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峡法学论坛在福州召开 东南网8月18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 实习生 吕田田)18日,以“民法现代化与城市发展”为主题的2016海峡法学论坛在福州举行,来自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及律师共200余人参加了论坛。与会两岸专家学者针对民法与城市生活、民事立法、住宅用地70年期满后、物业小区开放、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等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富有建设性的见解。 住宅用地70年期满后自动续期 可适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住宅用地70年期满后如何续期,续期应该缴纳费用吗?在本次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对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提出了见解。 杨立新认为,根据对《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以及对立法者的立法宗旨推断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期间届满,经过自动续期之后,该权利就成为了一个无期限的土地用益物权,即为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购买的是70年的期间,70年期间届满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则不再需要缴纳出让金,而是缴纳土地使用税,至于如何交税,交多少钱,应当专门制定法律规定。 两岸民宿立法监管应相互借鉴 作为近年来出现的新兴产业,民宿业发展十分迅速。但是目前国内对于家庭旅馆,或称民宿,没有统一的定义或称呼,也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扶持和相关法律规定。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真认为,民宿相对于传统酒店价格便宜,且更有当地民间特色,因而受到了民众的广泛认可,但是民宿普遍存在安全上难以保障,消防、卫生、安全设施不齐全等问题。她认为,台湾地区在2001年就出台了《民宿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和设立标准,至今台湾地区针对民宿业先后出台了《发展观光条例》、《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在这一方面,台湾地区比较成熟的立法政策和监管经验值得大陆借鉴。 开放式小区是解决物业运行问题的一剂良药 近年来,我国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一直成为难点。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认为,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居住小区制度设计上的问题。他说,现行的由政府规划和安排形成的封闭小区,实质上引发了公有物和私有物、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等边界模糊,居住物业管理失灵,城市空间资源配置低效等诸多问题。要破解这一问题,开放式小区是解决我国居住物业运行存在诸多问题的一剂良药。 他说,开放小区不是将现行封闭的小区打开,或者拆除、不设围墙,而是涉及小区土地权属和利用体制的变革,是业主权利义务和政府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构。针对已经封闭的小区无法实行这样的制度,可分为两种方式实施开放:一种是变革产权方式:另一种是采取设定地役权的方式。他强调,开放小区需重构我国居住小区区分所有制度,重新界定居住小区中公有和私有物权的边界,清晰界定业主物业管理权利义务和政府社区管理责任,建立以建筑物为基础上的区分所有权制度,还物业管理以本来的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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