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定权 树定根 人定心 ——福建林改奏响绿色发展咏叹调 新华社记者 王立彬 董建国 这是一场开创历史的改革,发轫于八闽大地,功成于全国,带来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这是一场意义深远的改革,触及产权问题核心,惠农利民,增进我国亿万林农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这是一场不停步的改革,从绿色生产到绿色生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 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影响深远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肇始于福建省武平县的一个穷山村,成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又一大创造。 大包干责任制从这里“上山”:“山还是那座山,但却成了我的山” 青山吐翠,林木丰茂。盛夏的福建武平县万安镇捷文村,绿树掩映,青瓦白墙,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在村委会,头发有些花白的李桂林向记者展示了一份编号为2001年第1号的林权证。“林改后,山还是那座山,但却成了我的山。”他说。 自己的山,自己说了算。在2001年以前,“大包干上山”,是包括李桂林在内全国亿万林农的一个梦。 上世纪80年代,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方式的农村土地改革,没有从山下延续到山上,山林一直属于集体所有。林农对集体林不能管、不敢管、不想管,而村集体又管不住、管不好、没法管。捷文村164户村民守着2.6万亩林地,依旧过着穷日子。 “拿斧头的比拿锄头的多。”当时任捷文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永兴回忆说,滥砍滥伐现象挥之不去,有些人砍树理直气壮,“那是国家的树,不砍白不砍,白砍谁不砍”。胆大的白天砍,胆小的晚上砍,有人甚至雇人砍,干部想管管不了。 林业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2001年,改革在这个闽西小山村里酝酿。 改革一开始,就遇到了分歧。有人希望分山到户,各家管各家;有人主张由有实力的大户承包经营;有人主张由政府和村干部分;有人主张由村民自己分;还有人在观望,准备随大流…… 经过反复权衡,从多数村民利益出发,捷文村决定按照“山要平均分,山要群众自己分”和“耕者有其山”的原则,把所有的集体山林平均分给农户。 2001年12月30日,李桂林幸运地领到了全国第一本新式林权证。捷文村,这个不起眼的小山村,开启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门。随后,这项改革在武平全县推广。 事情越搞越大,人们心里开始打鼓。“心是悬着的。”武平县林业局副局长吴吉富说,山分是分了,林权证发是发了,但没有上面的红头文件,分下来的山会不会被收回? 犹如旱田期盼甘霖,基层的群众实践,渴望着来自顶层的呼应。2002年6月,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到武平调研,充分肯定武平林改的做法,作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的指示,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这项改革在福建全面推开。 所有权明晰激发了群众的积极性,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15年间,福建活立木蓄积量净增1.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从2002年的62.96%提高到65.95%。 “过去造林,一锄头一个坑,树活不活听天由命。现在不同了,这山,这林子都是自己的,大家把山当田耕,把树当作儿来养。”李桂林乐呵呵地说,林改以来,全村没有发生一起盗伐案件,也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启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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