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工会联动协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6-04-29 22:39:56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4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今日,福建省高院、福建省总工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几年来福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 据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法制健全,全省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11年的7417件增长到2015年的13418件,2016年1-3月达3836件,呈现诉求多样化、类型复杂化、事实认定疑难化、诉讼主体多元化和群体化等特征。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福建法院深化和总工会等部门的协作,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同时,省法院、省总工会分别发布了部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江发全等九人与永定区东中煤矿、林益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原告江发全等九人在被告林益辉承包的东中煤矿一号井5号风井工作,结算时,林益辉出具了欠发九原告工资人民币共计97330元的欠条,但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后,2015年10月26日,九原告将永定区东中煤矿、林益辉起诉到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永定法院联合区总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参与化解这九起劳动争议。法院审理认为,发包方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法判决被告永定区东中煤矿与林益辉共同向各原告支付拖欠工资共计97330元。 泉州市出租车有限公司与卢云丰劳动争议纠纷案 2011年1月17日,泉州市出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车公司)与王小斌签订《出租汽车责任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将闽CTB188号出租汽车交由王小斌承包经营。王小斌招收卢云丰为出租车夜班司机,负责该出租车的夜班营运。卢云丰在出租车公司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卢云丰遭受交通事故受伤。泉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出租车公司支付卢云丰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08365.72元。 出租车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出租车公司与卢云丰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出租车公司无需向卢云丰支付上述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出租车公司的诉讼请求。出租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判决解除出租车公司与卢云丰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出租车公司应支付卢云丰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107816.12元;驳回出租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连家敏等人与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2013年10月间,连家敏等88人与平潭远洋公司签订船员劳务合同,到公司的渔轮任职,并被派往印尼海域从事远洋渔业捕捞。2014年11月,印尼政府以整顿渔业为由,扣留非印尼籍渔船,导致案涉渔船靠港停产。平潭远洋公司经营困难,拖欠船员工资及提成。连家敏等人就工资提成问题多次与平潭远洋公司协商未果,遂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厦门海事法院承办法官主动进企业了解情况,反复做双方沟通协调工作,仅用14天时间就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连家敏等88名船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据悉,全省三级法院均成立了集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维护职工权益合议庭,基本上实现了“一院一庭”。思明法院、石狮法院、晋江法院还根据当地劳动纠纷多发的实际,在全面总结原有维护职工权益合议庭审判经验的基础上,设立了劳动法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在合议庭的具体组成人员方面,注重发挥总工会、人社局在化解劳动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选任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知识和能力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组成合议庭,共同参加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类劳动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劳动者诉讼取证难、举证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各地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有的法院与有关部门之间联动、衔接不够顺畅等。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作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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