改革进行到底》《巡视利剑》等专题片,并召开常委会会议,对收看心得进行了讨论。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问题。出台了《关于县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县领导跟踪服务百家企业创新工作机制》《连江县关于进一步提振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主动帮助乡镇基层和企业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今年以来,县处级领导走访挂钩联系企业110家、396次,已经帮助协调解决126个问题。
(3)“县委‘两学一做’督导不力”问题。制定下发《中共连江县委组织部关于调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充实督导组力量,调整了7名成员。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召开2次县委督导组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明确督导职责,熟悉督导业务。下半年,县委七个督导组先后进行2轮督导,覆盖全县45个基层党(工)委员,检查发现6大项17小类问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定期听取各督导组汇报,并由各督导组将督导情况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于督导问题比较突出的,由县委组织部对相关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组织约谈,已约谈2名相关人员。同时,各督导组动态跟踪各乡镇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各类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2.关于“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问题。县委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基层党建日常巡查机制,采取集中巡查、随机抽查、调研查访等方式,对软弱涣散党组织、换届重难点村整顿转化、党务(村务)公开规范化等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开展常态化的“自我体检”,找准各领域党建工作亮点短板;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挂点联系软弱涣散、换届选举重难点村制度,要求县处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进村入户一次、每月至少两次听取乡镇党委整顿转化情况汇报。坚持问题导向和奖优罚劣,切实发挥党建述职评议的“指挥棒”作用,在程序上坚持“查述问评”工作法,综合基层党组织书记脱稿述职、现场问答、党建亮点特色展示等环节得分,将党建工作考评情况列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奖惩赏罚的重要标准,对党建工作突出的领导干部予以优先使用,对党建工作不落实的领导干部及时予以调整或问责。县委主要领导带头落实党建工作,对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抓严抓实,即知即改,持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1)针对“抓基层党建浮在面上”问题。坚持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全覆盖,制定《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方案》《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方案》和基层党建工作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落细落实、常态长效。
(2)针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整治不力”问题。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挂点联系软弱涣散、换届选举重难点村制度的通知》,由县处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负责做好重难点村整顿转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重难点村整顿转化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一村一策”整顿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等,并派出11个县委党建日常巡查组,督查指导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确保全县重难点村全面整顿到位。
3.关于“基层党组织日常管理不到位”问题。县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完成。制定下发《关于建立连江县基层党建工作日常巡查制度的通知》,由县委常委及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担任组长,县委一线考察组组长担任副组长,采取集中巡查、随机抽查、调研查访等方式,定期开展一次基层党建工作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纠正基层党建工作的问题,狠抓督促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创新“互联网+党建”监督模式,探索推出“支部通”线上监督平台,保证党组织日常管理无死角、全天候。
(1)“基层党组织管理不规范”问题。县委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采取日常巡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推动基层党组织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同时立即组织全县基层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完毕。
针对“县妇幼所党支部2009年6月至今未换届”问题。经整改,目前县妇幼所党支部已完成换届。
针对“县交通局、新农合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等党支部三年未换届”问题。经整改,目前县交通局、新农合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党支部已完成换届。
针对“县殡仪馆党支部书记长期空缺”问题。经整改,目前县民政局党总支已下派机关干部担任殡仪馆党支部书记。
针对“县博物馆、县文化馆等党支部党员不足3名、长期未划转合并”问题。经整改,目前县科技文体局党总支已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县博物馆、县文化馆的支部进行撤销处理,所属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县科技文体局机关党支部管理。
针对“乡镇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不具体、不规范,有的内容虚化、流于形式”问题。在乡镇党务、村务公开方面,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村级事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统一设计20个公开栏目和46张公开样表,并以马鼻镇为试点推行连江县村级党务、村务公开网络平台,科学指导乡镇、村(居)做好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目前,全县22个乡镇和275个村居全部按照县委规定统一设置公开栏目和内容,并定期向群众公开。在乡镇政务公开方面,成立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推动各乡镇将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扶贫开发、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事项,定期向社会公开。同时,以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为载体,建设好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三大版块,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管党治党力度不够,‘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县委牢固树立管党治党主责意识,坚持把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压实管党治党责任,通过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等方式,既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县四套班子及其成员,也传导到各基层党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覆盖。一是县委主要领导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定期分析研究、指导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严格督促县四套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年来,县委主要领导共主持召开或参加县委常委会会议、县纪委全会等30多次,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二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县纪委向县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及其配套措施》和《组织部门对县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试行)》,实现县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全面从严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针对“省委‘五抓五看’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县委严格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扎实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基层党(工)委书记述责述廉工作制度和县委巡察工作制度、派驻纪检机构等制度,切实增强基层党委“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切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2017年对下级党委“一把手”开展各类廉政谈话27人次。制定出台连江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法和评分细则,由县委常委带头对全县基层党委(党组)进行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评优评先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针对“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的机制还未形成”问题。县委坚持立整立改,制定了《县委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坚持每月安排至少1次以上研究党建工作,并指定县委办做好相关党建议题的收集工作。同时,对于中央、省、市召开的重要会议、纪委全会、纪检工作、组织工作等会议,都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进行学习传达贯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研究党建工作。
针对“县乡村三级干部缺乏有效管用的教育监督机制”问题。县委始终重视县乡村干部教育管理工作,通过教育管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方式,形成全覆盖的监督体制。一是抓教育监督。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在县、乡、村三级干部中广泛开展学习党规、党纪、学系列讲话活动,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二是抓制度建设。以此次省委巡视为契机,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从源头堵住腐败漏洞。三是抓惩戒问责。切实加大巡察力度,定期对全县基层党委进行巡察,并延伸至相关基层支部,推动巡察工作全覆盖。同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四问责”,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和党委、纪委“一把手”责任。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级组织“一把手”51名,其中乡科级“一把手”11名。
(2)针对“‘一岗双责’不落实”问题。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责意识。县委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摆在突出位置,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做到改革发展推进到哪里、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督促。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由县委主要领导定期与县四套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督促县四套班子领导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工作。三是强化问题整改工作。县委坚持立整立改,于9月7日专门召开了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县委常委对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工作和腐败问题进行重点自查自纠,深刻反省剖析,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并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县委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和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
2.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制定出台《连江县纪委监督执纪初步核实工作制度(试行)》等相关文件,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明确处置方式,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通过统一调配全县纪检业务骨干参与纪律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纪律审查力量。同时,对未处置线索再次梳理,加大核查力度,提出处置意见,确保问题线索不遗漏。
(1)“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力”问题。
针对“对巡视期间巡视组交办的查报件办理不够力”问题。严格按照《连江县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实施办法》规定,组织精干力量对巡视期间巡视组交办的查报件进行严格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巡视组移交的查报件和问题线索共71件,已办结70件,经初核转立案31件(其中科级干部13件),给予其他处理62人。
针对“2015年以来县纪委立案的科级干部案件,多数来自于上级纪委或同级检察院的转办件”问题。县委高度重视违纪案件查办工作,2015年以来共立案审查乡科级以上干部45件,其中司法机关移送线索经县纪委审查立案5件,上级纪委交办线索经县纪委审查立案7件;由县纪委分管领导每周召开会议,对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沟通交流;加强乡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挖掘力度,同时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拓宽发现科级干部问题线索渠道。今年以来,从信访举报、执纪审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并立科级干部案件20件,同比上升82%。
针对“县审计局移送的一些具体问题线索,未认真开展调查,只以廉政提醒谈话了结”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审计局加强情况通报和案件(线索)移送的意见》,对审计局移来的问题线索集体研判,定期召开案件线索分析研判会议,对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筛选和甄别,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巡察,坚持约谈和整改并举,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审查。
(2)“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问题。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定期召开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沟通交流,汇总线索处置进度,全面排查逾期信访件及问题线索,采用问题线索管理软件,对线索问题严格进行登记、管理,加强对移送承办的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目前,已对问题线索进行及时处置,立案21件,责令整改2件,了结13件,适当处理3件,诫勉谈话1件,批评教育3人次,提醒谈话7人次。
(3)“纪律审查工作不严谨”问题。切实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纪检干部纪律审查工作水平,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严谨度,做到终身为办理的案件负责。同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照规定,做实做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组织处理、移送司法机关、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履行好审批手续,增强保密意识,严止泄密发生,对发现的跑风漏风问题予以严肃查处,严防“灯下黑”。
(4)“执纪尺度不一”问题。严格按照违纪的事实和性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政纪条规,给予违纪人员恰当的处理。在定性量纪上严格把关,出台《关于贪污贿赂案件适用党政纪处分界限的意见》,以平衡同一类型案件的处理档次,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案件处理的畸轻畸重。
(5)“通报力度不够”问题。今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1人。同时,突出重点节假日期间的震慑作用,采取节前集中通报的形式,对11人共下发5期予以通报,强化以案警示作用,真正做到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
3.关于“巡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巡察工作不落实”问题。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建立完善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强化县委主体责任,建立县委常委会会议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等制度,配齐配强巡察工作队伍,制定巡察工作计划安排,确保对基层党(工)委巡察工作在县委届期内全覆盖。
(1)“主责意识不强”问题。一是健全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在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县委主要领导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高度重视,做到“点人点事”,研究部署跟进查处工作,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在听取第二轮县委巡察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涉及6个单位、14名干部的问题线索都严格做到“点人点事”,分门别类提出处置指导意见。二是配齐配强巡察工作队伍。县委坚持即知即改,于2017年6月1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配强配齐县委巡察办机构配备巡察办正副主任各1名,巡察一组、二组正副组长4名;并于6月9日县委“五人小组”会议研究调配2名工作人员。目前,县委巡察办8名人员均已配备到位。三是严格落实巡察工作规定。出台《关于加强巡察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并调拨清风基地剩余公房作为巡察县直单位期间巡察人员统一居住使用,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人员日常管理。
(2)“工作机制不完善”问题。
针对“在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未按要求解读巡察实施方案”问题。研究制定巡察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会方案,完善巡察动员会解读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在第三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安排巡察办主任对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解读,进一步加深巡察人员对巡察主要任务和方式的理解。同时,出台《中共连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针对“巡察情况公开不力”问题。加强对被巡察单位的跟踪督办力度,由县委巡察组及时做好公开信息审核把关,在注意“三不两防”的基础上,要求被巡察单位在反馈会后及时公开反馈信息。目前,首轮被巡察单位县民政局已按要求向社会和下一级党组织公开巡察反馈、整改信息。同时,为提升巡察报告质量,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巡察反馈工作的实施意见》。
针对“没有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到此次专项检查时才补做移交问题线索表”问题。建立完善《问题线索和综合材料移交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及时跟进线索办理,做好跟踪督办工作,确保反馈后材料及时移交归档。第二轮两批巡察6个单位,共移交问题线索51条,均能及时移交并按照要求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出台《关于规范巡察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
(3)“巡察工作质量不高”问题。
针对“问题线索质量不高,没有进一步了解关注类的个人线索”问题。对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科学分类,落实好“四种形态”的要求,重点查找进一步了解关注类的个人线索,第二轮巡察发现2个进一步了解关注类的个人线索,并按照规定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核查。同时,出台《关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理实施意见》。
针对“要情专报件只对事,没有针对具体人”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理实施意见》,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深挖,从中找到相关责任人。规范要情专报件的撰写,做到主题集中、具体写实、一人一报,重点反映问题及巡察组了解的有关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建议。第二轮上报要情专报件2件,均有针对具体人。
针对“政策把握不当,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没有注意2013年6月18日这个时间节点前后不同的处置方式”问题。加强巡察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严格要求巡察组熟练掌握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时间节点,严格区分不同时间节点的处置方式。在撰写有关执行八项规定问题线索报告时,凡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线索,均注明2013年6月18日这一时间节点,把握好相关政策。
针对“巡察报告不够严谨,问题定性不够准确,意见建议缺乏针对性”问题。在撰写巡察报告时参照省市巡察报告写法,突出重点、客观准确、言简意赅,做到定性准确、问题写实、用词严谨,着力形成高质量的巡察报告。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挖出深层原因,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建议。同时,出台《关于规范巡察报告的实施意见》。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对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推进不力”问题。县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强对重点节假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1+X”专项督查,今年以来共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期间开展廉洁督查6轮次,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人。继续完善“1+X+Y”督查模式,进一步整合财政、审计、工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9个职能部门力量全方位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督促力度,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全力推动相关单位整改反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今年以来,通过“1+X”专项督查,共发现疑似问题线索15条,已处理4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人。
(1)“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置不力”问题。
针对“县房产管理交易所为地税局代征税款收取的代征手续费用于发放工作人员津补贴”问题。县房产管理交易所已对本单位地税局代征税款收取的代征手续费用用于发放工作人员津补贴的问题进行自查梳理,目前共自查清退156.08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针对“事业单位存在发放通讯支出和加(值)班误餐支出”问题。制定《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等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并召开全县自查清退工作部署会,要求全县各单位对2013年6月18日以来违规发放的通讯支出和加(值)班误餐进行自查清退。目前,全县共自查清退金额1990.58万元。
针对“江南乡、琯头镇存在发放项目奖金、加班补贴问题等,均未处理问责”问题。一是责成江南乡、琯头镇对本单位发放项目奖金、加班补贴问题进行自查,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作出整改反馈,目前,江南乡、琯头镇共清退违规发放项目奖金、加班补贴73.1万元。同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江南乡、琯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县委坚持举一反三,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发放项目奖金、加班补贴问题进行自查清退,目前,全县各单位自查清退494.99万元。三是建立规范津补贴“1+X”专项督查长效机制,针对津补贴多发易发单位或部门进行“点穴式”督查,并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按照《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一查到底,严肃问责。
(2)“督查后没有督促整改,被检查单位未按要求将整改自纠情况报送县纪委,县纪委对此没有跟踪督促”问题。强化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督促力度,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整改反馈。目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对“1+X”专项督查以来发现的所有问题进行梳理,共下发整改通知书35份,并结合国庆中秋督查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目前,各单位已整改完毕并反馈县纪委。
(3)“未按要求将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报告市纪委”问题。一是我县进一步落实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报告制度,严格按要求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纪委。二是进一步落实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报告制度,今年7月按照省纪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1+X”专项督查工作人员的通知》(闽纪办〔2017〕38号)文件要求,汇总15个问题上报市纪委。今年9月,又将房产管理所、事业单位存在发放通讯支出和加(值)班误餐支出、江南乡和琯头镇存在发放项目奖金、加班补贴等问题上报市纪委。目前已完成对2016年以来我县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进行梳理自查,并对存在漏报的问题线索,已汇总上报。
2.关于“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问题突出”问题。县委高度重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加强培训规范。由县人社局下发通知,对规范津补贴发放进行强调重申;由县财政局对全县财会人员进行差旅费等费用支出开展集中培训。二是加强执纪问责。强化对各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今年以来已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20起20人。由县纪委、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组成工作组在中秋国庆长假期间对各单位清退情况进行督查核实。三是加强制度规范。结合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补贴纪律的通知》精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长效管理机制,出台了《连江县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补贴纪律的通知》《连江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同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等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在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的基础上,发动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摸清底数,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清退。
(1)“县领导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县委坚持举一反三,要求全县各单位对县领导违规领取津补贴进行自查、清退。目前,23名县领导违规领取分管或兼职单位的各类补贴已全部清退完毕。同时,由县委主要领导对有关县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2)“巧立名目发放各种津补贴”问题。组织召开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和津补贴自查清退部署会。目前,共自查清退各类巧立名目发放各种津补贴743.63万元。并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自查和资金清退情况进行督查核实,检查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是否整改到位。同时,责成县审计局、台办、环保局、凤城镇、潘渡乡、贵安管委会、可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7个单位对照问题清单进行自查并反馈整改情况,其中,县审计局已将违规领取的市优秀项目评选奖励、外勤经费补贴共计8.54万元全部退回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凤城镇已将违规发放的误工和误餐补贴0.28万元清退完毕。潘渡乡清退周末节假日加班补贴、重点项目奖励金、七一会务安排补贴、征兵工作奖励、征地拆迁补贴、支部换届补贴、市场拆除补贴下村补贴、项目慰问款、第三产业发展奖励补贴共16.04万元。可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清退乡镇补贴、电话值班补贴、航道清理补助2.88万元。
(3)“编造差旅费名义发放补贴”问题。组织全县各单位进行摸底自查,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全面清退。
3.关于“公务接待问题仍然存在”问题。强化“1+X+Y”督查机制,把公务接待情况,作为落实廉洁纪律督查的重点,突出对“三单一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对问题清单指出的有关单位公务接待中违规违纪问题的进行问责。同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机关食堂管理的实施办法》,建立公务接待公函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金额标准。
(1)“无公函、无方案、超范围、购送礼品等不规范问题仍然普遍”问题。
针对“琯头镇2016年仍然接待县直部门工作人员、人均餐标100元”问题。责成琯头镇对2016年以来所有的公务接待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超标准、超范围的情况及时整改。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针对“贵安管委会2015年至2016年的大多数接待对象仍然是县直部门工作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人均餐标为80元至100元,并支出旅游区门票10.93万元”问题。经核实,贵安管委会超标接待和支出旅游区门票用于公务接待问题属实,现已对2015年以来所有的公务接待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的情况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一些接待费开支涉嫌造假”问题。一是注重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源头管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机关食堂管理的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建立公务接待公函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金额等标准。二是落实“1+X+Y”督查机制,对全县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查格局。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加大公务接待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对贵安温泉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魏志铭进行诫勉谈话。
4.关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考察旅游”问题。县委坚持即知即改,全面开展问题清单涉及的相关单位责任人员调查核实工作,对查实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威慑作用,坚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有力地震慑。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突出”问题。县委坚持立整立改,全面开展自查,摸清超配情况底数,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办理时限:对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的超配干部,按照“去行政化”和“谁任命、谁免职”的原则,对原先未核定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而参照科级干部配备的31名学校现职干部,由县委统一予以免职,6名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学校(含教育督导室)干部,其保留的正(副)科待遇一律取消,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对涉及4个单位的9名事业干部将按照“退二进一”的原则进行处置。一是部分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退休后所空缺的岗位,优先用于消化超配人员;二是对个别符合转任行政单位领导岗位任职的超配干部,予以及时转任;三是争取新设立部分事业科级单位,所增领导职数优先用于消化超配人员。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照整治“三超两乱”的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实行选任工作方案事先与编制部门核对、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三定编制文件核定的级别及职数配备干部。
2.关于“少数违纪干部的使用违反规定、组织处理不到位”问题。
(1)“违规使用个别违纪干部”问题。建立了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沟通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受处分或处理干部的情况掌握,对“重新安排职务”履行流程进行建章立制,研究制定《连江县关于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违纪干部重新任职流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2)“对个别违纪违法干部的组织处理不到位”问题。县委坚持即知即改,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受到党政纪处分但组织处理没有到位的科级干部进行重新梳理,逐一核对,明确违纪干部的具体人员和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目前,已实施组织处理2人,其中对1名干部给予撤职处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对另1名干部予以免职处分。
3.关于“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工作不力”问题。县委坚持即知即改,切实加大清理整改力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清理工作,出台了《连江县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暂行规定》,从严规范了干部兼职问题。截止今年6月底,6名在职县处级干部已全面辞去相关社团职务;28名退休科级干部和28名在职科级干部也已进行了清理,不再继续兼任社团职务。
针对“仍然存在6名县处级离退休领导干部超龄兼职、多头兼职、未经批准兼职和领取薪酬补贴等问题”问题。目前已完成清理工作:4名超龄、多头兼职退休县处级干部已辞去兼任职务,2名未批的也已上报备案审批;兼职干部领取的薪酬补贴等均清退完毕。
4.关于“个别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长期未予纠正”问题。一是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坚决落实规定精神,做到令行禁止,并在全县各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对问题清单涉及的相关单位责任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强化执纪问责,对查实的问题涉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本单位对拒不执行的,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今年以来已对3名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党员干部进行立案查处。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土地出让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问题。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廉政意识,严格按照《土地法》和相关土地出让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阳光操作”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出让土地,促进土地出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对涉及到的企业大量囤地、土地闲置等具体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加快盘活土地资源。
(1)针对“存在企业大量囤地和土地闲置”问题。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成立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梳理出来的44个闲置土地问题进行分类、分批处置,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的督查工作,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效能问责。同时,转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明确责任主体、认定、处置、程序等。严格落实《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工业项目入驻开发区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防止出现超规模供地现象。
(2)针对“有的土地评估流于形式。有的未做评估,有的先定地价再委托评估”问题。经排查,我县2014年以前存在以拟出让地块周边的已出让地块的起始价作为该地块的出让起始价进行竞价拍卖,或采取评估一宗、其余地块参照的做法确定地价,导致土地评估流于形式。县委、县政府坚持立整立改,全面规范土地评估程序,促进土地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按照福建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文件规定,对出让地块的地价一律委托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并做好备案工作。目前工业用地挂牌出让都事先经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抽取评估公司,经专业评估后定价,报县政府集体研究出让方案。
(3)针对“设置排他性出让条件,一些项目的土地出让,条件设置均有指向特定企业”问题。经排查,我县2014年以前存在为引进大的、有实力的项目来连开发建设而设置排他性出让条件现象。针对项目出让条件设定排他性条件问题,县委县政府坚持立整立改,严格按照福建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文件规定执行,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全部公开出让,不设排他性条件。工业用地出让均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上发布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符合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均可参加竞买申请和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4)针对“‘毛地出让’问题依然存在”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我县“毛地出让”的9宗地块进行逐项整改,下发整改工作清单,全力加快征地、拆迁工作。目前,潘渡乡住宅用地4宗地块已进入净地出让,潘渡乡横湾自然村1宗商住项目地块正办理交地手续,江南乡2宗地块已交地,粗芦岛2宗地块现场已动工。同时,在清理、整改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净地”出让,保证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一律实行“净地”招拍挂出让。
(5)针对“土地征用补偿款监管缺失”问题。切实加大对土地征用补偿款监管力度,把土地补偿款纳入村财镇管,实行专户管理制度,在乡镇经管站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并将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开,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和群众的民主监督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审计监督。强化执纪问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违纪问题。同时,健全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款监管制度,制定出台《连江县村集体村务管理暂行规定》《连江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文件,扎紧制度笼子,促进土地征用补偿款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变更量大,存在廉洁风险”问题。成立政府性投资项目重大变更审核小组,责令目前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业主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设计、勘察的把关,从源头上减少项目变更。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管,要求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深入项目一线,检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与主要人员的到位情况,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对存在政府性投资项目重大变更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其进行集体廉政约谈。同时,出台《关于印发连江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规范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管。
(1)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变更频繁”问题。对已发生变更的项目的合规进行审核。对非政府原因变更工程量增幅超过10%的15家业主单位予以全县通报,责令变更程序不合规的3个项目涉及的3家业主单位向县政府作出专项检讨。
(2)针对“有的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问题。全面梳理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启动调查程序。2013年以来已决算的1000万元以上的81个项目中未公开招投标的有11项(其中合规的有4项),不合规的有7项,主要是因时间紧、前后工程衔接必须由原中标单位施工等原因未公开招投标。目前,我县已对该7个项目业主进行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注重抓好规划论证,抓紧项目前期工作,科学安排工程建设计划,全力杜绝因时间紧或关联工程的冲突等原因出现违规发包现象。
3.关于“重点项目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未能有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县委针对长期未能有效化解的重点项目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县处级领导担任组长,抽调精干力量,全力以赴促进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1)针对“已建成项目长期荒废”问题。进一步加强论证,对于因市场原因、企业自身原因等客观原因无法推动的项目,及时收回已配置的土地指标及优惠政策等。其它项目则结合“招商2017”行动,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了解项目推动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通过腾笼换鸟、项目嫁接、兼并重组方式,盘活项目,确保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2)针对“企业占用土地闲置问题突出”问题。成立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组,梳理全县闲置土地情况,做好分类、分批处置工作。对梳理出来的44个闲置土地问题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完成整改27宗,6宗被法院冻结和2宗未到期地块依法进行处置,另有11宗因涉及限建、禁建地块将按照新批复的《连江县总体规划》,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3)针对“项目建设保证金监管不力”问题。县委县政府坚持立整立改,严格按照省国土厅、住建厅转发《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157号)等文件要求,不再收取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
(4)针对“土地出让滞纳违约金追缴不力”问题。切实加大土地出让滞纳金追缴力度,成立土地出让滞纳金违约追缴专项工作小组,集中精力做好土地出让滞纳金违约追缴工作。
(5)针对“变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问题。针对中国贵谷项目变更土地用途、红星美凯龙项目变更容积率等问题,切实加强对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严格按批复控规实施建设,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全力杜绝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问题。加快规划修编,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凡是未经政府审批的规划,不得作为土地出让、规划审批依据。同时,加强规划变更管理工作,对涉及规划调整变更的,严格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规划调整变更。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视移交的干部问题线索,县纪委已依规依纪办理。
四、下一阶段工作
下一步,连江县委将在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作为意识,全力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市委王宁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不断深化和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努力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思想政治信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性修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新准则》,引导全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2.坚决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并督促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从严落实好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同时,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各级纪委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聚焦主业主责,扎实开展巡察工作和执纪问责等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廉政勤政的政治生态。
3.全力抓好后续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全力以赴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全面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未全面完成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一抓到底,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于已完成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分步推进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严格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全力跟踪督办,不解决问题决不收手、不达到标准决不销账。
4.始终坚持惩防并举,全面筑牢反腐防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扎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建制一批、巩固一批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党内政治生活、干部作风建设、监督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努力用制度巩固巡视整改工作成果。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5.注重统筹协调推进,用实用好整改成果。坚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及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结合起来,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连江新发展、新跨越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凝聚全县上下干事创业合力,激发比学赶超激情,为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新连江提供有力支撑和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6235842;通讯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八一六北路81号,邮政编码:350500;电子邮箱:ljxxsgz@163.com。
中共连江县委
2017年12月30日
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5月5日至6月8日,省委巡视一组对翔安区进行了巡视,并于2017年8月1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不折不扣落实巡视整改政治任务
(一)凝聚共识,明确整改要求
2017年8月18日上午,省委巡视反馈会后,翔安区委高度重视,黄奋强书记迅即主持召开“五人小组”会和区委常委会,深入领会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省委巡视一组反馈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深刻反思,坚决贯彻,立即整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区委常委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印发《省委巡视一组关于对翔安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区委黄奋强书记在省委巡视情况反馈会上的表态发言》,充分认识此次省委巡视工作是对我区的一次总体政治巡视,是对各级党员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和廉政教育,对翔安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区具有重要促进作用。9月11日,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裴金佳对我区巡视整改工作专门作出批示:请翔安区委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省委巡视组严肃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落实省委巡视意见,不折不扣完成好整改任务
(二)加强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区委认真履行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成立以黄奋强同志任组长的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巡视整改以来,先后召开2次“五人小组”会议、4次区委常委会和2次区委中心组学习,专题协调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认真学习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力抓好巡视整改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调度、重点环节突破、重要线索督办,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情况上报,持续推动后续整改工作。9月29日,区委书记黄奋强同志主持召开区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他区委常委也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主动认领、深刻剖析、坚决贯彻。
(三)细化分工,确保落实到位
区委针对巡视反馈问题,梳理出51项整改事项和131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分解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各责任领导不争辩、不推诿,认真履行职责,牵头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同时,强化调度督查,实行“一周一调度,十天一督查”工作机制,区委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调度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先后召开9场专题调度会,每周汇总、跟踪各单位整改进度,对整改措施不具体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不理想的单位进行指导和督促,确保整改工作劲头不松、力度不减、进度不慢。
(四)立行立改,务求整改实效
区委针对巡视反馈问题,以雷厉风行的作风抓好整改。研究制定了185条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台账,明确了时限、目标和责任人。通过边巡边改与集中整改、专项整改与全面整治、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严肃问责与加强教育等相结合的方式,逐一落实整改任务,确保件件有着落。区委书记黄奋强同志分别对11名分工负责整改的区级领导和27名部门负责人谈话,压实责任,传导压力。针对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了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大排查,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的整改效果。巡视整改中,共建立完善相关制度63项。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追责问责,共追责问责正科级及以上干部15人(含相当于该级别干部),其中,处级及以上11人、科级4人,党纪立案9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5人。
(五)问题导向,抓好重点突破
区委把巡视反馈意见的重点和群众意见反映集中的问题,包括党的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招商引资不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不规范、土地出让不规范等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锲而不舍的决心毅力,逐项落实措施,逐个解决问题。通过整改,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并挽回损失14323.71万元。坚持有腐必反,对腐败问题敢于亮剑、敢于碰硬、绝不手软。加大对基层“微腐败”的查处力度,着力查处镇街、村居干部选择性惩处、优亲厚友、侵占挪用、吃拿卡要、带头违建等违纪违法问题和村霸、宗族恶势力问题。
(六)运用成果,助力新区发展
区委始终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金砖厦门会晤期间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起来,加大正风反腐和教育警示力度,积极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把整改成果转化到转变作风、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体制机制上来,全力推动翔安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国际化的滨海新城,下大力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为省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省委巡视一组向我区反馈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不规范、廉洁风险等六方面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够到位,基层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区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方案》,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强调的“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论述,实行区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常态抓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种好“责任田”。区委常委会坚持每半年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同时,系统梳理现有意识形态阵地和新兴媒体阵地情况,筹备成立区新媒体中心,进一步加强基层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提升新兴媒体阵地建设管理水平。结合翔安新区开发建设,不断深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我区的理论阐释和运用,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握方向、守住阵地、管好队伍。
针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有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
一是区委带头制定区委班子及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全区各镇街及区直各部门也建立了主体责任清单,还在全市率先为村居量身定制主体责任清单,实现了主体责任清单全覆盖。区委带头开展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推动全区各党委(党工委、党组)积极开展述责述廉。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区委教育工委原委员、区教育局原副局长李开明进行问责,给予诫勉谈话。
二是加大源头防控力度,对近年来反映基层干部的信访件进行再起底、大排查,探索开展镇街对村居的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成立“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查处小官大贪、侵吞挪用、虚报冒领等“微腐败”典型案件。抓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剖析案件特点、发案原因,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加强整改、完善制度。马巷镇郑坂社区党支部书记郑英雄因违建抢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新店镇后村社区1名村干部进行党纪立案。
2.关于“落实一切为了人民的政治要求还有差距”的问题
针对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产业实力不够强,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推动产业转型、转变发展方式进展不够明显的问题。区委着力推动“十三五”重点产业链(集群)发展,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及配套产业、现代商贸物流产业、海洋新兴产业与现代农业、临空产业等四大主导产业。落实《翔安区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翔安区工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积极配合推动火炬(翔安)产业区、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厦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加快拓展开发翔安工业集中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打造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基地。充分依托翔安南部CBD、新城核心区、企业总部等平台优势和发展基础,重点培育总部经济、商贸旅游、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产业,集中精力引进一批优质三产项目。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种子种苗、特色都市农业、休闲农(渔)业等现代都市农业,构建“接二连三”的农业产业链。
针对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还较薄弱,城镇化率低,“有区无城”的问题依然突出的问题。区委紧紧围绕厦门全市发展战略,密切配合,加快推进翔安南部新城和环东海域新城建设、翔安新机场建设、火炬高新区开发建设。加快推进洋唐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和地铁社区建设,实质性启动东山公建群项目。加快水电路等市政设施建设,加快推动第二东通道、轨道交通等对外通道建设,推进新城中路、洪钟大道、翔安西路等新城“五横五纵”主干路网建设,着力打通“断头路”,逐步完善翔安新城首期开发区、南部滨海地块等区域市政道路及配套交通、给排水、照明等设施,推动分区供水系统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新建一批变电站、应急气源站,新增优化公交线路,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路网和便捷舒适的工作生活休闲旅游新城区。抓住机遇,后来居上,把翔安区由厦门发展基础最薄弱、最年轻的新区建设成为现代化、生态型的滨海新城。
针对民生项目进展缓慢,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的转产就业安置落实不够到位,部分为民办实事项目未能如期完成的问题。区委召开全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民生社会事业补短板工作,审议通过并出台区委关于《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制定了“转产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方面配套文件。加大农渔民转产就业增收力度,提升“民生15条”惠民措施,目前已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转移4615人。扎实办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到年底全面完成。
针对绿色发展不够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比较滞后被动,空气质量在全市排名靠后的问题。区委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和省市统筹规划,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制定翔安区配合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暨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工作推进机制。开展守护蓝天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关停拆除全区27家机砖厂,落实露天焚烧、工地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渣土车污染、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整治和管控措施,严控大气污染源,1—9月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全市第二,改变去年全市排名靠后的局面。对于部分流域水质为劣V类,未完成V类水质的整治目标的问题,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九溪等流域河道清淤疏浚,建设流域绿道项目、安全生态水系项目、生态治理工程等,全部清退流域500米范围内禽类养殖户,完成V类水质整治目标,目前九溪溪边后监测点监测断面稳定达到V类水质标准。对于耕地保护任务未达标,实际建设用地超出规划的问题,调整完善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异地购买增减挂钩指标,目前耕地保护任务未达标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有待提高,群众安全感在全省排名靠后、全市排名垫底的问题。以提升群众对平安建设和综治“三率”的知晓度为重点,结合基础大排查,强化平安宣传,开展“走千家进万户”“向群众汇报”“法律六进”等活动。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整治,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力度。目前,我区实现现行命案和枪案破案率100%,八类案件破案率94.52%,位居全市第一。完善警民联调机制,推进征地拆迁、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矛盾多发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群防群治队伍,规范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开展警务进社区、进村居、进企业,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治安防控格局。深化平安创建,着力打造平安和谐社区(农村)“升级版”,培育一批具有翔安特色的创建典型。目前,我区群众安全感率市调查结果为97.2%,位居全市各区第三;全省综治三率调查结果为94.22%,全省排名上升31名。
3.关于“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担当不够”的问题
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决策的科学性实效性不足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和程序,印发《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出台《翔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调整区财政投融资项目决策审批流程管理机制,规范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对区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则和程序实施监督。区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深刻剖析自身存在不足,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参与集体决策,提高集体决策水平。
针对“好人主义”表现突出,落实党内监督不够有力,干部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的问题。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党内谈话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谈话提醒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规范诫勉的暂行办法》,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定出台《关于治庸问责激励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正向激励的若干措施》《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和《关于推行重点项目联合攻坚机制的实施意见》等配套制度,在加大治庸问责力度的同时,激发干部敢于创新、勇于担当的精神。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督查,形成整治慵懒散的合力。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大帽山农场原党总支书记、场长洪开展给予免职和诫勉谈话。
二是完善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工作链,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完善日常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周走访、月分析、季督查、年考核”,强化口碑和实绩考核,提高干部工作实效。开展全区公务员职业道德专题业务培训、招商引资专题培训和中青班培训,提高干部能力素质。
三是针对“违法占地和违章建设边拆边建问题仍然突出”的情况,完善违法占地、违章建设防控机制和治理措施,开展“百日主题治违”行动,高压遏制新增“两违”。目前,共拆除“两违”面积115.45万平方米,其中拆除新增“两违”185宗、面积17.45万平方米。针对“2015年以来有10个重大项目因拆迁影响进度被省效能督查通报”问题,全盘梳理相关情况,9个项目已完成整改,剩余莲花长寿村老人公寓项目,属飞地征用项目,已同南安市签订土地置换协议。
针对廉洁从政表率不够,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对履行“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没有自觉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的问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纳入区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将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开展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主要内容,针对有的述责述廉报告仍习惯于讲业务多讲责任少的问题,责令相关领导重新撰写,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加强党规党纪教育,举办处级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辅导培训;以党章党规和“五抓五看”为主要内容,编印《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手册》,发放全区处级以上干部;强化任前廉政教育,组织新提任处级干部到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观,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廉政知识考试和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制度。加强警示教育,对市纪委通报的区财政局原局长陈靖安违纪违法问题,区委常委会及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均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制定出台《受处分党员回访教育暂行办法》,增强教育实效。开展“传承好家训弘扬好家风”主题系列活动,建成“五美家风教育馆”,区委书记带领各套班子参观该馆,作为中心组学习内容。“七一”前向全区党员干部发出一封信,倡导带头以德传家、严以持家、廉洁齐家。
4.关于“九届省委巡视发现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针对产业实力还需增强,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第三产业占比仍然偏低的问题。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对接市十大千亿产业链(群)实施计划,着力壮大光电、平板显示等优势产业,提升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培育新材料、软件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大力引进、扶持龙头骨干项目,加强上下游配套,延伸完善产业链,提升产业集聚能力。积极配合推进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开发,依托厦门自贸试验区、产业区、新城区等载体,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提速、比重提升。积极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出台《民宿管理实施细则》《民宿扶持暂行办法》,借助金砖效应,加强营销策划,继续推进香山乡苑等乡村旅游项目,打造翔安乡村游品牌。搭建平台积极引进更多文化产业,扶持重点文创企业,建设文化产业园区。
针对城市化水平还需提升,公共配套设施仍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加快建设南部新城,全力配合环东海域东部新城建设,推动各区域连片发展。完善教育资源配套,推动47个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扩建项目,协调推动厦门实验小学、双十中学初高中翔安校区建设。加快卫生项目建设,推动新店中心卫生院提升改造,新建翔安区妇幼保健院及计生服务站,推进第五医院医技科教综合大楼和创三甲专项改造建设。加强教师、医护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深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加强学校、医院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文体设施提升工程,推进区文化馆新馆改造和区图书馆新馆选址建设。
针对失地退养群众转产就业问题解决还不够充分,农民集体发展用地项目开发迟缓的问题。把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就业增收和创业带动并举、输血与造血并重,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农渔民转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拓宽“建立就业基地、培育创业载体、开发公益岗位、鼓励灵活就业”等转移就业和创业“四大渠道”。目前农渔民“工资性、转移性、财产性、经营性”等“四性收入”已形成互补格局,仅大嶝转产就业基地就吸引了6家手加工企业,吸纳和带动3350人就业。“十三五”期间,计划开发的城乡卫生保洁、绿化管护、安保和交通协管员等政府工勤人员1万个公益岗位中,已实现安置4500个,解决了农渔民“4050”转产就业困难人员的问题。同时,成立区农村预留发展用地领导小组,完成摸底农村发展用地规划、选址情况,完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创新开发模式,动工建设马巷同美发展用地项目,以统一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的“四统模式”建成使用大嶝双沪社区商住楼。
针对干部队伍素质仍需进一步提升的问题。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举办区委党校中青班,抽调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干部参训,扩大培训教育覆盖面。及时对接做好各级调训工作,积极组织干部参与省、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调训。继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月月考,提高干部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督促抓好干部在线学习,引导干部积极主动学习。通过下派挂职、交流轮岗,推进区直、镇街干部上下交流,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结合市派挂职工作,推荐本区干部到市直单位或市重点项目挂职锻炼,拓宽工作视野。
针对村级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抓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调研,开展“村霸”整治,持续排查摸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强化“1+1”带强一个好班子、“一村一策”打下一个好基础、“百联千户”营造一个好环境、“阳光村务”形成一个好机制的“四个一”整顿措施。加强后备干部教育培养,做到每个村居至少有3名后备干部。成立镇街青创会党支部,创新发展党员模式,破解部分村居优秀青年“入党难”“发展少”难题,为村居“两委”党员干部做好培养、储备、输送工作。开展“老带新”“一帮一”班子建设活动,加强村居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村居党员干部素质。加强村居党员管理监督,深化“星级管理”量化考评机制,开展“两评两促”,促进基层组织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推行“阳光村务”“党群议事厅”等,推动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区委重经济轻党建,以上率下抓党建的主责主业意识不强、氛围不浓,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组织区委中心组(扩大)会议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提升各级党委(党工委)抓党建工作的主责主业意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委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区委每年不少于5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巡视整改以来,召开3次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区镇党群活动中心建设、设立区党员关爱帮扶中心、推进城市基层党建等工作。区委主要领导抓统筹、抓机制、抓带动,主持召开党建富民强村、城市基层党建等工作现场推进会,部署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区委领导带队深入全区各党委(党工委)实地调研基层党建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区领导挂钩联系党建富民强村工程重点项目制度,推动党建重点工作落实。“一对一”下达镇街基层党建任务清单,梳理党委(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清单。建立各党委(党工委)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量化考评制度,将党建重点工作列入区效能督查范围,定期开展督查并发出通报2份。
针对2015年度在厦门市党建工作考评中,翔安区在六个市辖区中位列第五名,党建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制定《进一步加强区委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夯基础、补短板、创亮点,扎实推进全区各项党建任务的落地落实。配齐配强村居党组织书记,增强“两委”班子合力。创设乡村党校和马塘精神、“英雄三岛”精神教学点“一校两点”,组建区、镇两级“两学一做”老党员宣讲团,开展“送党课进基层”活动。深入推行党员示范岗、联系户、义工队“三项活动”,组织党员参与厦门会晤保障志愿服务。推进“大嶝特色小镇”“鼓岩社区党群活动中心”等6个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成立全市首个“党员关爱帮扶中心”。推广使用“厦门党建e家”平台,健全基层组织工作检查和约谈制度,巡视整改以来,对党建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3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并在基层党建工作会上公开进行批评。
2.关于“党的思想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
针对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精神,与本地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会议贯彻会议现象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共翔安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与区委常委会议题相结合等方式,确保区委中心组每月开展集中学习,推动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成立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老党员宣讲团,及时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决策精神的辅导培训。9月7日,区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金砖厦门会晤期间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区委常委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深入讨论交流。结合翔安实际、翔安问题和翔安导向,区委专门制定我区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意见,谋大事,补短板,着力解决翔安新区开发建设突出问题,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实际成效。
针对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深入开展党内政治学习,制定出台《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三定五做到”工作制度》,创新支部建设定主题、定内容、定次数,做到落实“两学一做”、做到争创星级村居、做到参与“三项活动”、做到用好“党建e家”、做到推动中心工作的“三定五做到”,把省委“五抓五看”要求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加强党内重要法规和“五抓五看”等上级精神的宣传教育。强化阵地建设,依托乡村党校、马塘精神和“英雄三岛”精神教学点、社区家风家训教育馆及红色教育阵地等四个阵地,建立大宅、澳头、莲塘等7个基层党建示范点,并通过廉政宣讲、编印案例、“廉洁翔安”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增强学习效果。针对“区委办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过程中,缺乏党员互动交流环节”问题,区委办党支部和区政协机关党支部完善了“三会一课”学习方案,开展了支部活动,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
3.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思想交锋少,个别领导干部未按规定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被组织谈话函询情况的问题。严格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认真开好区级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9月29日,按照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区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对照检查,一一发言,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挖思想根源,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在2016年民主生活会上报告被组织谈话函询情况的3名干部,在2017年3月以前已全部进行谈话提醒,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并在班子会上进行重新说明和检讨。
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不严格的问题。区委坚持以上率下、做好表率,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区四套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讲党课要求,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发挥示范作用。7月28日下午,区委书记黄奋强同志以“发挥党员‘七个模范’作用,更好更快推动翔安发展”为主题,带头给区委办党支部和新店镇党员干部讲党课。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党组织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通知》,建立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三定五做到”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争创基层党建“五优”工作示范点,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加强督促检查,发挥区委党建督导组督导作用,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党委(党工委)和基层党(总)支部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区委修订完善《中共翔安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对聘请主讲人、学习记录、学习内容、讨论交流等事项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要求基层党支部比照执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巡视整改以来,区委督导组已对130个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督导,提出整改意见536条。
4.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基层党组织不够健全,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健全基层党组织设置,将党员超过50名的马巷镇井头社区、舫阳社区等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并下设分支部,配齐海滨小学、教师进修学校、新店中心幼儿园等党支部班子。抓好党支部按期换届,对延期5年多才换届的区卫计局机关党支部书记袁国华进行谈话提醒,并在基层党建工作会上公开进行批评。
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重视,党费收缴不够严格的问题。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实绩综合考评内容,组织开展检查并通报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年度计划,三年未发展党员问题得到解决。新店镇22名未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均已召开党员大会通过转正。修订完善《关于党费使用管理工作制度》,举办党费收缴使用专题培训会,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意识,推广使用“厦门党建e家”,采取线上线下交纳党费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党员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不到位的炉前社区党总支书记魏水满、鼓锣社区党支部书记李马跃、巷东中学党支部原支部副书记朱忠利进行谈话提醒,并严肃批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紧不实”的问题
针对部署检查浮于表面,区委落实“五抓五看”要求存在为应付检查而抓、为工作述职而抓的形式主义问题的问题。制定出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区级检查实施细则》,年初组织由区委常委带队、副区长参加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集体约谈被检查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反馈问题清单,面对面传导压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年中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到位。
针对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问责的力度还不够大的问题。指导督促各镇街和区直各单位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为村居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实现主体责任清单全覆盖。召开镇街、区直党委(党工委)书记从严治党述职评议会,要求各镇街党委(党工委)每年年底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区委书记带头与下一级“一把手”开展谈话提醒,推动各级主要领导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针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巡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大问责力度,强化压力传导。
针对廉政风险把控不严,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风险排查不够常态,防控措施针对性不足,实效不强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各镇街权责清单,开展清单规范化和信息化改革,严控新设行政许可,运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一个源头”管理模式,实现权责事项和办事指南电子化管理,加强窗口办事人员教育管理,推进“无纸化审批”。针对廉政风险较为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从制度机制上强化约束。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方式相关事项议事机制》,明确“四不准”原则要求,修订完善建设工程“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机制,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出台《村(居)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承包管理办法》《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办法》《翔安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建立征地补偿过程核查机制,配套完善事前介入、事中抽查、事后督查全过程监管措施,防控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
2.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监督不够有力,敏锐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还不足,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还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按照省纪委关于“五抓五重”的要求,制定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细化监督措施。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谈话提醒和诫勉工作,向区领导、各镇街和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发放《领导干部谈话提醒记录本》,推动各级“一把手”开展经常性的谈话提醒,目前我区第一、二种形态占比达92%。对区委委员、马巷镇原党委主要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党纪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
二是加强信访源头工作,优化办信流程,强化跟踪督办。对省委巡视一组移交的信访件建立专门台账,优先办理,确保件件有着落。巡视移交的70件检控类信访件已全部办结,转党纪立案9人,诫勉谈话5人,责令整改10件,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3份。
三是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健全“1+X”督查机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制度规范,巡视以来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19次。在全市率先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2起3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
四是发挥巡察监督作用,建立巡察监督与日常监督检查、执纪审查相衔接机制,提高发现问题的有效性。召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座谈会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针对“内林片区A、B地块延迟交地”等问题,对时任分管领导翔发集团副总经理纪俊欣诫勉谈话。
针对执纪不够严格,未实现问题线索“零暂存”的问题。
一是强化线索管理,制定出台《重要问题线索管理规定》,对历年来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对重要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分级办理、分类处置,实行动态管理。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百分百及时上报市纪委。对现任区司法局局长许明丽任职新圩镇镇长期间,收受新圩社区拜年红包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是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纪问题。截至目前,我区自办案件数位居全市各区第一。有6名涉嫌违纪人员迫于形势压力,主动向区纪委投案。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线索排查,突破了一系列典型案件,得到市纪委的充分肯定,并为此作了专题通报,目前,内厝镇职员彭天护已被开除公职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巷镇后滨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新疆、主任李建金和新圩镇东寮社区党总支委员陈明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对“新店镇东界村民虚报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区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对收受礼金礼品的新店镇钟宅社区党总支书记洪幻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三转”不够到位,镇(街)纪(工)委书记聚焦主责主业不够问题。加强镇街纪检组织建设,制定出台《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镇(街)纪(工)委聚焦主责主业,镇(街)纪(工)委实现100%有自办案件。截至目前,镇(街)纪(工)委已自办案件17件17人。实行区纪委综合派驻改革,实现综合派驻全覆盖。制定出台《关于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建立派驻机构建设相关规章制度,9月中旬召开动员部署会,实现了综合派驻全覆盖。目前,5个派驻纪检组组长均已到位,并投入工作。原兼任区教育纪工委书记的区纪委常委于2016年底已不再兼任。
3.关于“巡察工作存在着薄弱环节”的问题
针对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巡察力量配备不够到位,查找问题不够深入的问题。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巡察工作人员专题学习新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巡察站位,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担当意识。就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联络员等主要岗位人员的编制职数问题,已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明确政治巡察定位,将巡察发现的业务问题上升到政治层面来查找深层次问题。探索将常规巡察与交叉巡察、机动式巡察相结合,组织巡察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和骨干轮训,利用每轮巡察结束对巡察工作进行“检讨式”交流,强化发现问题能力。制定出台《被巡察单位配合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有序展开。截至目前,已对7个单位开展了三轮巡察,共发现问题125个,整改问题101个,党纪立案4起,转相关部门处理7件,目前正在开展第四轮巡察。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借出差考察之机旅游或滞留旅游”的问题
针对2013年10月9日至15日赴西藏考察团借出差考察之机旅游问题,已清退除在米林县考察一天以外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公杂费等相关费用共13885元。对参与的2名时任区委领导进行谈话提醒,严肃批评教育,对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党纪立案,对翔发集团主要负责人进行党纪立案,对经办人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心主任彭海阳予以诫勉谈话,对区委办秘书科科长杨水兴、区文化馆馆长潘志坚进行谈话提醒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针对2014年9月17日至24日赴林芝米林考察团滞留旅游问题,已清退该团滞留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补贴、公杂费、租车费等相关费用共28970元。对区人大1名领导进行党纪立案,对1名时任副区长进行谈话提醒,严肃批评教育,对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党纪立案,对区委宣传部1名处级干部进行党纪立案,对经办人区委报道组科员郭燕妮予以诫勉谈话,对区风景旅游管理中心主任蔡清文、区卫生监督所科员王佳昕进行谈话提醒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针对马巷中心小学由工会经费支出旅游费用的问题,责令清退由工费经费支出的旅游费用67800元,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杨水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通过媒体公开通报曝光。
同时,进一步健全制度,印发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国(境)申请办理手续的通知》,健全完善《翔安区国家工作人员外出(国内)管理规定》,规范和加强对出国(境)、公务外出的审核管理。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针对违规发放指挥部(管委会)考核奖、招商引资奖、计生工作奖、财政超收奖等津补贴的问题。专门成立清退小组,对各种奖金津贴进行全面梳理,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及省委巡视组要求,坚决清退。截至10月18日,除已去世、重病、调离市外、转业外地、外地挂职、被批捕、离职及无法联络等人员外,已全部清退到位,共收回1475.92万元,涉及3723人次。其中,清退指挥部(管委会)考核奖551.3万元涉及1689人次、招商引资奖192.02万元涉及522人次、计生工作奖463.56万元涉及1163人次、财政超收奖269.04万元涉及349人次。同时,严格贯彻执行《厦门市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津补贴管理的通知》规定,不再发放各类违规津补贴。并修订完善《关于治庸问责激励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正向激励的若干措施》《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主要经济指标考评办法》《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考核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考核考评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针对马巷中心小学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变相发福利的问题。已责令马巷中心小学退回由工会经费违规报销款项81008元,并举一反三,组织各学校工会开展自查。进一步完善《教育工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举办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培训。今年国庆、中秋节前,区委反腐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国庆、中秋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明确严禁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等“八个严禁”纪律要求。同时,给予马巷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杨水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关于“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
针对无公函接待和陪餐人数超标的问题。首先,认真组织专项核查,逐笔核实,补齐相关手续,其中确认补齐了无公函接待63批次接待手续,对陪餐人数超标的14批次1975元已全部清退到位。对历年来各单位留存的接待用酒进行清理登记,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封存。其次,健全完善公务接待有关管理规定,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接待审批与财务报销管理,对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执行陪餐人数和用餐标准,充分利用区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大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时机,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制度上全面封堵公务接待漏洞。制定出台《关于开展2017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对全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列入区效能绩效考评指标进行考核管理,建立监督问责机制。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超规格配备干部,结构性超职数配备干部,在区直部门和镇街中违规配备助理的问题。全面开展干部配备清理,积极沟通上级编制部门,进一步理顺党群部门职数问题,争取核定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信访局的正处级领导职数;争取核定区直党工委、老干部局、文明办、工商联、计生协会及其他群团单位的正处级领导职数。区法院、检察院确定为正处级的干部待司法体制改革政策明确后落实整改。通过干部交流、调配和转任等方式,统筹消化超配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已免去所有单位配备的助理职务。
针对部分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够的问题。健全完善干部任职轮岗交流制度,制定干部轮岗交流计划,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结合干部调整工作,逐步对镇街、区直部门11名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8年的处级干部进行交流轮岗。
针对年轻干部、民主党派干部培养力度不够的问题。畅通年轻干部的进入渠道,通过考录、选调等途径及时补充年轻干部,逐步解决干部老化问题。推进领导干部年轻化,大力选拔年轻干部充实到重点岗位和基层一线,敢于给年轻干部压担子,积极为年轻干部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落实年轻干部配备要求,每个镇街都配备了1名35岁以下的班子副职干部,巡视整改以来已提拔任用了7名处级年轻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加大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提拔任用了4名科级党外干部,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党外干部后备队伍。同时,争取上级部门支持,配齐区人大、政协党外班子成员。
2.关于“干部管理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退休干部在协会兼职取酬的问题。加强干部兼职管理,再次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退(离)休干部在社团兼职的相关文件精神,端正思想认识。下发《关于开展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自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对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开展专项治理,重申纪律要求,进一步明确兼职取酬的清理标准和要求,责成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委老干部局等相关主管单位做好规范清退工作。依据《关于开展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14〕131号)规定,对在教育基金会、老体协、文体促进会、老区促进会、区关工委等兼职的18名退休干部取酬情况进行整改,共退回518300元。同时,严格审批退(离)休干部兼职工作,明确退(离)休干部不得违规兼职取酬,发现一起将严格查处一起。
针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漏报或不规范情况的问题。结合布置填报工作,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举办专门的辅导讲座。收集录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数据时,严格校核把关,杜绝填写不规范现象。落实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对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严格核实其申报的个人有关事项。目前,已核查提拔、转任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38份。加大抽查核实力度,保持常态化抽查,按照10%的比例,委托抽查21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共对填报不规范的7名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书面说明。
针对举报信的调查不认真不深入的问题。严肃对待举报信线索,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涉干信访举报工作规则,重新制定出台《翔安区委组织部涉干信访工作规则》,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要求,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开展涉干问题信访调查处理工作,提高信访件查办质量和效率,《规则》出台以来共调查处理涉干信访举报3件。
3.关于“聘用编外人员不够严格”的问题
针对翔安区成立时核定编制较少,近年来通过大量使用编外劳务派遣人员作为补充的问题。对全区现有编外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归类,对于不符合政策法规、无法提供市级以上文件依据、非自收自支的61名编外人员全部清退到位。同时,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聘用审批流程和管理办法,加强编外人员管理。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招商引资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低价出售五缘湾商务大厦房产”问题,多次与利得宇翔公司和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沟通商谈,按原《翔安区五缘湾商务大厦招商办法》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税收要求、纳税起始年限和奖励政策,并督促企业按约定履约。已收回税收差额1.38万元。同时,对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投资策划部戴晓辉进行谈话提醒。
针对“违规为个别企业放宽‘总部会馆’的入驻条件”问题,致函厦门市金草文化创新有限公司,告知其严重违约,取消17#楼和车位的购房资格。函告并约谈艾凯奇(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敦促其将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入区财政局的指定帐户,再退回其银行保函。同时,对厦门坤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大鲲诫勉谈话。
针对“部分引进企业效益差,违约现象严重”问题,抓紧项目梳理分析,分类研究可行方案,通过公函、律师函等形式,多措并举力促企业按协议约定履约,限违约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前缴纳违约金,逾期不缴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采用法律手段追讨违约金,并委托律师进行起诉,追回违约金51.76万元;对未达到纳税承诺又未缴清违约金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税与《出让合同》约定差额,收取违约金,目前已收缴入库项目违约金10900万元,并将从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823.47万元违约金收缴入国库;完善规范相关协议和合同,签订新城CBD《补充协议书》5份;约谈青年阳光酒店项目负责人,并追缴违约金。同时,对厦门坤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郭亚婷、经办人陈春林进行谈话提醒。
针对“个别企业非法转让土地,引发群体性事件”问题,梳理全区存在限制条件及购买注意事项的25宗地块,以区政府名义在厦门日报刊登公告,逐一梳理现有在谈招商项目,对企业的发展前景和纳税能力重新论证核实。
在抓好具体问题清理整改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招商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招商工作。加强项目“尽职调查”和评估管理,加强行业招商力度和专业评估精度,促进招商项目事前评估和入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翔安企业总部会馆启动示范区招商补充办法》《翔安企业总部会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规范招商条件和合同协议监管。加强政策研究,研究实用通用的招商政策,通过“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加强效益管理,提升监管水平,减少“一企一议”。同时,加强国资管理,完善国有资产出让评估机制,杜绝低价出让行为。组织有关部门和国企员工加强法规政策学习培训,提升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合同管理制度,统一合同模板形式,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核,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加强招商入驻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入驻项目履行承诺并做好监督管理和违约处置,促进招商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2.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限额以上项目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拆分工程设计项目规避公开招标,个别项目设备采购设定限制性投标条件,个别项目开标过程不规范的问题。首先,立行立改。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制定可行措施,分门别类推进,确保整改到位。目前,新圩小城镇直接纳入BT的12个项目中未实施的5个项目,已经决定取消实施,并将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公开招标。对于企业总部会馆一期空调电梯部分设备与投标合同不符问题,已要求中标单位按合同更换,由此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其次,完善制度。建立招标事项上会研究约束机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方式相关事项议事机制的通知》。明确区属国企自营项目的采购招标,严格执行区财政投融资相关要求。严格把关采购代理编写的招标文件,坚决执行“层层把关”的内部审核制度,规范设备采购招标条款。进一步完善进场货物查验工作流程制度,严格把控进场货物。再次,强化培训。针对招标文件条款设置相关事宜,加强区属国企人员专业知识与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对市场的了解,不断提高专业能力,着力打造高素质的专业招投标队伍。汇编招投标法律法规相关条文手册,组织建设(代建)单位集中学习,提高项目建设(代建)单位依法依规招标意识。同时,对厦门坤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陈恩强、水电工程师吴德恩诫勉谈话,并扣罚绩效工资,对时任新圩镇副镇长叶建庭进行谈话提醒。
3.关于“土地出让不规范,后续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存在设定出让条件现象,部分地块履行出让合同不到位的问题。首先,落实清查整改。对于逾期未开工、未竣工、未投产的项目进行梳理核实,分析原因。对逾期未开工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逾期未竣工的,严格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对逾期未投产的,通过公函催告和律师函告知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和承诺事项。目前,已申请泰禾红门小区配套便利店回购专项资金,待资金下达后即办理回购及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禹州卢卡小镇小区配套便利店需办理完产权后方具备回购条件,待其回购条件满足后,即着手办理回购手续。对于2008年前尚未交地的5宗地块,已完成交地1宗,其余4宗地块正在加快场平工作。其次,规范招拍挂工作。按照“产业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着力在招大项目、招好项目上下功夫。规范招商流程和条件,在工业用地挂牌条件设置时避免出现具有唯一的指向性条件,在商业、办公地块挂牌条件设置时不设定具有明显排他性的条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土地出让招拍挂工作。再次,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厦门市国有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工作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确保拟出让地块完成农转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做到净地后出让。制定出台《翔安区制造业分析推进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产出、税收等使用情况评估。敦促用地企业加快进度,协助企业开展二次招商,提升国有用地资源使用效率。时任区国土房产分局局长陈和钦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4.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违规开设财政存款账户,为特定人员谋利的问题。严格落实有关财务规范要求,将原已办理定存的国库现金在合同到期后及时收回国库。制定出台《翔安区财政专户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时任区财政局局长陈靖安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针对违规支付扶持奖励金的问题。规范扶持奖励审批程序,加强职能部门间配合,征求专业法律意见,规范招商文件及合同,明确企业的考核奖励标准、范围及方法,增强政策透明度,做到奖罚分明,真正发挥扶持奖励金的激励作用。制定出台《企业总部会馆二期统建区招商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招商政策,做好扶持资金保障工作,规范内部审批流程。对区商务局招商中心副主任戴文新进行谈话提醒,严肃批评。
5.关于“违规转让国有资产股权”的问题
针对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区委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同意翔发地产公司以变更合资公司股份形式,违规原价转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问题。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区属国企资产转让行为,制定出台《翔安区区属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完善区属国企以“三重一大”为核心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规范企业决策行为。开展区属国企专项系统培训,强化国企资产转让管理及法律意识,明确区属国企限额以上股权转让,必须先评估后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做到遵章守法,防止土地增值溢价收益和土地交易税等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已完成鸿山汽车文化园剩余10%股权经委托评估,并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对原区国投集团项目负责人潘越平、林志根诫勉谈话,对时任区国投集团总经理黄万平进行谈话提醒。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移交的82件问题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建立台账、优先办理、专人跟踪、严格把关,已全部办结。对63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及以上干部20人、科级干部10人,其中党纪立案19人、政纪立案1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11人、谈话提醒31人。
党政纪立案处理人员如下:对区人大1名领导党纪立案,对区委委员、马巷镇原党委主要负责人党纪立案、移送司法机关,对区司法局局长许明丽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党纪立案,对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党纪立案,对翔发集团主要负责人党纪立案,对区委宣传部1名处级干部党纪立案,对马巷镇1名副镇长党纪立案,对马巷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杨水宁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厝镇综合服务中心职员彭天护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马巷镇后滨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新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对马巷镇后滨社区主任李建金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对新圩镇东寮社区党总支委员陈明义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对新店镇钟宅社区党支部书记洪幻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马巷镇郑坂社区党支部书记郑英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新店镇后村社区1名村干部党纪立案,对新圩镇诗坂村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及3名村干部党纪立案。
诫勉谈话人员如下:区委教育工委原委员、区教育局原副局长李开明,翔发集团原副总经理纪俊欣,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郑梓忠,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心主任彭海阳,厦门坤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大鲲,区人民法院科员林思思,区委报道组科员郭燕妮,区国投集团项目原负责人潘越平,林志根,厦门坤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陈恩强,水电工程师吴德恩。
四、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针对省委巡视一组指出的问题,我区立行立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有一些问题的整改成效离省委市委要求、与干部群众期待还有差距。比如,针对“新城建设滞后,城市化水平还需要提升”的问题,需持续推进。主要原因是翔安新区成立至今只有短短14年,由原来同安区偏远的5个乡镇组成,有区无城。2003年10月新区成立时,基础设施相当薄弱,供水、供电、供气、公交、商贸等几乎一片空白,教育卫生落后,城市化水平很低。至2016年区第四次党代会,新区建设已经实现了三大转变,即从起步最晚的经济弱区到发展最快的经济板块的转变,从落后的小村镇格局到现代滨海新城雏形的转变,从人民生活水平相对滞后到迈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转变,城市化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城市化率从建区时的9%提高至2017年的57%,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新一轮城市规划我区能主导推进城市化开发的区域仅约50平方公里,其余为市级主导开发和生态控制区,可开发空间的限制,影响了城市化建设进程。
针对这一问题,我区将主动对接厦门市“跨岛发展”战略,积极承接市级公共服务功能转移,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加快打造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滨海新城,到2020年完成城市化率目标。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出更大努力。一是全力配合推动环东海域东部新城建设,加快东山片区、新城核心区等南部新城开发,推进大嶝航空城规划建设,提升城区形象和城市品位。二是对接厦门市“两环八射”快速路网,配合推进翔安机场、轨道交通、翔安大桥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完善覆盖城乡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体系。三是推进新城区和产业区周边生产生活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城乡教育、医疗、文化、娱乐、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产城融合,拓展建成区功能,提升城区综合承载力、集聚力和辐射力。
下一步,区委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原原本本学习十九大报告,深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论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深入领会党章新内容新要求,真正把十九大精神学深悟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树牢“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发展,把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到“一率先三突破、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区”宏伟蓝图当中去,把十九大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落实到具体工作上来,让十九大精神在翔安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办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发扬“钉钉子”精神,抓常抓严抓实整改,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各级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过程。
一是层层压实“两个责任”。按照省委“五抓五看”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深化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持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存在问题的后续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深化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基本整改到位的,按照工作计划加快推进,确保在计划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紧盯不放、常抓常议,明确进度、定期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
三是着眼长效建章立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管理监督、基层“微腐败”、招商引资、项目招投标、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翔安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用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崇规、守规、执规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四是转化提升整改成果。坚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抓好整改落实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翔安“五大发展”示范区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巡视整改,进一步振奋精神、提升能力、改进作风、完善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努力在“五大发展”中走前头、作示范,为全省全市发展大局作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7889990;传真:7889003;邮政信箱(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主楼507室;邮政编码:361102;电子邮箱:7889003@163.com。
中共翔安区委
2017年12月30日
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5月5日至6月6日,省委巡视七组对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8月1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自觉增强政治意识,把巡视反馈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省委巡视七组向龙文区反馈巡视意见后,龙文区委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坚决把整改工作抓严抓实抓到位。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领会省委要求和巡视组反馈意见
省委巡视七组反馈意见后,区委书记欧龙光立即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议,专题学习省委重要指示,认真领会把握巡视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区委认真落实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巡视七组要求,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和坚决果断的措施,认真抓好省委巡视七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
区委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区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区委常委和相关区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区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在整改过程中,区委书记欧龙光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抓在手上,成立区委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审核把关,先后组织协调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会10次,及时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落实跟进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并要求各套班子成员要认真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和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围绕反馈问题对号入座、主动担责、认真落实,形成了区镇村(居)三级联动,各部门合力整改的良好格局。
(三)明确责任分工,有力有序落实整改任务
按照“巡视整改全覆盖”要求,区委常委会逐条研究梳理省委巡视七组反馈意见,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七组<关于对漳州市龙文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细化分解6方面18项整改任务,制定113条整改措施,每项整改任务都确定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联络员,明确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把整改任务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方案、事事有人抓、条条有整改”。区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还不定期对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与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主要整改事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效能办及时电话催办、约谈督办、实地检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教育,使巡视整改过程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转变作风、推动我区改革发展的进程。自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共制定完善制度39项,收回违规资金3753.128万元。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缺乏长远意识,工作上考虑长远的事情少”的问题。以“三抓三比、十项竞赛”为抓手,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深化供给侧改革,不断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发展后劲。定期召开扶贫工作会议,出台《龙文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龙文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采取“一户一策”,分类做好指导、救济慰问、帮助就业、扶持创业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完善扶贫长效机制。
二是针对“全面深化改革力度不够大,存在求稳怕乱思想,一些体制机制与经济发展新常态不相适应,营商环境不够优化”的问题。出台《龙文区招商项目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规范了招商工作;更新完善《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扶持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壮大。成立12345平台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加快“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出台《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意见》及问责暂行办法,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步文镇“撤镇设街”问题,我区已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复后,将立即成立步文街道办事处。
三是针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研究部署不多,普法宣传不够深入,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干部法制意识不够强,依法办事不够严格”的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普法宣传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和综治考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依法治区工作,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实施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法律六进”等活动,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推动普法宣传不断深入。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建立健全执法干部培训考核制度,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干部法制意识;全面推行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依法办事良好氛围。
四是针对“全面从严治党还有差距,落实从严治党各项举措不够严格”的问题。严格落实“五抓五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别制定出台“两个责任”清单,落实责任清单管理全覆盖,全程留痕管理,不断强化班子主体责任意识,把政治理论学习、廉政教育和抓好巡视问题整改融入日常、抓在平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运用微信、“党员e家”等新媒体,开展“微讨论”“微发言”,交流“微体会”“微心得”,加大纪律宣传力度。坚持挺纪在前,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确保处理的严肃性和示范性,形成严格遵守纪律的氛围。
2.关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一是针对“区委常委专题研究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工作偏少,凝聚几套班子力量共同服务不够”问题。龙文区委及时听取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相关工作汇报,召开常委会研究区人大事项2项,区政府事项8项,区政协事项1项。区四套班子共同研究部署金砖维稳、创城、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安全、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开展视察。
二是针对“几套班子党组会议开得较少,研究中央、省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不够深入”问题。区委常委会和区各套班子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研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领导对信访工作的批示,王岐山同志在巡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等中央和省、市重要文件,做到有传达、有部署、有推动、有落实。
三是针对“区委协调各方不够有力,与其他几套班子之间沟通交流不够经常,解决问题不够及时”和“各套班子成员之间重分工、轻协作,支持配合不够”问题。区委常委会和区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班子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比如,围绕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我区于9月29-30日,分别召开各套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了各套班子成员团结统一,营造风正气顺心齐的良好氛围。
3.关于为民服务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针对区党政领导挂钩联系群众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出台《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区党政领导班子分别挂钩1个村(社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
二是针对“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解决不够”问题。区委于9月7日召开区委五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以及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4份配套文件,明确今后全区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的工作方向,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针对“对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力度不够”问题。进贤新村、龙江小区已竣工安置入住,在建6个安置房项目正按进度加快建设。积极推进两证办理,明发商业广场办证问题已经解决,融都新界、永大星城正在协调解决,万嘉世贸破产重整工作依法推进。
4.关于对巡视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
一是针对“2012年巡视提出的工业经济竞争力偏小问题依然存在”问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推进现有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增资扩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二是针对“产业机构调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业税收占比不降反升”问题。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深入开展“追问题、解难题、促发展”活动,用好我区设立的工贸企业应急周转金、惠企基金等扶持资金,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等成本,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出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六条措施》《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升级七条措施》等惠企政策,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今年,我区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日本JSP株式会社项目,世界500强企业百威英博雪津啤酒三期工程和ADM预混料工厂投产运行,将有力提升我区工业税收收入。
三是针对“征迁经费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和“征迁工作问题虽做了一些整改和规范,但仍然有征迁补偿弄虚作假、征迁工作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严肃查处锦绣碧湖项目征迁贪腐窝串案,共查处涉案人员13人,党纪立案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人,起到较强的震慑作用和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全区征迁工作已逐步步入正轨,总体比较健康,目前,未发现征迁补偿弄虚作假行为;对2013年以来发放的征迁工作补贴全面清退。
四是针对“个别区领导仍然领取征迁工作补贴”问题,2名副区长兼任镇党委书记期间领取的征迁工作奖励已全部清退完毕。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针对“区委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偏少”问题。强化党建主责主业意识,坚持把党建工作同经济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推动党建责任落实。加强对全区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研究部署和督查考核,5月份省委巡视七组对龙文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共6次研究党建工作。
二是针对“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不够规范、发挥作用不够”问题。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全区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研究部署和督查考核。截至9月份,已开展党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3次,并出台《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考核考评制度。
三是针对“区委对机关、农村、非公企业等各领域党建工作研究部署较少”问题。分解下达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细化机关、农村、非公企业、城市、学校、国企等各领域的党建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举办4期培训班,分批次分领域对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不断提升抓党建工作的水平。
四是针对“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较少”问题。督促指导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进一步修改完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一年不少于4次。今年来,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会议分别研究党建工作5次、3次、3次。
2.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对薄弱的问题
一是针对“基层组织设置不够规范”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实施意见》,并督促各基层党(工)委抓好落实,已将全区15个党员数超过100人的党总支(支部)升格为党委,30个党员数超过50人的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
二是针对“农村发展党员存在‘近亲繁殖’现象”问题。针对巡视反馈朝阳村发展党员存在“近亲繁殖”现象,对朝阳村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现任党支部书记杨洪辉及时任党支部书记、现任党支部副书记杨汝英予以诫勉谈话。出台《关于在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近亲回避及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近亲回避对象,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上杜绝“近亲繁殖”现象。
三是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针对巡视反馈的区农林水利局、科坑村党支部存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分别对两个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及副局长、组织委员予以约谈,并对区农林水利局局长进行岗位调整,取消区农林水利局党支部违规确定的2名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对科坑村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予以约谈,并责令科坑村党支部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未按规定程序转正的2名预备党员。同时,加强对基层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实现全覆盖培训指导,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办法,并强化培训指导和督查通报。
四是针对“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问题。健全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定期排查整顿机制,安排15名区领导及30家有关单位挂钩帮扶15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帮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同时,组织对村级全职文员及党务工作者开展培训,着力提升村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是针对“部分党员干部违建问题突出”问题。开展龙文区党员干部参与违建问题排查专项行动,开发区纪委已对朝阳村1名党员进行立案处理,朝阳镇纪委对科坑村2名党员进行立案处理,其余也正督促相关镇(开发区)加快处理。
3.关于党的政治生活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针对“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由区委组织部联合区直机关党工委对全区37个机关单位的75个支部进行了全面督查,对未召开2016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的支部,责令限期改正,现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是针对“专题教育开展不规范”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召开了区委常委“两学一做”第一、第二主题学习研讨;同时,区委组织部联合区直机关党工委开展督查,要求各基层党支部按时间节点要求,认真抓好“两学一做”主题学习研讨,切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
三是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针对巡视反馈的区信访局党支部、区文广体局党支部存在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对两个党支部分别进行通报批评。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将党费收缴知识纳入基层党务培训内容,随机抽查部分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就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四是针对“会议记录存在虚假现象”问题。针对巡视反馈中提到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党支部存在造假记录嫌疑问题,对该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持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和组织委员予以约谈。召开全区推进“三会一课”工作会,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印制了《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规范统一记录格式;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建常态化督查机制,加强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进行督查指导,并做好结果运用。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较薄弱”问题。区委常委会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研究解决我区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今年来,共有9次区委常委会研究部署了区委巡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派驻机构改革等工作,研究出台了《关于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通知》《关于全面落实区纪委向区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关于加强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等文件。7月和9月,区委书记欧龙光带队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拉练检查,主持召开区直派驻监督全覆盖暨镇党委下派驻村党风监督员动员会。9月22日,区长胡栋良带队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拉练调研。将党风廉政建设应知应会知识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措施,通过组织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任前廉政谈话、干部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观看作风建设及警示教育专题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回讲堂等形式,对全区干部进行廉政思想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二是针对“区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弱化”问题。针对巡视反馈的“区商务局、人社局未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区农林水利局主体责任清单‘五抓五看’精神不一致、责任、时限不明晰”“区信访局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存在应付现象”等问题,对区商务局、人社局、农林水利局、信访局等4名局长进行提醒谈话,督促相关单位对责任清单进行再梳理。同时,规范全区责任清单履责留痕工作,根据省委“五抓五看”27条要求,印制《龙文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责纪实手册》,并分发到相关单位及其领导,要求对照责任清单,做到履责全程纪实。
三是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在村级还相当薄弱”问题。针对基层群众对村干部腐败问题反映较多情况,加大村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2017年5月省委巡视组对龙文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共立村级案件24件;探索推行村级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已完成2个行政村的巡察工作,发现问题26个,线索7个,立案4人。强化以案释纪,通过“龙文纪检”微信公众号3次发布、转载有关村级腐败案例,组织召开1次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村级纪检委员职能作用的意见(试行)》《关于实行镇党委下派村级党风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选拔58名村级(社区)纪检委员、下派39名驻村党风监督员,并组织开展2轮村级纪检委员和党风监督员培训会。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已完成20个行政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占比46.5%;同时,针对在巡察中发现的财务问题,各镇党委、政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镇“三个中心”建设,对农村集体“三资”的预算、审核、备案等事项进行严格监督把关。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责任追究偏宽偏软”问题。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今年1-10月,给予党内问责11起26人,党纪立案14人,已党纪处分9人。其中,2017年5月省委巡视组对龙文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共给予党内问责8起21人,党纪立案13人。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6起6人;“龙文纪检”微信公众号共曝光典型案例3件,公布纪律审查信息4人次。
二是针对“执纪审查力度不够”问题。不定期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纪检人员监督执纪水平。积极参与市级以上培训9期25人次,区级共开展4期培训,其中3期涉及执纪审查、村级党风监督员、派驻纪检组的业务培训,开展1期集中大培训,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业务能力。今年1-10月,全区共党政纪立案81件,同比增长224%,其中:科级件10件,同比增长100%;大案9件,同比增长50%。
三是针对“担当精神不够”问题。实行机关“下挂”指导和基层“上派”跟班以及抽调办信、办案、巡察等机制,区纪委“下挂”基层干部1人,抽调机关、乡镇纪检干部参与办信、办案15人次,参与巡察37人次,跟班锻炼6人,提升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主动办案意识和自办案件能力。今年1-10月,乡镇自办案件10件,派驻纪检组自办案件5件。完善制定《龙文区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办法》,采取每月报告、随机抽查、对象自评、各室评议、述职述廉等考评步骤,细化出六大方面考评细则,对年度考评总分排名末尾的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将坚决问责。区纪委于9月25日召开“1+X”常态化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各职能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移交线索情况,督促职能单位开展督查,部署“1+X”成员单位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督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四是针对“纪检体制改革不够到位”问题。研究制定《关于全面落实区纪委向区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关于加强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两份文件,到8月底,全区共设置12个区纪委派驻(出)机构,覆盖区一级监督单位54家,监督单位比原有的24家增加了30家,实现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规格由副科级升格为正科级。同时,进一步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内设机关改革要求,增加2个事业编制,进一步充实增强人员力量,合理调整岗位分工,较好解决一人多岗现象。
3.关于巡察利剑作用尚未显现的问题
一是针对“巡察力量仍然较弱”问题。在龙文区编制紧缺的情况下,区委核增2名事业编制干部专职从事巡察工作,进一步配齐巡察组人员;下发《关于推荐充实区委巡察干部库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巡察“人才库”,充实增加52名干部进入巡察干部“人才库”,将14名正、副科级组织人事干部分别纳入组长、副组长“人才库”。
二是针对“巡察震慑作用尚未形成”问题。首轮巡察移交给相关部门的问题线索20条,已办理完毕13条(其中2条合并至其他线索处理),已党纪立案2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2人、书面检讨1人、书面提醒2人、撤销违规设立机构1个;其余7条正在加快核查。对巡察中发现的区农林水利局党组没有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班子成员不够团结,互助精神较差的问题,区委对农林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调整,对该单位存在的违规报销差旅费、违规发放午餐补助等问题全部追缴到位。对巡察朝阳村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收缴违规发放津补贴、收回不合规票据、白条借款。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发放奖金福利和津补贴问题
一是针对“部分奖金福利发放没有中央或福建省政策依据、部分奖金福利发放超过省政府政策标准或规定范围、自定奖金福利实施不规范”等三个问题。剔除依据上级政策发放的和编外、辞退、开除公职、重病、死亡人员等因素的,目前,“违规发放津补贴”已全部整改到位,做到应退尽退。同时,已报上级建议问责8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乡镇党政正职3人)。
二是针对“部分公职人员违规领取补贴”问题。经核实,共有11名公职人员人大代表领取补贴5万元、4 名公职人员政协委员领取补贴1.2万元,目前已全部清退完成。
三是针对“村‘两委’补贴名目繁多”问题。科坑村和朝阳村“两委”干部违规领取奖金福利共5.44万元(其中,科坑村4.45万元,朝阳村0.99万元),目前已全部清退完成,并拟对4名村干部进行问责。
四是针对“以会议名义发放公文包”问题。严格执行《龙文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压缩会议经费开支,完善会议费管理制度,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列支,禁止购买任何与会议无关的物品,禁止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2.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区属各单位多数没有公务接待函、审批单、菜单,大部分没有接待对象、事由、标准等信息”问题。在巡视期间,做到即知即改,出台《漳州市龙文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接待审批、接待标准及同城不接待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针对“区领导违规享受定额包干报销接待费待遇”问题。取消区领导定额包干接待费待遇,违规报销的包干接待费已全部清退。
三是针对“接待用品采购及管理随意”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切实规范办公用品及耗材等日常管理的通知》,对办公用品进行严格规范。目前,每个单位都已分别制定办公用品内控、采购制度。
3.关于公车管理比较混乱的问题
一是针对“违规购置、使用公务用车,以及公油私加、违规发放油补”等公车管理不到位问题。省委巡视七组对龙文开展巡视以来,共对6人进行问责(其中,对区城建局原局长谢建龙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与其他问题并案给予党纪立案审查,对区人大、区政协2名科级干部因公车管理不力给予通报批评;对3名驾驶员因公车私用、公油私加等问题,给予解聘、退款处理。
二是出台《龙文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维修、加油等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4.关于公款旅游依然存在的问题
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优势,紧盯公款旅游问题,深入开展“1+X”专项督查。目前区审计局已拟定督查方案,对我区各单位“三公经费”、公务卡使用情况开展“1+X”专项督查,重点排查公款旅游问题,一旦发现问题线索,将及时移送区纪委。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转发中组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一步完善区镇两级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及公务员回避制度。
二是对个别干部调任不具备资格条件的,调整到区事业单位任职。
2.关于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比较明显问题
一是针对“超编制配备干部”问题。①针对党政机关总体缺编,但部分区直党政机关超编较多问题,结合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推动干部向缺编单位及乡镇一线交流,共调整4名机关干部到乡镇、开发区任职。严格执行区人大、政协人员编制“只出不进”原则,若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到区人大、政协的,根据“闽常办〔2005〕1号”有关规定,行政关系仍留在原单位。巡视意见反馈至今,已通过办理干部退休、干部交流等办法消化机关超编制配备干部9名。②针对区直事业单位总体缺编,但部分区属事业单位超编问题。我区已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共招聘411名编外教师,解决了教育师资不足问题。向上争取并调剂74名事业编制给小学及幼儿园使用(小学67名,幼儿园7名),解决全区小学及幼儿园超编问题。由区委编办会同区教育局对全区小学的编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各小学的实有学生数,重新调整核定各小学编制,解决了二实小超编问题。③针对“未经区委组织部审核把关情况下,仍然从区外调入教师76名”问题。对区外教师及其他专技人才引进、调入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规范调动手续。
二是针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区经信局、人社局、农林水利局、商务局、文广体局、市场监管局等6个机构改革单位超职数配备18名科级干部已全部消化整改到位。
(六)其他方面
1.关于资产、资金监管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针对“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到位”问题。目前,全区已整改处理26宗,累计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533万元,尚余7家企业10宗407.67万元未到账。对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企业于10月份全部予以立案,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缴。
二是针对“违规缓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目前,全区已追缴到账4个建设项目共560.63万元,尚余22家企业31宗1055.97万元未到账。根据《漳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征收行政主体是市住建局,我区已将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企业移交市住建局依法追缴。
三是针对“经费支出不规范”问题。区委办、区农林水利局、信访局、蓝田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企业、科坑村、朝阳村涉及相关问题均按要求整改到位。
①针对“2013年7月至2016年,区委办列支加班餐费16.92万元仅有酒店发票,无加班人员登记与审批”问题。区委办及时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并重新整理、梳理相关材料分发给工作人员,要求每个人都要做到熟知、熟用。对财会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财会人员强化责任监督意识,把好财务收支的第一道关口,当好参谋,监督好财务运行的每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加班用餐流程及标准;制定出台办公室内控制度,规范办公用品管理。
②针对“2013年10月、12月,原区水利局以购买粮油食品的发票列支干部职工2013年7-12月午餐补助9.48万元(每人每月300元,每人为1800元),实为购买发放新华都购物卡”问题。区农林水利局已全部清退违规列支午餐补助4.94万元(扣除干部职工在本局食堂实际缴交的午餐费4.54万元)。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原水利局局长苏碰周进行诫勉谈话。
③针对“有的违规报销费用,如区信访局2014年列支局长出差餐费的同时,对其发放出差伙食补助1250元;区农林水利局2016年5月支付临时人员专升本学费3225元”问题。区信访局原局长已退还违规领取的出差伙食补助;区农林水利局已收缴该临时人员违规报销的学费。
④针对“蓝田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企业,2013年至2016年合计列支食堂费用158.48万元,均未取得合法票据,仅由食堂开具收据或白条入账”问题。蓝田开发区成立食堂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蓝田开发区及下属国企已于8月底前分别与食堂委托经营的聚餐坊公司重新签定新一轮用餐服务协议,做到资金往来账户明确,正规票据入账。
⑤针对“朝阳镇科坑村、蓝田开发区朝阳村违规票据入账”问题。科坑村和朝阳村两委违规单据入账整改工作已经落实到位,并清退全部相关违规款项。其中,科坑村全部清退违规款项44500元,村民1人清退违规报销手术费549.7元;朝阳村对部分不合规票据立即进行整改,追讨违规款项,整改维修和清洁费等不规范票据,白条借款共8笔51201元,目前已全部追讨到位。
四是针对“个别干部涉嫌侵占公款”问题。该笔款项是用于支付伙食和误餐费,蓝田派出所民警和协勤已全部清退伙食和误餐费共3万元。
五是针对“公务卡改革推进缓慢”问题。按照《龙文区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对办卡量少、零支付的预算单位进行全区通报,同时,将公务卡使用率纳入2017年绩效考评工作,全力推动公务卡报销全区全覆盖。
2.关于蓝田开发区管理存在较多问题
一是针对“政企不分、管理混乱”问题。组织对政企分离过程中涉及到的股权归并、企业分类、职能定位、监管措施、机构设置、党建工作等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已制定改革方案。
二是针对“预算形同虚设”问题。蓝田开发区从2018年起土地出让收支将纳入预算管理,编制全口径预算,已着手编制2018年土地收支预算,不再安排无预算的支出。
三是针对“土地出让金、转让款未及时收回”问题。①针对“漳州联东金越投资有限公司土地转让金”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第三点“各地与企业已签定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规定,继续执行。②针对“蓝田开发公司土地转让款226.4万元被拖欠多年未收回,公司未收取违约金,也没有收回土地”问题。蓝田开发区已确定收回未征迁部分用地,按实际面积与兴文电子结算;已向科能公司发出律师函,科能公司已同意协商解决;与华立公司正在协调。
四是针对“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目前,2776.78万元预申请用地保证金仍存于龙文区财政局,蓝田开发区正向龙文国土分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申请退还预申请用地保证金。
五是针对“土地出让金使用超出规定范围”问题。蓝田开发区原本政企不分,资金结算不规范。下一步,要加快政企分开改革,规范资金运作。
六是针对“蓝田开发公司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蓝田开发区已于2017年7月启动追讨、清理历史遗留专项应收款工作,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向相关公司寄送律师函追讨代缴款,并通过公证处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七组在龙文区巡视期间共移交信访举报件32件和问题线索8件,涉及19人(科级干部12人)和9个单位。其中检控类信访件31件(重复件4件,实际27件),业务范围外1件,市纪委正在开展初核信访件1件。目前,已办结信访件31件和问题线索8件,转立案7件11人(涉及科级干部5人),已给予党纪处分8人(涉及科级干部3人),诫勉谈话6人,通报批评2人,提醒谈话25人。
(一)党纪处分情况
1.原疾控中心主任陈刚峰、疾控中心副主任邱惠敏违规列支上级下拨培训专项经费等问题,陈刚峰涉及其他问题并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给予邱惠敏党内警告处分。
2.蓝田开发区主管公共事业中心副科级领导蔡旭海对下属傅强违纪违法案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蓝田开发区公共事业中心董事长林煌文、林少迎对傅强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教育局原人秘股股长郑文忠因利用女儿结婚之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礼金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区农林水利局主任科员陈永顺、科员冯晓巍因违规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给予上述2人党内警告处分。
(二)诫勉谈话情况
1.时任步文镇后坂村党支部书记严国胜、村委会主任严跃宗、财务人员严国良、陈金珠因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款项支出把关不严等问题,对上述4人予以诫勉谈话。
2.时任朝阳村党支部书记杨洪辉、副书记杨汝英因存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对上述2人予以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对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1.关于永大星城、万嘉世贸项目办证问题。因“两证”办理的权限在市直部门,市里已成立解决不动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牵头协调解决。其中,永大星城项目因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影响办证,我区已督促开发商尽快出售剩余房产,专款用于补交土地出让金,力争2018年6月底解决;万嘉世贸项目尚未竣工,不存在办证问题,主要是破产重整问题,目前已招募战略投资人并签订协议,正在按法律程序进行债权人分组表决,力争2018年3月底全面复工。
2.关于蓝田开发区“政企不分、管理混乱”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开发区运作政企不分,资金结算不规范。目前,我区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了改革方案,力争2017年12月底实现政企分开。
3.关于蓝田开发公司土地转让款226.4万元被拖欠多年未收回,公司未收取违约金,也没有收回土地的问题。未收回土地转让款项主要涉及三家企业:漳州市兴文电子有限公司尚欠143.412万元,漳州科能电器有限公司尚欠58.485万元,华立电子系统有限公司尚欠24.3405万元。这些拖欠款项时间跨度长,追讨难度大。我区将加大追讨力度,力争上述款项2018年3月底整改到位。
4.关于蓝田开发公司存在约1279万元长期挂账无法收回,存在损失风险的问题。这部分资金挂账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土地政策、税收政策、招商政策调整等历史原因引起的应收未收土地款242万元。二是蓝田开发区建立之初资金紧张,与市属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进行融资互保后引发的风险损失1037万元。这些拖欠款项时间跨度长,追讨难度大。我区将加大追讨力度,力争上述款项2018年3月底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在省委巡视组和上级纪委的指导下,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区的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基本完成巡视反馈整改任务,但区委清醒认识到,整改工作离省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有的整改任务需分批分期完成,有的整改成果需持续巩固,有的整改措施需长期坚持。下一步,区委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变、力度不减,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1.坚持不懈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区委将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扎扎实实抓整改,把巡视组各项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巡视整改任务,不松劲、不放手,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完成整改任务;需要长期整改和逐步解决的事项,积极主动向上级汇报协调,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并适时根据进度安排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确保整改全面到位。
2.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五抓五看”要求,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力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管理全覆盖。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腐败,特别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及不收手、不收敛的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常态化运作,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者发现就查、露头就打,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3.织密扎牢从严治党制度“笼子”。深刻剖析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产生的原因,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健全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与对策,进一步完善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权力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公车管理、办公用房、财政资金支付、资产管理和征地拆迁等方面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确保问题不反弹、“不贰过”。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履职,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四位一体”公开,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2128957;通信地址: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巡察办公室(龙文区政府大楼503B);邮政编码:363005;电子邮箱:lwqwxcb503@163.com。
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
2017年12月30日
中共惠安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5月4日至6月4日,省委巡视三组对惠安县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8月1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落实
惠安县委和黄文胜同志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政治定力,全面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原文学习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等文件,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抓好省委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二是突出关键少数,筑牢责任链条。巡视反馈次日即召开县委“五人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委常委和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泉惠石化园区管委会主任等任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问题整改责任领导。整个过程按照“以下看上”“由事及人”,县委书记黄文胜亲自指导督促推动,县委副书记、县长赖清正、县委副书记蒋向群和其他县领导牵头推动各领域问题整改,履职尽责、形成合力。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制定《整改方案》,将17个问题分解为30个项目,制定整改措施119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时限,形成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以超常规举措传导压力、加快整改;成立3个督查组,落实“一周一报告一协调一督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定期听取汇报、具体指导,严把关口、整改到位。
四是巩固拓展成果,力促常态长效。坚持短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治标与治本“三个结合”,完成所有问题整改,修订出台规章制度62份,用制度管人管事,推进整改工作常态长效。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1)针对落实中央绿色发展理念、省委“清新福建”要求不到位。加强石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召开动员会,制定石雕行业转型提升工作方案和环保规范要求,指导企业从废水排放、车间粉尘处理等7个方面加快环保提升。加大违法处置力度,分两批次共关停76家,立案查处案件7件。督促205家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评价合同,组织3700多名工人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查处违法企业5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8月份以来召开3次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石粉尘整治工作。深化林辋溪水环境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编制林辋溪水体达标与水质达标方案,今年完成5个沿溪管网项目,9月份关停生猪养殖户3家、清理溪岸溪床养殖舍6个,加大溪流溪岸垃圾清理力度,林辋溪水质已从劣Ⅴ类提升到Ⅴ类。(2)针对破解发展难题力度不够。一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出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见、鼓励科技创新暂行规定,与北京携创公司合作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组织30家企业参加“北京中关村行”活动,今年新增省级科技型企业8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16年底1.38件增至目前5.01件。雕艺展示中心于10月15日交付使用,11月9日至12日举办2017年中国(惠安)国际雕刻艺术品博览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全力服务中化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前期,项目于10月份开工。组建县文旅公司,出台加快酒店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及旅游经营点奖励金管理意见,完成大健康产业研究报告,启动中国足协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闽台文创园二期等项目前期工作。召开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研究部署补齐民生短板各项工作,出台“1+4”配套文件,明确2018-2020年每年民生领域重点项目。完成医疗卫生机构部分设备采购,基本完成教育工程包5个子项目、12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二是深化“项目攻坚年”活动,出台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八条措施,至10月底67个未开工项目已开工29个,年底前再开工13个,2018年开工17个,另外8个因业主改变投资意向、项目功能交叉等原因,将调整退出或取消项目。2017年上半年全市“五个一批”项目考核中,项目开工数、固定资产投资均居全市第三,获市委市政府嘉奖100万元。三是制定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措施,推广南山集团缅甸项目成功经验,为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借鉴。四是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方案,截止2016年底我县政府债务余额未超出省政府核定限额。2018年8月底前将严格按照省里部署完成非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全部置换工作,并通过增加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统筹更多资金用于归还政府债务,进一步降低综合债务率。(3)针对社会治理措施力度不大。一是出台“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及奖惩办法”等四份文件,8月份对群众安全感率低的3个镇和班子领导发生违法违纪的3个单位落实大会表态、通报批评、平安奖励金降档等措施。二是开展“千名干部访万家”,解决治安问题281条;8月份组建一支近3万人平安志愿者队伍、建成4480个前端视频监控点,9月份启动招收4个镇综治网格员173人,提升立体防范水平;深入开展治安“八项”行动,全县实现了立案数和破案率“一升一降”目标,7月份以来评查各类案件100件,开展视频庭审观摩1次,整治执法服务窗口问题13个;上半年群众安全感率继续保持在省市要求90%以上。三是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目标,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等手段,及时化解一批社会矛盾和信访突出问题,全县呈现“四下降一好转”良好局面。
2.关于对净化政治生态认识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深入开展“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和组织人事政策法规及反面典型专题教育,在党校主题培训班开设党性廉政教育课程,增强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二是开展“圈子文化”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干部签订廉洁自律、反对拉帮结派承诺书,对苗头性现象及时约谈提醒;将反对搞小团体、小圈子作为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和县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廉述责的规定内容,县处级干部带头破除“圈子文化”。三是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完成科级干部、副科级后备干部廉政档案建档,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关”。四是在公安系统深入开展主题警示教育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即知即改问题11个,健全完善制度4项。针对公安、医疗卫生系统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责成县公安局党委、县卫计局党组限期整改、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3.关于对上轮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未完全到位的问题。(1)针对维稳压力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社会治安满意率较低的问题。持续开展“三个千万”和“转作风、保稳定、促发展”活动,今年来共征集群众反映涉及治安、民生、土地征安迁等问题1252条,已解决1098条。强化信访问题化解,健全领导挂包积案、积案终结、定期接访、考评问责等长效机制,有效化解和稳控2013年以来省市交办的35件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常态化组织以“两抢一盗”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全面启动“雪亮工程”,全天候全覆盖开展车巡、步巡、视频巡查等防范工作,2017年前三季度与2013年同期相比,“盗抢骗”等侵财性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2.04%,破案数上升0.57%,有效增强群众安全感。(2)针对县级福利中心建设至今还处于前期阶段,农村敬老院建设与预期差距较大,新图书馆、博物馆建设延迟等问题。县级财政投入资金710万元,完成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国土权属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已开工建设,2020年底建成运营。县级财政拨付镇级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1200万元,紫山镇敬老院已主体封顶、涂寨镇敬老院在建设中,崇武等4个镇级敬老院建设正按时序推进,2018年底建成。县新图书馆、博物馆项目已完成选址、项目设计勘察招标工作,2019年底建成。(3)针对全县石结构房屋量多面广,危房整治进展缓慢的问题。2014年以来全县累计完成拆除石结构房屋面积1433.1591万平方米,占全县石改任务的69.23%,总体进度按照2018年底完成市下达的五年任务顺利推进。(4)针对水资源制约瓶颈突出等问题。将惠西、崇山片区污水收集和污水支管网建设全部列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工程范畴。今年1-9月新增尾水279.7万吨,利用率提升到15.9%;县城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近期将开工,2018年6月份建成后尾水可作为景观用水。(5)针对林辋溪入海河段常年达不到功能区水质标准的问题。2013年以来县财政投入11950万元加大力度整治林辋溪,今年来水质已从劣Ⅴ类提升到Ⅴ类。(6)针对深化水土流失整治、建设美丽乡村等问题。2013年我县水土流失率为8.9%、2015年为7.99%,2016年底据测算约下降0.2个百分点,达到7.8%以下。启动美丽乡村第二个五年行动,2017年推动15个省市县示范村建设,开展56个省市县整治村提升,累计已完成39个示范村、210个整治村建设,2019年完成建设50个示范村。(7)针对干部队伍老化,青黄不接,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年龄偏大,整体活力不足的问题。采取招考、招聘、选调等形式加快年轻干部储备步伐,截至2016年底35岁以下干部占全县干部总数48.8%、比2013年上升8.6%。单列推荐产生69名30周岁以下的副科级后备干部,2013年以来提拔71名35岁左右副科级干部,占同期新提拔副科级干部总数33.6%;2016年换届后全县12个镇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2.9岁,其中35岁以下干部25名、35岁左右党政正职4名。目前全县35岁以下科级领导干部57名,比2013年增加37名。(8)针对斗尾物流园、四海农副产业物流项目、惠安国际商贸城招商、雕艺品交易市场招商等项目建设滞后的问题。结合县“十三五”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及重大项目建设实际,对区域功能进行适当调整,其中斗尾物流园:中化拟在泉惠园区建立专属园区,并将斗尾园区变更为化工配套园区,正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四海物流、国际商贸城:因业主投资意愿变更,在原国际商贸城项目用地扩大规模,规划建设大型综合物流商贸园区,目前已与中国物流在今年9月18日厦门投洽会签订意向协议;雕艺品交易市场:重新规划在山霞镇文创园内,于10月15日建成,11月投入使用并举办2017年中国(惠安)国际雕刻艺术品博览会。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县委履行党建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1)针对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问题力度不够。制定县委《工作规则》,健全完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机制,今年来县委常委会先后26次研究党建相关工作。制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等文件,开展两轮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出台《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试行)》,健全完善县领导指导党建联系点、挂钩党建重点项目、上党课等相关制度,加大县领导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问题力度。实施落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任务工作方案,启动考评情况反馈和谈心谈话活动,督促乡镇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换届后镇党委思想政治建设的若干意见》。举办镇党委书记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提升履职尽责水平。(2)针对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存在短板。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百日攻坚”行动,全县新组建“两新”党支部26个,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分别提升至91.9%、85.3%;3个覆盖企业数超过10家的联合党支部均已降至覆盖6家,全县联合党支部覆盖企业数从平均7家降至5.9家;12个“空壳”党支部全部清理整顿到位。制定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17条措施,筛选6家非公企业试点推行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的职责任务。广泛开展“争当优秀党员、争创坚强堡垒,助推企业发展、助力‘五个惠安’”主题实践活动,探索推广园区“五联一体”、产城“一核多元”、村企“三同五共”等区域化党建模式,投入近100万元建设城南园区、聚龙小镇等一批党群活动中心,每年县财政安排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经费100多万元,解决好“组建成果巩固难、开展活动集中难、党员作用发挥难”等问题。(3)针对对党员管理监督不够严格。深化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全县58名“失联党员”取得联系41人,逐一处置到位;对未取得联系的17名“失联党员”,按照中组部要求,暂行停止党籍2年,组织再排查再寻找。全县51名“口袋党员”的组织关系已全部理顺,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置。注重源头管理监督,集中采集全县28284名党员基本信息,使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视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离退休干部党员管理4项措施,全县87名在外地生活未转移组织关系的离退休干部党员,除8名年老不便、长期患病的党员外,返回惠安居住24人,转迁组织关系13人,个人签订定期回乡“参加组织生活”承诺书42人。前移党员管理监督关口,认真分析2013年以来县直机关违纪违法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教训,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员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引导全县2.8万多名党员围绕“恪守《准则》《条例》、倡导清廉家风、不发生中央明确的不合格党员6类情形”承诺践诺。开展党员持有出国(境)证件专项排查,梳理建立管理台账,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监督,严肃处置3名违规办理出国(境)手续的党员,给予隐瞒党员身份、多次擅自出国(境)的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事业聘用干部、原副站长刘云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原则性、战斗性体现不充分的问题。(1)针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深入。9月份在县处级领导班子中开展“四个意识”专题讨论活动,教育引导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筑牢“四个意识”的政治自觉。9月25日召开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的县委中心组学习会,编印《巡视利剑》专题片全集解说词,让从严治党工作入心入脑。在惠安乡讯、惠安新闻网开设专栏和专题评述,系统宣传报道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具体学习工作和行动中。10月9日在惠安大众讲坛举办意识形态专题讲座,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教育。(2)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召开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深刻反省剖析,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关常委同志就被组织谈话函询情况作认真深刻说明。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党组相继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对“会前、会中、会后”3个环节12个步骤的具体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解决“交锋不够、辣味不足”等问题。(3)针对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按规定在民主生活会上就个人问题作出具体说明。巡视反馈的2名县处级干部均已结合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就2016年度被泉州市纪委谈话函询情况作具体说明,提出整改措施。下发《关于规范问题线索报批方式和被谈话函询对象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的通知》,梳理今年来被谈话函询的县管干部84名,并向其所在党委(党组)通报,督促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具体说明。
3.关于机关党建缺失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整治的问题。(1)针对“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不够到位。制定《关于推进县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指导意见》,开展“亮旗帜亮身份亮作为,‘五个惠安’建设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促进机关党建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制定《关于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抓好一岗双责、思想作风、党内监督、促进履职、文明和谐、组织建设等机关党建六项重要工作。今年来县四套班子和法院、检察院25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到所在支部或挂钩单位讲党课。(2)针对支部换届不规范。督促指导6个长期不换届机关党支部完成整改,其中完成换届4个支部,撤销2个支部。对7个违反换届规定程序的机关党支部责令相关党委逐一整改到位,并约谈相关党支部负责人。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业务知识培训,围绕巡视反馈关于换届选举不规范问题进行重点解读,提高党务干部实际操作能力。制定规范县直机关党组织换届提醒工作要求,出台《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约谈暂行办法》,对今后到届没换届和违反规定程序换届选举等问题的党委和支部进行约谈提醒。(3)针对机关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督查,对138个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机关党支部进行排查梳理、分析原因,其中需落实整改62个,约谈支部责任人72人次,逐一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违规发展党员问题,及时取消惠建发党支部违规发展对象的党员资格,对该党支部2名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住建系统党委和党办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处置情况。组织编制《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开展发展党员业务专项培训,启动约谈、提醒工作机制,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
4.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举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能力提升培训班,分4期到三明建宁县委党校开展异地培训;举办1期村委会主任法制教育培训班。开展村级换届“回头看”,调整威信不高、能力不足的村党组织书记5名。突出党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地位,落实《惠安县村级组织工作规范》,健全“四议两公开一听证”制度,督导各村将规划建设、资金安排、征地拆迁、低保名额分配等重大事项需事先经过村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并写入村规民约。开展村干部不在岗专项排查,全面清查梳理不在岗的村干部9人,已撤职4人、停发基本报酬5人。建立16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三张清单”,下派16名机关干部驻村蹲点,落实帮扶资金500多万元。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启动消除空壳村“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村集体经济“助力+”工程,开展“党建+金融”双基联动活动,举办村干部创业发展培训班3期、培训107人次,增强村级组织发展能力。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的问题。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制定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项目化清单,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工作,督促县镇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指导督促基层纪检组织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强化“一案双查”,先后问责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相关领导14名,将分批次对近期办结的问责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强化县乡科级单位“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职责,在乡镇换届后考评中,对各镇领导班子整体运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职能作用发挥以及领导干部作风、品行、廉洁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反馈意见,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强化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县委常委会经常组织党风廉政相关议题专题学习,今年来先后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及巡视工作条例等重要精神。7月份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树清廉家风,立崇廉家规”好家风建设活动。在惠安乡讯、惠安电视台、惠安新闻网、惠安纪检监察网及其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专题专栏。
2.关于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1)针对案件查办力度不大。一是对2013年以来办信工作全面分析,落实规范处置信访问题线索17条意见,加强催办督办指导力度,2013年以来信访转立案数逐年上升。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纪委、派驻纪检组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增强办信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二是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今年来共立案143件、同比增长6.7%,涉及科级干部16人、同比增长23.1%;已结案1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3人、组织处理3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同比增加1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是去年的4倍。三是制定《关于建立惠安县县管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建立全县771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出台《关于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和执纪审查数据填报工作的补充意见》,今年来开展谈话函询410人次。(2)针对对领导干部追责问责不够到位。一是去年已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均已处理到位。对县医疗卫生系统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正在协助泉州市纪委开展调查处理。二是今年来严肃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8起,通报问责党组织1个,问责处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人员14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3人,给予党纪处分7人,处理人数同比增长143%。有1名处级干部被市纪委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的意见(暂行)》,全面梳理2013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247起违纪违法问题,对应追责而没有追责到位的问题启动责任追究。(3)针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作用发挥不够。一是8月份对今年来6名“零立案、零初核、零谈话函询”的县直纪检组长逐一进行约谈,对14名“三转”不到位的纪检组长予以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督促履职尽责。今年来派驻纪检组共开展谈话函询195人次,同比增长87.5%;立案27件,自办案件17件,同比分别增加15件、9件。二是完成县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改革,8月底组织开展现任县直纪检组长适岗性专项考察,9月初制定《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设立18个派驻纪检组,核定派驻纪检组编制56名,9月底派驻机构人员全面到位。三是举办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会,制定《2017年惠安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考评细则》《惠安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明责督责促履责。
3.关于巡察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制定《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召开“1+10”巡察协调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职责。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核定巡察办行政编制2名、巡察一组编制2名、巡察二组编制2名,从部门和乡镇调入2名优秀年轻公务员、借调2名干部;下发《关于推荐财政、审计等专业人才充实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的通知》,调整充实巡察专业人才库,现有财政、审计、工程等专业人才77名。三是强化巡察宣传,在惠安乡讯、惠安新闻网开设专栏,在惠安电视台播放《巡视利剑》专题片。四是县财政安排巡察专项经费110万元,县车改办核定巡察用车2部;完成巡察办办公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五是针对巡察发现的住建系统部分干部职工持证挂靠企业取酬问题,由县人社局牵头在全县开展“证挂靠”清理行动,已排查整改6起。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干部不作为不担当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的问题。(1)针对担当意识不强,存在懒政怠政现象。启动“转作风、保稳定、促发展”系列活动和“比学习、比作风、比奉献、比实绩”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年度转变干部作风、推进工作的总抓手,强化干部担当作为意识。修订《惠安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惠安县从严管理干部七项制度和监督约谈、乡镇包片联村干部管理、镇机关出勤住勤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出台《惠安县重点项目和中心工作一线抽调人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组织制定《惠安县关心关爱干部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实施意见》,健全政治激励、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各项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对福建惠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系原县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一直被民营企业新惠香公司无偿占有和使用问题,成立该场地清退领导小组,严肃约谈新惠香公司负责人,发布公告要求在厂区内企业和用户限期自行搬离,9月25日全面完成场地清退工作,收回被无偿占用国有资产;并对商务系统国有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2)针对精神状态不佳,作风懈怠问题时有发生。出台年度绩效评估方案,对乡镇首次进行季度考评,增强绩效激励作用。建立健全“一月一督查、一季一暗访”制度,启用行政服务中心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严查精神状态不佳、作风懈怠等问题,坚决治理“慵懒散”。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赌博、嫖娼和失信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2013年以来参与民间借贷、赌博、嫖娼等被公安机关处罚的19名党员干部严肃处理,提高震慑力。
2.关于个别党员干部纵酒酗酒致人死亡的问题。一是严肃进行调查处理,6名相关人员均已处理到位。二是强化作风监督检查,组织对全县12个镇、6个县直单位和1个工业园区“转作风”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把严禁党员干部纵酒酗酒作为重点,密切关注“一桌餐”“不吃公款吃老板”等“四风”问题新变异,通报曝光3起典型问题。部署开展中秋国庆期间违规吃请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三是县法院开展“以案为鉴严规肃纪”专项整改活动,制定《惠安县人民法院干警业外活动行为规范(试行)》,明确工作日一律不得饮酒、外出用餐报告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县检察院开展纪律作风大讨论活动,召开6场次纪律廉政联席会议,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签订《讲规维矩承诺书》,手写心得体会123份;落实“三必谈”制度,开展“廉政家风”主题家访活动55场次。
3.关于违规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款消费问题屡禁不绝的问题。(1)针对违规公款旅游。一是由“1+X”职能部门定期碰头会商,县财政局、外事侨务办、工商联等先后下发通知,督促县镇各单位对2013年6月以来绕道公款旅游、探亲,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县人大2名干部退回参加异地商会换届有关活动违规报销差旅费6360元。二是由县工商联制定《惠安县异地商会活动公务出差制度》,重申请示、财务、监督、邀请等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参加异地商会活动要求;县财政局、外事侨务办联合制定《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接待费管理、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差旅费管理等。(2)针对违规公款送礼、公款消费。一是给予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建筑学会负责人林锦枝行政记过处分,收回违规违纪资金37248.30元。县商务系统党委给予县直属粮库主任、党支部委员许朝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县商务局党组给予其撤职处分,收回2014至2016年以发放劳保用品、工作服名义购买购物卡的资金67528元。二是全面梳理今年来涉及公款送礼、公款消费问题线索8条,已办结1件,处理1人,其余7件正在办理中,收回违规报销款项349950.87元。三是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政策宣讲暨工作培训会,围绕公务接待、规范经费支出和工会经费使用等8方面内容开展宣讲,汇编宣讲材料下发县镇各单位,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四是制定《关于建立“1+X”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将违规公款送礼、公款消费问题作为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专项督查内容,今年来开展专项督查27次,累计检查相关单位254次,发现问题47条,移交问题线索20条,发出整改督办函33份,查实问题1起,处理2人。县审计局制定《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公务支出预算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带病提拔”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组织对2013年以来4名涉及“带病提拔”的县管干部任职资格条件、选拔任用程序进行倒查,加强“带病提拔”专题分析,进一步细化任前审核程序,梳理完善《惠安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细则》。在县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等科级干部调配中,全面落实考察预告、考察责任、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和任前听取纪检机关意见、选任工作全程纪实等制度。在今年乡镇换届后考评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晋升工作中,专门征求纪检、法院、检察院等职能部门意见,对有异议的6名拟晋升职级人选全部暂缓办理,把预防“带病提拔”贯穿干部选任的全过程。
2.关于领导干部子女提拔重用过多过快的问题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建立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子女及亲属在本县工作情况信息库,为从严把握提拔使用提供基础信息。开展领导干部子女提拔重用情况自查,2013年以来提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县处级干部亲属,均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和选拔任用程序,其中提任时属本县在任县处级领导干部亲属的,均按规定事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制定《惠安县实名推荐干部暂行办法》,约束领导干部推荐提名权,强化推荐责任追究。坚持先定原则后定人调配办法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干部调配原则和人选资格条件,突出适岗性选拔使用干部;对涉及领导干部子女及近亲属提拔使用的,严格执行事前报批制度。
3.关于县直机关长期借用事业单位人员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借用到县农林局、住建局、卫计局等34个县乡机关担任股级职务的139名事业单位人员已全部整改到位。定期对县乡单位股级干部选任、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对个别单位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记录不完整等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到位。修订《惠安县股级干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职数核定、任职资格、选任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规定,杜绝借用事业单位人员到机关担任股级职务情形。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公安系统发生系统性腐败,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的问题。成立以副县长、公安局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小组,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整改落实到位。一是抓教育整顿,5月26日起开展以“刮骨疗毒、正风肃纪,锤炼忠诚干净担当公安队伍”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集中学习13场次,专题学习4场次,观看《警钟》系列教育片8场次。二是抓主体责任落实,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谈话22人次,局党委班子成员与分管挂钩单位开展集体廉政谈话34场次,对出现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4个单位班子领导约谈14人次;排查全局民警廉政风险点434个,制定防控措施410条。9月21日局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问题查摆根源,深入剖析,狠抓整改。三是抓督察检查,对局属28个单位开展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开展督察56场次,编发督察通报18期,通报单位92个次、10人次。四是抓追责问责,诫勉谈话2人,谈话提醒3人,批评教育1人,通报批评5人,告诫谈话3人。五是抓制度建设,完善出台《惠安县公安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中共惠安县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等4项制度,全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队伍。
2.关于医疗卫生系统发生系列腐败案件,一些医院负责人涉嫌利用职便谋利的问题。县卫计局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措施,责任到人。一是狠抓教育整改,完成对系统各单位今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评工作;完成8家下属单位廉政防控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措施的制定;对3家卫生院和5个股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举办4场次廉政专题党课。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收受“红包”、药品“回扣”等行为,对5名涉嫌违规收受钱款的医务人员进行约谈,其中立案审查1名,追缴违规钱款24000元;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处6起群众投诉件;完成对3家医院药品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监督检查;完成对10家下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津补贴发放情况及出勤情况检查,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2人,通报批评2人。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工作;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健全会议决策、班子沟通协调机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1人。四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制度》等7项制度,落实长效机制。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三组先后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2批3件,移交信访举报93件。县委和县纪委高度重视,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建立工作台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分析研判,视情分别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方式开展调查处理。移交的3个问题线索,已调查终结1件,对涉及的1名党员干部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1件正在办理,对涉及的8名干部已处理1名、立案审查3名、正在核查2名、按管辖权移送相关机关处理2名;1件经与巡视组汇报,拟暂存待查。移交的93件信访举报件中重复件28件,实有65件,均已办结,其中予以立案审查13件17人(含已处分5件7人)。
根据巡视组移交和反馈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王宇清、刑侦大队刑事科学技术一队队长林志刚、净峰派出所教导员程军、交警大队山霞中队中队长庄春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给予县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监所检察科科长、党支部书记兼驻县看守所监察室主任陈维岚撤销党内职务,由县检察院给予其撤职处分;给予县法院执行庭法警雷阿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县法院给予执行庭副庭长杨伟峰、执行庭法警雷阿斌撤职处分;县信用联社党委分别给予人力资源部主任出晓峰和百崎信用社副主任、县农村信用社第五支部副书记曾伟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县信用联社给予人力资源部主任出晓峰、百崎信用社副主任、县农村信用社第五支部副书记曾伟坚和张坂信用社副主任张振阳撤职处分。给予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建筑学会负责人林锦枝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直属粮库主任、党支部委员许朝阳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给予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事业聘用干部、原副站长刘云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石粉尘噪音污染严重,迄今仍未能彻底解决。
未完成整改原因:惠安县石雕石材企业1000多家,石粉尘污染综合整治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疏堵结合,进行全行业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分类整改提升,才能确保稳步推进。
下一步整改措施:根据石雕企业分类处置意见,按照“关闭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迁移转产一批”的工作思路,分期分批、分阶段稳步推进;同时,加快石雕集中加工区的规划、建设和招商工作,推动环保除尘设备、降噪设施、固废循环利用、数控生产设备等先进清洁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其中,2018年3月前完成“关闭取缔一批”任务;2018年6月前完成“整改提升一批”任务;2018年12月前完成石雕集中加工区三通一平建设,同时引导一批迁移转产类企业入驻建设。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2016年7月县委新班子换届后,共确定重点项目167个,至10月底还有38个项目未开工。
未完成整改原因:30个项目主要受国家调整融资政策及收紧用地、用林、用海审批等因素影响前期工作进度;8个项目因业主改变投资意向、项目功能交叉等原因,将调整退出或取消。
下一步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一月一督查”制度,督促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尽快促成项目开工建设、早见效益,确保12月底前再开工13个,2018年12月底前再开工17个。加快招商力度,尽快置换拟退出或取消项目。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县级福利中心建设缓慢,6个农村敬老院建设未完成,新图书馆、博物馆建设延迟。
未完成整改原因:项目受征地拆迁难度大、多次易址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变化等因素影响,整体推进较慢。
下一步整改措施:社会福利中心已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完成地上建筑部分楼层建设,2019年完成建筑主体建设和内部装修,2020年正式运营。县级财政已拨付镇级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1200万元,计划2017年底涂寨、紫山2个镇级敬老院完成主体封顶,崇武、小岞、螺阳、黄塘4个镇级敬老院完成前期工作,计划2018年底建成。县新图书馆、博物馆项目已完成选址、项目设计勘察招标工作,计划2019年底建成。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经过一段来的集中整改,我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三组的关心指导下,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足功夫,持续深化整改工作。
(一)持续筑牢“四个意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四个人”要求和对县一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中央“五位一体”“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等重大决策在惠安落地生根,做到时刻从政治和大局上向核心看齐。
(二)持续深化整改工作。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深化整改工作,同时把完成巡视问题整改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固化成效,以整改的实效体现“政治巡视”“政治体检”的功效。
(三)持续聚焦主责主业。以主体主责意识全面履行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党建项目化,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全力支持县纪委履行“五抓五重”,教育引导全县上下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四)持续统筹各项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和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以及市委“五个泉州”等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创新升级海洋美丽幸福“五个惠安”,以问题整改成效、良好作风建设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更好开展,努力在全省全市发展大局中走前列、作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7390958;邮政编码:362199;电子邮箱:haxsgk@126.com。
中共惠安县委
2017年12月30日
中共永安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5月5日至6月9日,省委巡视四组对永安市委进行了巡视,并于2017年8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委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反馈会后,市委立即将反馈意见和市委蒋先东书记代表永安市委班子在会上所做的表态印发给各党(工)委,并于次日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贯彻反馈会主要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统一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切实把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是否树牢“四个意识”的现实考验,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以扎实有效的担当作为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蒋先东书记任组长,陈文华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市领导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担任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坚持聚焦“病灶”,集中精力纠偏纠错、标本兼治,力求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印发《永安市委落实省委巡视四组反馈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的6个方面21项细化为60个具体问题和176条整改措施,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市委蒋先东书记带头认领8项牵头整改任务,带动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认领整改任务,充分发挥市委领导核心作用,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督促协调。先后召开3次市委常委(扩大)会、13次市委专题协调会,研究完善整改措施、听取整改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求市委常委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形成以上率下、密切配合落实整改的工作局面。同时,市委专门2次召开集体约谈会,提醒督促市处级领导和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盯紧时间节点,严格任务标准,确保巡视整改各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有力有效推进完成。四是推动发展工作。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和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结合起来,将推进显性问题整改与隐性问题查找、立行立改与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认真总结教训、完善制度,切实把省委巡视组的意见要求落实到永安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实践中,把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难题解决好,不断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政治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
(1)反馈问题:前任市委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专题学习研讨。9月6日,组织市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定和要求,市委常委依次就市委在“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事项讨论发言,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二是着力健全完善制度。修订完善《中共永安市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细化操作流程及执行标准。同时,强化制度执行,自省委巡视以来,召开19次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市委专题会议,研究重要问题和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以上率下,规范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制度规定。结合开展部门乡镇巡察,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刚性约束。三是强化党内外监督。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内外各部门的监督建议职能。在抓好纪委同级监督的同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收到并转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各类呈阅件16件。
(2)反馈问题:在对总投资13亿元健康管理中心项目立项前,市委曾要求市人大就该项目进行调研论证。人大的调研还在进行时,2014年8月22日市委就召开常委会决定,采取PPP模式与国德公司合作,对该项目进行立项,由于项目合作出现分歧和资金不足等原因,目前该项目已停工。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一是重新组织调研论证。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底组成调研组,召开了10场座谈会,重点了解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代表对项目后期建设及发展方向、我市医疗资源整合、医技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已形成调研报告。市健康管理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邀请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厦门市第二医院、宁德市医院等单位的4位专家来永开展项目调研,并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形成《永安市健康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意见》。二是提出项目处置比选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综合人大调研报告和专家组意见,对项目下一步如何实施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处置意见的比选方案正在深化论证当中。三是强化项目建设后续管理。一方面,正在依法依规处理原合同矛盾纠纷。另一方面,责成健康管理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加强对上对外沟通对接,争取支持和合作,争取在处置方案确定后项目早日复工,并在实施中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制度程序办事。
2.关于政绩观存在偏差的问题。
(3)反馈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举债上项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债务管理。成立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额度19.95亿元,置换2014年政府存量债务,降低债务成本。二是规范融资行为。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整改通知》,开展融资、担保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已形成《永安市债务清理整改情况报告》。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建立负债动态台帐,每月统计全市债务底数,跟踪分析,并制定下发《永安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对地方财政负债范畴内的债务,要求建设主体及时申报,并在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予以偿付;对地方财政负债范畴外的债务,通过组织收入、控制成本、节约开支等办法组织偿还。四是提高偿债能力。加强税收征管及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支持尼葛、福川、汽车等园区建设,引进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业项目,发展新型税源。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做好资金统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土地收益部分优先用于偿还财政承担的债务本息。
(4)反馈问题:竹天下文化旅游产业园概算投资32亿元,实际只完成投资5.63亿元,由于决策不科学、资金不足和违约等原因,目前已停工由政府回购兜底,成为“烂尾”项目,消化这些项目存在很大困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化解资产风险。目前,回购的竹天下文化风情街全部房产已备案在市城建公司名下,并在市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完毕预告登记手续,化解了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二是解决“烂尾”问题。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的总体建设进行核算,明确后续扫尾工程约需4500万元,目前市城建公司仍有购买房产尚未支付的可控资金余额为7200万元,加强建设资金把控,可确保完成竹天下文化风情街后续扫尾建设。竹天下文化风情街现已开展后续扫尾工作,力争在2017年12月底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三是促进后续发展。正在深化招商对接,营造商业氛围,集聚人气。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为后续发展夯实基础。
3.关于科学发展观坚持不好的问题。
(5)反馈问题:在永安经济发展上未能坚持全面协调发展,局限于永安局部利益和追求短期效益,大搞征地拆迁、土地出让,注重房地产开发,造成经济结构不合理,财政过度依赖土地开发收入。由于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土地出让收入从2013年16.74亿元,减少到2016年1.71亿元,占财政收入比重从2010年的55.59%减少到2016年的8.62%,财政收入困难加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载重货车、新能源汽车、特种专用车产业基地,建好全省高端石墨及石墨烯产业化应用集群和科研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的创业创新基地,搭建竹产业“互联网+”合作交流平台。坚持每年精选10个亿元以上企业作为10亿级培养对象重点指导。支持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开展重组兼并,加速战略扩张,鼓励企业整合上市,实现就地做大做强。同时,支持驻永中央和省地属企业增加项目、增加投资。二是加强收入管征。继续执行纳税百强企业通报、乡镇财政收入通报等制度,加强征收部门的联动机制,继续用好“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向两税提供财政涉税信息,将全市税源较大50户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做好税源分析。加强土地收支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土地支出规定编制年度预算。三是强化新兴税源培育。结合“五比五晒”项目竞赛,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培育、扶持,多渠道、多层次培植新兴财源。截止目前,我市共申报“五比五晒”项目209个,其中谋划项目78个,签约项目44个,开工项目60个,投产项目20个,增资项目7个。1-9月,全市完成公共财政总收入18.22亿元,同比增长5.99%,其中,完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2.92亿元,同比增长2.86%。财政收入的税性比同比提高2.38个百分点,来源于房地产的税收占比为17.62%,财政收入结构正在改善。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4.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的问题。
(6)反馈问题:一些基层组织班子配备不健全。全市有15个基层党支部书记空缺,如西洋镇林业党支部、安砂中心小学党支部缺党支部书记;有4个村缺配5名村“两委”班子成员,如贡川镇攀龙村党支部缺l名支委。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整合撤并部分党组织。对党组织班子成员配备不健全的基层党组织进行再梳理,撤并5个已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党支部。二是配齐党组织书记。通过党(工)委任命及下派第一书记等方式,于6月上旬及时配齐10个空缺的基层党组织书记。三是增补空缺的村“两委”成员。逐村分析村“两委”班子成员缺配的原因,于6月上旬因村施策配齐贡川镇攀龙村等13个村缺配的“两委”成员。
(7)反馈问题:部分基层党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目前全市有大湖镇益溪村、贡川镇井岗村等24个农村党支部存在班子内耗严重、党的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党组织服务能力弱等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一方面,完善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常态化机制。实行季报制度和跟踪销号机制,每季度末收集汇总24个村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动态管理和督查指导。已完成20个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剩余4个正在推进当中。另一方面,探索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的有效途径。通过下派驻村蹲点干部、配齐班子成员、修缮村级活动场所、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等措施,推动转化。
(8)反馈问题:部分基层党组织换届不及时。如市农业局所属党支部多数未按要求在2至3年内组织开展换届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对全市各党(工)委所辖的党组织换届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以党(工)委为单位建立未及时换届党组织台帐,跟踪指导,限期换届。农业局党委所属的党支部已于6月底前完成所属党组织换届工作。
(9)反馈问题:村两委主干违纪问题突出。2013年以来永安市228个行政村中有53名村两委主干被立案审查,占农村党员违纪案件的l4.93%。如安砂镇小火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永福、上坪乡甲圣村原党支部书记杨爱莲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政策法规培训。市、乡两级党校办班,对村干部进行党纪条规培训。截止目前,市委党校通过送学上门方式举办村主干培训5期,各乡镇(街道)党校结合支部书记联席会、村主干工作会议就党务工作及党纪条规等内容开展培训。二是强化常态化监督。将市农业局列入“1+X”专项督查职能单位,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常态化监督。从今年起,每年对全市15个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开展两轮专项督查。第一轮督查已抽查56个村,下发问题清单15份、73条。三是强化警示震慑。依托永安法院乾坤清气馆和永安监狱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以党(工)委为单位,组织村两委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已有6个乡镇(街道)组织170名村主干接受现场警示教育。每季度编发一期 “微腐败”及 “一案双查”典型案例通报,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已印发典型问题通报3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4起案例。
5.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0)反馈问题: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出现盲区。没有制定流动党员流入地和流出地沟通协调机制,导致教育培训无法覆盖流动党员,目前全市有320名流出党员,有15名流入党员,还出现“口袋党员”、“隐形党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流动党员管理网络。建立党支部、基层党(工)委、市级三个层面流动党员管理网络,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更新信息。跟踪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及时落地,对15名流入党员主动跟进,防止出现“口袋”党员、“隐形”党员。二是确保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全覆盖。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小组设置工作的通知》,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将外出流动党员编入流动党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联系,确保320名流出党员均纳入党组织管理。三是创新流动党员教育方式。以基层党(工)委或支部为单位,建立19个党员微信群,及时发布党建动态、学习资料、微党课等。引导流动党员用好“党员e 家”,参与网上组织生活,进一步增强流动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的积极性。
(11)反馈问题:农村党员违纪违法比重偏高。2013年以来永安市立案审查农村党员违纪案件355件,占立案审查总数的60.58%。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把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党员教育培训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信访督办。专门下发《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驻村入户“五访一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基层纪委进村入户、圩日接访,主动深入群众收集问题线索。对反映农村干部信访件,特别是“村霸”“蝇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实行台账滚动管理,按照周督办、月预警、季通报方式跟进督办。今年来,市纪委共受理反映农村干部初信初访58件,已办结44件,立案8人。其中扶贫领域初信初访2件已全部办结,立案1人,按期办结率100%。三是强化惩处震慑。以扶贫、涉农资金检查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弄虚作假、欺压百姓的问题,遏制农村基层腐败问题蔓延势头。今年来,全市共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62件,占全市立案总数51.67%,同比下降13.14%。
(12)反馈问题:党费缴交不及时。一些党员和党支部缴纳党费不自觉不及时,如西洋镇企管委党支部2016年未开展补缴党费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党费收缴。将规范党费收缴作为加强党规党纪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用好《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国共产党党费交纳手册》,严格实行党员本人按月及时足额交纳、党支部和党(工)委按季度逐级上解制度。二是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各党(工)委具体经办人员参加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业务专题培训,提升党务工作人员党费业务水平。三是开展专项督查。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通过调研座谈、抽查内业等方式,对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共下发9份整改通知,目前均已完成整改。西洋镇党委已于6月下旬完成企管委党支部党费补缴。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落实的问题。
(13)反馈问题:双重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市委常委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做到以上率下。处级干部参与组织活动记录由所在党支部每季度向市直机关党工委报备,汇总后报市委督查室,定期检查。7—9月,全市处级及以上领导共参加支部活动337次。同时,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党员负责同志参照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做法报备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党工委每季度进行抽查,并对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不到位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予以全市通报。
(14)反馈问题:“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市残联、市移民局等6个被巡察单位存在党委书记未给党员上党课、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缺失、“两学一做”记录作假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明确主题内容。市委召开常委会学习贯彻全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现场推进会精神,并将省委组织部胡部长在推进会上的讲话转发给各基层党委学习贯彻。要求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突出政治性,将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作为重点内容。二是创新方式载体。用好永安苏区革命历史陈列馆、中央红军标语博物馆等红色资源开展现场教学,用好学习研讨、讲授辅导、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网上组织生活、“微型党课”等方式,切实增强“三会一课”的实效性。今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共开展现场教学180余次,受教育党员6000余人次。共组织党员通过“党员e家”平台为六好对象投票45.6万次。三是强化督查指导。对市残联、移民局、农业局、林业局、上坪乡和燕东街道等6个被巡察单位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逐个进行督查指导,跟踪整改,年内开展回头看。目前,6个单位均已完成存在问题整改。同时,市委组织部成立9个督查组、市直机关党工委成立3个督查组,对15个乡镇(街道)和市直67家单位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反馈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7.关于市委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的问题。
(15)反馈问题:“管党治党”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科级干部案件频发。2013年以来,全市查处科级领导干部案件68件,其中“一把手”违纪案件20件,占29.41%。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压实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2017年度全市10项重点工作,纳入全市工作考评,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任务分工,重新明确市委领导成员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与63家基层党委(党组)签订责任书,推动形成层层压实责任、带头落实责任的态度和导向。二是落实制度。严格落实述职述廉、市领导分片挂包、约谈等制度,市委主要领导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委常委对职责范围内下一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过问,勤告诫提醒、勤听取意见、勤督促检查,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三是强化督查。把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市委巡察和纪委日常督查的重点,结合“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督查,加强对基层党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16)反馈问题:对权力监督制约不够有力。对同级班子成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制度落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抓好市委常委所在支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等,市委常委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集中学习和专题学习讨论。建立并落实市领导到党校上课制度,今年以来已有10位市委常委为主体班次学员授课。同时,抓实市委常委班子述责述廉及民主评议工作。二是强化日常提醒。市委蒋先东书记以身作则,就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事项开展约谈和廉政提醒谈话。截止目前,蒋书记已与全部常委、13个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对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单独或集体提醒谈话。特别是针对燕西街道主要领导变动和西洋镇主要领导违纪问题,分别到两个单位与全体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建议,帮助做好思想教育和凝心聚力工作。三是强化同级监督。支持市纪委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实效。一方面,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全程参与干部推荐考察,对所有拟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廉政法规考试。实行廉政审查制度,加大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防止“带病提拔”。另一方面,支持基层纪委发挥职能作用,市委蒋先东书记与市纪委同志到青水、小陶、贡川等8个乡镇调研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强调基层党委要充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视支持纪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17)反馈问题:对一些资源集中、审批权限大的部门“一把手”监督管理不到位。如市住建局原局长张团、市水利局原局长何瑞祥、市残联理事长陈如君等市直部门“一把手”,违纪被查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好学习教育。多形式组织各单位“一把手”学习党章党规。通过到永安监狱开展警示教育、观看纪录片、图文解读、现身说法等方式,尤其是结合张团、何瑞祥等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给各单位“一把手”敲警钟。二是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报告、述职述廉、检查考核、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特定问题调查等党内监督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行政。三是强化日常监督。制定出台《永安市党政主要领导“三责联审”暂行办法》,严格落实财政预决算管理、出国(境)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差旅培训费报销、审计监督等方面具体规定,加强对基层单位一把手的监管;聘请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干部、社区工作者担任“阳光监督员”,加强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四是落实谈话制度。通过开展班子成员谈心交心、对乡镇、部门“一把手”进行约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同志进行提醒。各级党委(党组)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各部门“一把手”注重小事小节、严守党纪党规,明底线、知敬畏。
(18)反馈问题:廉政警示教育不足。市委未能较好地利用身边案例对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警觉性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将廉政警示教育纳入市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9月8日专门邀请三明市纪委副书记黄金伙莅永授课;10月10日组织市处级以上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赴永安监狱现场接受警示教育。市委宣传部已督促各基层党委(工委)、党组中心组将廉政警示教育内容纳入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年底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二是开展身边典型教育。已协调组织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市文联,专门针对我市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文艺创作,编排2-3个舞蹈、小品,通过文艺演出开展典型教育;将市水利局原局长何瑞祥、市建设局原局长张团等人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案例,在市直机关警示教育大会上进行通报。三是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等廉政直播节目,在城区大型立柱广告、高速公路T柱广告、灯箱广告、公益导向牌、电子阅报栏、沿街LED彩屏等媒介设计增加廉政警示教育内容,发布廉政警示教育主题宣传信息,浓厚廉政警示教育社会氛围。四是健全“1+N”警示教育机制。8月下旬至今,已有11个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组织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及村两委干部共计380人接受现场警示教育;6个市直部门党委组织重要岗位负责人旁听永安监狱副主任科员林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庭审;市委党校将警示教育课程(一堂警示教育课、一次廉政测试、一次现场警示)列入9月科级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内容,10月下旬专门举办一期科级干部廉政专题研修班。
8.关于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19)反馈问题:对纪检干部教育监督不够到位,对上级的转办件立案率较低。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实行量化考评。制定出台《永安市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工作暂行办法》(永纪办〔2017〕10号)、《关于强化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履职尽责的工作意见》(永纪〔2017〕9号),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任务细分6类20项内容,以清单形式列出、实行量化考评。二是加强常态化监督。从经费投入、组织建设、队伍管理等方面,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监督执纪流程、严把监督执纪环节、强化监督执纪制约。今年来,共处置并上报纪检监察干部相关违纪问题线索8条,涉及纪检监察干部8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人、谈话函询3人、提醒谈话和组织处理各1人。下阶段,还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纪委开展内部专项巡察。三是提高办信能力。对重点问题线索“提级办理”、“联合办信”,加大初核力度,强化重点督办。通过建立执纪审查片区协作机制、抽调基层纪委干部参与协助完成信访核查和委局人员带案下访等方式,提高问题线索办理质量和效率。今年来,市纪委已完成上级转办问题线索84件,其中党政纪立案26人。截至9月30日,全市立案133件,其中大、要案2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6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9.关于巡察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20)反馈问题:制度和机制建设尚未配套完善,发现问题和政策把握的能力不足,成果运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健全完善巡察工作有关制度。制定下发了《中共永安市委巡察工作流程(试行)》《关于规范巡察信访事项受理与交办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二是强化巡察干部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选派15人次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其中省级培训3人次)。同时,选派6人次参加三明市的综合巡察和交叉巡察工作。在每轮巡察启动前坚持开展业务培训,给每位参加巡察的干部人手发放一册《巡察工作制度汇编》,提升专兼职巡察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综合运用巡察成果。巡察中,注意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边巡边改、即知即改;巡察后,将经过市委把关的问题意见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进行“双反馈”,并严格执行签收、约谈、通报公开等具体规定,做好做足巡察“后半篇”文章。据不完全统计,巡察工作开展以来,11个常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问题69个,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20余项。四是举一反三促规范。反馈意见时注意引导被巡察党组织把整改工作与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促进管理规范化。如,针对巡察发现部分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开展专项督查督导;针对一些单位人员管理不善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意见》等。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0.关于滥发奖金补贴的问题。
(22)反馈问题:巡视期间,抽查了部分市直机关、园区和乡镇街道的财务资料,发现永安市以各种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的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方面,加强政策学习。印发《关于组织学习“1+X”专项督查规范津补贴政策问答的通知》,市四套班子领导人手一份,并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市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结合开展“1+X”专项督查,采取联合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全市各单位津补贴发放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共检查63家单位,发现问题27个,下发《“1+X”专项(规范津贴补贴)督查问题清单》18份,已清退违规发放干部公交卡608.4万元、清退违规发放下工地补贴等其他各类津补贴1189.7万元。
(23)反馈问题: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区2013年下半年至2016年发放下工地补贴73.15万元,6名处级领导在所挂汽车园区领取津补贴32.65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实,因园区财务人员统计有误,实际6名处级领导在园区领取奖金和津补贴数额应为31.746万元,已经全部清退到位。发放下工地补贴共涉及园区科级、科级以下在编在岗干部及“退休、借用、挂职、外调”等人员59人,发放金额为62.486万元,已经全部清退到位。剩余11人不列入清退范围。同时,市纪委对埔岭汽车园管委会党工委时任常务副书记许家兴诫勉谈话。
(24)反馈问题:市教育局发放教师招聘补贴8.68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对市教育局应清退对象逐一核实,局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61人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清退,共清退80500元(2014年自查自纠已清退2150元)。剩余有8人不列入清退范围。同时,市纪委对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心芳诫勉谈话。
(25)反馈问题:市农业局2013年至2016年以基层水技推广体系为名,发放专家授课费、专家交通费、通信费、误餐费等各种费用38.65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实,农业局需清退38.65万元,涉及农业技术人员156人,现已全部清退完毕。同时,市纪委对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粘忠毅诫勉谈话。
(26)反馈问题:闽台(永安)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指挥部2013年下半年至2016年发放下工地补贴90.49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实,闽台(永安)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共需清退90.49万元,涉及人员104人。其中指挥部人员78人,涉及金额69.656万元,已全部清退。剩余20.834万元,涉及人员26人,不列入清退范围。
(27)反馈问题:市属四所高中学校2013年至2016年发放高考奖金952.49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实,市属四所高中学校2013年至2016年发放高考奖金952.49万元中,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金额300.82万元,已于9月20日前全部清退。其中,永安一中清退167.29万元,永安三中清退20.27万元,永安九中清退41.01万元,永安十二中清退72.25万元。同时,市纪委对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心芳进行批评教育。
(28)反馈问题:2015年燕西街道发放征迁补贴12万元、私车公用补贴3.34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实,12万征迁补贴中,涉及燕西街道工作人员76人,涉及金额10.4万元,已全部清退。剩余1.6万元,涉及人员10人,分别为死亡1人、已解聘的街道临时聘用人员9人,不列入清退范围;私车公用补贴3.34万元中,涉及燕西街道在编在岗人员共29500万元,已全部清退。剩余3900元,涉及人员3人不列入清退范围。同时,市纪委对燕西街道党工委时任书记陈其柳诫勉谈话。
(29)反馈问题:小陶镇政府2014年将上级拨付给单位的职工医疗互助奖5500元私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清退。小陶镇6名相关人员已于2017年6月7日将个人领取的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奖励金5500元全数退回小陶镇总工会账户。二是开展自查。市总工会牵头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市乡镇(街道)、园区医疗互助奖励金的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共清退82550元,已完成整改。三是追究责任。市纪委分别给予小陶镇原党委副书记罗光乾、小陶镇工会原副主席林志强党内警告处分;对小陶镇原镇长黄宜光、小陶镇原工会主席廖文荣、工会原工作人员余艳芳廉政提醒谈话;对相关处级领导应担责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三明市纪委。
(30)反馈问题:自查自纠,贡川镇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下工地补贴、驻镇补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实,贡川镇需清退下工地补贴、驻镇补贴35.841万元,涉及人员94人。其中,贡川镇工作人员92人,涉及金额35.401万元,已全部清退。剩余4400元,涉及人员2人,不列入清退范围。同时,市纪委对贡川镇党委时任书记吴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1.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的问题。
(31)反馈问题:近年来,永安市对“三公经费”虽有所控制。但部分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量大,管理不规范,如市林业局2014年至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526.02万元(其中2014年支出215.19万元、2015年支出182.93万元、2016年支出127.9万元),虽然每年有所减少,但总额仍然偏多,其中,接待费用支出共计135.17万元,且普遍存在公务接待审批不规范、发票、菜单不全,车辆管理比较松散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管理。已将“三公经费”全面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人大通过市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后,要求预算单位在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中必须有“三公经费”表格及文字说明。二是完善制度。制定《永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明确适用对象、接待管理、接待主体、接待标准、经费管理、监督检查等规范要求。建立季报统计制度,各单位按季度将“三公”经费的支出数据分别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和市纪委党风室,强化动态监控。三是强化督查。市财政局每月抽查3-4家单位“三公经费”等日常开支情况,市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将公务接待、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列为必审内容。7月以来,已对16家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32)反馈问题:中央三令五申党员干部不能出入会所,市财政局、市永安大道建设指挥部、市立医院、市侨联等14个单位政治敏感性不强,还在所谓的凯旋门商务会所违规接待用餐,其中市林业局在该会所接待用餐33次,共计36455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重申纪律要求。专门制定下发《关于深化“会所中的歪风”整治工作的通知》(永纪办〔2017〕26号),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二是及时核实问题。根据省委巡视四组要求,对市林业局等14家单位在凯旋门商务会所用餐情况及时进行核实。三是全面组织排查。结合“1+X”专项督查,组织市工商、税务部门对全市范围疑似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逐一进行排查,通过倒查发票、订餐记录等方式,发现党员干部出入疑似会所问题。四是追究责任。市纪委对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郑凌峰诫勉谈话,责成上述14家单位时任主要负责人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2.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33)反馈问题:干部离任审计不及时。目前全市有10个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在2016年换届后未开展离任审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于8月25日前进驻燕南街道、燕西街道、燕东街道、青水畲族乡、贡川镇、安砂镇、曹远镇、罗坊乡、槐南镇、上坪乡10个乡镇(街道)开展审计。目前,所有项目均在现场审计实施阶段,预计10月底完成审计任务。同时,审计局专门建立审计人员库,强化力量,确保今后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
(34)反馈问题:有些干部长期未轮岗交流。个别干部任现职超过15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9月14日召开市委常委会议,调整9名任现职超过15年的领导干部岗位。明确今后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综合分析干部个人情况、素质能力、专业结构、任职经历和全市领导班子配备现状等因素,定期对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5年的科级领导干部,采取交流、转任等方式进行统筹安排。
(35)反馈问题:事业单位中聘任的高级、中级职称人数均超过核定数。全市高级、中级职称核定数分别为878名、2465名,目前已聘任914名、2682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全面核实。对全市已聘任的高级、中级职称人员进行全面核实,全市高级职数核定878名、已聘任914名(其中:有160名按闽人发〔2012〕190号、明委〔2011〕32号等上级文件规定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定数,实际占用核定数聘任754名);中级职数核定2465名、已聘任2682名(其中:有202名按闽人发〔2012〕190号、明委〔2011〕32号等上级文件规定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定数,实际占用核定数聘任2480名,比核定数多聘15人)。二是化解超聘人员。对占用核定数多聘中级职称的15人,分类施措。通过降聘、调动、核减等方式共减少中级职称聘任16人,使高级、中级职称聘任数控制在核定数之内。三是强化规范管理。严格把好审批关,每年定期梳理台账,加强对各单位高中级职称的核定数、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规范管理。
(36)反馈问题:部分单位超编制配备人员。如市政协、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单位实际配备行政人员分别比核定的行政编制数多6人、9人、5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统筹调剂市直机关行政空编,专门用于消化解决市政协、财政局、科技局等单位超编制配备行政人员。同时,经8月29日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将市直党政群机关坚持“退一补一”或“退多补一”的原则,作为干部调配的补充规定,并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补充意见》印发执行。
13.关于部分单位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的问题。
(37)反馈问题:巡视发现,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商业管理中心等18个原为副科级、正股级单位,未经上级编制部门审批同意,分别按正科级、副科级单位配备了39名科级干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6月16日专门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对16个单位超机构规格配备的35名科级干部免去市委任命的相关职务。天宝岩管理局下设的青水、上坪、西洋三个基层管理所机构规格经三明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副科级,9月14日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对这三个所所长职务进行了重新明确,人选保持不变。43个超机构规格核定的领导职数,经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已行文核销。目前,超配的39名科级干部,已完成整改38名,剩余市立医院院长陈永全享受正科级待遇问题,拟与三明市永安总医院领导班子组建同步研究解决。
14.关于一些干部任职不规范的问题。
(38)反馈问题:巡视发现,永安市在编在岗科级干部中有32人以“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等不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职务名称进行任命,或者以加括号的形式来确定其职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5月19日专门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对不规范任命的职务全部进行重新规范任命。
15.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问题。
(39)反馈问题:个别领导少报、漏报投资企业、保险等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规定。对今年干部选拔任用、巡察工作、日常管理监督中查核发现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两项法规”。二是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日常“家事”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和每年初集中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等,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三是严肃查核处理。市委组织部已对2名瞒报人员给予书面诫勉,对6名漏报人员责令作出检查;三明市委组织部已对2名存在漏报投资企业、保险的处级干部开展谈话批评教育,并作深刻检查。同时,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将责令本人在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专门进行说明;对本单位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率超过10%的,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廉洁风险方面
16.关于土地及房地产开发领域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40)反馈问题: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工业项目用地普遍存在先签订项目用地协议确定供地价格,然后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缴交财政后,再以各种方式返还企业。2011年至2016年,出让135宗,出让面积7343.95亩,出让金收入9.38亿元。截止2016年12月,共有131宗返还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共计7.85亿元,占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收入的83.68%,违反了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发〔2007〕12号)的规定。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对2011-2016年以来辖区范围内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变相优惠返还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经核查,131宗工业用地出入金变相返还问题,是依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在招商引资中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了鼓励加快项目开竣工等优惠条款协议,依优惠条款对招商项目落地建设实施工程进度奖励等扶持。尼葛开发区、汽车工业园、福川工业园、粮食局、燕北街道、燕东街道、燕西街道、贡川镇政府、洪田镇政府、西洋镇政府、上坪镇政府、大湖镇政府、曹远镇政府、小陶镇政府等14个单位所签订的涉及131宗供地的招商合同协议均发生在国发〔2015〕25号文下发之前,符合国发〔2015〕25号文件关于已订立优惠政策条款继续履约的精神。核查后的处置情况是:131宗地建设业主按合同履约的有116宗,涉及优惠奖励予以保留。未履约的有15宗,巡视之前以及在本次整改中共收回土地6宗。尚有9宗正在处置。
(41)反馈问题:闲置土地未及时处置。到2016年底,永安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达10267.35亩,其中挂牌成交未办手续l318.58亩,已供未建3676.92亩。2006年以来出让的经营性项目用地中有14宗尚未动工建设。截止目前,全市认定为闲置的土地有30宗,面积l509.2亩。上述土地未按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要求及时处置,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按照《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对全市30宗、1509.2亩闲置土地进行分类逐宗处置。其中,因监管系统坐标偏移,实际已建5宗,宗地面积75.3亩;收回土地(含收回、收储、解除合同)19宗,宗地面积1073.5亩;已动工开发建设项目用地3宗,宗地面积107.4亩;已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1宗,宗地面积52.2亩;法院查封项目用地2宗,宗地面积160.9亩,待法院解封后予以处置。
(42)反馈问题:在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恒鑫石墨开发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石墨发展专项资金等11项支出,合计5020.49万元。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根据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的要求,将2013年-2015年度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资金归还原渠道,并改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回的财政结余中列支。今后,在编制预算和执行预算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第十三条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的规定列支土地出让金支出。
17.关于财政资金使用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问题。
(43)反馈问题:出借财政资金未及时清理收回。2013年1月至2017年5月,财政资金借出金额7.33亿元,收回3.34亿元,未及时收回3.99亿元,其中借给私营企业的9900万元应急周转金无法按期归还。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一是分析梳理。2013年1月至2017年5月财政性外借资金余额为39967.836万元,市财政局根据借用财政性资金单位性质和借款项目不同,区分为五种情况分别进行清理。其中,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建设项目指挥部、项目组金额9077.836万元;涉及乡镇(街道)金额4250万元,涉及国有企业单位金额11860万元、涉及工业园区及乡镇土地保证金借款单位金额4880万元,涉及帮扶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9900万元。二是分类处置。根据上述五种情况分别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制定还款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核对账目进行催收。目前,已收回广电中心190万元,住房公积金中心2000万元,乡镇街道4250万元,土地保证金借款4880万元,以及应急转贷资金500万元,合计11820万元。三是问责追究。市纪委对原市经贸局局长、市应急办(帮扶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工作办公室)原主任叶小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市应急办原经办人员刘智勇诫勉谈话。
(44)反馈问题:滥发财政补助。竹天下项目系福建竹天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私企)投资建设,总投资5.63亿元,但政府财政资金补助扶持资金就达2.97亿元,占投入资金比例的52.75%。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收回专项资金。按市政府于2015年4月和竹天下置业公司签订的《中国(永安)竹天下文化旅游产业园项目投资补充合同书》约定,原以产业发展基金形式补贴的基础设施建设款5270.77万元,待竹天下商业街项目工程综合验收合格时,从城建公司尚未支付的购房款中直接抵扣退还给文创园管理中心。市城建公司将在今年底商业街综验合格时扣还该笔资金,确保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回笼。二是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市城建公司已支付购买竹天下广场商业街房产资金22841万元(产权已登记备案在市城建公司名下)。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购房合同分段支付购房款,加强资金监管,并监督竹天下置业公司完成竹天下文化商业街房产扫尾建设工作,确保按期交付使用。同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尽快引入企业入驻,使该房产保值增值,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科学合理安排资金。2014年—2016年合计投入竹天下项目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1624万元。今后将按照有关推进永安市竹产业发展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用于打响竹品牌、弘扬竹文化、做强竹产业上。
(45)反馈问题:2013年10月15日,福建美宁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尚未注册成立,市政府专题会议就研究决定安排50万元用于公司装修补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追回补助款。美宁电商(福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0日将50万元装修补助款退回我市服务业专项资金账户。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完成对2013年以来的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并形成了《永安市服务业专项资金自查情况报告》。三是建章立制。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制定《永安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资金申报流程和审定流程,把好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现场核查、组织评审、上网公示、领导集体审定等具体环节,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46)反馈问题:2015年7月至9月,财政局在众联担保公司未如约上交财政分红款60万元、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仍拨付财政补助104.02万元给众联公司。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采取诉讼措施追缴分红款。市财经局已于2017年10月10日起诉众联担保公司。二是开展面上自查。由市财政局对近五年来拨补各企业、单位的补助款进行认真梳理,除福建众联担保公司外,暂未发现其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却仍获得财政补助款的企业单位。今后将完善财政性资金监管制度建设,长期坚持,规范运作。三是责任追究。对相关处级领导应担责有关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三明市纪委。
(47)反馈问题:中央财政补助林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市林业局就给公职人员发放林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共计165.28万元,其中大多数不符合补助条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核实排查。由市林业局成立林业小额贷款贴息整改小组,对2006年以来公职人员领取林业小额贷款贴息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发现因工作人员失误,多统计7.215万元,实际给公职人员发放林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共158.065万元,涉及人员152人。二是做好清退工作。除失联2人、服刑2人、死亡1人无法追回5.445万元外,其他152.62万元已全部清退完毕。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实行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贴息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目前,已对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申报情况进行了公告公示。四是实施问责处理。市纪委对林业局原副局长吴继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郑凌峰,林竹产业局原局长黎录松、林权登记管理中心主任刘永川、林竹产业局副局长董晨玲诫勉谈话;对林业局原审计室主任戴玉梅廉政提醒谈话,对相关处级领导应担责有关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三明市纪委。同时,由林业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对时任林业站站长和负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科室负责人等12位股级干部廉政提醒谈话。
(48)反馈问题:用财政资金为私人企业支付工程款。永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替福建竹天下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各类工程款2309.7万元;2014年10月,文创园管理中心替竹天下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向永安市生态文明建设志愿协会借款l000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为顺利推进竹天下文化风情街和办会场馆建设,保证2015年国际竹具博览会如期召开,市城建公司分两笔向财政借款2350万元(900万元、145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购房款经竹天下置业有限公司确认直接支付至工程建设单位)加快竹天下文化广场建设,市城建公司已于2017年1月5日用自有资金将2350万元借款归还市财政;根据市生态协会专题会议纪要(〔2014〕7号)精神,市生态协会、文创园管理中心与竹天下置业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市生态协会借给竹天下公司1000万元。后因竹天下公司未按时还款,应市生态协会要求,文创园管理中心借给市生态协会1000万元。2016年6月竹天下公司还清了市生态协会1000万元借款,随后市生态协会归还文创园管理中心916万元。目前,剩余84万元本金(总计1000万元)也已还给文创园管理中心。
(49)反馈问题:用财政资金为民营企业偿还不良贷款。2015年12月,市财政资金通过永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永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为福建金林凯轻纺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民营企业偿还总计3782.9万元的不良贷款。该重大事项未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办公会研究确定,也未对这4家企业采取债权债务偿还物进行抵押或诉讼。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一是解决诉讼主体问题。与农发行永安支行、政府法律顾问等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农发行永安支行已于2017年4月20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政银双方补签银行债权转让协议,直接以市政府下属企业为债权人行使追偿权。二解决诉讼费用问题。考虑到双方补签银行债权转让协议后,诉讼方为市政府方,经协商,律师费由农发行负责,诉讼费由市政府方负责(若胜诉将由被告方承担)。三是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债权诉讼要求,城建公司于2017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安市支行补充签定《债权转让协议》。四是实施债权诉讼。6月22日对相关企业实施债权诉讼。法院已受理,并完成四家企业资产保全。
18.关于工程项目违规操作的问题。
(50)反馈问题:永安市桃源洞景区西入口、游路及消防通道项目总投资l.65亿元,未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在2013年8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上直接确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为代建公司,2013年8月15日,代建公司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刻反思。景区管委会组织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对桃源洞景区西入口、游路及消防通道项目实施全过程逐一梳理,每位班子成员都作出深刻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二是自查自纠。对2013年来景区管委会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经初步核查,2013年来共实施建设零星工程16个,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建章立制。景区管委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印发《永安市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基本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不同投资总额项目招投标要求及立项、审批程序规范。同时,将正在实施的山地自行车公园露营地项目用地征迁、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纳入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四是追究责任。市纪委对景区管委会副主任、规划建设科科长章德河诫勉谈话;对相关处级领导应担责有关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三明市纪委。
(51)反馈问题:永安市火车南站广场及周边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8.03亿元,2015年7月23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福建省城乡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福能联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永安市火车南站广场及周边开发建设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签订PPP合作框架协议后,再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嫌招投标“量身定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市城建公司已3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PPP项目相关规定等。二是完善制度。根据当前招投标活动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招标投标中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等规定。目前,我市对永安市火车南站广场及周边PPP合作项目的相关手续进行了多次梳理,对合作协议按照最新的PPP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三是强化督查。把项目工作及重点环节纳入“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事项和纪委日常监督范围,严格按照相关法津法规及PPP项目相关规定,严格合规性审查,规范各环节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四是责任追究。对相关处级领导应担责有关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三明市纪委;对永安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党委书记廖明水和总经理朱茂林实施廉政提醒谈话。
19.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参与民间借贷、违规集资之风盛行的问题。
(52)反馈问题:违规集资问题严重。永安市部分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存在违规集资问题突出,如燕北街道、贡川镇等7个单位从2007年至2016年7月,以园区、项目建设名义向干部职工累计集资5529.74万元,年利率l5-20%不等。2015年9月市政府为化解乡镇债务风险,市财政局从招行流动资金借款4250万元归还干部集资款本金,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62号)的有关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分别于2017年6月和2017年10月分2次收回7个乡镇(街道)借款4250万元。乡镇(街道)和园区向干部职工的集资已在2016年底前清退。
(53)反馈问题:干部参与民间借贷。全市有130名国家公职人员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案554起,总标的2.45亿元,其中民间借贷l.5亿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诚信教育。由组织部、人社局印发《永安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将“诚实守信”纳入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内容。二是加强协调联动。坚持每月一次向法院采集公职人员失信信息和定期了解公职人员拖欠、逃废金融债务情况,全面掌握公职人员诚信状况。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暨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理工作。市监察局、市金融办已组织约谈欠款的科级公职人员17人。三是完善惩戒措施。依托永安法院联合惩戒失信平台,由联动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授信、人员任职招录、评先评优、产权交易审批、政府优惠性补贴、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惩戒和限制措施。四是加强岗位管理。对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职人员,限其一个月内对个人债务清理完毕。期限内无法清理完毕,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提交市委研究免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担任股级职务的,责成所在单位免去所担任的股级职务。同时,不安排失信人员在管人、管钱等岗位上工作。
(54)反馈问题:永安市有的干部参股企业,以“高利回报”等形式投资矿产、房地产、担保公司等,官商交往过密形成利益共同体。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纪律教育。着力加强对干部进行《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法律法规教育。二是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关于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济社会生活及从政行为的通知》,严格规范公职人员的日常经济活动、日常社会生活、日常公务管理、学习培训活动、社会交往言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六个方面行为。同时,充分发挥“12380”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结合开展巡察、受理信访举报和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工作,针对干部参股企业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检查、限期改正、诫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及纪律处分。
(55)反馈问题:党员领导干部放贷。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于5月26日下发《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有偿出借资金和有偿担保专项清理的通知》(永委办〔2017〕53号),组织全市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共清理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及有偿出借资金、有偿提供担保1014.21万元。同时,完成具有审批、管理和服务职权的2264名在职公职人员自查,并作出报告和没有参与违规放贷承诺。制定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济社会生活及从政行为的通知》,明确今后凡新调(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其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有偿出借资金和有偿担保情况,应在任职30天内向同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自查和整改情况。
20.关于惠农扶贫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56)反馈问题:永安市委对扶贫工作不够重视,扶贫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如2013年至2016年度,中央和省共下达扶贫专项资金8933.4万元。到2016年底,共拨付7965.71万元,未拨付967.69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实施整改。通过向下拨付资金和向上申请回收资金的方式进行整改,已完成拨付资金376.8万,省级部分已回收资金489.19万元,尚余92.7万元将于年底前项目验收后拨付。二是强化制度落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通知》,加强已拨付资金的跟踪使用和回访抽查,发现不规范使用的督促及时整改。下发《三明市扶贫开发工作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永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领域问题清单整改方案》,督促市级单位挂包干部每两个月至少入户一次,乡镇挂包干部每月至少入户两次,村挂包党员干部至少每月入户3次,确保帮扶措施完整落实。三是强化责任落实。专题集体约谈,对扶贫主体责任落实特别是对“123”入户制度、扶贫两本小册填写进行进一步培训和强调,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挂村领导、挂包责任干部要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和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抓好对接项目落实、指导服务工作。
(57)反馈问题:近年来发生7起扶贫领域违纪案件,党政纪处分3人(移送司法2人),诫勉谈话、廉政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等其他方式处理13人,问责7人。如洪田镇留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春福、村主任江则达贪污造福工程款等23.75万元、曹远镇东风村党支部书记谢明好克扣村民造福工程补贴款9万元被查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责任压力传导。市委主要领导先后3次召开集体约谈会,就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与脱贫攻坚情况,约谈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通报扶贫领域巡察情况,强调落实扶贫责任、抓好问题整改。二是开展扶贫专项巡查。市纪委专门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组织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会。采取市乡联动模式,组成4个巡察小组,开展扶贫领域“机动式”专项巡察,共走访29个行政村,入户访查83户、217人,电话调查64户,查阅资料1449卷,受理来电来访1件次,发现扶贫领域问题19类、线索26条,涉及各类扶贫资金350.8万元,提出立行立改意见9条,移交问题线索9条。三是开展 “全交叉”入户访查。认真组织建档立卡“回头看”,全面收集户籍、车辆、房产、财政供养人员、工商税务等数据,建立《永安市精准扶贫对象信息表》;组成15个巡察组,采取片区协作方式,对2016年以来全市793户1727名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进行全覆盖走访和跟踪检查,共发现问题20个,下发问题清单20份,移送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24条。目前,新一轮扶贫领域入户访查全覆盖工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专项督查正有序开展。四是从严查处违纪问题。2016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10起22人,其中立案9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诫勉谈话、廉政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其他处理13人,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督责任等7人进行严肃问责,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例4期4人次。仅今年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5起、立案7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21.关于农村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
(58)反馈问题:永安市农村村财管理比较薄弱。抽查发现,农村村财报销不够规范,如以收款收据、白条入账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工作督促。9月份督促乡镇街道未完成第二季度做账进度的及时结账,及时更新三资台账,并在全市通报第二季度三资监管工作进度。二是开展制度规范。制定《村级招投标管理办法》,下发给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三是开展专项检查。于9月15日开始分两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集体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在全市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四是开展业务培训。9月15日,组织市乡经管干部和代理会计共51人开展专题培训。同时,各乡镇街道也相应组织全体村干部进行了村务、财务知识学习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的财经纪律意识。
(59)反馈问题:2010年2月和2013年4月,上坪乡上坪村委会分两次,将村财200万元放贷给永安市新豪达贸易公司,永安市金丰食品有限公司,至今本金200万元和利息84.8万元无法收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目前已收回现金24.8万元,剩余260万元,已用房产做质押保证,确保今年底前归还现金或以物抵债。已做质押保证的房产情况如下:房产一位于永安市南山路166号29幢106室,别墅面积234㎡,原值239.14万元;房产二位于永安市桃源小区16幢601室,商品房面积149.62㎡,原值76万元。两处房产已办理抵押,产权抵押证存放于上坪乡纪委。
(60)反馈问题:2010年至2013年,上坪村委会与福建省天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分8次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共计l797.09亩,期限20年到50年不等。承租企业租金只支付到2014年或2015年就未再支付,至今尚有94.57万元租金没有收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至2017年底应付的土地承包租金(连同2016年之前欠缴的租金)共计134.8182万元,已于今年7月3日全部清缴到位。
三、巡视交办的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2017年8月17日收到省委巡视四组交办件71件,目前已办结63件,正在办理8件,针对移交线索,已对57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党政纪立案21人,其他处理36人(诫勉谈话13人,通报批评9人,谈话提醒10人,批评教育4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 关于“在对总投资13亿元健康管理中心项目立项前,市委曾要求市人大就该项目进行调研论证。人大的调研还在进行时,2014年8月22日市委就召开常委会决定,采取PPP模式与国德公司合作,对该项目进行立项,由于项目合作出现分歧和资金不足等原因,目前该项目已停工”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因初步处置意见中专家提出的比选方案可行性论证缺少充分数据支撑,定性多、定量少,鉴于该项目投资大、涉及面广,且项目后续建设和运营的模式将对我市医疗资源布局以及政府债务产生重大影响,因而需要较长的咨询、评估、论证时间,目前正在进一步优化、细化中。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10月30日前,项目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提交项目处置方案;二是11月20日前,市委市政府对项目后续建设和筹资方式及运营模式,从永安市财力、投资主体选择、投入产出资金平衡等方面进行研究决策,明确续建投资主体和运营模式。三是依法依规开展股权处置、后期建安工程招投标等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在2018年4月底前复工。
2. 关于“部分基层党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目前全市有大湖镇益溪村、贡川镇井岗村等24个农村党支部存在班子内耗严重、党的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党组织服务能力弱”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未完成整改的还有4个行政村,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有3个行政村涉及村级活动阵地硬件工程建设,尚在施工当中;二是有1个行政村涉及村财增收项目,需要诉讼解决集体资产重新发包问题。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针对大湖镇益溪村、小陶镇石峰村、洪田镇长川村3个行政村均为村级活动场所不完善的问题,将加强施工进度协调和质量监督,计划在2017年底前全部完工交付使用。二是针对西洋镇下螺村村级集体经济薄弱问题,将协调法院对原先已违约的村集体毛竹山承包合同加快判决或司法调解解除合同,通过重新发包增加村财收入。此项争取2017年12月中旬前完成。
3.关于“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工业项目用地普遍存在先签订项目用地协议确定供地价格,然后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缴交财政后,再以各种方式返还企业。2011年至2016年,出让135宗,出让面积7343.95亩,出让金收入9.38亿元。截止2016年12月,共有131宗返还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共计7.85亿元,占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收入的83.68%,违反了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发〔2007〕12号)的规定”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未完成整改的有9宗地,因企业深陷债务危机涉及司法诉讼,土地被查封的有6宗;因政府征地拆迁原因,未能正常履约的有3宗。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针对因企业深陷债务危机涉及司法诉讼,土地被查封的6宗地,积极协调法院加快司法处置,待司法诉讼处置结束后再行处理。针对因政府征地拆迁原因,未能正常履约的3宗地,加快征迁工作,待拆迁安置完毕后予以处置。以上整改事项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4.关于“出借财政资金未及时清理收回。2013年1月至2017年5月,财政资金借出金额7.33亿元,收回3.34亿元,未及时收回3.99亿元,其中借给私营企业的9900万元应急周转金无法按期归还”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一是对国有单位借款部分还有18247万元未归还,原因是本级财力有限,暂时无法借改拨,且相关借款单位受当前金融政策调整变化影响筹资能力下降,需要分年度予以核拨冲抵或向银行增贷归还财政借款;二是对私企的应急周转金借款余额还有7500万元未归还,原因是相关借款企业近年盲目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归还应急周转资金。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继续加大催缴力度,对剩余部分继续按照借用单位性质和借款项目类别实施借款清收方案。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将根据单位收入及资产处置情况予以分年度收回核销;二是指挥部、项目组,将由其筹措资金制定还款计划,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三是国有企业,由国投公司负责筹措资金制定还款计划,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四是应急周转资金,加强诉讼协调跟进,对福建省永安市瑞祥粉煤灰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林竹业有限公司、永安市华永化纤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永安市美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永安市田龙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永安市佳洁贸易有限公司及其系列企业依法依规组织清收,尽快将剩余7500万元收回,其中诉讼工作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5. 关于“用财政资金为民营企业偿还不良贷款。2015年12月,市财政资金通过永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永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为福建金林凯轻纺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民营企业偿还总计3782.9万元的不良贷款。该重大事项未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办公会研究确定,也未对这4家企业采取债权债务偿还物进行抵押或诉讼”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已依法提起诉讼,待法院判决。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督促城建公司依法行使好追偿权,及时协调跟进各项债权诉讼,通过司法手段依法追缴,诉讼工作在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
下一阶段,市委将进一步把推进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和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结合起来,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办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同步推进显性问题整改与隐性问题查找、立行立改与完善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一是持续深化“两个责任”落实。着力在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切实增强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上下功夫。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弹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二是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抓巡视问题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楼盘出现“烂尾”或停工、出借财政资金清理等正在整改的的项目,强化跟踪推进、协调调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三是加快建章立制。在对巡视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查漏补缺,健全制度体系。重点查找基层党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整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聚焦“病灶”,对症下药,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3804908;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南山路1号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收;邮政编码:366000;电子邮箱:fjyajwdfs@163.com。
中共永安市委
2017年12月30日
中共武平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5月5日至6月14日,省委巡视六组对武平县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8月14 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一)统一思想,从严从实抓整改。县委迅速于8月15日召开常委会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巡视办《关于对武平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文件精神。县委认为,省委巡视组反馈的6个方面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我们要以实际行动扎实抓好巡视整改,让组织放心,让武平人民满意。县委主要领导认真落实整改第一责任,先后主持召开5次县委常委会会议、4次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对重点问题整改亲力亲为、靠前督战。县委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县委常委班子以上率下、带头整改,班子成员切实负起有关整改任务牵头领导责任。10月11日,县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齐心协力抓好整改的目的。
(二)压实责任,逐条逐项抓整改。及时制订《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六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武委〔2017〕150号),将巡视反馈的6个方面19项问题细化为48个具体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县委成立督导组,实时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动态台账和周例会制度,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听取汇报,酝酿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及时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三)统筹推进,常态长效抓整改。注重把抓好巡视整改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扎实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原因,强化建章立制,推进标本兼治,把巡视成果和整改成果巩固好、运用好,把巡视整改的过程,转化为推进作风转变的过程,转化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武平”的强大动力。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县委对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学得不深、悟得不透,重传达学习、轻督查落实。
一是注重实效。制订《武平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武委办发〔2017〕49号),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压实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列入巡察工作、党建考评、绩效考评内容。今年以来已开展三轮四批共3个乡镇、5个县直部门的巡察。三是强化督查。8月15日,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针对巡视时仍有5位副县长的办公用房超面积的情况,坚持立行立改,至5月15日,5位副县长办公室面积调整为23.4平方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上述5名副县长进行批评教育。
针对76名科级干部名下持有小额贷款公司、水电站等企业股份的情况,经核查,全县共有118名在职干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已全部按有关规定清退。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科级干部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情况纳入廉政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内容。
针对多名干部在编不在岗的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共清理在编不在岗干部职工17人,其中,责令返岗9人,已辞职5人,责令辞职1人,办理病假手续1人,办理病退1人。印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武人社综〔2017〕107号),严格规范干部职工管理。二是进行追缴问责。对11名在编不在岗人员违规领取工资由县人社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缴。共对2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其中,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党纪立案1人,责令辞职1人,行政记过1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14人。
(2)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不够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流失到外地的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骨干167名,其中仅武平一中就流失名师26名。
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加快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8-2022年)》(武委〔2017〕145号)、《武平县柔性引才实施办法》(武委人才〔2017〕2号)、《武平县教育卫生“双十”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武委人才〔2017〕3号)。2017年补充216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教育卫生人才122名)。9月份启动教育卫生“双十”人才招聘活动。
(3)关于贯彻精准扶贫政策不够务实。缺少引导精准扶贫对象就业创业的有效措施,部分扶贫任务的落实严重滞后。
下发《武平县2017年农业产业扶贫方案》(武脱贫办〔2017〕44号),对贫困户给予每户最高5000元补助,对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补助。下发《开展激励性扶贫项目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7〕148号),多方面激励贫困户就业创业。下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修正)的通知》(武政文〔2017〕298号)、《武平县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及患重大疾病贫困户集中投资实施方案》(武脱贫办〔2017〕93号),推动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开展雨露计划、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工程,结合开发公益性岗位、乡镇流动招聘会、“春风行动”等活动,促进就近转移就业。
针对2016年全县扶持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计划完成800户,只完成618户,其中不符合要求的有8户,林下经济补助资金滞留18万元的情况,县林业局已追缴不符合要求的8户8000元扶持资金,连同滞留的林下经济补助资金18万元,结转到2017年度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扶贫资金盘子,并将2016年未完成的户数与2017年任务一并实施。对2016年度扶持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下坝乡、十方镇、桃溪镇给予通报批评,对1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县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1)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有的未经集体研究,有的程序颠倒,有的随意变更会议决定。
县委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武平县委员会工作规则》(武委发〔2017〕8号),强化县委领导核心作用,严格“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的刚性执行。
针对在引进福建正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过程中,未经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多次对合同作出重大修改,2014年10月25日县政府先与福建正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给予其奖励1.69亿元的补充协议,三天后县委才召开常委会议研究此事的情况,县委县政府严格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的研究决策程序,制订《武平县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武政文〔2017〕355号),对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必须通过组织公开听证会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再行决策。需“一事一议”的重特大投资项目合同,必须先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签订。
(2)关于违规出台财政奖励政策。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等文件,有的以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名义返还土地出让金,有的以设备购置、厂房建设名义给予企业巨额财政补助,据统计,2013年以来,县财政共补助奖励29家企业6.59亿元,其中房地产项目3个2.78亿元。
出台《武平县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若干规定》(武政文〔2017〕355号),修改完善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9月份,县商务局等部门分别对享受财政奖补资金的29家企业合同约定内容、履约情况、奖补兑现情况进行核查,对11家已履约的企业,按照国发〔2015〕25号文件有关“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的规定处理;对6家尚在履约期限内和7家超过履约期但生产正常的企业,由县商务局给企业发提醒函要求其在合同约定日期内或1年宽限期内达产达标,否则将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对5家关停并转或授权不规范的企业,由县商务局发律师函要求其按合同约束条款执行。
3.关于对上轮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招商引资管理比较粗放问题的整改仍未到位。招商引资管理仍然较为粗放,对项目的产值税收约定把关不严,招商项目税收贡献与武平县给予的优惠政策形成巨大反差,如,福建正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至今仅纳税232.7万元,而县财政资金补助高达1亿元,是纳税总额的42倍。
制订《武平县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若干规定》(武政文〔2017〕355号),对投产后一定期限内须达到的产值税收要求提出约束措施。9月29日,县商务局向正德光电公司发提醒函,提醒合同履约事项,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两次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加强市场拓展,加快产能释放。若逾期未达合同约定的约束性条款,要求投资方按合同约定条款补交土地开发成本。
(2)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问题的整改仍未到位。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思路不宽,措施简单,“造血功能”不足,目前村财经营性收入低于3万元的村有47个、占22%,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有20个、占9%。
一是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深化村级后备干部“双挂双培”机制,安排30名村级后备干部到县重点项目等压担锻炼。选送30名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专题培训班。各乡镇对“薄弱村”村两委干部进行轮训。二是加大扶持力度。下发《2017年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实施方案》(武委办发〔2017〕40号),要求每个挂钩县级党员领导、县直部门协调解决项目资金10万元、5万元以上;2018年起,县财政支持每个“薄弱村”10万元以上的“一事一议”项目。安排2180万元资金,对建设50千瓦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贫困村每村奖补35万至45万元,目前已建成装机容量5133kw并全部投运,平均每村年增收约5万元。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把“薄弱村”发展列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内容,成立督查组督促指导20个软弱涣散党组织年底前完成整顿转化,47个“薄弱村”2018年底前摘掉空壳村帽子。
(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仍未到位。
一是注重明责。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4次;各级党组织已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出台《县级领导成员廉政谈话工作制度》(武委〔2017〕44号)、《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武委〔2017〕48号)和《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试行)》(武委办发〔2017〕12号),夯实管党治党基础。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今年以来组织1000余人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下发典型案例通报6期,召开案例通报会3次。二是强化压责。抓好2016年度省对市、市对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对12名党员干部实施问责。开展2016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形成问题清单44份、问责建议16个,问责处理26人。三是突出督责。县纪委对上年度存在“零查处”“零问责”“零通报”问题的16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集体约谈35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全县17个乡镇均实现自办案件“零突破”。
(4)关于个别单位违规报支问题的整改仍未到位。
9月份,在各单位对财务收支情况自查基础上,成立8个检查组抽取53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要求存在问题单位在10月中旬前整改到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武政文〔2017〕350号),强化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严肃财经纪律执行。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针对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数量轻质量”,结合实际深入研讨不够,存在被动式、应付式学习的情况,制订《武平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武委办发〔2017〕49号),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动态调整学习计划,增设研讨交流环节,10月11日县委中心组开展环保专题研讨交流活动。制订《武平县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考评办法(试行)》(武委宣〔2017〕37号),强化学习考核。
针对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自身实际解剖不深刻,谈工作多、触及思想灵魂少,相互批评时多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质量不高,辣味不足;2016年度被上级纪委谈话函询的6名县处级党员干部,未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后被责令作补充说明;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列入民主生活会整改清单的干部队伍交流、扶持特色农业等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有效整改的情况,一是及时抓好整改。县级班子于2017年3月9日前分别重新召开民主生活会,6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将被谈话函询等问题讲清楚、说明白。存在同类问题的27个党组织于3月15日前重新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0月11日,县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主动认领,深入开展批评与我自批评,确保质量。二是强化提醒把关。县纪委在民主生活会前提醒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将有关情况写入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会上作出说明。三是加强整改清单跟踪督查。目前在同一乡镇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干部共有153人,县委决定出台《关于加强乡镇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扶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已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86个;争取省级扶持补助资金500多万元建成省级基地项目5个;出台甜橙、武平绿茶产业专项扶持政策。
针对“三会一课”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武委组〔2017〕组字19号),强化制度执行;统一印发《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党员活动纪实手册》,实行全程纪实、痕迹化管理;结合相关工作每季度对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查。
针对县委主要领导所在的县委办党支部,2016年支委会记录只有1次,未见支部书记上党课记录,上半年未召开组织生活会;下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多名县委领导均以工作要求代替相互批评,未能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的情况,县委办党支部立行立改。2017年1-9月,支部召开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9次、各党小组会9次,组织生活会1次。6月12日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组织关系在县委办支部的3名县委领导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9月7日支部学习讨论会上,支部书记为党员同志上党课。由县委分管领导对时任县委办支部书记提醒谈话,对现任支部书记谈心谈话,要求认真履职,带头从严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
2.关于组织建设抓而不实的问题。
针对县委对党建工作研究少,督查落实不够,县委班子成员指导基层党建工作不深入、不具体的情况,县委抓紧抓牢党建主责主业,下发《2017年全县党建工作要点》(武委办发〔2017〕51号)、《创服务型党组织·建“四美家园”新农村的实施意见》(武委〔2017〕1号)、《2017年度县对乡镇和县直党(工)委的党建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武委党建〔2017〕1号),建立党建工作季例会制度、一季一督查每年一考评制度、乡镇党委书记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推动党建工作落实。下发《2017年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实施方案》(武委办发〔2017〕40号),要求县委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党建挂钩联系点指导调研督查党建工作。
针对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存在“走过场”现象的情况,制订《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武委办发〔2017〕46号),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建考评、党建述职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党员年终测评内容。成立5个县督导组、48个基层党(工)委督导组,分主题开展督导。
针对机关党建工作弱化,县直单位党组织未实现全覆盖,县旅游局有7名党员却未成立党组织;宣传系统党委等4个基层党组织未如期换届的情况,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的指导性意见》(武委组〔2017〕组字21号)、《关于加强县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定》(武委工〔2017〕143号),推动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县旅游局已成立党支部,县直宣传党委、林业党委、供销社党总支已完成换届选举,县医院党总支已升格为党委并选举产生党委班子。县委组织部对县直宣传党委、林业党委、县医院党总支、供销社党总支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直机关党工委、县旅游局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
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规范,存在预备党员考察不及时、发展党员会议记录不全的情况,下发《龙岩市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发展党员专用会议记录簿》,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会议记录流程,严格落实基层党委预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制度。县委组织部牵头对各党(工)委开展专项督查,对35个存在问题退回整改。
针对民主乡党委等党组织未足额按时收缴党费的情况,县委组织部责令民主乡党委等党组织及时补交党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今年5-8月,全县26个党(工)委共补交党费76.4363万元(含民主乡党委补交党费4784.9元)。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补充通知》(武委组〔2017〕组字7号),明确党费收缴基数。每年调阅检查1次党费收缴情况。
3.关于党员队伍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
巡视意见指出,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达541名。有的个人有关事项未如实填报,有的因私出国(境)违规超期,个别玩风过盛、打猎致人死亡。象洞镇党委对3起违规发展党员案件的处理,以通报批评代替纪律处分。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八小时以外”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制订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科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查审批及证照管理等制度,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二是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举办专题培训,坚持凡提必核,对1名未如实填报个人事项的干部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三是严肃问责。对因私出国(境)违规超期问题的3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对玩风过盛、打猎致人死亡的3名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象洞镇党委违规发展党员案件处理倚轻问题,县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4名镇村干部给予党纪立案处理。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巡视意见指出,县委政治担当不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责意识不够强,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和27条措施不够有力,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存在“好人”现象,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偏宽偏软,震慑作用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较少。有的领导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有的涉嫌利用节日和婚丧嫁娶之机收取礼品礼金;有的涉嫌串通商人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个别涉嫌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为亲属及商人承揽工程项目说情打招呼。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出台《县级领导成员廉政谈话工作制度》(武委〔2017〕44号)、《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武委〔2017〕48号)、《贯彻落实<中共龙岩市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武委〔2017〕49号)、《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践行“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武委办发〔2016〕104号)、《武平县请托说情登记报告制度》(武纪〔2017〕60号)等文件,进一步压实从严治党责任。二是加大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8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3人,其中,乡科级30人,一般干部26人,村干部53人。其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27起62人,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3起80人。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375人。三是严肃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全县共对75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对3名乡镇和县直部门“一把手”予以党纪立案处理,对3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干部予以党纪立案处理。
巡视意见指出,县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一些信访件查核滞后,2016年未按期办结的有11件。乡镇纪委及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力量薄弱,虚监、弱监现象明显,个别纪检干部违纪。
经自查,2016年未按期办结的11件信访件已于2017年4月7日前全部办结。一是加强机构建设。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纪委“三转”工作的通知》(武纪〔2017〕5号),按规定配备乡镇纪检专职干部。将17个乡镇划成4个片区,各片区纪检干部联合开展办信办案。9月20日,如期完成派驻监督全覆盖和派驻机构工作。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今年以来,抽调39名纪检干部参与办信办案,选送24名纪检干部参加省、市纪委主办的各类培训,选送9名纪检干部到上级纪检部门参与相关工作。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出台促进乡镇纪委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四是坚持严管厚爱。召开纪检系统教育警示大会,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精神。坚持刀刃向内,对3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严肃问责。
2.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乡镇及部分县直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内控制度缺失、费用报销审核不严等。全县各乡镇普遍使用自制单据进行报账。
9月份组织全县各单位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抽取53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责成相关单位在10月中旬前整改到位。下发《进一步加强乡镇“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管理指导性意见》(武财预〔2017〕20号)、《关于严格执行公务卡改革制度的通知》(武财库〔201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武政文〔2017〕350号),并举办乡镇财务人员、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专题培训班,推动制度落实。
针对县商务局办公室负责人兼出纳,既保管单位支票和财务印鉴,又掌管单位网银转账密钥,长期未记现金账、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个人借款未经领导审批,涉嫌挪用公款的情况,县商务局聘请有会计证人员担任专职出纳、调入专职会计,单位印章、财务印鉴及单位网银转账密钥分开保管,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县商务局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擅自变更扶贫资金用途,将扶贫资金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存在“劫贫济富”现象。如,2014年至2016年,将上级下达的切块扶贫资金——“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11.2万元挪作他用,其中挪作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工作经费90.7万元、返还武平县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拍卖价款616万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304.5万元;2016年因扶贫资金领域违规而受到党纪处分的干部有35人。
县发改局、商务局已上交挪作工作经费的90.7万元;县政府已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缴返还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拍卖价款616万元;县国投公司暂借的县“四个一批”重点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304.5万元,已归还县天信担保公司。印发《武平县县域企业投资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武政文〔2017〕349号)、《武平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审办程序意见》(武财农〔2017〕70号)。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
3.关于巡察工作开展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巡察干部队伍配备不够及时,至巡视驻点结束时县委巡察办2名副主任仍未配备到位的情况,县委已配备巡察办副主任2名,并充实巡察工作人才库。
针对巡察干部对巡察业务和工作流程不够熟悉,对政策和问题的把握不够准确,对巡察发现的滥发津补贴、公务接待不规范、公车管理不严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未在巡察期间移交给被巡察党组织抓好立行立改的情况,县委巡察办组织学习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每轮选送1-2名干部参加市委巡察工作;印发《县委巡察工作业务资料汇编》《规范巡察信访件的处理意见》等10项制度,开展巡察干部学习培训。在第二轮巡察期间移交问题61条,推动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四风”问题依然突出的问题。
针对“文山会海”问题仍然突出,2015年、2016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分别为51次、66次,不降反增;2014年至2016年,县委日均下发文件分别为1份、0.82份、1.24份,县政府分别为2.66份、1.81份、1.93份的情况,县委县政府加强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1-9月召开全县性会议43次,同比下降15.7%;以县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同比下降23.1%、30.6%、8.5 %。
针对办公用房清理不到位,县政府办、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面积的情况,县政府办等4个单位在巡视期间已完成整改,并在全县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回头看”。对7名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其中,党纪立案2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
2.关于“三公”经费仍然居高不下的问题。
(1)关于公务接待规定执行不严。乡镇和县直单位以及项目建设指挥部,普遍存在公务接待手续不全,超标准、超范围、超陪同人数的突出问题,有的甚至借机吃喝。
举办全县财经制度专题培训。制订《武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武委办发〔2017〕73号)及《实施细则》,规范公务接待行为。9月份抽取53个单位进行财务收支重点检查,责令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针对大禾乡2016年无公函接待73批次,县农业局2016年无公函接待23批次;2016年,城厢、中山、中赤、岩前等4个乡镇超预算支出接待费的情况,责成以上6个单位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追缴县农业局、岩前镇分别应由个人负担的加餐费106元、2442元。对县农业局、大禾乡政府2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人,批评教育1人。由县财政局依照有关规定对城厢等4个乡镇2016年度超出预算金额在2018年度核拨经费中予以扣减。
(2)关于违规公款赠送礼品。县商务局2016年2月报支金线莲、灵芝、茶叶等费用约3.9万元。
一是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责令县商务局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目前,县商务局已制订出台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二是依法依规处理。对县商务局、县交警大队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单位多、人员多、金额高、时间长。巡视期间,县委组织对全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进行初步清查,共清退639.37万元,其中29名县领导在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取补贴63.98万元。
一是统一上缴。及时将清退的2013年6月份以来各级各部门违规发放津补贴全额上缴县财政,防止清退资金被原单位占用。二是重申纪律。下发通知,严肃规范津补贴纪律,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列入县委巡察重点,对今后仍然违规的,从严处理。三是强化震慑。县纪委对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六甲水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对4名相关责任人党纪立案处理。
(2)关于利用重大项目建设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挂钩重大项目的部分县领导和乡镇主要负责人,每月在各指挥部领取750元至1780元不等的补贴,且大都属多头挂职、多头发放。
一是全面排查。对2013年6月份以来全县47个重大项目指挥部绩效发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情况,逐一造册登记。二是限时清退。对2013年6月份以来挂钩重大项目的部分县领导和乡镇主要负责人每月在指挥部领取的补贴全部予以清退。三是建章立制。纠正多头挂职、多头发放行为,改革完善重大项目建设考评机制,制订出台《武平县重点项目征迁绩效考评办法》(武政文〔2017〕347号),规范项目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前期工作,按照“包干到户、多劳多得”原则加强项目绩效考评,提升项目绩效实效性,以保证省、市、县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3)关于以奖金、慰问金、伙食补助费等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如,县国投公司2014年至2016年每年均向全体职工发放重阳节慰问金500元/人。
对县国投公司违规发放的慰问金全部予以清退,上缴县财政,制订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福利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县纪委拟对其进行党纪立案。
(4)关于部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2010年至2016年,23名县领导、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国投公司兼职并违规取酬,共计76.573万元。
对全县党政干部在国有企业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17名违规兼职取酬人员获取的报酬全部予以清退,对其余6人在国有企业领取经营业绩绩效考核奖励但未在原单位重复领取绩效奖金不予清退。
4.关于违规报销各类费用的问题。
(1)关于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如,2016年7月象洞镇为镇领导等16人报销个人家庭安装网络电视费用1.3735万元;2015年至2016年县林业局报销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费用8人2.88万元。
县纪委严肃查处象洞镇违规报销个人家庭安装网络电视费用问题,责令全部予以清退,上缴县财政,对17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与其他问题并处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党纪立案2人,诫勉谈话并组织处理1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1人。对县林业局违规报销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费用全部予以清退,上缴县财政,对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会议费报销不规范。有的将会议费与其他费用混合报销。如2016年县教育局仅列支会议费1笔1700元,其他会议费均在办公费、租赁费等项目列支。
出台《关于调整县直机关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武财事〔2017〕12号),规范会议费列支行为。县教育局制订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纠正混合列支会议费行为,对单位主办会计进行批评教育。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对乡镇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
针对执行中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不到位,乡镇干部队伍整体学历不够高,第一学历中专及以下的占28%;乡镇党政正职职务任期制执行不严,34名乡镇党政正职中未任满一届的有30名、占88%,其中任期不到3年调整的有6名的情况,着力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今年以来,乡镇新招录本科及以上学历干部94人。严格执行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同一乡镇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调整的规定。
针对乡镇一般干部交流和晋升机会少,在同一乡镇同一岗位满10年的占22%,大禾乡、中赤乡近6年未从科员中提拔过干部的情况,经调查,在同一乡镇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科级以下干部共153人,正研究制订《关于加强乡镇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中赤乡、大禾乡各选拔1名优秀干部担任乡镇司法所所长。
针对被上级机关借调的干部多,目前平均每个乡镇被借调4名,有的多达10名;年轻干部“人难招、稳不住”,一些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年轻干部,以“化整为零、分段审批”方式被上级机关长期借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工作的正常开展的情况,经核查,目前共有40名乡镇干部被借调到上级机关,已清退17名超期借调或未办手续的干部。下发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借用期限、人数和程序。严格执行《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相关要求。
2.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部分提任干部民主推荐得票数偏低。如,2017年3月,练某由中堡派出所副所长提任教导员时,会议推荐得26票/118人,谈话推荐得25票/114人,均列第10名。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细化干部推荐考察方案,对单位人数较多、人选意见较难集中的进行二次推荐,对票数不集中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2)关于提任挂职干部,有时只在挂职地进行推荐考察。如,2016年5月,钟某由县经信局副局长、平川镇党委副书记(挂职)提任十方镇主任科员,只在平川镇进行推荐考察。
县委组织部建立了118名考察员队伍,并结合干部考核工作加强考察工作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3)关于个别批次干部任前公示时间未达5个工作日。如,2016年5月调配一批干部,任前公示时间仅4个工作日。
县委将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要求,对公示未满5个工作日的,一律不予任职。
(4)关于落实“干部档案必审”要求不到位。如,2016年6月,县委机要局曾某、梁野山保护管理局林某提任时,其考察材料体现的出生年月与之前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正确年月不一致。
县委组织部对2013年以来选拔任用干部的考察材料再次核查,制订《武平县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办法(试行)》(武委组〔2017〕干字54号)。对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其中,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
(5)关于县纪委对选拔任用人选在党风廉洁自律方面未发现问题的,有时未能逐一回复意见。
制订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听取县纪委意见和县纪委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的试行办法,明确由县纪委对拟提拔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联审,对未发现问题的均逐一回复意见。
3.关于“三超两乱”问题未彻底整治的问题。
(1)关于超职数配备股长。如,县教育局核定股长职数9名,实配17名。
组织各单位对照“三定”方案自查自纠,已免去212名股级干部职务,将严格按核定职数和规范程序重新任命。县委组织部加强对股级干部任职条件、选任程序的监督。县教育局已对股级干部按核定职数和规范程序重新任免。县分管领导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超规格配备干部。如,县机要局机构规格核定为副科级,其主要领导被任命为“局长(正科级)”。
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等部门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超规格配备干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县委已免去高配为正科级的曾某县委机要局局长职务。
(3)关于擅自设置不规范的职务名称。如,“湘店乡班子成员”“万安镇财政所指导员”等。
印发《股级职数配备专项清理整改工作方案》(武人社综〔2017〕 119号),统一规范股级职务名称。县委组织部对1名不规范使用职务名称的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县财政局党组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
(4)关于干部档案专项整治不彻底。如,一些重要的干部档案材料缺失,40多名干部缺少入党志愿书;100多名干部姓氏填写不严肃,存在“蓝”和“兰”、“邱”和“丘”混用现象。
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进行“回头看”,完善更新相关干部“三龄二历”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各有关单位已移交入党志愿书10份;对33名找不到入党志愿书的,经调查确认31人党员身份,2人已死亡无法确认。经组织审核、个人签字确认,“蓝”姓32人、“兰”姓41人,“邱”姓27人、“丘”姓3人,已存入个人档案。
(5)关于一些干部编制和行政工资关系未随转。如,2012年11月,陈某由县公安局调任县委政法委工作,但编制和行政工资关系未随转。
县委组织部制订清理纠正编制和工资关系不一致问题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改要求,严格执行干部调配有关制度规定。现已整改消化2人。县委已免去陈某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调其回县公安局工作。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管理混乱的问题。
(1)关于违规转包。抽查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8个县直单位、17个乡镇共计279个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与实际承建人不符,违规转包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排查追责。经核查,有62家企业的64个项目涉及转包及挂靠资质施工等违规行为,9个单位的14个应立项项目未立项。将根据深入核查情况,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分类处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对24家市政和房建工程违规企业、8家交通工程违规企业、30家水利工程违规企业分别给予立案调查、约谈法人、诫勉教育、限制招投标、企业年度信用考核扣分等处罚;县发改局对9个未立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健全制度。成立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武政文〔2017〕348号),强化工程招投标及建设过程管理。
(2)关于个别单位违规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如,县医院行政楼装修改造等6个工程项目拆解成201个3-5万元的小项目,直接发包给多个包工头承建,工程总金额达2211万元。
县纪委正配合上级部门对该问题开展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2.关于国有资产领域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
(1)关于违规为私人企业代持股份、提供担保。
针对2011年12月、2013年1月,县国投公司违规分别为林喜玉、德康能源公司代持私营企业武平县天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805万元、5500万元,在约定的代持期限(2014年2月1日)到期后,未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且未按约定追究林喜玉等人违约责任的情况,县国投集团公司于9月28日发出律师函,催促受让方林喜玉等业主按合同约定限期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县纪检监察机关已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是否涉嫌利益输送问题进行调查。
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国有企业为所担保的7家私营企业代偿贷款4588万元,至今仍未收回的情况,县国资委成立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已收回或部分收回企业2家717.63万元,预计可收回或部分收回企业5家1335.26万元,预计不可收回或部分不可收回企业3家498.33万元,破产重整债券企业2家2037.16万元,将实行一企一策,分类细化措施,全力清收。县天信担保公司建立担保责任清单,落实主体责任。
(2)关于违规溢价收购私人股权。违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涉嫌利用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如,2013年9月,天盛矿投公司在未评估资产和股权价值的情况下,对下属企业县丰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未取得采矿证且未投产)的私人股权进行收购,其中,溢价收购陈某28.2%股权754.2万元,肖某12%股权292.5万元,共计1046.7万元。
出台《收购非国有资产暂行管理办法》(武国资委〔2017〕12号)、《收购非国有资产专家评审办法》(武国资委〔2017〕13号)。县纪委对收购交易过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深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县矿投公司督促丰鑫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编制项目矿区地质勘查方案,力争尽快取得效益。
3.关于未补足“商改住”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的问题。2016年2月,在G2011-16号地块“商改住”中,开发商新天地房地产公司应补交土地出让金1685.4万元,实际补交721.5万元,少交963.9万元。
经核查,该项目根据招商合同约定兑现招商政策后,实际取得地价为80万元/亩,在执行“商改住”政策时,按80万元/亩计算补交土地出让金,应交“商改住”土地出让金1686.45万元,除去已补交的721.5万元,还应再补交964.95万元。县国土局于9月29日向武平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补缴土地出让金决定书》(武国土资〔2017〕418号),责令其补缴土地出让金964.95万元。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纪委共接收省委巡视组转来信访件共112件,其中检控类105件,批评建议类3件,申诉类1件,业务外3件。经核实,属实62件,已立案28件,共处理63人。县委组织部共接收省委巡视组转来信访件2件,1件部分属实,1件不属实。对巡视反馈问题线索党政纪立案57人,其中科级干部24人;诫勉谈话28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组织处理6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批评教育40人,其中科级干部33人。
移送司法机关6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对武平县象洞镇原党委书记王德贵受贿,城厢镇原党委副书记修启开非法买卖枪支、打猎打死人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对政法委原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钟富民任下坝乡党委书记期间受贿和挪用公款,交通局原出纳李文兵挪用公款,桃溪镇原财政所长李洪亨收受礼金、贪污公款,象洞镇联坊村原党支部书记罗汉平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贿赂、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对湘店乡湘洋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新枚冒领林农征地补偿款和占用集体资金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民主乡乡长钟以桥收受管理对象礼金,县商务局局长陈圣文、原纪检组长吴卫平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县农业局局长王琼荣任中堡镇党委书记和县林业局长期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县政府办主任刘开锦、副主任钟梅香办公用房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县教育局局长刘宇平任桃溪镇镇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公款,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邱东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县环保局主任科员林海燕逾期滞留国(境)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林晨琳工作失职、单位违规收受礼品,县人社局副局长冯新文受贿,万安镇原党委副书记钟东生、镇原纪委书记潘锡通、镇林业站原站长郑武祥、镇民政办原负责人朱新全、万安镇上圳村党支部书记钟明生、副书记王朝华2015年上圳村换届选举工作失职,东留镇农技站干部钟福宝行贿,县商务局办公室负责人吴国平违反工作纪律,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谢晓明2015年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审核工作失职,东留镇兰畲村党支部书记曾庆生违反计生法规,十方镇和平村主任林作禄、村扶贫协理员童成奎造福工程工作失职,武东镇安丰村原党支部书记廖学荣赌博,城厢镇云礤村党支部书记钟尚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堡镇林坊村党支部书记兰源华违反财经纪律,中山镇三联村党支部书记林草堂无证运输木材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医院副院长刘青单位违规送礼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中山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人刘辉明本人在编不在岗问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诫勉谈话28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对象洞镇人大主席王华春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县发改局局长石仲芳、县财政局副局长赖东兴使用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张石生清理办公用房不到位,县旅游局局长何育东、原局长谢桃荣、县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曾福泉未按规定成立旅游局机关党支部,县经科局主任科员何金平未按规定明确填写出国(境)期限,县人社局局长高宗发、公务员管理股股长李寿昌专项清理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吃空饷”工作不力,县梁保局武东管理所所长林裕芳向组织部门提供提任材料与档案不一致,大禾乡副主任科员洪朝源个人在册不在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梁敬忠任平川派出所所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中赤乡副乡长朱建春任十方镇副镇长期间造福工程工作失职,县委组织部干教室负责人林光斌审核把关干部申请出国(境)不严,十方镇扶贫办原负责人蓝芳生造福工程工作失职,县第三中学校长谢礼云任县实验中学校长期间送礼,城厢镇扶贫办负责人林红东造福工程工作失职,中堡镇远富村党支部书记饶英俊、主任林宁雄、扶贫协理员刘刚原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武东镇六甲村党支部书记温兆有、主任温标生违反财经纪律,湘店乡湘洋村报账员刘玉新工作失职,大禾乡上湖村党支部书记刘启才、主任钟玉明违反财经纪律,永平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兰启寿、村民兰国富赌博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组织处理6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对武东镇原党委书记刘俊文管党治党不力给予免职处理;对象洞镇原纪委副书记、党政办负责人钟丕隆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处理;对象洞镇政府原出纳何认娣违反财经纪律组织调整处理;对中赤乡副主任科员钟华汉、县市场服务中心原职工李永恩、县实验幼儿园教师文卫英本人在编不在岗问题责令辞职。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省委巡视六组的指导和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巡视整改工作初见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仍有4个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需进一步整改落实。
1.关于福建正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与县财政资金补助形成巨大反差的问题。一是发函提示。针对福建正德光电公司的产能、效益、产值税收与合同约定的“2018年3月27日前企业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到1亿元”的目标有较大差距的实际,目前县商务局已向正德光电公司发提示函,提醒其合同临近到期和相关违约条款。二是全面强化服务。全力争取上级支持,做好政府服务,解决企业在用工、军民融合、技改升级等各方面需求,促进正德光电公司早日达产履约。三是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若到期未达合同约定,将按违约条款要求投资方补交土地开发成本,确保在2018年8月底前整改到位。
2.关于县国投公司违规为私人企业代持股份、提供担保问题。一是督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针对代持股份问题,县国投集团公司已于9月28日向股权受让方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在2017年12月30日前办理好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下一步,将敦促股权受让方办理手续,若逾期未办,将提起诉讼依法解决,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二是制定清收方案,依法实施强制清收。针对代偿贷款尚余3870.37万元未清收到位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国资办、天信担保公司负责,实行一企一策清收。对2017年12月底前仍未能收回的,申请法院通过拍卖变现、以物抵债、冻结扣划清收对象银行存款等形式强制执行;对公司法人代表或担保责任人已受刑事处罚,暂时无法清收且账龄满5年的,按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作坏账损失进行核销,并作表外跟踪管理,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3.关于违规溢价收购私人股权问题。县纪委已对县矿投公司收购私人股权问题开展全面核查,发现在收购决策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暂未发现县矿投公司有关人员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将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同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国资办、天盛矿投公司负责,督促丰鑫公司全力推进资源勘查,力争早日开发、实现效益。
4.关于新天地房地产公司未补足“商改住”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问题。一是下发行政决定书。9月29日,县国土局向新天地房地产公司下发《补缴土地出让金决定书》,责令其补交964.95万元。二是加大力度督促补缴。下一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国土局、商务局负责,加大督促力度,必要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解决,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总的来说,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和中央、省委部署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县委将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进一步抓住“关键少数”,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巡视整改落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旅的生态文明城市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4823645;通信地址:武平县平川镇政府路51号县委督查室,邮编:364300;电子邮箱:wpdcs645@163.com。
中共武平县委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