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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实际措施多达百余项

2017-02-21 14:21:00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今日上午,福建省高院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共规定了12类43项联合惩戒措施,每一项惩戒措施中又包含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同时,我省明确要求实现建设目标的时间从中办、国办《意见》规定的2018年提前到2017年。

实施意见体现“四个一”亮点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的特色亮点集中体现为“四个一”上。即出台一份最全的文件、建设一个最优的平台、健全一项最强的联动机制、拉出一份最严的责任清单。

截至目前,《实施意见》是我省文件规格最高、涉及部门最多、涵盖领域最广、惩戒措施最全的失信联合惩戒方面的文件,必将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要建成以“联合”为保证、以“平台”为基础、以“惩戒”为关键的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通过省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实施意见》将原来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成员名单由31家增加为71家,扩大联合惩戒广度与深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实施意见》中的惩戒措施落到实处。为保证《实施意见》能够得到真正落实,成为“长牙齿的老虎”,我们增设了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规定了文明单位评选及先进、荣誉评选限制,绩效、综治考核扣分,党纪、政纪处理和刑事责任追究四方面内容,督促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全面落实联动责任,合力实施联合惩戒。

我省共有65万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4年6月27日,省高院与省委文明办等9家单位制定了《福建省贯彻落实“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机票、乘坐列车软卧、自然人担任企业高管、办理贷款或信用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截至2016年12月1日,共有654212人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玫瑰说,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大量被执行人慑于其威力而主动履行了义务,一大批案件得到执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得到彰显。《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能力和联合惩戒合力,对于破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于信息公开与共享部分。信息公开与共享既是实现联合惩戒的手段方法,其本身也是联合惩戒的措施之一,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实施意见》规定:省发改委基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全省各级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福建”网站、政府部门网站及相关行业信用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省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金融、经信、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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