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记者昨日获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对我省义务教育经费补助主要内容和标准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简称“补助经费”),是指省级及以上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现阶段补助经费主要包括: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费提供作业本、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根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相关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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