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再取消151项行政审批事项
东南网6月30日讯 日前,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分别取消涉及我省的148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以下为通知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5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闽政文〔2016〕198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分别取消涉及我省的148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涉及市、县权限的事项,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衔接。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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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建省取消151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取消151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来源“中国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