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民生 > 正文

平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列旅游产业项目

2017-10-18 09:26: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凤山 通讯员 林霞)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政策执行期从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执行。

此次增列的旅游业项目,包括游乐场、海洋馆、主题公园、影视拍摄基地、传统村落的开发与经营;海上运动、海域低空飞行、邮轮旅游、游艇旅游、海岛旅游的经营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