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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警对外曝光八起酒毒驾典型案例

2017-05-08 19:29: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测试犯罪嫌疑人苏某某酒精含量照片

东南网5月8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刘君华)今日,福建公安交警总队对外曝光了8起“酒毒驾”典型案例。有的驾驶人甚至5年内3次因醉驾被法院判刑;有的因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有的还因酒后驾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吸毒、酒后驾驶车辆肇事肇祸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并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杀手”,对外曝光这些典型案例,希望大家远离毒品、远离酒后驾车,珍爱生命。

案例一

黄某5年内3次因醉驾被法院判刑。2017年2月8日7时许,黄某在家中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出门,行驶至南安市金淘镇中心村民安小学门口村道时,连人带车摔倒,不仅车摔坏了,自己也晕倒在地,路过的村民发现后报警。经检验鉴定,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竟高达338.99mg/100ml。4月17日,黄某因醉驾被法院判处5个月拘役,并处罚金8000元。2013年8月,黄某因醉驾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2015年1月再次因醉驾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二

2017年4月14日23时40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福安市新华南路地税局地税局门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其体内乙醇含量为100.05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交警部门对陈某某进行尿检,其检测结果呈阳性。当事人陈某某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900元。陈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侦查。交警部门将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2017年4月22日23时10分左右,黄某某饮酒后驾驶闽A969B0小型轿车沿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展城环岛处下穿通道时,车辆右侧车头碰撞南侧护栏,致黄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驾车到达现场时发现黄某某满身酒味已无清醒意识,且无行动能力。经检验鉴定,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19mg/100ml,黄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四

2017年4月15日10时16分,苏某某驾驶闽A585N9号小型汽车行至莆永高速59公里(收费站),被莆田高速交警查获,通过呼吸测试,其酒精含量值为6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因苏某某曾于2014年2月20日酒后驾驶被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罚款2000元,记12分,苏某某的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五

2017年2月28号上午9时30分左右,在永春收费站民警拦截一辆闽CZ795K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证属于过期的状态,同时,民警发现陈某某有酒后驾驶行为,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达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调查,陈某某驾驶证为停止使用、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处以罚款1500元、拘留7天的处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2017年4月3日10时14分,龙岩高速支队民警在连城收费站出入口对当事人廖某某驾驶的闽GL0266号小型轿车例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廖某某有酒后驾驶行为,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查发现,酒精含量为51.3mg/100ml,经调查,廖某某在2015年9月27日9时55分因酒驾被处罚,廖某某的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七

2017年4月20日9时11分许,犯罪嫌疑人胡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F8Y800号小型轿车,行至福银高速(闽)B道将乐服务区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其体内乙醇含量为93.34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院起诉,对其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八

2017年04月12日4时6分许,孙某某驾驶闽D2Y101号牌白色起亚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嘉禾路吕厝路路口时,被在此设卡检查的湖里交警大队民警拦截检查,经检验鉴定,血液酒精含量达108.7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对孙某龙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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