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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台湾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 高端人才可获高额补助

2017-04-13 19:21: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13日讯(本网记者 郑思楠 通讯员 张华元)近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办法(试行)》《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实施办法(试行)》《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支持办法(试行)》等5个文件,以鼓励支持台湾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

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每年遴选人数25名以内

据悉,《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办法(试行)》围绕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重点引进扶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及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工程、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业、现代物流等领域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台湾人才。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每年遴选人数25名以内,入选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给予支持,在原项目资金支持基础上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追加补助至人民币200万元。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所在单位为厦门市、中央在闽单位的,省级人才专项经费追加部分减半补助。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登录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选择“人才遴选平台”中的相应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向团省委提交(含邮寄)书面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者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100万元

《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创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台湾领先,能引领和带动福建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申报时1年内与福建省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福建省每年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或申报时1年内正式在福建省注册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及以上;来闽前在台湾工作或自主创业,或近3年内到中国大陆(不含福建)工作或自主创业。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来闽前或来闽后,按照属地原则,由推荐人、用人单位或本人,向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确认并到岗落地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100万元,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减半补助。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来闽前或来闽后,按照属地原则,由推荐人、用人单位或本人,向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可享最高5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可在创业启动、引进聘用和实习实训等三方面获得支持。创业启动支持分为重点创业项目、优秀创业项目两类,经评审确认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创业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启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引进聘用支持,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引进台湾优秀人才。对用人单位支付给新聘台湾人才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用人单位所支付年薪25%、最高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同一人才补助累计不超过5年;对用人单位接收取得台湾硕士以上学历、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及我省认可的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就业的,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3万元补助;对台湾农商自主引进各类台湾农业人才,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补助,同一人才补助累计不超过5年。实习实训支持,支持台湾学生到我省参加实习实训。对接收台湾大学生实习实训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含高校),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补贴,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为实习实训人才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申请人登录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选择“人才遴选平台”中的相应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并向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提交(含邮寄)书面申报材料。

每年评选10家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

《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每年评选10家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其中Ⅰ类2家,Ⅱ类3家,Ⅲ类5家;对经评选确定的Ⅰ类、Ⅱ类、Ⅲ类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150、100、5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台资企业登录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选择“人才遴选平台”中的相应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并向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提交(含邮寄)书面申报材料。

在闽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分支机构 可享3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支持办法(试行)》适用对象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在福建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台湾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3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对福建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的,第1年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第2年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第3年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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