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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立法 阻挠工会监督最高或罚2万元

2017-05-25 08:21:01 李白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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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5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规定,阻挠工会监督最高或将被罚款2万元,同时拟规定企业违法不仅要罚款还要记入诚信档案。这有利于督促企业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据了解,我省是全国第五个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立法的省份。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生产经营难度加大的形势下,更需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作用,通过协商解决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关于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权利和内容虽然散见于我国多部法律,但目前还没有专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此作出系统性规定,影响了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实效。

与外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相比,我省这部法规有两个亮点。其中一个是“一函两书”制度,即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发出监督意见书和监督建议书之前,先要与用人单位口头提示、沟通协商或发出提示函。“用这样的柔性监督手段过渡,是为了加强工会与用人单位的协调,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样的制度设计,在监督程序上更为流畅、直观、合理。”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立法调研时,一些地方反映,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仅进行罚款有时达不到处罚效果,因为一些财大气粗的企业对于几万元的罚款根本无所谓。“因此草案规定将企业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这样的处罚可以对企业产生更大的触动效果,而这种不以罚款为目的的处罚更有利于督促企业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这是我省条例的又一亮点。”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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