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时政> 正文

住闽全国政协委员分组讨论民法总则(草案)

2017-03-10 07:15:46林侃 郑璜 何海铭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分享到:

住闽全国政协委员陈元仲(右)与同组委员在小组会议上讨论民法总则草案。本报记者 王毅 摄

东南网3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侃 郑璜 何海铭) 9日上午,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的住闽全国政协委员在各自界别分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在委员们看来,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是中国民法典的灵魂,整个民商事立法都应在民法总则的统辖下展开。他们认为,民法总则的制定将极大推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进程,尤其是民法总则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强化了私权保障,将使其真正成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李明蓉委员表示,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对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构筑民法典的关键一步。她认为,任何法律在实践过程中都可能存在理解方面的问题,既要与时俱进,也需要司法者合理使用;同时,民法总则制定之后,其他法律亦要跟着进行调整与完善。

黄维礼委员认为,我国要走向依法治国,必须要有完整的法典规范公民行为。民法是规范我国公民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民法总则(草案)的制定为下一步制定民法典提供了框架性的原则,对今后推进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住闽全国政协委员们认为,民法总则(草案)在扩大监护范围、突出民政部门监护责任、细化撤销监护人资格规定等方面,与现行法律相比,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监护职能,使“一老一小”的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同时,他们还对民法总则(草案)中提出将绿色原则上升为民法原则表示认同,认为这有利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遵守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对推进福建生态省建设也有积极意义。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