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直查快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今年处分626人,移送司法机关123人
2016-04-27 21:25: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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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7日讯 据福建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龙海市港尾镇格林村8名村干部在抗击台风抢险救灾过程中,以虚增水毁工程量(水毁工程指受洪水或水灾破坏后又重新修建的工程)及伪造、冒用他人名义签订虚假工程承包协议等手段,套取水毁工程款43.27万元进行私分,相关村干部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月22日,福建省纪委通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涉及基层党员干部套取私分救灾工程资金、骗取征地补偿款、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问题。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利、贪污受贿、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福建省纪委、监察厅2015年6月下发专项工作意见,部署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提出重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六类重点问题:贪污侵占、私分挪用、挥霍浪费集体资金,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基层党员干部在惠农补贴、扶贫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虚报冒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问题;在征地拆迁中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补偿款等问题;基层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 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在基层调研时说,群众对身边的“蝇贪”最反感、反映最强烈。他强调,要着力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把责任压力传导到县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015年底,福建省启动县(市、区)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三转”情况巡察工作,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内容,督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履行好监督责任,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监督执纪的重点,按照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的要求,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和处理。定期梳理相关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进行直查快办,并选取典型案例点名道姓曝光。 有的基层党员干部涉及受贿等问题。龙岩市长汀县国土资源局城关分局原副局长、大同国土资源所原副所长马建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理房屋土地登记审批手续提供帮助,共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5.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的党员干部瞄上国家“钱袋子”,套取财政资金私分。安溪县感德中心学校原校长、党支部原副书记王添法伙同该校原副校长王清莹等人,通过虚增学校工程基建开支、校务日常开支和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公款69万余元设立小金库,对其中的41.44万元进行私分。此外,王添法还在学校工程基建管理、人事调整和职称评聘等过程中,收受贿赂3.18万元。2015年12月,王添法、王清莹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伴随着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征地拆迁领域的腐败问题高发,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上下串通、相互勾结,虚报冒领补偿款。2013年6月,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龙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振禄与他人合谋骗取征迁补偿款5.28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2年11月至2015年12月,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村尾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庆平伙同他人套取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款等进行私分,王庆平个人分得50.41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统计,今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42件、处理70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6人、组织处理110人,移送司法机关123人。 福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违纪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地区和单位,启动“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陈金来 杨雅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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