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第三方平台网上售药系列报道之三 网络售药停不下来?专家呼吁重视生命安全 东南网8月25日讯(本网记者 郑晓丹 实习生 严滨) 在前两期的采访报道中记者发现,虽然第三方平台网上售药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但是网络售药仍旧处于“药不能停”的状态,除了第三方平台网上药店采用货到付款方式规避现有规定,处方药也在网上进行公然售卖,这些问题都给患者带来安全隐患。 一面是国家鼓励互联网经济,一面是网络售药步伐放缓,这其中的矛盾,专业药师、电商专家、社会学专家是如何看待的呢? 药师: 货到付款 安全性无从保障 针对第三方平台网上售药为规避风险,转为货到付款方式交易,福州回春医药连锁负责人、副主任药师唐丽香认为,若按此方式售药,一些不法药商将可能钻现行药事法规的空子,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一旦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由于没有交易记录,加之责任主体不明,举证难,追责更难。 她还认为,由于网络药品制假、售假的形势不容乐观,若按目前的方式进行网络售药,制假售假窝点隐蔽性更强,监管部门查处更难,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性无从保障。 在她看来,医生开具处方必须与患者面对面,才能对症下药,而药店药师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网上药店如果只凭患者自行描述症状,无需出具处方即可购买处方药,很容易出现误判。一般情况下,患者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药店执业药师要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而网上购买处方药,在线执业药师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具有审核资质均无从考证。 她建议,应从立法层面,明确网络经营药品的责任主体,以便追责。除已取得《药品网上交易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外,对于利用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药品的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必须在药监部门进行备案,以便监管。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药品,必须认准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企业和具有《药品网上交易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 电商专家: 药品可溯源 药店要认证 闽江学院互联网创新研究院数字媒体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戴程建议,当前医药电商制度尚不完备,消费者最好不要去网上购买处方药。“现在国内医药电商交易各环节未有统一规范,药品的来源以及配送过程都可能发生问题。”他以自己在美国所见为例告诉记者,美国采用医药分离制度,医生开完处方之后,患者可以自己到药店购药,也可以让药店采用货到付款方式,邮寄到患者家中。而出售处方药的药店是专门指定的,如沃尔格林(Walgreens)连锁药店、西维斯(CVS)连锁药店等。这些药店与医院系统联网,严格依照处方给患者提供药品。 相关新闻: |
相关阅读:
- [ 08-25]网络安全将有统一国标原则上不制定地方标准
- [ 08-25]终结电信诈骗,别再以生命为代价
- [ 08-24]山西剑指网络侵权盗版 启动“剑网2016”专项行动
- [ 08-24]【网络媒体走转改】江西于都:聚焦精准扶贫 革命老区开启“新长征”
- [ 08-24]网络媒体走转改:于都县"光伏发电"助13万人脱贫
- [ 08-24]福建网络媒体重走红军出发地 感受革命老区新老变化
- [ 08-23]网络媒体福建行 见证红军长征路上奔小康
- [ 08-23]十地海关联手摧毁走私牙科器材网络 案值1.6亿元
- [ 08-23]网络借贷监管办法呼之欲出 P2P个人借款不得超百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