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民生> 正文

福建:律师可为涉诉信访人无偿代理申诉

2016-04-27 10:11:55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省高院与诉讼服务中心志愿者签约

律师可为涉诉信访人无偿代理申诉

东南网4月27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上午,省高院举行诉讼服务中心志愿者签约暨志愿者服务基地、律师工作室和调解室揭牌仪式。这是该院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深化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构建多元参与、开放共享的诉讼服务新模式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近年来,省高院高度重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解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等工作,全省先后建成了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加强立案登记、跨域立案、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咨询答疑等服务,积极开展法律义工、志愿服务等探索。

由省高院、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日前已在全省实施,今后我省居民凡是对法院裁判不服,欲通过信访形式表达诉求时,可委托律师代理申诉,律师将无偿提供帮助,最终达到依法公正处理。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