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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约车意见稿出台 目前有7成网约车不达标

2016-10-30 10:12:04  来源:台海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厦门发布了关于《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户口、排量、轴距等都有了细致要求。记者第一时间乘坐网约车,听听司机师傅的想法。

网约车意见稿出台

根据此次发布的网约车征求意见稿,车辆必须是闽D牌照,首次申请车龄在3年以内,车辆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发动机排量2.0,或者1.8排量且发动机功率在110千瓦以上。意见稿中未提及网约车指导价格,但是要想达到上述要求,基本上都是各个汽车品牌的中高级车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B级车及以上。

司机洪师傅驾驶的是一部本田思域小轿车,尽管他符合厦门本地户籍的要求,但是无论是车辆的排量还是轴距,都无法达到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洪师傅告诉记者,他是比较早就开始在滴滴、优步等网约车平台上接单的,多的时候一天能接四十多单,生意还不错。身边一些朋友觉得这行好做,这几个月开始陆续买车接单,一般选择的都是十万元以内的小排量车,估计不少都没有办法达到网约车的准入标准。

网约车价格或上涨 市民意见不一

按照洪师傅预估,现在市面上跑的网约车至少有七成无法达到要求,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走向,接下来,网约车数量减少,价格可能因此升高,不过,对于一部分已经习惯网约车的市民来说,他们愿意为此买单。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也有不少市民表示,会回归出租车以及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实在打不到车,再选择网约车。据了解,10月27日到11月2日,厦门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以及传真信函等方式,对征求意讲稿提出反馈意见。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要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许可方面,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线上服务能力由省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线下服务能力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同时为强化地方监管、保护乘客合法权益,平台公司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本市要设立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并具备服务能力。

此外,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网约车监管平台。

厦门网约车意见稿出台 目前有7成网约车不达标

  对网约车辆的要求

在大家比较关注的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上,对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型档次应不低于厦门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另外还要满足多个条件哦~

闽D牌照 首次申请车龄在3年以内

厦门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为了防止外地车辆过多涌入厦门造成交通拥堵,并提升车辆安全性能,要求网约车必须是闽D牌照。且首次申请时,必须是三年内的新车。

对车辆轴距和排量的要求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的车型档次不低于现有主流巡游车,并考虑易于辨识和标准的刚性等因素,以轴距和排量作为网约车车型准入的主要条件,二者必须同时达标。

如具有燃油动力装置车型的,车辆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发动机排量不低于1950毫升或者排量不低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低于110千瓦。

另外为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规定采用不具有燃油动力装置的新能源车型的,续驶里程不低于250公里,且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

与出租车区分开

为了防止网约车巡游揽客,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网约车不得安装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营运标志和空车待租标志,不得有专用标识和专有颜色。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要求

相比北京、上海等地,厦门对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除国家和省级文件有关规定外,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具备厦门户籍。但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含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对具有出租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申领网约车驾驶员证的进行了规定,出租车驾驶员最近3年诚信考核等级在AAA级以上,且符合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的,可以免试直接申请增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简单地来说,新政对人和车都进行了约束,如果以后你想在厦门开网约车,你需具备: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含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

2、车辆是闽D牌照,且首次申请车龄在3年以内

3、网约车的车型档次不低于现有主流巡游车,轴距和排量二者必须同时达标。例如,燃油动力装置车型的车辆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发动机排量不低于1950毫升或者排量不低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低于110千瓦。新能源车辆续驶里程不低于250公里,且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和轮排候客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出租汽车从业者以及乘客的相关行为提出了一些规范要求。

网约车揽客,也不是哪里都能去的。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和轮排候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

而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的,应严格按照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的计程计价方式和运价标准计收乘车费用。

顺风车、拼车每车每日合乘不超过4次

国家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属于民事互助行为,是一种共享出行方式,不纳入网约车管理。

为了防止平台公司以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含顺风车、拼车)信息服务为名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或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平台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行为做出规范,要求独立设置合乘软件、每车每日的合乘次数不超过4次、合理分摊费用和设置计费方式、签订合乘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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