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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地铁 影响道路通行的要先制定疏导方案

2016-12-12 20:17:38冯川叶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赵舒文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12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记者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轨道交通建设时 必须制定交通疏解方案

条例第十条对有关主管部门编制规划的职责、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十二条对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之间的规划衔接作了规定,即编制规划时要统筹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之间的换乘衔接,并结合客流量、换乘需要预留停车场、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站点、公共便民自行车站点等公共设施以及疏散空间。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轨道交通建设时常造成交通拥堵问题,条例进行了专门的制度设计,第十七条明确轨道交通建设要设置必要的交通拥堵疏导空间,影响道路通行的,要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减少因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轨道交通即将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公共交通工具,其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了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安全责任主体,并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对禁止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营安全的行为分项进行了明确。为提升安全应急工作的成效,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对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分级启动的程序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记者了解到,当前福州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明年年初地铁1号线将全线通车。按照规划,今后福州市将建设9条轨道交通线路,目前已经获批5条。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奇在发布会上表示,各级人大要积极通过代表活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同时,也希望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对《条例》的施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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