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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黄志丽:建立失独失能老人财产托管制度

2017-01-19 21:57:06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蔡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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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9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   ) “目前全国每年有100万左右的失独老人,由于交通事故、医疗、疾病、意外等因素,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出台将是对上位法的补充,让法官在依法审理案件时更有底气。”今年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将提交大会审议。省人大代表黄志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是全社会都很关注的话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出台将惠及更多群众。

“作为一名法官,经常能接到老年人赡养案件、虐待家庭成员案件以及失独失能老人等案件。每当审理这类案件时,内心都特别沉重。”今年两会上,黄志丽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立失独失能老人财产托管制度。她告诉记者,在工作中,她特别关注涉老、涉妇、涉幼的案件。经过近两年的酝酿,在今年两会上形成了建议向大会提交。

她建议,建立失独失能老人财产托管制度,托管机构可由政府相关部门、公益组织成立,对老人的财产进行监管防止不当流失,从而提高失独老人的生活质量,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利。

“比如老人进了养老院,托管机构就可以暂时行使老人的监护权。托管机构必须跟踪老人在养老院的生活质量,监督养老机构是否服务到位等。老人在养老院的费用就由托管机构经过评估后来支付。”黄志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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