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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

2016-08-23 07:39:49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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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于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绿色发展动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遵循生态文明的系统性、完整性及其内在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具体实践相结合,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先行先试、大胆试验,主要试验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还不能马上推开的重点改革任务,把试验区建设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协同推动关联性强的改革试验,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聚集改革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验区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大胆探索,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允许试错、包容失败、及时纠错,注重总结经验。

(三)主要目标。设立若干试验区,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国家级综合试验平台。通过试验探索,到2017年,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重要进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资源利用水平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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