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2日讯(福建日报通讯员 黄廷彩)日前,省司法厅、省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结合福建实际积极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发挥商会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意见提出,各地在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应当坚持“按需设立”,针对不同商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实际,分类推进。以建立工商联(商会)和行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同时在省内一些条件成熟的异地商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商会会员之间、会员与第三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商会会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服务纠纷,商会会员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以及适合调解的其他矛盾纠纷。 意见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联建立健全化解商会纠纷指导协调、联动协作、专业咨询等工作机制。积极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等平台资源,将涉及商会的纠纷纳入法律服务和诉调衔接等“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职能优势,提高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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