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监局出台指导意见 打造金融助力脱贫致富“新样本”
2016-12-13 11:57: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王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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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3日讯(记者 邢晓宇)日前,福建银监局印发《关于创建福建银行业支持扶贫开发示范基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示范基地建设标准、主体职责分工、激励机制保障等多方面进行了部署。 《指导意见》强调要以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21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为主要实践地,以提高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实效为目标,以银行业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为创建主体,以扶贫开发重点村、扶贫项目、扶贫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创建支持扶贫开发示范基地,打造我省金融助力脱贫致富的“新样本”。 《指导意见》明确了示范基地的建设标准,要求各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应至少满足优势特色突出、辐射带动明显、信贷支持充分、政策扶持有力、扶贫队伍稳定等五方面要求,在扶贫模式创新、新型主体对接度、贫困户脱贫规模、小额信贷覆盖面、信贷优惠政策等维度上有所成效。 《指导意见》对示范基地各参与主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要求福建银监局、各银监分局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辖区银行业机构创建支持扶贫开发示范基地工作,制定各类政策意见和综合配套措施,协调解决基地建设发展有关问题。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继续探索完善“政府+企业+合作社+农户+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等方式,主动承担脱贫攻坚战略任务,全力支持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为确保扶贫开发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有效推进,《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包括对示范基地创建主体在市场准入、监管指标容忍度、高管履职评价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创建示范基地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在辖区范围内进行表彰等。 下一步,福建银监局将督促主要涉农银行业机构、各银监分局、永泰监管办根据本意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开展先行先试,抓好各项任务目标落地实施。在总结示范基地创建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示范基地成功模式,进一步创新完善普惠金融及金融扶贫机制,升级扶贫开发示范基地为普惠金融示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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