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开启依法治“善”的时代—— 让良心事有法可依 东南网4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从“小慈善”到“大慈善” 历时十年,慈善立法终于修成正果。“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进入法治化时代。”在省慈善总会会长叶家松眼里,慈善法的出台无疑有重要意义。 数据显示,全国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每年约1000亿元。而今,全国在册的社会组织已超过60万个,年度捐赠超千亿元成为常态。 在福建,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捐赠额超过20亿元。全省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超过2.3万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居全国前列。在这片乐善好施的热土,涌现了曹德旺、黄如论等大慈善家。以胡润慈善榜为例,从2004年到2015年,有6届是福建籍慈善家当选“首善”。 然而,在慈善事业快速发展、体量不断增大的同时,也暴露出监管方面的一些不足。如“郭美美炫富”“知乎女神骗捐”等事件,影响了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慈善法》的出台,让慈善事业步入法治轨道。 “与传统慈善概念里的扶贫济困不同,《慈善法》凸显了‘大慈善’概念。”叶家松告诉记者,新出台的《慈善法》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都纳入了慈善活动范畴,为慈善事业开辟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利于调动民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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