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3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 29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制定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作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该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300元。而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和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金额的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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