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督察组通报第二批65家违法企业
东南网8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继18日查处首批环境违法企业101家后,24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第二批查处的65家环境违法企业。其中,依法取缔关闭12家、查封扣押5家、责令停止生产3家、立案处罚44家、责令整改1家,拟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3人。
从今年起,我省每两年左右将对全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一轮环保督察。7月28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龙岩启动首批环保督察。进驻龙岩督察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查暗访,同时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投诉举报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
记者注意到,在查处的65家企业中,武平县11家、新罗区13家、永定区4家、经济技术开发区2家、上杭县17家、漳平市4家、连城县8家、长汀县6家。大多存在未批先建、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堆放废渣污染河道、通过渗井渗坑等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其中,闽龙新能源工贸有限公司、大罗板硅铁厂、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永定区瑞丰石板材厂、漳平市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正盛无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鑫瑞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长汀县陈如炫养殖场、长汀县邱思鹏养殖场、长汀县刘火木家庭农场、长汀县吕炳火养猪场、长汀县郑宝寿养猪场、连江县张树华畬步纸厂等企业已查封或立案处罚,相关负责人拟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记者注意到,和首批查处企业相比,第二批通报的违法企业中有17家均来自督察期间群众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