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福建拟立法确定工会“一函两书”制度

2017-05-25 08:20:00 郑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分享到:

东南网5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24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一审。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条例草案对“一函两书”制度的设计是一大亮点,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工会组织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守法提示函、监督意见书和向政府人社部门发送监督建议书。

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规定工会组织在发出监督意见书和监督建议书之前,先要口头提示、沟通协商或发出提示函,是为了加强工会与用人单位的协调,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样规定使得“一函两书”的制度设计,在监督程序上更流畅、直观、合理。

据介绍,条例被列为今年我省立法审议项目,属于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条例草案起草调研中发现,对于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如果仅进行罚款,有时达不到处罚的效果。因此,条例草案规定将企业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